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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的暴发户没有香车美女,只有家徒四壁。
就算吃了威尔刚、拿着拼命攒来的家底去找小姐,也徒然如《绿帽子》的结尾。
——“老板,你好久没来看我,有没有想我啊?”
——“呆会开始干的时候,说你爱我。”
婊子无情。
2008…10…25草就
2008…10…30修改于木铎园
作者:ljbwin2000 日期:2008…11…03 13:21
奥巴马退出总统竞选的声明
尊敬的美利坚选举委员会、迪恩主席(民主党)、麦肯恩参议员、参众两院议员们、亲爱的米歇尔、全国公民们!:
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我,现任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决定退出这场选举。
公民们,民主党的支持者们,我知道这着对你们是一个艰难的时刻。你们真切的希望我能带领你们,带领美国走出现在的布什低谷,希望我为你们带来更加自由和富裕的美国。请你们相信直到现在这一刻,你们的愿望仍然是我的信念,从未动摇。 可现在我要告诉你们,我将离开这场选举,你们可以骂我是逃兵、懦夫。是的,你们可以——但是要在我讲完之后。
我知道,只要我稍微坚持一下,我就有可能当选为世界最强国家的总统——这个星球上最有“权势”的人物,可我还是选择放弃,公民们!我们国家民主价值的核心就是个人的自由,人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你们选择我而不是麦肯恩是因为我更加优秀,对吗?可现在我发现了一个比总统更加吸引我的职位,这个职位的魅力之大,足以使我有勇气承担失去总统职位的代价。
这个职位就是我决定要应聘的东亚某国某新兴城市海事局正局级党*委*书*记的宝座。!!
安静!请安静,女士们!我理解你们的震惊,可是听我说。
你们都知道,严格意义上,我是肯尼亚人,感谢上帝我没有生活在非洲。我的祖辈和父辈之所以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为了什么?你们和我一样都知道:为了自由!
为了可以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
为了可以选择信仰上帝的自由
为了免于匮乏不再忍饥挨饿的自由
为了避免恐惧的自由
自由是我们每个美国人崇尚的最核心的价值,ME TOO!
所以,我不能容许我的任何自由遭到践踏,可我发现我已经承受了很多的不自由,更令我不安的是我发现一旦我顺利进入白宫(这几乎是肯定的),我会被剥夺更多的自由。你们知道吗?我的父辈从非洲看到的自由的美利坚如同天堂一般美丽,因为她是自由的,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从肯尼亚飘洋过海。
而现在,我看到了一个更加美丽的天堂,一个更加自由,更加迷人的国度。所以我和米歇尔毅然决定再一次飘洋过海,正如这个国家的谚语所说:良禽择木而栖。我再次提醒,我来自非洲。与已经去世的小肯尼迪参议员不同,我没有显赫的家世,这意味着我很在乎免于匮乏的自由。我承认我现在的确衣食无忧,可绝不是富裕。作为参议员的薪水收入一直是几乎我所有的收入来源,你们都知道参议员的年薪仅仅是不超过二十万美元,事实上,在二零零四年之前,我和米歇尔全部收入都没有超过三十万美元。零六年好一些,超过一百万,可那是因为我出了一本关于父亲的书。我只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所以我不可能永远发这种以外的横财。对,女士,你说的没错,如果我住进白宫,收入的确会提高。可是,布什总统的年薪也不过是40万美元。的确,这在美国算是中等收入,已经很不错了。可是,谁会拒绝金钱和财富呢?知道吗?在那个我即将踏上的美丽国度,好多和我同等地位,甚至更多地位与我远不能比的官员的收入。。。。。。。是我远不能
该国一个边陲小城市的车姓市长的非工资收入即可达两千万之巨,要知道该国的货币被严重低估,两千万在该国的购买力就算不能与美元同等也差不了多少。当然,此人并未上的了该国非年薪收入排行榜,能进前十名的都是以亿来计算的。据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该国一国有银行的支行行长上榜收入即可达40亿。
先生们!女士们!每次参议院组织到该国公务游我都不愿参加,不是因为我不喜欢这个国度的东方美食,而是我不愿在该国同僚面前寒酸到汗颜!
哦,布隆伯格先生也在座,您知道吗?该国纽约级城市市长非工资收入有三亿该国民币,而这位先生不用选举安居市长高位(含副职)达十数年之久。请问布隆伯格先生,您觉得天天坐地铁上班有意思吗?您还不想和我一起跳槽吗?反正比尔是想。
当然,作为潜在的规则,我不想对我热爱的国度的同僚的收入状况做更多的评论,毕竟我也要成为他们中幸福的一员了。
说起比尔,我们都知道关于他的一点传闻,诸如琼斯,莱文×;基,实习生,椭圆办公室,雪茄。。。。。因为斯塔尔的关系,这些本来愉悦的回忆都让他的总统生涯变得令人难堪。这也是比尔决定和我一起到该国谋职的原因之一。
这是该国另一种独具特色的迷人的自由。以那位三亿市长为例,这位先生还曾自由的拥有十一位实习生,当然他也不需要寒酸到在办公室实习,因为有一座龙柏行宫。当然他与邻省的一位厅级同僚相比就差的太远,这位先生自己记录的实习生就有140人——比尔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哭了!——同样为人民服务,做官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
上帝啊!这是一种怎样的幸福自由啊!与这种幸福相比,不要说我只是候选总统,就是现任总统又怎样?
还记得去年的龙卷风吗?那场飓风不只是卷走了成千上万人的家园,也卷给布什总统劈天盖地的臭骂,只是因为他反应迟钝了些——其实我们理解他的智商的。如果是在那个美丽的国度,我们假设铁路撞死了几百个人,那边的部长不仅不会被撤职,甚至道歉都不用。这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发挥到极致的自由,官员们无需害怕,别说人身伤害,就连声音伤害都听不到。因为那边拥有真正的言论自由,官员们除了和我们普通民众拥有同等的言论自由外,还拥有另外的一种伟大的自由:免于唾骂的自由。不要说报纸电台,哪怕是网络都会自动的删除掉一切让你不舒服的字眼,一片宁静一片河蟹。
反观我们,从州长到州议员,国会议员,各部长,有谁没有被骂过白痴的请举手?哦,布什总统举手了,抱歉,你已经被骂傻了,不算数。
哦,上帝,这是多没美好的国度!不,从现在开始,我不再需要上帝了!!!
我不再需要信仰上帝,因为该国民币,该国实习生,该国河蟹就是我的上帝!我即将出任的职位将非常令人羡慕,至少可以公开实习一个十一岁的女孩!
别问为什么,因为我是部里派来的!!!!!!
永远爱你们的巴里&;#8226;奥巴马
作者:ljbwin2000 日期:2008…11…04 16:23
可爱的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您好!
之所以用可爱这个词,是因为昨天晚上我和你们加盟店可爱的员工有了亲密接触,中国古人说,有其父必有其子,我想有你们这样的加盟店,老总一定也可爱的不得了。
事情得从2008年11月3日的晚上说起,我有几个朋友曾经在澳门豆捞无锡二店消费过,得到了80元的折扣券。昨天晚上,他们在无锡一店进行消费,饭后被告知澳门豆捞的消费券不能在一店使用,在无法解释为何同样是澳门豆捞的消费券不能在一店使用的情况下,贵店员工对我们的朋友大喊大叫,并指责我们的朋友吃霸王餐,朋友无奈之下打了我的电话,让我前去调解。
到了现场,看到一店的店长、服务员、保安数人在你们的店门口拦着我的朋友在争辩。澳门豆捞的店长居然用这种方式对待他的顾客,这是我的第一感觉。至少从我的角度来看,当贵店和客户发生歧义后,应该将客户请到办公室,给客户一杯茶,大家坐下来好好沟通。双方人马在你们的店门口大喊大叫,真不知道你们的店长是怎么想的,难道想用这样的方式搞促销不成?
其实事情很简单,朋友三言两语就跟我说清楚了。以前朋友在澳门豆捞无锡二店消费,得到了80元的折扣券,可能是你们的味道还不错,也可能是朋友觉得这80元折扣券扔到垃圾箱有点可惜,总之,我的朋友鬼使神差的再次光临贵店消费,不过这次是一店。但是在你们的连锁经营下,一店和二店的券是不通用的,所以一店的人员不接受我朋友的券,以致双方发生争执。
一店的店长很可爱,说话嗓门很大,对我们大喊大叫,情绪亢奋。她的理由是,一店二店不能通用券,不接受。可是我们却发现了一些问题:1。澳门豆捞作为一个品牌,旗下的每个店折扣券居然图案都不一样(似乎都是各店自己擅自印刷的,你们的管理可谓人性化到家了);2。澳门豆捞对于折扣券的使用并没有对客户进行说明,从保险业的角度来说,你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其实肯德基有时候也有专门针对某一店的优惠券,但是他们会在上面盖大大的章,比如“仅限城中店使用”);3。折扣券上写了本券仅对本店使用,可是对于“本店”的理解,我和朋友都理解为是仅限于在“澳门豆捞”使用,从我们客户的角度来看,所有的肯德基都是肯德基,那当然所有的澳门豆捞都是澳门豆捞了;4。你们的优惠券上写明了该券盖章后有效,可是无锡二店给我朋友的时候,券上并没有盖章,也就是说,你们用正规的程序,给了我朋友80元不合法的优惠券。
一店的店长情绪激动,说优惠券上写明了是仅供“二店”使用,我看了半天,没有发现券上面有“二店”的字样,一店的店长指给我看,原来她把澳字的三点水当作二店的二,可是还找不到“店”字,当我就此细节继续追问她的时候,她却拒绝再讲。我问她,这个券是不是澳门豆捞的,她说是。我问她,这个券没有盖章,是不是客户的错,她说不是。我问她二店的人员在交给我朋友券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必须在二店消费,这是不是我们的错,她说不是。那我问,现在你说怎么办,她说,券不能用,让我朋友补钱?!
我又提了个建议,我说,你们二店的券不能在一店用,而且这个券本身有问题,这应该是你们澳门豆捞自己的事情,最起码,你不能纠缠我的朋友,或者你应该找二店的管理人员来,三方协商。她说二店的事情和她无关,反正就是二店的券不能在她这里用。最后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二店的一个人员终于到了现场。这是你们员工真正开始展示可爱的时候,二店的人员看到券,居然不能确定这个券是二店出来的,我晕,你们的折扣券印刷精美,而且有流水号,难道这个东西客户都会自己作假?!二店的人员打了个电话,把折扣券的流水号报给了对方,确认了这几张券的确是你们给客户的。这时候搞笑的事情出来了,他说这个券上的字不是你们店方填写的,我又要晕了,上面就是澳门豆捞几个字,写不写对这个券本身的解释都没有任何影响,本身券上的字就是你们自己填写的,他居然拿这个无关紧要的细节来纠缠。我问他,这个券是不是澳门豆捞的,他说是。我问他,这个券没有盖章,是不是客户的错,他说不是。我问他二店的人员在交给我朋友券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必须在二店消费,这是不是我们的错,他说不是。我问他,现在怎么办,他说如果这个券在二店消费,他们肯定认(晕,难道还敢不认不成?),但是今天的钱,他们也没有办法……我终于明白了,对于澳门豆捞来说,如果是你们自己犯了错,客户没有错,那结果就是客户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什么逻辑呢?更加可笑的是,一店的店长一直在旁边说,200块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就是1000块钱也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