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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中不断地找到新点子、新的乐趣与启示,对你自己及这个世界产生新的想法。我们的意思是;接近一首诗,研读这首诗,并不像你以为的那样困难。
阅读抒情诗的第一个规则是:不论你觉得自己懂不懂,都要一口气读完,不要停。这个建议与阅读其他类型书的建议相同,只是比起阅读哲学或科学论文,甚至小说或戏剧,这个规则对诗来说更重要。
事实上,许多人在阅读诗,尤其是现代诗时会有困难,因为他们并不知道阅读诗的第一个规则。面对艾略特、迪兰·托马斯(DylanThomas)或其他“费解”的现代诗时,他们决定全神投人,但读了第一行或第一段之后便放弃了。他们没法立即了解这行诗,便以为整首诗都是如此了。他们在字谜间穿梭,想重新组合混乱的语法,很快地他们放弃了,并下结论说:他们怀疑现代诗对他们而言是太难理解了。
不光是现代抒情诗难懂。许多好诗用词都很复杂,而且牵涉到他们当时的语言与思想。此外,许多外表看起来很简单的诗,其实内在的架构都很复杂。
但是任何一首诗都有个整体大意。除非我们一次读完,否则无法理解大意是什么,也很难发现诗中隐藏的基本感觉与经验是什么。尤其是在一首诗中,中心思想绝不会在第一行或第一段中出现的。那是整首诗的意念,而不是在某一个部分里面。
阅读抒情诗的第二个规则是:重读一遍—大声读出来。我们在前面这样建议过,譬如像是诗般的戏剧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就要朗诵出声来。读戏剧,那会帮助你了解。读诗,这却是基本。你大声朗诵诗句,会发现似乎说出来的字句可以帮助你更了解这首诗。如果你朗诵出来,比较不容易略过那些不了解的字句,你的耳朵会抗议你的眼睛所忽略的地方。诗中的节奏或是有押韵的地方,能帮助你把该强调的地方突显出来,增加你对这首诗的了解。最后,你会对这首诗打开心灵,让它对你的心灵发生作用—一如它应有的作用。
在阅读抒情诗时,前面这两个规则比什么都重要。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不能读诗,只要能遵守前面这两个规则来读,就会发现比较容易一些了。一旦你掌握住一首诗的大意时,就算是很模糊的大意,你也可以开始提出问题来。就跟论说性作品一样,这是理解之钥。
对论说性作品所提出的问题是文法与逻辑上的问题。对抒情诗的问题却通常是修辞的问题,或是句法的问题。你无法与诗人达成共识,但是你能找出关键字。你不会从文法中分辨出来,而是从修辞上找到。
为什么诗中有些字会跳出来,凝视着你?是因为节奏造成的?还是押韵的关系?还是这个字一直在重复出现?如果好几段谈的都是同样的概念,那么彼此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你找出的答案能帮助你了解这首诗。在大部分好的抒情诗中,都存在着一些冲突。有时是对立的两方—或是个人,或是想像与理想的象征—出场了,然后形容双方之间的冲突。如果是这样的写法,就很容易掌握。但是通常冲突是隐藏在其中,没有说出口的。譬如大多数的伟大抒情诗—或许最主要的都是如此—所谈的都是爱与时间、生与死、短暂的美与永恒的胜利之间的冲突。但是在诗的本身,却可能看不到这些字眼。
有人说过,所有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都是在谈他所谓的“贪婪的时间”造成的毁坏。有些诗确实是如此,因为他一再地强调出来:
我曾窥见时间之手的残酷
被陈腐的岁月掩埋就是辉煌的代价
这是第64首十四行诗,列举了时间战胜了一切,而人们却希望能与时间对抗。他说:
断垣残壁让我再三思量
岁月终将夺走我的爱人这样的十四行诗当然没有问题。在第116首的名句中,同样包含了下面的句子:
爱不受时间愚弄,虽然红唇朱颜
敌不过时间舞弄的弯刀;
爱却不因短暂的钟点与周期而变貌,
直到末日尽头仍然长存。
而在同样有名的第138首十四行诗中,开始时是这么写的:
我的爱人发誓她是真诚的
我真的相信她,虽然我知道她在说谎
谈的同样是时间与爱的冲突,但是“时间”这两个字却没有出现在诗中。
这样你会发现读诗并不太困难。而在读马维尔(Marvell )的庆典抒情诗《给害羞的女主人》(To His Coy
Mistress)时,你也不会有困难。因为这首诗谈的是同样的主题,而且一开始便点明了:
如果我们拥有全世界的时间,
这样的害羞,女郎,绝不是罪过。
但是我们没有全世界的时间,马维尔继续说下去:
在我背后我总是听见
时间的马车急急逼进;
无垠的远方横亘在我们之上
辽阔的沙漠永无止境。
因此,他恳求女主人:
让我们转动全身的力量
让全心的甜蜜融入舞会中,
用粗暴的争吵撕裂我们的欢愉
彻底的挣脱生命的铁门。
这样,虽然我们不能让阳光
静止,却能让他飞奔而去。
阿契伯·麦克莱西(Archibald MacLeisch)的诗《你,安德鲁·马维尔》(You,Andrew
Marvell),可能比较难以理解,但所谈的主题却
是相同的。这首诗是这样开始的:
在这里脸孔低垂到太阳之下
在这里望向地球正午的最高处
感觉到阳光永远的来临
黑夜永远升起麦克莱西要我们想像一个人(诗人?说话的人?读者?)躺在正午的阳光下—同样的,在这灿烂温暖的当儿,警觉到“尘世黑暗的凄凉”。他想像夕阳西沉的阴影—所有历史上依次出现过又沉没了的夕阳—吞噬了整个世界,淹没了波斯与巴格达……他感到“黎巴嫩渐渐淡出,以及克里特”,“与西班牙沉人海底、非洲海岸的金色沙滩也消失了”……“现在海上的一束亮光也不见了”。他最后的结论是:
在这里脸孔沉落到太阳之下
感觉到多么快速,多么神秘,
夜晚的阴影来临了……
这首诗中没有用到“时间”这两个字,也没有谈到爱情。此外,诗的标题让我们联想到马维尔的抒情诗的主题:“如果我们拥有全世界的时间”。因此,这首诗的组合与标题诉求的是同样的冲突,在爱(或生命)与时间之间的冲突—这样的主题也出现在我们所提的其他诗之中。
关于阅读抒情诗,还有最后的一点建议。一般来说,阅读这类书的读者感觉到他们一定要多知道一点关于作者及背景的资料,其实他们也许用不上这些资料。我们太相信导论、评论与传记—但这可能只是因为我们怀疑自己的阅读能力。只要一个人愿意努力,几乎任何人都能读任何诗。你发现任何有关作者生活与时代的资讯,只要是确实的都有帮助。但是关于一首诗的大量背景资料并不一定保证你能了解这首诗。要了解一首诗,一定要去读它—一遍又一遍地读。阅读任何伟大的抒情诗是一生的工作。当然,并不是说你得花一生的时间来阅读伟大的抒情诗,而是伟大的抒情诗值得再三玩味。而在放下这首诗的时候,我们对这首诗所有的体会,可能更超过我们的认知。
第十六章 如何阅读历史书
“历史”就跟“诗”一样,含有多重意义。为了要让这一章对你有帮助,我们一定要跟你对这两个字达成共识—也就是说我们是如何运用这两个字的。
首先,就事实而言的历史(history as fact)与就书写记录而言的历史(history as a written record of
the
tacts)是不同的。显然,在这里我们要用的是后者的概念,因为我们谈的是“阅读”,而事实是无法阅读的。所谓历史书有很多种书写记录的方式。收集特定事件或时期的相关资料,可以称作那个时期或事件的历史。口头采访当事人的口述记录,或是收集这类的口述记录,也可以称作那个事件或那些参与者的历史。另外一些出发点相当不同的作品,像是个人日记或是信件收集,也可以整理成一个时代的历史。历史这两个字可以用在,也真的运用在几乎各种针对某一段时间,或读者感兴趣的事件上所写的读物。
下面我们所要用到的“历史”这两个字,同时具有更狭义与更广义的含义。所谓更狭义,指的是我们希望限制在针对过去某段时期、某个事件或一连串的事件,来进行基本上属于叙事风格,多少比较正式的描述。这也是“历史”的传统词义,我们毋须为此道歉。就像我们为抒情诗所下的定义一样,我们认为你会同意我们所采用的一般定义,而我们也会将焦点集中在这种一般类型上。
但是,在更广义的部分,我们比当今许多流行的定义还要广。我们认为,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赞同,但我们还是强调历史的基本是叙事的,所谓的事指的就是“故事”,这两个字能帮助我们理解基本的含意。就算是一堆文状的收集,说的还是“故事”。这些故事可能没有解说—因为历史学家可能没有将这些资料整理成“有意义的”秩序。但不管有没有秩序,其中都隐含着主题。否则,我们认为这样的收集就不能称之为那个时代的历史。
然而,不论历史学家赞不赞同我们对历史的理念,其实都不重要。我们要讨论的历史书有各种写作形态,至少你可能会想要读其中的一两种。在这一点上我们希望能帮助你使把劲。
难以捉摸的史实
或许你加人过陪审团,倾听过像车祸这类单纯的事件。或许你加人的是高等法院陪审团,必须决定一个人是否杀了另一个人。如果这两件事你都做过,你就会知道要一个人回忆他亲眼见到的事情,将过去重新整理出来有多困难—就是一个小小的单纯事件也不容易。
法庭所关心的是最近发生的事件与现场目击的证人,而且对证据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个目击者不能假设任何事,不能猜测,不能保证,也不能评估(除非是在非常仔细的情况掌控之下)。当然,他也不可以说谎。
在所有这些严格规范的证据之下,再加上详细检验之后,身为陪审团的一员,你是否就能百分之百地确定,你真的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吗?
法律的设定是你不必做到百分之百的确定。因为法律设定陪审团的人心中总是有些怀疑的感觉。实际上,为了审判可以有这样与那样的不同决定,法律虽然允许这些怀疑影响你的判断,但一定要“合理”才行。换句话说,你的怀疑必须强到要让你的良心觉得困扰才行。
历史学家所关心的是已经发生的事件,而且绝大部分是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所有事件的目击者都死了,他们所提的证据也不是在庭上提出的—也就是没有受到严格、仔细的规范。这样的证人经常在猜测、推想、估算、设定与假设。我们没法看到他们的脸孔,好推测他们是否在撒谎(就算我们真的能这样判断一个人的话)。他们也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没有人能保证他们真的知道他们在说些什么。
所以,如果一个人连一件单纯的事都很难确知自己是否明白,就像法庭中的陪审团难下决定一样,那么想知道历史上真正发生了什么事的困难就更可想而知了。一件历史的“事实”—虽然我们感觉很相信这两个字代表的意义,但却是世上最难以捉摸的。
当然,某一种历史事实是可以很确定的。1861年4月12日,美国在桑姆特要塞掀起了内战;1865年4月9日,李将军在阿波米脱克斯法庭向格兰特将军投降,结束了内战。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些日期。虽然不是绝无可能,但总不太可能当时全美国的日历都不正确。
但是,就算我们确实知道内战是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我们又从中学到了什么?事实上,这些日期确实被质疑着—不是因为所有的日历都错了,而是争论的焦点在这场内战是否应该起于1860年的秋天,林肯当选总统,而结束于李将军投降后五天,林肯被刺为止。另外一些人则声称内战应该开始得更早一点—要比1861年还早个五到十或二十年—还有,我们也知道到1865年美国一些边睡地带仍然继续进行着战争,因此北方的胜利应该推迟到1865年的5月、6月或7月。甚至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内战直到今天也没有结束—除非哪一天美国的黑人能获得完全的自由与平等,或是南方各州能脱离联邦统治,或是联邦政府可以下达各州的控制权能够确立,并为所有美国人所接受,否则美国的内战就永远称不上结束。
你可以说,至少我们知道,不论内战是不是从桑姆特之役开始,这场战役确实是发生在1861年4月12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前面提过,这是在特定限制之下的史实。但是为什么会有桑姆特之役?这显然是另一个问题。在那场战役之后,内战是否仍然可以避免呢?如果可以,我们对一个多世纪之前,一个如此这般的春日,所发生的如此这般的战役,还会如此关心吗?如果我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