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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赵注:此章让易者知道万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每一五行、事物都是生生不息,循序渐进,周而复始,这是宇宙的规律,易者知其变化过程,以便在预测中抓象和掌握旺衰过程。地支有十二个月,决定天干的旺衰,但气先后又有不同,故旺衰不同,十二支金木水火各有二支,而土有四支,而以太极而论为五个太极小五行。而金木水分阴阳各半,而土阴阳之中又有不同。学者不可不究其理,不知其旺衰,就不能定天干之旺衰,不知天干之旺衰,就不会分析格局,分析喜忌,故分析地支旺衰是学易者最基本的易学知识。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只要知道月令的旺衰程度,而不需要用五行阴阳顺逆生死旺绝表。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赵注:八字日干,不必生在印比禄旺之月,即使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印比有气,不以弱论。日干旺,坐于墓支上,也为通根。而坐库必冲者,言不冲不发。实俗书之误,易者不可不辨之。至于阳长生有力,阴长生无力,此点必须说明,是甲乙生于亥为长生,为印星当令,而如果以午为乙木之长生,实大错特错也,故学易者必深究其理,不可不明。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赵注:关于地支之间的刑冲合害有着自己的作用规律。六合为同气相合,只有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同气时,相合才能成立,否则不予考虑,当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对立五行时,不发生作用。其它三合、三会、刑冲的关系,可以参考《八字真鉴》。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赵注:八字中有刑冲者,未必都以凶论,坛逡灿幸擞氩灰酥怠H绻蒙癖缓希枰迤浜仙瘛H绻缮袷芎希环⑵溆茫允怯H绻蒙袷艹澹叵渤迳癖缓希越馄涑濉V劣诤嫌虢獬澹加幸欢ǖ淖楹咸跫2卧摹兑缀<俊返刂ё饔谜隆?p》
例: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赵注:首先此造不可论合局,虽是子水当令,可是庚临辰土少阳之地,又有时上申金相助,月令食神足以为用。年上壬午,壬水盖头,为同性循环,子午有冲象,并无实冲。
例: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赵注:癸临卯地,年时财星旺,月令酉金为用,虽是酉卯相冲,可是生于巳时火旺,巳火克制酉金,酉金不冲卯木。
例: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赵注:乙卯日元生于辛酉月,七杀当令而旺,年支午火制杀有力,儿能救母。酉月丙戌时,戌土旺干透丙火合卯木,卯木不伤有力任杀。
例: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赵注:此造子水当令,时临丙申,此时根本不用考虑申子相合,所以也就谈不上冲解合。申寅虽有冲象,但不能形成真正的相冲。因为寅申的天干在同性循环中。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赵注:这里沈氏认为刑冲都是一对一的作用,并没有考虑到属性的限制。原局二对一本无刑冲,由于相合反有刑冲。首先这种观点不正确,因为地支相冲,还有冲克、冲动、冲走、相见不冲的区别。不能因为一个简单的,二对一,一对二,合一留一,而行成冲。相冲主要要看干支之间的阴阳属性是否对立,否则相冲不会成立。
例: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赵注:年上丙子,月令午火,此时子水性暖,就不与午火发生冲克关系,只能是冲动,而不相伤。
例: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赵注:此造中寅申相冲可以成立,是时上寅木冲月令申金。可是不存在寅午相合,因为此时的壬寅性寒,不与午火相合。
例: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赵注:局中辰戌都是庚金的根,这时戊土的性质相同,何以相冲?未土不为火性,则不刑戌土。
例: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赵注:此造并不是辰酉合引起卯酉相冲,实际有没有辰土,卯酉相冲都会成立。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赵注:这里沈氏是想说明当相合的力量很大时,璧如巳酉丑、寅午戌这样的三合局,力量很大,即使相冲也不能破局,故遇冲不能解合。实际相冲是由条件的,不是由什么三合、六合决定,应该是有干支的阴阳属性与五行力量所决定。
例: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赵注:年上亥水与月令巳火相冲,亥水干透丁火属性为阳,对巳火为冲动,不为冲伤。不涉及巳酉相合的论点。
例: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