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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明白。”修长洁美的手执起笔,轻描淡写地将星期六的三个酒会、一项工程会议、一个股东大会全给不当回事地划掉。
“去它的酒会或同学会!”办公室内一直被冷落的斯文俊男终于吼出了与他身分形象不符的粗言粗话。“我真不敢相信发生了这么重大的事,你们两人居然还可以把那些芝麻小事当成国家大事看!总经理大人,如果今天你有幸垂青关照你的镜子一下的话,必然会发现你脸上擦伤的地方,瘀青还在!拜托你重视一下自己的生命好吗?为什么一直不肯与我们安全部门合作?我可不是被『方氏集团』请来坐领高薪的!”
文件中,缓缓伸出一只手:
“我能干、美丽的李秘书,请你在三秒钟之内还我一个安静的办公环境,不管你用什么方法。”
“是的,方总,”
“方筝,你敢这样对我?”董培良还来不及控诉出更多的话,方筝那位美丽娇娆且能干的女秘书已风情万种地走向这位素有正人君子之名的男人身边磨蹭。
“你你你……别过来!”
蹭着蹭着,直到那可怜的男人被蹭出办公室,跌了一大跤,美丽能干的女秘书才指出胜利姿势地甩上门。
真是的!方筝这妮子老是把她当女超人来操着用,害她这个原本清纯善良的小女孩被迫练成十八般武艺来抵挡任何时刻方筝没空应付的牛鬼蛇神。
应付安全部门那位正直老实没恋爱过的董培良要用“妖女计”;对付业务部门的大色狼要用“跆拳道”,还有更多形形色色的各单位主管、客户、有的没有的……李乃君这个美人儿只好大叹遇人不淑。
谁叫四年前她甫入“方氏”时,有眼无珠地把方筝当成天上地下独一无二的大帅哥来崇拜爱慕着呢?注定了她到今天不得翻身,留下一笔资料在案,让人当笑话欣赏;足以安慰的是,她并不是唯一的一个!
这个俊美太过的方筝,害人不浅!
不过倒也奇怪,方筝怎么突然对同学会热络了起来?事实上这妮子收到的各式各样邀请函,每年不下上百封,其中同学会更占了三分之一;从幼稚园到大学都有,当然更不乏高中同学会。可是这些东西对方筝而言向来是不值得多看一眼的小事,连过目都可以省了,直接要李乃君放入碎纸机中。
有了那种默许的命令,也难怪李乃君会觉得委屈。
就是在三天前,她由收发部门领回一叠信件,之中又有三封关于同学会之类的信函,她看也不看地丢在纸篓中,准备一会全丢入碎纸机中作废。
而事情就是这么巧,那日方筝心情不错,到她表姊的花店中买来一百朵康乃馨,每见到一位女性员工就送一朵花。由一楼送到十二楼,恰好只剩一朵,便想到了她亲爱的女秘书兼守门员兼保母也算劳苦功高,于是不正经地用她修长的玉腿踢开她的门,恰巧踢翻了纸篓,将里头的纸张踢了个漫天飞舞;其中一张轻如棉絮的纸片就这么飘到她俊美无比的脸上,然后……
李乃君就受到一顿炮轰了,并且康乃馨也遭到没收——原因是她把总经理生平最重要的私人信件之一给丢掉了!如果不是她踢了一脚,怕是从此与她生平最重要的人就这么无缘再相见了。轰得李乃君乱委屈一把的。
为了星期天的同学会,方筝开始没命地工作,就是为了把星期六,以及之后的一星期给空出来,甚至连接到恐吓信、在地下停车场遭人威胁的事也不放在心上,所以安全部门的董培良才会气得跳脚,直威胁着要离职。
唉!什么大人物值得方筝这妮子如此关注?瞧她忙得昏天暗地,她只好日后再问了,此刻……下午三点,是方筝肚子大闹空城的时间,她这个苦命的秘书只好下楼去买来一份上司最爱吃的鳗鱼饭来给她补充体力了。
真是前世欠她的!
李乃君第N次在心中抱怨,但脚下可没有停顿,很快地走入电梯中,生怕亲爱的上司饿到了。
* * *
离开“展锋高中”已有六年了。
毕业后大家各分西东,为各自的学业与前程努力着,倒也不是说自六年前毕业后便没有再相见,只是从来没有一次凑齐人数的。
方筝最重视的朋友只有四个人——就是高中时期叱咤学生会的女性成员。
六年是段不算短的时间,很多事都变了,但对这分友谊的思念,却是难以断绝的。
迫不及待的,未到正午十二点,在她们约好的“重逢茶舍”包厢中,已来了四个主角,其中一个还抱着自己的小翻版来炫耀成果。
二十岁就被拐跑,并且做了妈妈的柯盈然,可以说是千辛万苦地远从美国回来。她与丈夫季濯宇目前都在攻读硕士班,眼见丈夫文凭已快到手,自己却因育了一对双包胎以及一个女儿,在修业期间有所耽搁而无法顺利得到学位,一气之下抱了女儿回台湾娘家,考虑硕士文凭对她是否尚有吸引力,值得她再花一年半去死命拼得;而所谓的“千辛万苦”当然是摆脱四岁的一双儿子,以及八爪鱼的丈夫了。他们那三个混帐舍不得的并不是为娘的她,而是九个月大的宝贝女儿。
除了柯盈然已婚,目前已有未婚夫的,当然是罗蝶起了。父母复和后,她并没有恢复父姓;反正日后总得嫁人,姓氏改来改去也挺麻烦的。何况她日后的重责大任是接过罗家世代相传的校长棒子,直接姓罗方便得多。她目前人在英国就读。并且学习执教鞭;放心不下她的未婚夫孟观涛当然随行,顺便做生意兼修学分,有事没事多拿个学位,免得太闲。
两个女子有了另一半外,其他三人则依然孤家寡人。斐红叶大学毕业后即被父亲派往日本开疆拓土,成功奠定脚步,在排外的大和民族中实属不易,也轻心不得,所以很少回国。
江欣侬去英国攻读戏剧,目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据说下一步要前往美国百老汇学习,也无心关照自己的感情世界;在家族的支持下,她决心成立属于台湾的百老汇舞台。
最后,方筝,甭提了!大学毕业后,立即接掌了家族企业;若不是母亲身体太差,父亲又有轻微中风倾向,她不会在大二时便涉入商界中打滚。她上头还有一个姊姊,可惜的是大学一毕业立即与香港巨富之子锺迅结婚,当然一同去香港帮助夫家去了。方笙的能干是锺家中意的原因之一;也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方家努力栽培二十四年的女强人给挖走了,想来真是心痛……痛的人是方筝,害她无法再出国混个三五年,弄几个文凭回来。如今,她只能等她那二十岁的弟弟念到不想念书,当兵回来,才有法子卸任了。真是满肚子苦水无处倒。
她可不知道自己还能忍几年不爆发。
中午十二点已到,纸门一分不差地给拉开,最后一个抵达的是斐红叶,她才刚下飞机哩。
“红叶,来看看盈然的小娃娃,可爱透了。”江欣侬抱高漂亮的娃娃现宝。
斐红叶冷艳的面孔漾出一抹温暖的笑,将秀发拨到脑后,伸手抱过可爱的小娃娃,丝毫不介意地露出右眉上方一条三公分长的白色伤疤。在她完美贵族化的面孔上划下一道遗憾。
“红叶,你的脸怎么了?”柯盈然低呼一声。
其余三名女子则是静静地看着,倒也不掩好奇,如果斐红叶不介意露出伤疤,代表那伤口并未曾造成她心中巨大的阴影,所以才会展示得漫不经心;既然外貌不是斐红叶视若生命的事,那么旁人当然无须多事地为她叹息。
斐红叶笑了一笑:
“五年前的伤口了,没什么。”
方筝勾住她肩头:
“上了大学之后,大家各自在忙,没想到六、七年的时间,毕竟也有改变不少的事物。
我与红叶最可怜,课业以外的时间全得用在公司上,否则哪会同是T大学生,却不曾见上一面呢?”
柯盈然有些许嫉妒地道:
“别抱怨了啦!至少你们都未婚,自由得让人眼红,有谁像我二十五岁就荣登黄脸婆宝座的?”她可怜的少女青春,来不及享受就断送掉,最有资格无病呻吟了。
“黄脸婆?姑奶奶,你胆敢说你们夫妻不恩爱?不恩爱哪会拼命地增产报国?少来这一套。”方筝直言无讳地嗤笑着。没留什么余地,就很光明正大地盯着柯盈然的红脸大笑,端的是无比放肆;没什么女人味,却是别有一抹豪迈意兴,教人看了失魂。
柯盈然怔怔地看着方筝,等大家的笑声初歇,她才恍然想起什么道:
“方筝,我在美国曾听到一则马路消息。”
“与我有关吗?几时我的大名如此远播了?”方筝瞪大眼,开玩笑地问着。压根不相信美国会有什么与她有关的事发生,因为她未踏上过美国那块土地,打死她也不信。
“也许是真,也有可能是假。你记不记得六年前咱们高三时,你曾接到过不少恐吓信,甚至差点遭人绑架?”
方筝无聊地掏掏耳朵,完全地漫不经心:
“哦,那档子事每年都会来个几次,如果你问我曾经哪一年没被恐吓过,我反而说得出来。”
身为富家子弟,总会招来各种名目的妒恨威胁,以及敌对公司的设计,不光是方家,其实在座的几位千金小姐们也都曾领教过这种手段,只是也不知怎地,方筝身上的事总比别人多个一、二倍;也许是她的父执辈们做人太失败,也或许是她本身闲事管得太多,反正每年不来个几次恐吓威胁,她还真不习惯。
柯盈然正想正色地告诉方筝什么,但却被罗蝶起截去了发言权:
“方筝,六年前那一次是相当诡异的。只是没料到布局了那么久,居然功亏一篑,没了下文。前年我进入孟家的档案室玩了一下,发现六年前被消灭的艾森总部,灭亡前唯一来不及完成的任务就是你——方氏集团的二千金方筝;若是当年他们没有被一股来路不明的势力所消灭,你大概活不到现在了。艾森总部不轻易杀人,但凡是他们接下的生意,断然不会失败,即使必须让一千人陪葬,他们也在所不惜!”
即使对黑道不甚了解,但她们这票女子到底也或多或少听说过一些传闻,尤其六年前那条震惊全世界的新闻——全世界最凶残的杀手组织遭不明人物瓦解,依然印象深刻。
听说要聘请艾森总部杀人,几乎要赔上所有家产,以及应付其所提出的种种苛刻条件。
而,那个应该浑身打颤的方筝,却兴致勃勃地叫道:
“我是那个组织唯一无力完成的任务?谁这么恨我?恨我恨到不惜用一切财产来毁灭我?”
罗蝶起淡然一笑,摇了摇头:
“不,方筝,你必须想的是,既然有人痛恨你到要穷尽所有来杀你,那么,那人就不可能在艾森总部灭亡后就做罢,理应再去寻求其他杀手组织的协助,但,后来为何没下文了?
孟家的机密追踪系统从此没下文,列为悬案,只可惜被艾森总部接下的案子绝不留客户资料,也因此至今我们未能找出幕后主使人。”
方筝不以为意:
“耍杀我、恐吓我的人并不少,不过都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一方面是孟老大在台湾有其势力,让他们忌惮;再一方面是我并未做过赶尽杀绝的事。真有人与我过不去,那我也不怕。过去的事,我当笑话听过就算,没必要多想,不会搁在心头:至于是不是依然有什么人非要杀我不可,那么,我也会好整以暇地等他们出现。”
斐红叶轻道:
“好气魄,是块早死早超生的好料子。”
“啧!我怕什么来着。”方筝举起一杯清酒,叫道:“来来来,若谁先醉死在这里,负责付酒钱!”
一吆喝之下,沉重的气氛又染上轻松色彩,一杯杯清酒,喝它个昏天暗地,日月无光。
* * *
呃……
放纵自己是很好,但喝到烂醉的地步可就不好玩了。
是谁说过“白日放歌应纵酒”?又有谁说过“将进酒,杯莫停”的?什么“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古人就是话太多了,才会害她这个堂堂方氏千金、方氏企业的掌权人此刻蹲在排水沟前吐了个惨不忍睹。
吐到连胃酸也没得吐时,她才虚脱地靠在一棵行道树上,脑袋不怎么灵光地想起那个李太白说了一大堆醉话后,下场是醉疯到去捞月而死的。醉鬼的话误信了,也只能陪着一同当醉鬼,没得抱怨。
红叶也真是无情,难道听不出来她说要散步回家只是醉话吗?哪一个白痴会在凌晨四点,在距家十公里远的地方当真会独自散步回家呢?那家伙竟然当真停下了车,一脚踢她下来,自己歪歪斜斜地开车走了。
距家还有多远呢?三公里?五公里?
哦,老天,全身细胞没有半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