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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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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跑到国外,很多事情查无实据。而我只得伴随着专案组的审讯记录,从大量繁杂的审讯记录中,先把他与子女的问题合并“同类项”,再按时间顺序,把这一丝一丝理清。苍天不负有心人,最后这条线索总算有了清晰的眉目。 
  慕洋、李伟主要经营回报丰厚的广告和房地产开发。在承揽和审批广告业务上,慕绥新知道万事开头难,如果他要一直装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模样,一直走正常渠道那是不行的。他必须赤膊上阵,才能使“后生的犄角,比先生的耳朵长”,否则,就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比如1998年3月,慕绥新走马上任出席沈阳市电话号码升位仪式。在会前的闲谈时,慕绥新就抓住了机会,充分显示出了“慈父的爱心”,他知道电信部门是经济效益上升的好单位,便不失时机地为女儿架桥铺路了,他对该局长邵文章说,老邵,以后有什么工程,多关照一下慕洋、李伟。   
  “大手笔”与“生活圈”掩盖着大腐败(5)   
  当时邵文章还愣了,圣旨是记住了,可不知慕洋、李伟何许人?后来一打听,他才知道原来慕洋是“慕老板”的公主、李伟是女婿。 
  1999年3月,市电信局要对该局专网局办公大楼进行改造,李伟得到消息后立即找到邵文章,大胆提出与市电信局联建专网局改造工程。邵局长岂敢怠慢?立即主持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为了保证慕洋志在必得,故意透露出慕绥新曾叫他关照慕洋的信息,又添油加醋地说,如果这个工程交给李伟、慕洋干,规划、建委等部门能减少麻烦。其他领导心明眼亮,况且又不掏自己腰包,一把手都意有所属了,他们又何必去充“冤大头”扮演得罪人的角色呢?自然一致同意。这样一来,市电信局很快与辽宁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由天惠公司负责招、投标,该工程总造价7854万元。而市电信局还需要事先付给天惠公司5%的管理费。 
  而在广告的审批过程中,慕洋和李伟所做的路牌广告和大型户外广告,几乎每一笔都留下了慕绥新作为父亲亲自批示的痕迹。 
  1998年3月,明阳广告公司一出手就显示出与众不同,显示出卓绝实力与能力。那就是欲在一览众山小的市政府广场设立高立柱式广告牌,为和光集团发布广告。这个消息在广告界传开后,沈阳上下一片哗然。因为在这个位置做广告,无疑是“天方夜谭”,是“太岁头上动土”,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别说庄严神圣的市政府广场不适于做广告;就是对于极爱虚荣的市长慕绥新来说,在那里做广告,无疑是往他“最得意的脸上”抹灰,杀了他也不会同意。当时包括明阳广告公司的人,都认为这个创意胆子太大,这哪里是设广告?纯粹是向权势挑战?可是慕大公主说,你们说这里行不行吧?李云峰说,好是好,恐怕……慕洋说,你别说了,这件事由我出头找我爸协调,你们先让和光公司打个报告送给慕绥新。当然现在谁也不知道慕大公主回家怎么搬动了“慕老大”,更没想到慕绥新真在报告上批示了: 我的意见是如广告箱不阻挡市府大路视线,可以设。 
  这样一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维中不得不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政府广场设立广告箱的问题。在会上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广场立广告牌争论得非常激烈,意见不能统一。最后王维中只得从维护市政府“一号首长”的面子出发一锤定音:“从市容景观上看,可能不大合适,但有慕市长批示,又是和光集团申请的,就照办吧。” 
  专案组调查时,李云峰交代的大意是说,这个位置就像在天安门上打广告,在金銮殿下种花草,花多少钱也买不到,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慕绥新不批,谁也别想批下来,慕绥新能批,他们也无法理解。 
  1998年6月,还是明阳广告公司又准备在市政府广场北侧的火炬大厦上为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制作发布广告。同样的问题,同样的运作。结果还是慕大公主一出头,不知使用了什么“尖端武器”,慕绥新又乖乖地在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申请报告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同样批示: 应予支持。 
  1996年10月沈阳市决定搞宣传标识和公益广告。市城建局负责桥梁和立交桥上的宣传标识。宣传标识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些口号,制作费用由市政府统一拨给城建局。慕洋、李伟得知后,便立即找到市城建局负责广告业务的副局长吕海滨。吕海滨因为马向东曾告诉过他关照慕大公主。他果然没有打一点折扣,就把这批9个宣传标识,交给了明阳广告公司承制。由于他们与吕海滨建立了“热线联系”,吕海滨在以后的岁月里,还多次审批明阳广告公司报批的户外广告。当然他们每次来审批,吕海滨都大笔一挥,从来也没有审查过明阳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没有收过明阳公司按规定应交的管理费用。 
  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他们承揽广告的对象大都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国有企业,以及与慕绥新关系较好的有实力的私企。碍着慕市长的面子,一般当慕洋、李伟提出比较高的价格时,对方虽然觉得有点巧取豪夺,但最后还是依照他们提出的价格签订协议并付款。   
  “大手笔”与“生活圈”掩盖着大腐败(6)   
  1996年秋天,短短的半年,慕大公主的“潜力”终于挖掘出来了,她已经把老爹的权力,运用得如鱼得水,随心所欲。在沈阳她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情。通过与慕绥新关系比较好的私企老板——沈阳高明企业集团董事长刘宝印的引见,她找到了沈阳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主任潘某。慕洋提出要为保险公司做广告,而潘某当时正想求慕绥新帮助协调省交通厅,承揽高速公路保险业务。当即表示同意。 
  事后,当慕大公主带着设计好的广告设计图到保险公司找到潘某,潘某问慕洋做这个广告需要多少钱时,慕大公主毫不客气一张嘴就要120万。潘某当时感到非常吃惊,脊梁顿时都冒冷汗了。他觉得价格太高了,太离谱了,但一考虑是慕市长的女儿,以后还有许多业务有求于慕市长帮忙,就没有与慕大公主讲价钱咬咬牙按着她提出的价格签了合同,并付给明阳广告公司120万元。据后来李云峰交代,此项目租桥(媒体)费为一年30万,广告制作费不足10万元。就这样,慕洋、李伟上下嘴唇一动,就获利80多万元左右。 
  1998年初,沈阳明阳广告公司伴随着事业的迅速扩展,几乎无所不为了,只要他们看好什么挣钱,不管具不具备资格,就大胆搞什么。一天,当他们听说新闻媒介是广告来钱的好渠道,是块“肥肉”。便立即做起了准备代理沈阳电视台“观众点播”栏目广告业务的梦。当然,这时他们已经打开局面,根本无须“老爹”出山。那次是慕洋、李伟直接闯进台长办公室的。慕洋一进台长室就开门见山毫不客气地推销自己,简单扼要表明来意:“我是慕绥新的女儿,想要代理‘观众点播’栏目的广告业务。”电视台领导岂敢怠慢?他们经过研究后,马上决定将广告业务先交由明阳广告公司代理。明阳广告公司代理业务后没有建立任何财务账目,就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他们究竟收取了多少费用,至今仍然是个谜。反正从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明阳广告公司向沈阳电视台交广告制作费和播出费用共1131.96万元。 
  之后慕洋、李伟又开辟了新的战场,在经营广告承揽和审批业务上,左右逢源旗开得胜。他们在沈城独领风骚,拥有在主要街道、大型建筑物、广场、过街天桥、大二环以及沈大高速公路上的路牌、灯箱、国际标准立柱广告牌等户外广告,以及拥有沈阳电视台、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广告代理发布权。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慕洋、李伟根本没有施工队伍与设备,根本不具备商品房建设开发资格。但他们知道这个领域也有利可图,便先把工程承揽下来,再与具有开发商品房资格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然后再将工程转包给个体包工头。他们只是充当“中介人”,或者“二传手”的角色,身不动膀不摇空手盈利。 
  1998年初,慕洋和李伟得知沈阳电信局为职工购买住宅楼的确切消息,便又主动上门找到该局长邵文章。邵文章考虑到慕市长的“圣旨”,根本没有查验李伟的资质情况,便糊里糊涂地同意将13000平方米的住宅楼项目交给慕洋、李伟开发。 
  事实上,慕洋、李伟既无资金,也无地皮,更不具备商品房开发资格。没有办法,李伟只得找到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姜东协商。姜东自然愿意效犬马之劳,同意慕洋、李伟购买普臣房屋开发公司准备开发的地皮。接着他们又以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由慕洋、李伟独自开发,并在该公司正式财务账外为慕洋、李伟开设了三个银行账户,单独供慕洋、李伟使用和管理。 
  1998年4月,慕洋、李伟以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市电信局签订了销售住宅楼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销售面积为1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2300元。他们签完合同后,立即将该工程转包给沈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施工建设。 
  施工开始不到两个月,慕洋、李伟人心不足蛇吞象,又以开发费太高,赚不到钱为由找到电信局局长邵文章、副局长王吉福无理要求提高销售价格。邵文章考虑到慕市长的关系,便同意增加房价。这样按慕洋、李伟的要求,每平方米追加了148元,共追加房款192万元。   
  “大手笔”与“生活圈”掩盖着大腐败(7)   
  经专案组查实: 沈阳电信局向普臣房屋开发公司拨付购房款31668050.16元。此项目共投资17605683.14元,其中地价款8500000元,土建及配套工程9105683元,其余资金14140888元,全部由李伟以借款或者转款等形式提现金。换句话说,仅此一项工程,慕洋、李伟就获利1400余万元。 
  他们不仅这样巧取豪夺,还犯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涉嫌偷逃税款以及大胆利用他人身份证设立账户往国外转移资金等罪名。 
  经专案组查实: 1999年1月李云峰受李伟指使成立了“沈阳天智经贸有限公司”。李云峰让其公司的周希杰等人用电脑复制了沈阳商业城假销售发票4张,然后填写上购买服装款380万元,并以此假发票到辽宁捷信律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获取验资报告,再用假股东协议和虚假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后领取了营业执照。 
  2000年6月,李云峰受李伟的指使,故伎重演、瞒天过海,将其开办的辽宁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把蒋维信改为李郑男,并在原注册资本5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注册资金500万元。李云峰安排该公司的曹颖、周希杰等用电脑再一次复制8张沈阳市工业企业货物销售发票,并在假发票上填写了购买水泥、钢筋等材料金额为260万元。再用此假发票到辽宁捷信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获取验资报告,最后以虚假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慕洋、李伟在其经济活动中,涉嫌偷逃税款。其财务管理极不规范: 有的不设会计账目簿,各项费用开支,只是用一张纸记一些流水账,给调查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专案组仅就慕洋、李伟的沈阳明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他们所使用的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现有账目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造假账、开大头小尾发票、自制伪造发票和凭证等情况,他们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活动。沈阳明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从1995年11月至2000年累计偷逃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10407.94元,占应纳税(费)款的9911%。按《税收征管法》应课征滞纳金752938523元。普臣房屋开发公司从1997年至2000年,累计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379001276元,应课征滞纳金445529376元。以上应缴税费款、滞纳金共计2278509969元。其中仅偷漏税就有1000万元。 
  从1998年起,慕洋、李伟及李云峰为了防止露富,尽快地把这些不义之财转移到自己手上,至2000年期间,伴随着马向东的“两规”,慕绥新的命运岌岌可危,他们已经加快了往国外转移财产的步伐。他们先后从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等26家公司46个银行账户,转出资金5410万元人民币,分别转入以王雪峰、张晶、苗绘等18人名字在沈阳、北京、上海、厦门、福州、蚌埠等开设的33个银行账户、8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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