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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治平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垦田四百三
十万顷。天下岁入,皇祐、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景德官
一万余员;皇祐二万余员;治平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余员,总二万四千
员。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以二者校之,官
之众一倍于景德,郊之费亦一倍于景德。官之数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入
官之门多于景德也。郊之费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用财之端,多于景德也。
诚诏有司按寻载籍,而讲求其故,使官之数、入者之多门可考而知,郊之费、
用财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后各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使天下之入,
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数、郊之费皆同于景德,二者所省者
盖半矣。则又以类而推之。天下之费,有约于旧而浮于今者,有约于今而浮
于旧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
如是而力行,以岁入一亿万以上计之,所省者十之一,则岁有余财一万万。
驯致不已,至于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余财三万万。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
有余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古者言九
年之蓄者,计每岁之入存十之三耳,盖约而言之也。
今臣之所陈,亦约而言之。今其数不能尽同,然要其大致,必不远也。
前世于雕敝之时,犹能易贫而为富。今吾以全盛之势,用财有节。其所省者
一,则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则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难,吾之所易,可不
论而知也。
伏惟陛下冲静质约,天性自然。乘舆器服,尚方所造,未尝用一奇巧。
嫔嫱左右,掖廷之间,位号多阙。躬履节俭,为天下先。所以忧悯元元,更
张庶事之意,诚至恻怛,格于上下。其于明法度以养天下之财,又非陛下之
所难也。臣诚不自揆,敢献其区区之愚,惟陛下裁择,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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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
君讳逵,字仲达,家晋阳。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
故今为濮阳人。曾祖考温。祖考名犯濮王讳。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
君幼学于母史氏,聪警绝人。及长,学于侍御史高弁。天禧三年及进士
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母丧去。姜遵知永兴军府事,取君主万年簿。万年
令免官,君行令事,大去旧弊。王文康公代遵,与安抚使王,转运使李紘
皆荐君宜令万年,诏特以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事,后不得为例。晏殊为三
司使,奏君为三司检法官。李谘代殊,会天圣十年掖庭火,谘任公具材用治
宫室,五日而用足。仁宗闻而嘉之,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王鬷知益州,取君
佥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迁秘书丞,通判益州事,迁太常博士。新都里胥捕罪
人杀之,狱具当死,君求得其情,为奏谳,里胥得不死,蜀人以为德。入为
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府史冯士元家富,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以啗
诸贵人,一时多与之亲。会士元有罪系狱,君治之,竟其事,及诸贵人。以
其故多得罪去者,或谓君祸始此矣。君笑曰:“吾知去恶人耳。”出为湖南
路转运使,蛮人归附。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坐小法。知虔州、池州、福州、
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迁尚书刑部员外郎,按知洪州卞咸抵其罪,改
荆湖北路转运使。初,谏官李京尝奏君某事,及是,京以言事斥监鄂州税,
闻君至,移病不出。君要谕之曰:“前事君职也,于吾何负哉?”卒与之欢
甚。京死,又力赒京家,而奏官其子。改河东转运使,赐紫衣金鱼,坐小法,
知光州,逾月迁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徐州。是时山东大饥,君所活数万人,
收遗骸为十二塚葬之,亦数万。是时富丞相弼为京东东路安抚使,自为文祭
其冢。明年,迁尚书工部郎中、淮南转运使。岁饥,又多所全活。就加直昭
文馆,知越州浙东兵马钤辖,迁尚书刑部郎中,判刑部,加直龙图阁、知荆
南府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濬渠为水利,又开新河通漕,公私便之。请知兖州,
坐法免。起知金州,提举兖州景灵宫,知莱州,迁尚书兵部郎中,知西京,
留司御史台,提举崇福宫,皆不赴,遂乞致仕。居郓州,熙宁五年四月癸亥
终于郓州昭庆坊之私第,享年八十有二。有文集五十卷。
君娶朱氏、贾氏、高氏。高氏封长安县君,其父弁,君所从学者也。皆
先卒。有子五人。子骏,卫尉寺丞。子渊,郓州寿张主簿。子建,河南伊阙
尉。子皋、子英,未仕也。女七人,适蕲州黄梅令李纲、尚书职方员外郎马
渊、中班殿直侍其珪、进士程行、大理寺丞刘士邵、邓州穰县主簿李毅、进
士张伉。
君为人志意广博,好智谋奇计,欲以功名自显,不肯碌碌。所至威令大
行,远近皆震。然当是时,天下久平,世方谨绳墨,蹈规矩,故其材不得尽
见于事,而以其故,亦多龃龉,至老益穷。然君在撼顿颠疐之中,志气弥厉,
未尝有忧戚不堪之色,盖人有所不能及者也。君尤笃于好善,一时与之游者,
皆当世豪杰、知名之士。若予者,亦君之所厚。故君之葬,其子来属以铭,
而予不得辞也。君葬于其卒之岁某月某甲子,而墓在郓州之某乡某原。铭曰:
维特材,志横出。世拘牵,困羁馽。见事为,万之一。形则潜,
名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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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
王氏其先太原人,世久迁徙,而今家抚州之临川。公讳益,字舜良。曾
祖讳某,不仕。祖讳某,以子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考讳某,以公故,即其
家拜卫尉寺丞。
公祥符八年举进士及第,初为建安主簿。时尚少,县人颇易之,及观公
所为,乃皆大畏服。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以
故建安人尤爱之。尝病,阖县为祠祷。改临江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
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乾没无所忌。公至,以
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居顷之,部中肃然。
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至以鄙言目公曰:“是不可欺也。”卒不得已,
以他计出公。领新淦县,县以治闻。去,改大理寺丞,知庐陵县。又改殿中
丞,知新繁县。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余一以恩信遇之,尝逾月不
笞一人。还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岭以南素习于夷,无男
女之别。日浸月滋,为吏者师耳目,谓俗止如此,凡奸事虽得,有可已者,
皆不究。公曰:“夫所谓因其俗者,岂谓是邪?”居郡,求奸事最急,苟有
萌孽,一切摘发穷治之。属县翁源多虎,公教捕之。令欲媚公,言虎自死者
五,舆之致州,为颂以献。公使归之曰:“政在德不在异。”州有屯兵五百
人,代者久不至,欲谋为变。事觉,一郡皆骇。公不为动,独取其首五人,
即日断流之。或请以付狱,公不听。既而闻其徒曰:“若五人者系狱,当夜
劫之。”然后众乃服。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
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又因民之暇时,为之理营驿,表坊市道巷,使皆可
以久远为后利。归丁卫尉府君忧,服除,通判江宁府,改都官员外郎,二千
石常以事倚公,公亦为之尽。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
六。
母谢氏,封永安县君。娶徐氏,又娶吴氏,封长寿县君。子男七人,曰
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女一人嫁张氏,
处者二人。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
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
及退归其家,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
自克。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
可知。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
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
铭曰:
公堂有母,老不觉衰。公庭有子,仁幸而才。世所可喜,公两弃之。莫
不皆死,公有余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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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渥传
洪渥,抚州临川人。为人和平。与人游,初不甚欢,久而有味。家贫,
以进士从乡举,有能赋名。初进于有司,辄连黜。久之乃得官。官不自驰骋,
又久不进,卒监黄州麻城之茶场以死。死不能归葬,亦不能还其孥。渥里中
人闻渥死,无贤愚皆恨失之。
予少与渥相识,而不深知其为人。渥死,乃闻有兄年七十余,渥得官时,
兄已老,不可与俱行。渥至官,量口用俸,掇其余以归,买田百亩居其兄,
复去而之官,则心安焉。渥既死,兄无子,数使人至麻城抚其孥,欲返之而
居以其田,其孥盖弱力不能自致,其兄益已老矣,无可奈何,则念辄悲之。
其经营之犹不已,忘其老也。渥兄弟如此无愧矣。渥平居若不可任以事,及
至赴人之急,早夜不少懈,其与人真有恩者也。
予观古今豪杰士传,论人行义,不列于史者,往往务摭奇以动俗,亦或
事高而不可为继,或伸一人之善而诬天下以不及,虽归之辅教警世,然考之
《中庸》或过矣。如渥之所存,盖人之所易到,故载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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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正辨
正者一,邪者十,乌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欤?曰:考其实焉尔。
言者曰:“某正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正也,犹曰无乃其迹然欤?必
也本其情,情果正也,斯正人也。曰:“某邪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
邪也,亦曰无乃其迹然欤?必也本其情,情果邪也,斯邪人也。必本其情者
为之,迹亦可以必信也。迹之未可以信者,有无之,有似之,有构之者也。
以正人焉,俟之勿疑之也,有间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以邪人焉,处之勿
迩之也,有助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审邪正之术循是也,不失矣。
抑未尽于是也。孰谓未尽?任与责之之谓也。正者曰:“天下未治也。”
以天下之事考之,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邪者曰:“已治矣。”
则思曰:我之天下未治也。正者曰:“用是策可以治。”以先王之道、人之
情考之,见可以治焉,安得不用其策邪?邪者曰:“彼策也,不可用。”则
思曰:我考之可用也,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不戾于其始也,有赏,戾则有
咎。未至于其终而质其效,赏与咎无所委焉。不苟然而易也,任与责之之术
如是也。故正者得尽其道,邪者不得其间于冥冥之间,于计也素定,于信用
也不轻以蔽,于号令也一,于赏罚也明,于治也几矣。考之其实尔,此之谓
也。不知正者之为正,邪者者之为邪,岂异焉?不此之尚而已。言者曰:“某
正人也,某邪人也。”因亦曰:“某正人也,某邪人也”,于其言与行则未
之考也。苟考焉,则亦其迹而已矣,或无之,或似与构之者也,于其情则未
之考也。以正人俟之,或疑焉,有间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以邪人处之,
或迩焉,有助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正者曰:“天下未治也。”邪者曰:
“已治也”。邪者胜正者十常八九,以天下之事考之耶?则未尝也。任正者
之策,邪者曰“可置”,则必置之。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待其终而质
其效,正者赏与咎耶?则未尝也,其于是非用舍苟焉而已也。夫然,故正者
不得尽其道,邪者得间之于冥冥之间,于计无必定也,于信用轻以蔽也,于
号令也二,于赏罚也不明,于治也疏矣。正与邪两尊焉,一曰而有败,乌有
职其责者欤?
或曰:“大贤大佞之不可以考其实也。”曰:子之言不可以考其实者,
不以大贤之为贤,大佞之为佞,或无其迹欤?吾固言之也,无其迹则孰由而
知之欤?必也本其情之谓也。本其情,是亦考其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