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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遇人无贤愚,皆尽忻懽,及闲而可否天下是非善恶,当其意者无几人。
其为文章,劲健称其意气。
有子济、滋。天子闻其丧,官其一子,使禄其家。既卒之三十七日,葬
于太清之先茔,其友欧阳修表于其墓曰:
呜呼曼卿!宁自混以为高,不少屈以合世,可谓自重之士矣。
士之所负者愈大,则其自顾也愈重,自顾愈重,则其合愈难。然欲
与共大事,立奇功,非得难合自重之士,不可为也。古之魁雄之人,
未始不负高世之志,故宁或毁身污迹,卒困于无闻。或老且死,而
幸一遇,犹克少施于世。若曼卿者,非徒与世难合,而不克所施,
亦其不幸不得至乎中寿,其命也夫!其可哀也夫!
… 2…
泷冈阡表
呜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非
敢缓也,盖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
俾至于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喜宾客,其俸禄虽
薄,常不使有余,曰: ‘毋以是为我累’。故其亡也,无一瓦之覆,一垅之
植,以庇而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
自吾为汝家妇,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养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
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吾之始归也,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岁时
祭祀,则必涕泣曰: ‘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闻御酒食,则又涕泣曰:
‘昔常不足,而今有余,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见之,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
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终身未尝不然。吾虽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
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 ‘此死狱也,我求生
不得尔。’吾曰: ‘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
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
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顾乳者抱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叹曰: ‘术者谓
我岁行在戌将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见儿之立也。后当以我语告之。’其平
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语,吾耳熟焉,故能详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
居于家,无所矜饰,而所为如此,是真发于中者邪!呜呼!其心厚于仁者邪!
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汝其勉之!夫养不必丰,要于孝;利虽不得博于
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学,咸平三年进士及第,为道州判官,泗、绵二州推官,又
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冈。
太夫人姓郑氏,考讳德仪,世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初
封福昌县太君,进封乐官、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时,治其家以
俭约,其后常不使过之,曰:“吾儿不能苟合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
其后修贬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吾家故贫贱也,吾处之有素矣。汝能
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禄而养。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赠封
其亲。又十年,修为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
终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枢密,遂参政事,又七
年而罢。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故自嘉祐以来,逢国大庆,必加
宠锡。皇曾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曾祖妣累封楚国太夫
人。皇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祖妣累封吴国太
夫人。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皇妣累封越
国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赐爵为崇国公,太夫人进号魏国。
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呜呼!为善无不报,而迟速有时,此理之常也。
惟我祖考,积善成德,宜享其隆。虽不克有于其躬,而赐爵受封,显荣褒大,
实有三朝之锡命。是足以表见于后世,而庇赖其子孙矣。乃列其世谱,具刻
于碑,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
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鲜,遭时窃位,而幸全大节,不辱其先者,其来有自。
熙宁三年岁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
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勤农使、充京
… 3…
东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
户修表。
… 4…
黄梦升墓志铭
予友黄君梦升,其先婺州金华人,后徙洪州之分宁。其曾祖讳元吉,祖
讳某,父讳中雅,皆不仕。黄氏世为江南大族,自其祖父以来,乐以家赀赈
乡里,多聚书以招四方之士。梦升兄弟皆好学,尤以文章意气自豪。
予少家随州,梦升从其兄茂宗官于随。予为童子,立诸兄侧,见梦升年
十七八,眉目明秀,善饮酒谈笑。予虽幼,心已独奇梦升。
后七年,予与梦升皆举进士于京师。梦升得丙科,初任兴国军永兴主簿,
怏怏不得志,以疾去。久之,复调江陵府公安主簿。时予谪夷陵令,遇之于
江陵。梦升颜色憔悴,初不可识。久而握手嘘哦,相饮以酒,夜醉起舞,歌
呼大噱。予益悲梦升志虽衰,而少时意气尚在也。
后二年,予徙乾德令。梦升复调南阳主簿,又遇之于邓间。常问其平生
所为文章几何,梦升慨然叹曰:“吾已讳之矣!穷达有命,非世之人不知我,
我羞道于世人也。”求之,不肯出。遂饮之酒,复大醉,起舞歌呼。因笑曰:
“子知我者。”乃肯出其文。读之,博辩雄伟,其意气奔放,犹不可御。予
又益悲梦升志虽困,而独其文章未衰也。
是时,谢希深出守邓州,尤喜称道天下士。予因手书梦升文一通,欲以
示希深,未及而希深卒,予亦会邓。后之守邓者皆俗吏,不复知梦升。梦升
素刚,不苟合,负其所有,常怏怏无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阳。
梦升讳注,以宝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卒,享年四十有二。其平生所为文
曰《破碎集》、《公安集》、《南阳集》,凡三十卷。
娶潘氏,生四男二女。将以庆历四年某月某日葬于董坊之先茔。其弟渭
泣而来告曰:“吾兄患世之莫吾知,孰可为其铭?”予素悲梦升者,因为之
铭曰:
予尝读梦升之文,至于哭其兄子庠之词曰:“子之文章,电激
雷震。雨雹忽止,闃然灭泯。”未尝不讽诵叹息而不已。嗟夫,梦
升!曾不及庠!不震不惊,郁塞埋葬。孰与其有,不使其施?吾不
知所归咎,徒为梦升而悲!
… 5…
尹师鲁墓志铭
师鲁,河南人,姓尹氏,讳洙。然天下之士识与不识皆称之曰师鲁,盖
其名重当世。而世之知师鲁者,或推其文学,或高其议论,或多其才能。至
其忠义之节,处穷达,临祸福,无愧于古君子,则天下之称师鲁者未必尽知
之。
师鲁为文章,简而有法。博学强记,通知今古,长于《春秋》。其与人
言,是是非非,务穷尽道理乃已,不为苟止而妄随,而人亦罕能过也。遇事
无难易,而勇于敢为,其所以见称于世者,亦所以取嫉于人,故其卒穷以死。
师鲁少举进士及第,为绛州正平县主簿,河南府户曹参军,邵武军判官,
举书判拔萃,迁山南东道掌书记,知伊阳县。王文康公荐其才,召试,充馆
阁校勘,迁太子中允。天章阁待制范公贬饶州,谏宫御史不肯言,师鲁上书,
言仲淹臣之师友,愿得俱贬,贬监郢州酒税,又徙唐州。遭父丧,服除,复
得太子中允,知河南县。赵元昊反,陕西用兵,大将葛怀敏奏,起为经略判
官。师鲁虽用怀敏辟,而尤为经略使韩公所深知。其后诸将败于好水,韩公
降知秦州,师鲁亦徙通判濠州。久之,韩公奏,得通判秦州。迁知泾州,又
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部署。坐城水洛与边臣异议,徙知晋州,又知潞州。
为政有惠爱,潞州人至今思之。累迁官至起居舍人、直龙图阁。
师鲁当天下无事时,独喜论兵,为 《叙燕》、《息戍》二篇,行于世。
自西兵起凡五六岁,未尝不在其间。故其论议益精密,而于西事尤习其详。
其为兵制之说,述战守胜败之要,尽当今之利害,又欲训士兵代戍卒以减边
用,为御戎长久之策,皆未及施为。而元昊臣,西兵解严,师鲁亦去而得罪
矣。然则天下之称师鲁者,于其才能亦未必尽知之也。
初,师鲁在渭州,将吏有违其节度者,欲按军法斩之而不果。其后吏至
京师,上书讼师鲁以公使钱贷部将,贬崇信军节度副使,徙监均州酒税。得
疾,无医药,舁至南阳求医。疾革,隐几而坐,顾稚子在前,无甚怜之色;
与宾客言,终不及其私。享年四十有六以卒。
师鲁娶张氏某县君。有兄源,字子渐,亦以文学知名,前一岁卒。师鲁
凡十年间三贬官,丧其父,又丧其兄。有子四人,连丧其三。女一适人,亦
卒。而其身终以贬死。一子三岁,四女未嫁,家无余资,客其丧于南阳不能
归。平生故人无远迩皆往赙之,然后妻子得以其柩归河南。以某年某月某日
葬于先茔之次。
余与师鲁兄弟交,尝铭其父之墓矣,故不复次其世家焉。铭曰:
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
… 6…
论 《尹师鲁墓志》
《志》言:“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知师鲁文学议论材能。”则文学
之长,议论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又恐太略,故条析其事,再述于后。
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
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
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只著一句
道了。”
既述其文,则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
孟也。既述其学,则又述其议论云:“是是非非,务尽其道理,不苟止而妄
随。”亦非孟子不可当此语。既述其议论,则又述其才能,备言师鲁历贬,
自兵兴便在陕西,尤深知西事,未及施为而元昊臣,师鲁得罪。使天下之人,
尽知师鲁材能。此三者,皆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其大节乃笃
于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
如上书论范公而自请同贬,临死而语不及私,则平生忠义可知也。其临穷达
祸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
既已具言其文、其学、其议论、其材能、其忠义,遂又言其为仇人挟情
论告以贬死,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穷之状,欲使后世知有如此人,以如此事废
死,至于妻子如此困穷,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责当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
《春秋》之义,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子般卒”是也。诗人之意,
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君子偕老》是也。不必号天叫屈,然后为师鲁称
冤也,故于其铭文,但云:“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意谓举
世无可告语,但深藏牢埋此铭,使其不朽,则后世必有知师鲁者。其语愈缓,
其意愈切,诗人之义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铭文不合不讲德,不辩师鲁
以非罪。”盖为前言其穷达祸福,无愧古人,则必不犯法,况是仇人所告,
故不必区区曲辩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添之无害,故勉徇议者
添之。
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
自师鲁始也。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若谓近
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出也。皇甫
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
《志》云:师鲁“喜论兵”。论兵,儒者末事,言喜无害。喜,非嬉戏
之“嬉”,喜者,好也,君子固有所好矣。孔子言:“回也好学”,岂是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