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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一定是因为太专注于周围的棺木,才会忽略了身前的陷阱。总之当我回过头来时,映入眼帘的竟然是一只血淋淋的手,颤颤巍巍、骨瘦嶙峋。
瞬时把我吓得魂飞破散。
我边大叫着边使出浑身的力气乱打一气,苏晴使劲抱着我,说,“一一,那是假的,假的!”
一片兵荒马乱。
我不知道最后我们是怎么走出去的,我记得外面的天空还是很晴朗的,可霍明远的脸色却不怎么好看了。
“霍明远,你被鬼打了呀!”我端详他半天终于找到了症结所在,不由大惊失色。
“是,被鬼打了。”霍明远抽了抽嘴角,话里总带着股咬牙切齿的味道。
“没事,我替你报仇了,我刚刚狠狠地揍了那只鬼一顿呢!”我略一沉思,立即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就见苏晴在一旁笑得双肩直抖。
☆、第10章 人群深处多寂寥
在晨华学校,每个人都有四次分班机会,入小学一次,升初中一次,刚升入高中一次,高二文理分班一次。据说,这样安排便于学校管理,便于老师教习,也利于学生的学习、成长。
前两者嘛,我是不大清楚,只是后者,我可是深受裨益。我是前世做了多少好事才让上天如此厚待我,除了高二文理分班时不得不与苏晴分道扬镳外,其他时候一直都在同一个班时刻相伴。
或许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与别人的关系,都仅仅限于萍与水而已。你是萍,我是水,偶然相逢,却从不相依。
幸而她非浮萍,我也不是流水。
高二那年文理分班,苏晴与霍明远终于修成正果,再不用忍受异地之苦。与其说是缘分,倒不如说,是苏晴的优异成绩在老师那里施了魔力。
而我,思虑再三,还是进了让大家都头大的文科班。
在分班之前,林溪曾经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以一个过来人兼哥哥的身份对我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诲。只是不巧的是,那日我的心里驻下了铜墙铁壁,任你七十二班武艺加三十六计,白费力气。
其实我知道,大家都觉得我幼稚,觉得我意气用事、不计后果。
也许我不该告诉他们,我讨厌学物理,只是因为物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一个人,从一百层楼上跳了下来,这只是一个自由落体运动而已。
而我,一想到那触目惊心的画面,就免不得对物理嗤之以鼻。
爸爸妈妈刚听到我这个所谓的天大的理由时,愣了片刻之后都笑了起来。
他们说,傻女儿呀,老师打个比方而已,你还当真了。
我反驳,可是地理老师就绝不会打这么没有人性的比方。
他们笑了,一一,不要因为老师的一句玩笑,耽误了你一辈子的前程。
我也笑了,我才不要为了这么一门没人性的学科,奉献出我一辈子的前程。
于是笑容在爸爸妈妈的脸上凝结了。
然后,他们找到了林溪。
没有人理解,为什么这么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人的选择。
没有人理解,为什么有的人明明很任性,却好似还受了别人的委屈。
那日林溪在电话里的声音是前所未有的抑扬顿挫、循循善诱,从我自身的特点,到未来的生活就业,一边挖了坑,一边放了糖,就等着我笑眯眯地往里面跳。
他调笑,“一一,你自己想想,像你这么神经大条的人,怎么驾驭得了这么细腻繁杂的文科呢?”
我也笑,“我乐意。”
他再笑,“一一,你想想,你那么喜欢做手工,那些风花凝胶的工艺,各种调色的技巧,化学和生物都能教给你。文科能教你什么呢?”
我继续倔,“手工不过是乐趣,再说手工老师都会教我的。”
他继续诱导,“你就不想有一天能超越老师,自己创作些有意思的作品?”
我顿了顿,“那,你能让我不用学物理吗?”
林溪又笑了,“傻丫头,没有什么选择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你总要学会割舍和忍耐。”
“那我就不干!”我咬牙。
“一一……”
“我就不要学物理。”
“一一,你别任性。”
“我没有任性。”
“一一,你看,你看我和你小曼姐,你看我们的选择,这样多好。”
“我是程一一。”
“嗯?”
“我不是小曼姐,”我顿了顿,长呼一口气,“也不是林溪。”
我记得后来林溪对我叹了口气,苦口婆心道,“一一,人生在世,不是什么时候都能遵从自己的心意。你不要任性。”
于是我二话没说便挂断了电话。
我知道人生一世,可能会有很多的无可奈何,很多的身不由己。可是,在我还能够遵从自己的心意时候,为什么要勉强自己?如果明知道那样选择会让我不快活,为什么我还要那么选择呢?如果总是一味地屈服、迎合与退避,难道不会弄丢了自己吗?
那晚月光皎洁,落地如霜。我坐在窗前,剪了一夜的窗花。
第二天,我顶着一架黑框眼镜,目光炯炯地告诉苏晴我的决定,然后趴在座位上偷偷打了一天的盹。
那天下课之后,我听见苏晴在我耳边说,“一一,难得你胆大一次,就坚持到底吧!人生,毕竟是自己的。”
于是我忍了一夜的泪水瞬时决堤。
我转身抱住苏晴,哽咽道,“以后不在一个班了,你要好好照顾自己。”
苏晴摸了摸我的头发,没有说话。
一切,终于尘归于尘,土归于土。
我们还是一起上下学,一起去食堂吃我们最爱的板栗鸡,一起讲笑话逗彼此开心,一起分享彼此的心事与小秘密。
与分班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常常需要通过我牵线搭桥、传递消息的霍明远,再也不需要我这个小红娘了。
我依然喜欢粘着苏晴,喜欢在有她的地方肆无忌惮,尽管那些个地方,总还有一个霍明远。
只是渐渐的,迟钝的我也开始发现,其实,一切,都已不复往昔。
也许每一对情侣都不喜欢在你侬我侬的时候,旁边还有只巨大型的电灯泡。
哪怕这只电灯泡对她很重要。
也许“重色轻友”是人之常情,也许爱情总是比友情更容易使人沉醉,又也许,距离这个奇妙的东西,真的能把咫尺和天涯颠过来又倒过去。
总之,我的苏晴,自从跟霍明远分到了一个班,就再也不是我的苏晴了。
之前我粘着苏晴的时候,霍明远双手环在胸前,冲我哼哼,“程一一,你已经霸了她六年了,还不该让着我点。”
说得那么理直气壮,那么理所应当。就好像真的是我太霸道,太不应该。
刚开始苏晴还会挽着我的手臂朝霍明远笑,“我跟一一谁跟谁呀!我喜欢被她粘着霸着。”
然后我就二二地伸出一把剪刀手,不顾形象地对他扮出巨丑的鬼脸。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苏晴渐渐不再帮我了。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苏晴开始摸摸我的头发,“好一一,咱们好女不跟男斗,就先让他这一回。”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不等霍明远开口,苏晴便会朝我微笑,笑得甜蜜,甜蜜得不像苏晴,“一一,今天中午我们要出去一趟,不要等我吃饭了。”
刚开始我还会一脸揶揄地开她的玩笑,“重色轻友啊小晴晴,有了明远哥哥就不要闺蜜了。忘恩负义呀苏女侠,得成眷属了就不要红娘了呀!”
然后看她说起话来再没有往常的伶牙俐齿,满脸绯红的样子,笑着把她推给霍明远,“你可得把我们苏大小姐给伺候好了,你看我们苏晴为了你都不要我了。”
只是渐渐的,我的苏晴,终究还是离我越来越远了。
我叫她一起去逛街的时候,她对我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啊,一一,我跟明远约好了要去城西。”
我叫她一起去看电影的时候,她说,“不好意思啊,一一,我跟明远约好了要一起做数学题。”
我叫她一起去跑步的时候,她说,“不好意思啊,一一,我每晚都跟明远一起到操场上跑两公里,实在是没有力气。”
有的时候,我会嘻嘻哈哈地笑着扯扯她的衣角,“那加我一个呗。”
然后看着她嘴角不自然的笑,再笑着补一句,“我开玩笑的,我找别人玩儿去,才不做你们的电灯泡呢!”
然后回班里跟同学们嬉笑,画画、折花,写信给林溪。
于是我开始明白,原来老天的手艺还不如我,不但不会修补残缺,还要在残缺的旁边再剜掉一块去。
我所以为的收获了霍明远,原来只是个美丽的误解而已。我谁也没有收获到,却渐渐失去了我的苏晴。
有时候少了苏晴和霍明远,我跟陈晓曦会一起对影自怜,大叹一声“同时天涯沦落人”,再来一句“不如怜取眼前人”,然后各自抖落鸡皮疙瘩一地。
我总说其实陈晓曦的情况比我好的多,至少都是理科生,一起做做试卷讲讲题也是好的。不像我,一下子就成了局外人。
可陈晓曦总说,身在局内却入不了局里去,才是真正让人难过。
说实话,她的话弯子好像转的有点大,我有些晕。
只是,有的时候,我真的会觉得,我、苏晴、霍明远和陈晓曦,其实,我才是来得最晚的那一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归属,只我一个人流浪在外,无端漂泊。
以前邻居阿姨曾跟我妈说,你家一一性子真好,不过人缘好是好事,可得好好看着别让别人欺负了去。
我记得我妈当时摸了摸我的头,笑着说,她不欺负别人就罢了,别人谁还欺负得了她!这孩子,看着对人好,其实心闭得紧紧的呢。哪能对谁都掏心掏肺的呢!
我当时虽然嘴硬着说了个“哪有”,其实心里赞同的紧。
其实,长那么大,真正走进我的心里的,只有林溪和苏晴而已。
只可惜,一个远在天涯,一个远在咫尺天涯。
我挑了张淡黄色的纸,剪了一支素心梅,附在信里,寄给林溪。
☆、第11章 都说恋爱使人傻
我很快便适应了霍明远横亘在我和苏晴之间的感觉,虽然难免有时候会有些失落,却也没什么大的关系。
其实我很明白,就算没有霍明远的存在,我与苏晴也未必就能如以前那般形影不离。文理分班之后,差不多就等于个人走个人的路了,想像以前那样时时刻刻都把彼此系在腰带上,只是痴心妄想吧!就如林溪的离开,命运的车轮自有它的轨迹,我们改不了,逃不掉,只能笑着接受,然后给自己时间慢慢适应。
不过是又多了一个霍明远而已。况且,在我不在的时候,他还可以陪伴苏晴,让苏晴不必像我这样孤单。这样想来,似乎,我还要谢谢霍明远。
我还是常常做了手工品送给苏晴,还是常常跟她玩笑嬉闹,有时候迷惘的时候,也会找她出出主意;而她,也依然会跟我分享她的小秘密,会把心事说给我听,也会在百忙之中抽出空来,给我补习数学。我们走向不同的方向,却从不曾分道扬镳。我们唱着不着调的歌,走过了一个又一个的春夏秋冬。
高二上学期过得很快,第一片冬雪落在校门口的那株腊梅上的时候,苏晴正和我一起倚在我们教室门口的栏杆上。她美目流盼,脸颊上有两朵淡淡的红云,说话间,那两朵红云愈发的娇艳欲滴,“一一,明远还有一个月就要过生日了,你说,我送他什么好?”
“这还有一个月呢,急什么?”我看她那一脸娇羞的模样,便忍不住想要取笑一番,“所谓皇帝不急太监急,说的是不是就是你这样的?”
“一一!”苏晴秀眉一拧,转身就要离开。虽然知道她只是做做样子,我还是很配合地反手拉了她一把,讨好的笑笑,“苏晴大小姐,我错了,您大人不计小人过,不要跟小的计较了。小的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我不用你给我赴汤蹈火,”苏晴回眸一笑,拧了我一把,“就会说好听的哄人,还不快给我出出主意?!”
“要不,”我伸出手去接了一片雪花回来,“送他一盆万年青?一年四季从头至尾葱葱郁郁,既让人赏心悦目,又能寓意你们的爱情万年如初。多好!”
“听起来是挺有道理的……”苏晴微微点了一下头,突然又瞠目结舌地望着我,“程一一,就算你家没养过花,你也没必要每次出主意的时候,都拿花草盆栽当万能药吧!”
“没有啊。”我的眼珠子提溜提溜转了许久,还是觉得这罪名担得有些冤枉。
“你第一次送我的礼物,是一束鸢尾花,第二次,是一把醉蝶的种子,第三次,是一盆风铃草……”苏晴说话的时候,还扳着手指头,深情专注得不得了。
“鲜花配美人嘛!”我理直气壮。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给班主任送生日礼物,全班50个人,只有你一个人提议送盆秋水仙;初中一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演讲比赛拿了奖,班长领着我们商量怎么处置奖金的时候,只有你一个人,提议买两盆蓝香芥摆在教室里;初二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