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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帽。
索普一听到这件事,马上就去阿里西问罗利,上面那案子中的护士穆丽尔·埃默莉被杀死的那天晚上他到哪里去了。开始,罗利否认以前会见过穆丽尔,后来才坦白。
他说当她在日光下步行回医院时,他在路上拦住了她,用一块木头将穆丽尔击倒在地。他说他以后愿意指给索普等看他抛放尸体的小山谷——尸体静静地躺在那里,以证实他自己的罪行。
“我杀了她。”罗利说,“我用一块很厚的木块打击她……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使我这样做……,我知道我所做的这些事情,但我却无法控制自己。”
三个月后,在贝德福巡回审判中认定他有罪,但他也确是一个精神病人。而那个被怀疑的士兵只是“去看太阳下山”,就差点被判了罪!但也许是他干的呢?那晚上他究竟干什么去了?
罗丝·阿达·罗宾逊于1943年11月28日夜里被人扼死在扑茨茅斯她的卧室里。她不是年青妇女,而是一个63岁的寡妇,住在“约翰·巴利康”小酒店楼上并持有该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她为什么被杀的道理。不幸的是她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每天晚上她都清点抽屉,并将营业收入放进两个大手提袋里。同样,大家也很清楚,自从这个港口被轰炸以来,她就再也不让这个手提袋离开过她。她死的那天晚上,袋子里大概装有450英镑。早晨当警察进入她的卧室时,发现手提袋是空的。罗宾逊夫人死在地板上。我看见她的尸体是在上午10点钟左右,当时推算她死了七到八小时,半夜2点至3点钟时邻居曾被吵醒证实这一估计是正确的。
警察发现底层的窗门被打烂,窗钩被扭曲,后门门闩拉开,没有锁。由此,他们正确地推断抢劫者是从窗户进来,而由后门出去的。没有留下指纹,在窗台上发现一个小的带断线的黑色钮扣。
在卧室,遮光窗帘很可能是在罗宾逊夫人试图开窗求援时拉掉的。很明显,她的头先撞在窗台上,然后被向后、向下拉。根据她的损伤,我认为当她躺在地板上时凶手或是跪着或是骑在她身上将她扼死的。指痕告诉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喉头右边有一处很深的挫伤,很可能是拇指压迫所致,在另一侧有排成一直线的三处较轻的挫伤。用的是右手,横跨达4英寸。压痕旁边没有直接有关的指甲印痕,颈部却有几处抓伤,可能是罗宾逊夫人挣扎时,企图扯开攻击者的手时所造成的。虽然她已年迈而且心脏十分衰弱,但她肯定作过抵抗。
这就是我能告诉警察的一切。虽然警察在建筑物前后搜查,除了一颗普通的茄克衫钮扣之外,没有找到入侵者的任何痕迹。所有已知道的当地的罪犯都被质询过,证明与此案无关。这个案件未能解决又被搁在一边。
大约在凶杀案发生一个月后,两个便衣警察抓住一个老犯人,他在伦敦的滑铁卢路一间咖啡馆正想出售一双偷来的鞋。“我正在因为远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受到通缉,”这个人告诉警察,“伦敦警察厅要通缉我,现在我是站在活板门上了。”警察让他说,“我很高兴你们把我抓来,这会给你们带来好处的。”在警车里,他将一个银质雪茄烟盒给警察,“这是给你的圣诞节礼物,我知道这是我最后的一个圣诞节。”他们来到肯宁顿路警察局,“哎,我很高兴到这里来,我已经在地狱里过了三个星期。我整个一生都是一个孬种,我将结束我的生命。对于我干那些蠢事的一刹那,我感到很遗憾。从那以后我就没有睡过了觉。这使我很痛苦。那个可怜的老女人,她的心脏一定是很衰弱的。”
有人问他的名字,“哈罗德·洛凡斯。”他说出他的住址,哭了起来。“我干了许多事情,”他继续说:“上星期在斯阿尔边斯,我将一个妇女缚到床上,用手电筒敲她的脑袋,抢走她的钱财。从她那里抢得一个雪茄烟盒和其他财物。我在艾迪瓦尔·来尔山作过案,在其他我记不起来的地方也作过案。我知道这是我的末日。”他停了一停,然后突然说:“我要说14天前我在汉普郡干了一件凶杀案。”
警察在等他继续说下去。
“我要摆脱它才能安心。我是想阻止她叫喊,但我无意杀死这个女人。你知道女人的尖叫是怎么一回事。我所做的一切都在折磨着我。自从在扑茨茅斯作了那个大案,在那啤酒店我掐死了那个老妇人,抢得了许多钱以后,为了在思想上摆脱它,我每天都在作案。”
当他被扑茨茅斯警察带走后,他作了一个比较准确的交代:“在后面的房子里,我看见一个妇女……,我用右手箍住她的喉咙……有两个手提袋装满了钱……。”
他的大衣没有钮扣,没法与窗台上发现的那一个进行比较。但将他的衣服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发现了他去过犯罪现场的一些事实:他的长筒靴上有一条大麻纤维,很可能来自罗宾逊夫人的垫席;一条绿色的羊毛;与另一张垫席相吻合的一条纤维;一条羽毛与罗宾逊夫人的鸭绒被子的那些羽毛相似。在他的茄克衫袖口里还有一丝血迹,是几星期以前的。
有一件事使警察感到很苦恼,“他的右手没有手指,”警察告诉我。
事情还不至于那么糟。他仍有四个半指,或四只残指。用医学术语来说,他失去了每个手指末端两块指骨的大部分。他的拇指是完整的。
“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指甲印痕,”我说,“他的手伸开后仍可达到4英寸长,而且手的残指会比完全的手指力气更大。当然,如果这个老女人躺在地板上,他只需要将其身体的重量加在手上就可将她掐死。”
1944年3月在温彻斯特举行审判时,关于这一点他的辩护人并没有对我提出质询。
然而洛凡斯的律师,约翰·莫德却想诱我上他的圈套。他充满自信用最夸张的语气开始对我说“现在,大夫,如果我可以的话,”(好象他不可以似的),“我打算引证《格雷氏解剖学》。当然,你是很熟悉格雷的吧?”
我很谨慎地回答:“我熟悉其中的某些部分,但没有一个人可望全面熟悉这本巨大的解剖学经典著作。”
“很好,”莫德说,他稍微克制了一点,“我打算引证手指蚓状肌的起点和止点——大夫,你是不是这样说的,到达手指的蚓状肌,在第……页。”
我认为这一次我可能会给难住了,因为他可能会问我《格雷氏解剖学》中小号铅字印刷的内容,而我不可能都熟悉所有这些内容。他就会因为我缺乏这些不重要的琐事方面的知识趁机让我出丑。但我灵机一动,有了一个逃过去的办法。就在前一天,我从邮局收到一本新版《格雷氏解剖学》。当我还是学生时,就曾为这本著名的教科书作了几个解利标本的图解说明。因此每出版一次新版本,仍然免费赠送一本给我。这是一本新书样本,还没有在书店出售。
“我可以知道你从哪一版本引证的内容吗?”我问。
“当然,大夫,”莫德说,充满自信,“这是第28版。”
“啊:很抱撤!”我说,努力装得若无其事,那是一本过时的版本。”
“啊!”审判官说,“在法庭上,我不能允许引证过时的教科书。”我得救了——只是因为多了一天。
当洛凡斯作证时,他否认是自己供认的,说这些都是警察捏造的。莫德拿出一张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王牌,由四个证人组成,外围还有一个私人侦探小组,这个小组郑重保证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洛凡斯在伦敦瓦林大街地下铁道车站月台上过夜,这个地方是空袭时的掩蔽所。他们都确认他那畸形的手,不会错。
皇家律师卡斯韦尔(起诉人)不能驳倒这些证据。当然警察也没有时间去核对洛凡斯是否不在犯罪现场。最后陪审团意见不一,法官宣布以后复审。
两个星期以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重新开庭。警察已经收集到驳斥洛凡斯不在犯罪现场的一些证据,但法官不承认它,坚持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初审中提出。另方面除了莫德对我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洛凡斯那畸形的手不能扼死罗宾逊夫人之外,审判还是照老样子进行。
莫德还以另一张王牌进行新的辩护,他以最引人注目的姿态宣布“叫伯纳德·斯皮尔珀里先生出来”,声音就象宴会主持人宣布一个伟人进来一样。
天哪!斯皮尔珀里要在这个案件中干什么呢?他既没有看见死尸,也没有做通常带权威性的尸解,更没有要求到我的实验室来检查科学和医学的证据。他能说些什么呢?
他说他去过布里斯顿监狱,要求洛凡斯握紧他的手,并且用他最大的力量来握。可以想象得到洛凡斯会怎么做的。面临着要负扼死人的罪责,要他给这个伟大的法医学家表演掐扼受害者时有多大的力气。几乎没有人会相信斯皮尔珀里说的,他接受的握手是软弱无力的。这位伟人却说:
“我并不相信他能用这样一只手扼死任何人。”
卡斯韦尔枉费心机想使斯皮尔珀里承认他的判断有错误的可能,他提出,被告的手当时很可能比作案时出的力气小得多。这位伟人是不是受骗了?
“不,我不这样认为。”斯皮尔珀里轻蔑地说。
斯皮尔珀里正处于伟大生涯和整个生命的末期。他当时是个病人,律师和警察都知道他那巨大的威力正开始衰退。但是,作为一个证人,他仍然象以往那样具有说服力,对于陪审团来说,他的声望的魔力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洛凡斯被宣布无罪。
在洛凡斯案件审判的幕后,我和斯皮尔珀里之间有一次特殊的摩擦,这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走廊里踱来踱去,陷于沉思时我遇见了他。
“我发现在你的报告中事实和观点很难分开来。”他说,“你应该把两者分开。”
我觉察到他因为站在“错误的一边”而烦恼,他过去实在很少帮助过被告。
“但是,斯皮尔珀里先生,”我开始说。
“不,现在不要来打扰我,我被牵连进去了。”他用表示反对的手势打断我的讲话。
那个老囚犯真的欺骗了这位伟大的法医病理学家,对于这个具有明星般的仪表的人,我的形象不过是一个新手罢了。他是否受到其他更具私人目的的动机所驱使?在刑事案中,他从没有抱怨过我出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类案子,他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我有所不满他才介入这件事。这是一次“糟糕”的行为,实在不象是他干出来的。他应该认识到,在他有生之年,他凌驾于我们大家的上面,远远超出任何年青的法医病理学家能对他提出怀疑的地位。他对我或任何同事都谈得很少,谁也不知道他在这个案件中戏剧性地出现的道理。
这个案件有两个很显著的后果。
当洛凡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庭时,他马上落入了等候着他的警察的手中,这个警察拘留了他,因为他在圣阿尔本斯作了案子。在那里,他曾用那“无用的手”将一个老处女缚在椅子上,差点杀死了她。他被判有罪,监禁起来。他的监狱同伙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