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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的秘密档案-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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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之巨。中国古代女子同性恋的易发地点为宫中,君王后宫佳丽三千,皇帝纵有超凡本领,又哪里临幸得过来?因此,宫女们的苦闷可想而知。解脱之道,往往是进行自慰,然而,自慰之后愈发空虚孤独,而同性恋却不但能使从事者获得身体上的满足,还能使她们从性伴侣那里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对某些深宫女子因而就更有吸引力。《汉书·孝成赵皇后传》记汉成帝时,中宫使曹官与官婢道房“对食”,颜师古注曰:“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甚相妒忌也。”显而易见,“自相与为夫妇”就是同性恋活动,可以达到争风吃醋的地步,由此可见,宫人之间的互相爱恋还是比较深切的。清代剧作家李渔曾创作过一部叫《怜香伴》的戏剧,写的就是女性同性恋的故事。  
  有一种双头淫具,专门为女同性恋者而备。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曾经寓目过数幅相关的春宫图,他记述道:“器具被系在腰部的两条绶带固定在适当的地方。一个女人可以用伸出的一端像男人一样动作去满足其同性恋伙伴,而同时留在自己一端的器具的摩擦也给她带来快感。”在另外一幅春宫图中,则展现了这样的情景:“地板分为稍高的部分和铺以地砖的较低部分。后者是供沐浴用的,所以有一个圆形的瓷澡盆和一个装热水的木桶。一个裸体女子正坐在一张椅子上,膝上搁着一条毛巾,一个只穿短衣的年轻姑娘站在对面,她正欲把一个双头淫具系在腰间,那另一个女人左手伸向淫具。”  
  在古代著名的医学著作《医心方》的第二十四节中也提到女子用来自慰的淫具,劝人不可滥用。明代陶宗仪在他的《辍耕录》卷十中对一种用来制造春药和淫具的植物有如下描述:“鞑靼田地野马或与蛟龙交,遗精入地。久之,发起如笋,上丰下俭,鳞甲栉比,筋脉联络,其形绝类男阴,名曰锁阳。即肉苁蓉之类。或谓里妇之淫者就合之,一得阴气,勃然怒长。土人掘取,洗涤去皮,薄切晒干,以充药货,功力百倍于从容也。”  
  小说《金瓶梅》里描写了另一种女子用来手淫的东西,即“勉铃”(亦称“缅铃”),据说“出自番兵”。这是一个空心的小银球,在性交前放入阴道。传说曾有人向清代的赵翼出售这种东西,赵翼回忆说:“又缅地有淫鸟,其精可助房中术,有得其淋于石者,以铜裹之如铃,谓之缅铃。余归田后,有人以一铃来售,大如龙眼,四周无缝,不知其真伪,而握人手,稍得暖之,则铃自动,切切如有声,置于几案则止,亦一奇也。余无所用,乃还之。”  
  可见,苦闷女子们的想像力并没有失去,她们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性游戏中聊以度日,在不被世人理解的境遇中寻找着仅有的一点快乐与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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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春宫图最流行的色情艺术    

  
  春宫画不仅是为性指导或消遣而作,而且也被用作护身符。性交代表处于顶点的给人生命的阳气,画有性交的图画据说可以驱走代表黑暗的阴气。……在中国和日本,人们还把这种画放在衣箱里防虫。[荷]高罗佩《秘戏图考》  
  中国的春宫画可以追溯到先秦墓葬,汉砖也有大量表现。有关史料记载,这种“压箱底儿”的东西最初为了进行性教育而设。古老的封建礼教并没有给进入青春期的男女进行过应有的性教育,以至于出现了性无知。在《聊斋》一书中,蒲松龄笔下有一个书痴,叫郎玉柱,他嗜书如命,“家苦贫,无物不鬻,惟父藏书,一卷不忍置”。“昼夜研读,无间寒暑”。然而都三十多岁了,还没有老婆。有人劝他找个媳妇,他说:“‘书中自有颜如玉',我何忧无美妻乎?”其精诚所至,“绝代之姝”颜如玉真的出现,并与他一齐睡觉。“枕席间亲爱倍至,而不知为人”,用白话来说,就是两人亲爱非常,却不懂得进行性交。如此过了许久,郎一夜谓女曰:“凡人男女同居则生子;今与卿居久,何不然也?”女笑曰:“君日读书,妾固谓无益。今即夫妇一章,尚未了悟,枕席二字有工夫。”郎惊问:“何工夫?”女笑不言。少间潜迎就之。也就是说,颜如玉教导郎玉柱如何性交。郎乐极曰:“我不意夫妇之乐,有不可言传者。”于是逢人就说,听了的没有不暗笑的。  
  如果我们仅仅认为蒲松龄先生是在借助郎玉柱的经历讥讽书呆子,那就大错特错了。性无知的情况历来并不缺少,直到目下,也有这种性盲的情况出现。1988年出版的由著名学者徐纪敏主编的《性科学》一书的绪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遇到一位某医学院药学系毕业的女大学生,她竟不知什么是性交,还以为和男性握手、拥抱就可能导致怀孕。”  
  相信这种尴尬事儿并非只是特例,因此,进行春宫教育似乎显得很是重要了。而图画因其形式更易明了而受到普遍欢迎。春宫画在与平民有了更广泛的沟通后,渐渐达到艺术的高度。明代大画家唐寅、仇英亦技痒难禁,创作过很精致、艺术性很高的春宫画。  
  荷兰学者高罗佩在《秘戏图考》中考证,晚明社会春宫画册非常流行,品种风格各异,而以五色套印的木版春宫画册最为精美。这类画册装裱非常讲究,以二十四幅的册页居多,画面之外皆配以色情诗词。《秘戏图考》记载了高氏见过的八种画册,即《胜蓬莱》、《风流绝畅》、《花营锦阵》、《风月机关》、《鸳鸯秘谱》、《青楼剟景》、《繁华丽锦》、《江南消夏》,它们大多产生于从隆庆到崇祯的近八十年里,而成就最高的精品,制作于万历天启的二三十年间。这是套色木版春宫画的全盛期,画面纯以线描,气韵生动,清新脱俗,分别用红黄绿蓝黑五种颜色套印起来,严丝合缝毫不走样,给人以明洁流畅之感。可以说,它不仅是春宫画册中的佼佼者,也代表着中国传统的套色木版画的最高成就。  
  清代坊间也刊行过大量的春宫画册,但艺术质量与此不可同日而语,趣味低俗,制作亦远为粗糙。这种精粗雅俗的区别,与士人参与程度的深浅以及画家对性行为的认识和态度有很大关系。  
  难道同样的一群人经历了相邻的两个王朝便在性取向方面有了这么大的差别?文人士大夫们一下子变得正经起来了?事实上,朝廷的干预才是这种变化产生的根本原因。  
  王利器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中清晰地记载了康熙大帝对色情文艺的态度——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上谕  
  康熙还要求众臣讨论拟定实施办法。结果拟出并得到批准的具体办法如下:  
  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版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来干预,对社会风气的纠正自然是效果明显的了。不过,春宫艺术也随之走向衰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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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臀部的尊严被打了几千年的屁股    

  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林语堂《论踢屁股》  
  “拉下去,重打××大板!”  
  这样的台词在古书与古装戏中随处可见。这里的“重打”,指的是打屁股以及屁股的延长部分:大腿。古人“股”的概念是宽泛的,但即便仅仅打大腿,屁股一样难辞其咎,至少要暴露出来是肯定的了。  
  为什么会选择屁股作为主要行刑的区域呢?原因有二,其一,此处脂肪较多,打之不伤筋骨,相比其他部位比较容易痊愈;其二,臀部为人耻部,中国乃礼仪之邦,先生教育人们“知廉耻”,因此,当众把裤子脱下来让人打,终究是心痛超过身痛的事情。  
  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士人间流传着“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无数大员便是在一路棍棒的调教下成长起来,转而有了权力再去调教那些巴望着在仕途上有所成就的人们。  
  《明史演义》第七十三回记载:明朝著名权臣沈思孝,因触犯朝廷要员,被施以杖刑。沈思孝因受杖时,右腿叠放左脚上,所以他的右臀受伤重,左臀受伤较轻,回家后,大夫从其身上割掉数处烂肉,大的盈把。为了让肉尽快长齐,生割活羊腿上的好肉填实。  
  与此异曲同工,《娱目醒心编》卷五详细讲述了医治杖伤之法:  
  用刀割开外皮,剜尽内边烂肉,更取活羊一只,割它腿肉填补空处,使他血肉相连,长成一片,然后可以行动。  
  如此可以想见,多少古人的屁股上挂着羊肉。只是,人的屁股遭殃,缘何会殃及羊腿,难道只有那里肉质鲜嫩,堪与人臀相媲美?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中记载了慈禧朝中一位老太监对屁股的回忆:  
  太后宫内的总管首领、妈妈、宫女,平日受太后的严厉训练,即使安德海、李莲英等,也是打出来的,其他人可想而知。太后宫几乎天天有打人声。……御前的首领、小太监和妈妈、宫女等殿上的近御者,屁股上常绑一块橡皮,以防重杖,其皮名叫宝贝……  
  把“宝贝”穿在身上,这种不得已而透露出的黑色幽默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而橡皮的这一功用也可以写入中国科技史。  
  或许是我们的历史太过浩瀚,因此,与屁股相关的许多有趣的人与事我们几乎可以信手拈来——  
  行刑者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隶,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隶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里面包上纸,然后再给它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它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会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旁观者  
  对于打屁股这样的事情,人人皆有可能轮到。但在棍棒落到自己身上之前,准自由人大可悠游自在,作为暂时的旁观者,欣赏别人伏地挨打不失为一次愉快的精神历险——一定是又新鲜又刺激的!  
  事实上,行刑是需要看客的,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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