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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的,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思维形式本身引伸而得的,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一切变化表达出来就是词类的使命。词类是思维形式的工具,是这些形式的衣服;衣服必须准确地和思维形式的体形相适合以便在衣服中看得出这种体形。
(三)这些真正的、不变的、原始的思维形式当然就是康德那逻辑判断表中的诸形式,只是多了些对此开着的,有利于匀整性和范畴表的死窗户罢了,所有这些'死窗户'都必须去掉;并且'表中的'秩序也排错了。大体上应是:
(甲)质: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概念的或合或分两个形式。质是附在系词上的。
(乙)量:提出的是主语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全整性或杂多性。个体性主语也属于前者:苏格拉底意味着“一切苏格拉底”。所以也只是两个形式。量是附在主语上的。
(丙)样态:确有三个形式。样态决定质为必然的,实有的,或偶然的。从而样态也是附在系词上的。
这三种思维形式是从矛盾津和同一律的思维规律产生的。但从根据律和排中律产生的则是:
(丁)关系:只在对已有的判断作出判断时才有关系出现,并且只在于指出一个判断有赖于另一个判断(两者都是复数也可以),随也即是在假定命题中将两判断联合起来;或者是指出判断互相排斥,随后也即是在选言命题中将两判断拆开。关系是附在系词上的,在这里系词'的作用'是拆开或联合己有的判断。
句子成份和语法形式是判断的三因素主语、谓语和系词的表现方式,也是这三者可能具有的关系,亦即方才列举各思维形式的表现形式,又是后者更细致的规定和变化的表现方式。因此名词、形容词和动词是任何语言最重要的基本成份,所以是一切语言所必具的。不过也可以想像一种语言,其中形容词和动词永远是互相溶合为一的,犹如在一切语言中也间或有这种情况一样。初步可以这样说:名词、冠词和代词是规定表示主语的;形容词、副词、介词是表示谓语的;不过动词除“是”是例外,却已包括着谓语在内。表现思维形式的那种准确机械作用须由语法哲学来说明,犹如思维形式本身的操作须由理辑来说明一样。
注意:既是用以警告不走到一条岔路上去,又是借以阐明上面所说的,我提出斯特尔恩的《语言哲学初基》1835年版,作为一个从语法形式来构成范畴的尝试,一个完全失败了的尝试。原来他整个儿将思维和直观搞颠倒了,因此他要从语法形式而不从思维的范畴来引伸所谓直观的范畴,随而干脆将语法形式联系到直观上去了。他陷在这个大错之中,以为语言是直接关联到直观上的,而不知语言直接只是关联到思维这种东西上的,也就只是关联到抽象概念上,然后才由此关联到直观上的;这时语言对直观'虽'有一种关系,'但'与这关系而俱来的是形式完全变更了。凡是在直观中的,包括从时间、空间中产生的各关系当然要成为思维的一对象;所以也必然有语言形式以资表达,然而总是只在抽象中表达,只是作为概念来表达。思维第一步的材料总是概念,逻辑的形式只是对概念而不是直接对直观而言的。直观永远只确定命题在内容上的真实性,决不确定命题在形式上的真实性,因为形式上的真实性仅仅只遵循逻辑的规则。
我再回到康德哲学而谈谈超绝辩证法。康德以他对于理性的说明来揭开超绝辩证法这部分学说的序幕,亦即说明是哪一种能力应在理性中担任主角,因为前此在舞台上的只是感性和悟性而已。前文中我已在康德对于理性所作过的各种不同解释中也谈及过这里提出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理性是'认识'原理的能力”。'他' 在这里却宣称前此所考察过的一切先验知识,使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有可能的先验知识,都只提供规则而不提供原理;因为先验知识是从直观和认识的形式,而不是单从概念产生的,但必须是从概念产生的才能叫做原理。准此,这种原理就该是一个单从纯概念来的认识,并且又是综合的认识。可是这是干脆不可能的。单是从概念产生的除了分析命题之外,决不能有其他命题。概念如果要综合而又是先验地联在一起,这种联系就必须借助于第三者的中介才行,即借助于一种在形式上有经验可能的纯粹直观;如同后验的综合判断以经验的直观为中介一样。从而一个先验的综合命题决不能单从概念产生。根本除了在不同形态中的根据律之外,再没有什么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东西了,因此除了那些从赋予根据律以内容的东西中产生的判断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的先验综合判断。
在这当儿康德终于带着一个和他的要求相符的所谓理性之原理而上场来了,不过也只此一个'原理',亦即后来其他推论命题所从派生的一个'原理'。原来这就是沃尔佛在他的《宇宙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九三节和他的《本体论》第一七八节里所确立和阐明了的那一命题。现在也和前面在双关语义的标题之下,将莱布尼兹的哲学观点当作理性自然而又必然有的错误途径曾加以批判一样,这里对沃尔佛的哲学观点也正是这样如法炮制的。'不过'康德还是不鲜明,不确定,支离破碎地,矇矇眬眬地提出这个理性之原理的(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1页和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唯有下面这一点倒是说得明明白白的',他说':“如果那被条件所决定的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那么它的'一切' 条件的总和也必须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随后那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也得同时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这样,条件的总和才是充量具足的。”如果将那些条件和那些被条件决定的'东西'设想为一根悬着的链条上的环节,那么人们就会最鲜明地感到'康德'这命题表面上的真实性。然而这根链条上面的顶端是看不见的,因此这链条可以'往上'延伸至于无穷无尽。可是这根链条既不掉下来而是悬挂着的,那么上面必须有一个环节是第一环节,并且是以某种方式挂稳了的。或者简单些说:理性要为上溯至于无穷的因果链找到一个出发点。对于理性这倒是很方便的。可是我们想不'再'在比喻上而要就这命题自身加以检查。这命题当然是综合的,因为分忻地从“被条件决定的”这概念所得到的'东西'除了条件这概念之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命题并无先验的真实性,也没有后验的真实性,而是以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剽窃了表面上的真实性。现在我不得不揭穿这种巧妙的方式。我们直接地、先验地具有的认识都是根据律在其四种形态中所表示出来的。根据律所有一切抽象的说法,尤其是这些说法的推论命题都已经是从这些直接认识假借来的,所以都是间接的。我在前面已阐述过抽象的认识如何每每将复杂的直观认识统括于一个形式或一个概念之中,以致无法再去辨别这些直观认识了。因此抽象认识对直观认识的关系就好比影子对实物的关系一样,实物有极丰富的多样性,这影子却只以一个包括所有这些多样性的轮廓来反映。所谓理性之原理就是利用这个影子。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和根据律是正相矛盾的,为了仍然要从根据律推论这绝对理性之原理,就狡黠地抛弃了那对于根据律在其各别形态中的内容的直接、直观的认识,而仅仅只利用从后者剥落下来的,山于后者而有其价值和意义的抽象概念,以便在这些概念的广泛范闲中将这理性原理的绝对用个什么方式偷运进来。加上辩证的外衣,这一手法就清楚到了极点,譬如这样:“如果有了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那么它的条件必然也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并且是整个的,也就是完全无缺的,也就是它所有的条件的总和;那么,如果这总和构成一个系列,也就是这整个系列;则'这总和'也包括这系列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包括了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这里说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什么'之上的诸条件,作为条件就能够构成一个系列,这就已经错了。其实倒是对于每一被条件决定的'什么',它所有的—切条件的总和必须包含在它最近的根据中,它是直接由这最近的根据产生的,最近的根据也以此才是充足根据。譬如说一个状态是原因,那么这状态所有一切不同的规定就必须都齐备了,然后才会有后果出现。但这系列,例如一个原因锁链,却只是这样产生的,即是说刚才还是条件的东西,我们现在又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于是整个'由果溯因'的操作过程立即又从头开始,而根据律'也'带着它的要求重新出现了。可是在一个彼条件决定的'东西'之上决不能真正有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条件,'说'这些条件单是作为这种系列并且是为了这末尾最后被决定的'东西'而有的;其实这永远是被条件决定的'东西'和条件相互交替的系列,并且每次越过了一个环节,这锁链也就中断了,而根据律的要求也'因'完全'满足而'消灭了。当条件又变为被条件决定的'东西'时,根据津的要求才又重新开始。所以充足根据律永远只要求最近一个条件的完整而决不是要求一个系列的完整。但正是条件的完整性这个概念没被确定下来究竟是同时的完整性还是前后相续的完整性;那么在后者被选定的时候,就要求一个条件前后相续的完整系列了。只是由于任意的抽象,一系列的因和果才被看成全是一系列的原因,'说'这一系列的原因只是为了这最后的结果而有的,因此也是作为这结果的充足根据而被要求的。过细而清醒地看起来,从抽象'设想'的、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降到个别确定的实物,则相反地可以看到一个充足根据的要求只及于最近原因的各种规定的完整性而止,而不在于一个系列的完整。根据律的要求在每一个现有的充足根据中已完全'满足了,'消灭了。不过这种要求在这根据一旦又被看成后果时,就随即又重新开始,但'仍'决不是直接要求一系列的根据。如果人们与此相反,不管事物的本身而自囿于抽象的概念之内,那么上述这些区别就消失了。于是因果交替的锁链,或交替的逻辑根据和后果的锁链就被当作全是达到最后效果的一串原因或根据了;而条件的完整性——由此完整性,一个根据才成为充足的——也就好象是那假定的,全是由根据组成的系列的完整性了,这完整性又似乎只是为了最后后果而有的了。于是这抽象的理性之原理就在这儿带着它对于“绝对”的要求毫不客气地登场了。不过为了认识到这个要求的无效,倒并不需要借助于那些二律背反及其解决来批判理性,而只需要以我所了解的批判来批判理性,也就是只要探讨一下抽象认识对直接的直观认识的关系,而探讨的途径是从前者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到后者坚定不移的确定性。那么来自这一探讨的后果,在这里就是':'理性的本质并不在于要求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因为理性只要是完全清醒地履行任务,它自己就必然要发现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简直是不存在的怪物。理性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永远只能和客体'事物'打交道,但对于主体'而存在'的一切客体都必然地,无可挽回地要服从根据律,是落在根据律掌心中的,无论是从事前的或事后的方面看'都是如此'。根据律的妥当性在意识的形式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人们根本就不能想象一个客观的东西,说它再没有一个为什么可问,也就是不能想象一个无条件的绝对,犹如盲人面墙,眼前漆黑。至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好逸恶劳要他们在什么地方停下来而任意假定这么一个绝对,这'办法'和那不可推翻的先验真理相对抗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人们同时装出一副尊严的面孔也无济干事。事实上所有这些关于绝对的说法——康德以后'人们'所尝试过的哲学几乎以此为唯一的题材——并不是别的而是隐匿身分的宇宙论上的证明。原来这个证明,由于康德和它打了一场'笔墨'官司的结果,已被褫夺了一切权利而被置于法外了,故已不得再以它的真面目出现,因而就'只得'以各种伪装登场,时而以有理智的直观或纯粹的思维为高贵的外衣,时而在比较谦逊的哲学理论中又象一个可疑的流浪儿,而他所得到的则一半是乞求来的,一半是强要来的。如果这些先生们绝对地想要一个绝对,那么我就要把一个绝对交到他们手里,这个绝对比他们瞎聊的那些云不云雾不雾的东西更能满足这种绝对的一切要求:这就是物质。物质是不生也不灭的,也就是真正独立而无所依的,是“由自身而存在,是自生自育的”;一切都是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