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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7岁,和他的妹妹一起睡在床上。最大的孩子,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只是被弄得糊里糊涂,急于知道她的母亲什么时候才回来。但卢肯夫人却被救护车送往圣乔治医院,在那里她住了一个星期。她的头皮有七处损伤,处于休克状态。“是我的丈夫打我。”她告诉在她身边的警察。后来在调查她孩子的保姆桑德拉·莉维特的情况时她重述了一次。桑德拉的尸体被发现捆着装在粗帆布邮袋里,放在房子的地下室里。
警察在搜查卢肯夫人的凶手时发现了桑德拉的尸体,摸摸尸体仍然暖和。分局警察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第二天上午10点钟我去作了尸体检查。致死原因是多次严重的头部钝器伤,三处在面部,最少有六处在头上。颅骨没有骨折,但脑有挫伤,并有相当显著的出血。在两侧肩部也有严重的损伤,可能是打偏了,右手背有些“防卫性”挫伤。右侧上臂前部的排成一线的四处皮下出血,是由于手猛力掐扼所致。死了以后才将尸体捆起、塞进袋里。
警察给我看一根沾有血迹的重约2…1/4磅的铅管,是在楼房底层找到的。铅管上缠着外科用石膏绷带。可能是它造成桑德拉头皮、肩部和头部损伤,也可能是使卢肯夫人遭到损伤的凶器。当警察问她认为是什么凶器打她时,她说:“我认出它的声响是钝的,有包了绷带的感觉。”
卢肯夫人在她的陈述中说,当桑德拉来她卧室问她要不要茶时,她和她的女儿法兰西斯正在看电视。当时正好是在9点钟新闻节目前五分钟。桑德拉去了地下室的厨房,卢肯夫人就再也没有看见她或听见她讲话了。大约9点15分卢肯夫人下楼去看看茶泡得怎么样。在楼下她朝地下室的楼梯看看,里面熄了灯。她叫桑德拉的名字,从楼下的衣帽间里传出来一声响。“我朝着声音走去,有人从里面冲出来,打我的头。大约打了四次。我大声呼叫。这个人说:‘住口!’我认得这声音,他就是我的丈夫。他用三个带着手套的手指掐我的喉咙。我们开始打起来。他想从前面来掐我,用拇指来挖我的眼睛……我就用手抓他的阴部。然后他转回身。”显然搏斗就这样结束。“我问他要水喝。我们走进楼下的衣帽间。我喝了一点水,那里漆黑一团。接着我们又上楼到我的卧室。我女儿法兰西斯仍在那里。我送她上楼,说我不舒服。我和我丈夫一起看我的伤口。然后他放一条毛巾在枕头上,我躺在上面。我懂得我丈夫打算拿块布来抹干净我的脸。他到浴室里去,我听见开水龙头,就跳起来跑出房间,下楼去。我一直跑到酒吧间……”
尽管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认为发生的时间早一点,但她证实了这过程的大部分。“过一会儿,妈妈说她不知道桑德拉为什么去那么久。我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时间,但是在晚上9点钟电视新闻节目之前。我说我下楼去看看桑德拉被什么耽搁了,但妈妈说她去。我说我和她一起去,但她说不,她去就行了……妈妈刚离开房子不久我就听到一声尖叫。我想大概是猫抓了妈妈,使她吓一跳。我并不害怕,因为我在房间里看电视。我走到房门边叫‘妈妈’,没有回答,这样我只好留在房里。大概是9点零5分,当电视新闻节目继续时,爸爸和妈妈两个人走进房间。妈妈满脸是血,还在哭着。妈妈叫我上楼去……我上床去读我的书。这时我没有听到楼下有什么声音。又过了一会儿,我听见爸爸在叫妈妈。他大声叫唤‘维朗妮卡,你在哪里?’我爬起来,走到楼梯栏杆边朝下瞧,见到爸爸走出儿童室(专供小孩玩、吃饭用的房间)。他走进浴室,然后又出来到楼下去。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他。”
10点过几分钟,警察冲进前门。约10点20分,发现桑德拉的尸体,刑事侦察局的格拉汉·福西思巡佐到达。10点45分警察医生史密斯大夫证实桑德拉已经死了。一刻钟后卢肯伯爵的母亲来到。“很抱歉,我必须告诉你,你的媳妇遭到别人攻击,住在医院,你那孙子的保姆已经死了。”福西思巡佐说。“我已经知道出事了,”她回答说,“因为我的儿子刚才打电话给我,叫我到这里来。”
卢肯伯爵约在10点45分打电话告诉他的母亲发生了“一件可怕的大祸”。“他说他经过房间时,看见在地下室维朗妮卡和一个男人在打架。”这个有钱的伯爵老夫人告诉福西思,“他说他进去阻止打架。他还说‘维朗妮卡在大喊大叫’,他听起来觉得非常震惊。他也提到那保姆,说她受伤了。我问‘很厉害吗?’他说‘我想是的。’他要我尽快将孩子带出去。我对他说‘你去哪里?’他说‘我不知道。’然后就挂断电话。”
不到两小时,卢肯伯爵出现在40英里外的休西克斯的乌克菲尔德,去拜访他的朋友伊思·马克威尔…斯科特。马克威尔…斯科特不在家,但他的老婆苏珊接待了卢肯伯爵,看见他长裤上湿了一大块。卢肯重复了告诉他母亲的事情,添加了一些细节。“他说他的老婆非常神经质,哭叫说有人杀死保姆,同时又指责他雇人来杀她……我想他讲的那些话‘是不可相信的恶梦似的经历’,因为是那么离奇所以没有人会相信他那一套。他说他感到他老婆有想把他牵连进去的意思。他说他估计没有谁会相信他。”
半夜12点15分,卢肯伯爵再次打电话给他母亲,那时他母亲已经回到圣约翰林地的寓所里了。苏珊听见了他这一边的谈话。一个警官听见了老伯爵夫人那一边的谈话。卢肯首先问孩子们的情况,她告诉他跟她在一起。然后他问维朗妮卡的情况,他被告知已经住院。他的母亲问他是否要和警察谈一谈。他犹豫了一会,然后说他会在早晨再打电话给警察。
苏珊看到卢肯写了两封信。然后不愿过夜,在凌晨1点15分钟离开,说他“一定会回来把事情弄清楚的”。
负责这个案子的主任探长朗森后来说,他期望那天早晨这个伯爵会和他的律师一起到警察局来。同时朗森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国际警察组织把这则消息送到世界各地:“理查德·宾汉·卢肯伯爵因杀人和杀人未遂罪被通缉。请协助逮捕。引渡手续随后办理。”
再也没有看见这个伯爵。他失踪后两天在纽哈温的英伦海峡港发现一部汽车。这部汽车是两周前由一个朋友借给卢肯的。车子的前座染有大量A型(卢肯夫人的血型)血迹和少得多的B型(桑德拉的血型)血迹。在车子的行李箱内警察发现——段缠着绷带的铅管,缠绕的方法同犯罪现场所发现的染有血迹的铅管一模一样。
发生这件事之前,卢肯伯爵已离开他的老婆将近两年时间,但仍然定期叫孩子们到外面旅游。桑德拉作他们的保姆才二个月。显然凶手是用钥匙开门进去,当桑德拉下楼泡茶时杀死她。我发现她头颅损伤的出血已有相当量流进喉咙、声门和气管。由于她已被打昏,血液流进气管会加速她的死亡,死于一、二分钟内。一个昏迷的人是不能通过咳嗽来清洁气管的。
房屋里没有抢劫的迹象:许多值钱的物品仍在原位。其他人似乎没有什么道理要谋杀保姆。几乎可以肯定她是被误认为卢肯夫人而被杀害的。
这两个妇女身高都是5英尺2英寸,但其他方面是不象的。然而知道他们生活习惯的人都会以为是卢肯夫人去泡茶。她常在星期四晚上那个时候到楼下泡菜,因为桑德拉通常在星期四晚上离开。而那个星期碰巧她休息改为星期三。就象卢肯夫人说的:“星期四晚上在厨房找到桑德拉是很不平常的,平常那时都是我在那里。”显然凶手是计划杀死卢肯夫人,然后把尸体装进麻袋带走。
警察断定一个过路人不可能通过软百叶窗看见地下室里打架。发出了对伯爵的逮捕今。桑德拉案件的审理中止了七个月时间,后来因为仍未抓到伯爵,将整个事件公开出来。验尸官陪审团的裁决是“被卢肯伯爵谋杀”。验尸官正式把卢肯提交给中央刑事法庭审判。“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看见我站在被告席。”卢肯在他失踪之前告诉苏珊。事实是他们以后也没有看见他站在被告席上。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27.仍然在召唤
1960年,在塞浦路斯一个地方法庭上,辩护律师问我从事法医学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做过多少尸体解剖,其中又有多少是勒杀案。当然他是企图说明一个人的经验在犯罪案中是多么微不足道。我有资格回答他,在大约30年中,我个人所作的尸体解剖中有57起勒杀案。虽然他没有问,我还补充说其中没有一宗的凶手是妇女。那是这个律师最不愿意听到的事,因为他的案子中,勒杀被害姑娘的并不是他的委托人干的,而是委托人的老婆干的。
在证人席的每一个医生都要准备着以鉴定人的资格被考验,如果有机会的话,自然他会用这一类办法为难他的律师。但作证不是一种游戏,我却从来没有故意占律师的便宜。
1970年一天下午,当我走下证人席时,从法庭门房那里非常荣幸地收到一张铅笔写的便条。这张便条是由中央刑事法院一个老资格书记官李斯里·博伊德叫他交给我的。在英国最著名的审判场所——第一号法庭,博伊德比任何活着的人都看见过更多的医生和病理学家出庭作证。“如果我可以尊敬地这样说的话,”便条写道,“我仍然认为你作证比我所知道或我所记得的任何人——包括斯皮尔珀里在内——都要好!”
我小心地将这张便条和另一张较短的,也是用铅笔写的,实际上是写在撕下来的信封的一个角上的纸条存入我的档案里。那张纸条是在1968年以类似方式交给我的,上面写道:“如果我可以讲的话,你是征人席上了不起的人物,谢谢你。”签的名是“杰拉尔德·霍华德”——法官霍华德先生,他主持那次审判。
这样的褒赏是珍贵的。另外我还意外地收到了陆军上校圣约翰斯顿发来的一封信,那时他是兰开夏的警察局长,正式同意我在我的一本书上复制一些警察照片:“我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再一次写信给你,因为,尽管你不会记得,你给我看了我从未看过的第一次尸体解剖。那是1938年在瓦尔汉·格林,当时我还是一个青年警察。”我记得很清楚,那是潮湿、雾蒙蒙的11月的一天,他的钢盔上滴着水滴,敲敲福尔汉停尸室的门,问他是否可以看看尸体检查。当然可以,我邀他进来,虽然我怀疑他是来避雨,或许是来要一杯茶的。他似乎是个非常聪明的年青官员,后来我说,“他是那种将来一定会有出息的青年。”他真的如此!后来,就象艾利克·圣约翰斯顿爵士那样,变成了警官队的侦察长,是任何青年的警察可以祈求的最高职位……那是拿破仑在他年青时带在背包中的陆军元帅官杖”。
每个医生,尽管有他的专业上的超然态度,还是有他自己的感情的。我在做了几千例尸体检查以后也没有多大改变。
甚至还在年青时,对老年、体弱的尸体或那些患不治之症死亡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我也没有感到难过。许多老人在睡觉时死亡。或者死得非常突然,以致他从没有抱怨过“有一天不舒服”。照我看来,这种死亡应该算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或者无论如何也是最少痛苦的事情。但是当我看见儿童——对我们大多数人说来是生命中最欢乐的时期,带着渴望了解一切的表情和天真无邪的微笑——被卡车辗死或因为好奇的手指无意拨弄触电而死,或他们的房子藉火而被吓坏、烧死时,我总是感到非常悲痛:只是因为命运的偶然机会,那些才不是我自己的孩子或孙子。
对那些青年母亲的死亡我也感到很伤心,它留下了一个为失去爱情而哀痛的家庭。我自己在盛年时期,因为不治之症先后失去了两个妻子。至今仍然因为日日夜夜孤独无伴,精神上的空虚而感到悲痛。但是当我看见由于经过自愿冒卖淫职业的危险而被勒杀的姑娘,或是喝醉而滚下楼梯致死的酒徒,或那些青少年吸毒致死的受害者时,我常常不无伤感地说:“实在还是离开这个世界为好。他们不会成为一个幸福的和有用的公民。”
残忍的谋杀不能不引起任何医生(或任何普通人)感情上的厌恶和憎恨,这种感情是法官们必须设法予以抑制的。但我认为,我可以完全自信这样的感情从来没有——真正从未有过,即使是虐婴案例——掺入到我在法庭上的鉴定中。
一次,我通过电话作了一次尸体检查,这个经历值得谈谈。一天凌晨,在英国我躺在床上只想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