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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大师十重唯识略探
昌 如
内容提要:“十重唯识”是法藏大师在其著作《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中,为了解释有关“三界唯心”的问题而提出的。“十重唯识”中,法藏大师从华严宗的角度,借助唯识法相宗相关理论,展开了“十重唯识”的论述,从而阐明华严宗唯心之旨。本文将对“十重唯识”文本及相关的思想,进行简略地探讨与剖析。
关键词:十重唯识 空有不二 果相
作者昌如法师,中国佛学院讲师。
一、序言
十重唯识是华严宗三祖法藏大师(公元643—712),在《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为了解释《华严经·十地品》第六现前地的“三界虚妄,但一心作”一文时而提出的。十重唯识即是(1)相见俱存唯识,(2)摄相归见唯识,(3)摄数归王唯识,(4)以末归本唯识,(5)摄相归性唯识,(6)转真成事唯识,(7)理事俱融唯识,(8)融事相入唯识,(9)全事相即唯识,(10)帝网无碍唯识。
法藏大师又以华严宗的五教判思想来阐释此十重唯识:其中第(1)、(2)、(3)项列为始教,第(4)、(5)、(6)、(7)列为终教与顿教,第(8)、(9)、(10)是圆教中别教所谈,而十项皆具的即是圆教中的同教。
“十重唯识”实际上是法藏大师对于佛法中,有关“一心”与“三界”关系,一个总的概括与整理,并以五教判为基础,借用有关唯识的理念,来发挥华严的奥旨。所以本文将首先简要地诠释十重唯识,然后再对十重唯识中相关思想进行探讨与剖析。
二、十重唯识述义
(一)相见俱存唯识
在《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云:
一、相见俱存,故说唯识。谓通入识及诸心所,并所变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习力故,变现三界依正等报。如《摄大乘》及唯识等诸论广说。'1'
1、释“相分”与“见分”
有关诸心识的分别作用,印度诸论师的观点,总共有四种观点:
一、一分说,即自证分。如安慧论师所说,认为相、见二分也都是心外所执。
二、二分说,即相、见二分。如难陀论师所说,认为万法唯是所缘、能缘,所以仅立相、见二分说。
三、三分说,即相、见、自证三分。如陈那菩萨所说,因为能缘所缘必然有体,所以加入自证分。
四、四分说,即相、见、自证分、证自证分。如护法菩萨所说,在这之后的亲光、戒贤、胜子、胜友等,都是师徒相承,都是四分说的观点。此等论师认为:心自体分要有证知,所以加入证自证分,而且二分互证,所以就没有无穷过。在《成唯识论》中是以护法菩萨的四分说为正义。
那么此处“十重唯识”中的“相见俱存唯识”是二分说,还是四分说呢?法藏大师在他的《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中并没有明确他此处的相分与见分采用的是哪一论师的何种观点。但华严宗四祖澄观大师,在其《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中,对此则作出了明确的阐释,如《演义钞》卷六十五云:
然相见俱存者,唯识正义。四师各立,已见问明。今此从多,故云相见。八识心王及诸心所,皆有二分。当体即见分。从并所变相下,即是相分。'2'
此中的唯识正义,指的即是《成唯识论》中护法的四分说,而不是难陀二分说,或者陈那的三分说。澄观大师则明确说明此中采用四分说,可能是因为护法菩萨的四分说相对完备吧?!因为护法的四分说,可以变为三分,即将第四证自证摄入第三。也可以摄为二分说,即将第三、第四摄为见分。也可摄为一分说,即同为一本,名为一心。这一点在成《成唯识论》中论述护法的四分说时也有说明,如《成唯识论》卷二云: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得,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3'
如此,则四分说相对完备,他可以包含三分说,二分说与一分说。所以四祖澄观大师就明确说明:在十重唯识的第一重相见俱存唯识中,此中只提相见,是省略的说法。但不是指采用印度论师的二分说,而是采用四分说。
2、释“谓通八识及诸心所,并所变相分,本影具足。”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八识及其相应的心所,都各有见分和相分。而此相分即是所变所缘的色等境界诸法。而所变境有二种:一是本质境,即是阿赖耶所变相分,包括种子、根身、器界。二是影像境,即前六识所缘的境,五识即是依托第八识所变五尘,变起与五尘相似的影像,作为所缘,从而筹虑分别。此中影像为亲所缘缘,而所托八识的相分,为疏所缘缘。第六识缘境,也是托第八识相分为质变影像,其中的道理与前五识是一样的。而第七识只是缘第八识的见分,而不是依第八识的相分所缘境。第八识就直接缘自己所变之境。所以引文中总结说:“谓通八识及诸心所,并所变相分,本影具足。”即是说明诸相分中有本质境,有影像境。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相见俱存唯识,如果法相宗的立场来说,第八识不摄真如的。也就是说阿赖耶识是妄识。而如果从法性宗的立场来说,则第八识是含摄真如的,也就是阿赖耶识为真妄和合的性格,真如可以随熏受染,而变现生灭之相。此中的相见俱存唯识当取后一立场,而非前一立场。
3、释“由有支等熏习力故,变现三界依正等报。”
有关八识受熏情况,在《成唯识论》中有着详细的论述,如《成唯识论》卷八云: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4'
从引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名即名字,言即言说。这个分别名字、言说的识,即是第六意识。此熏习经由第七识传送,而能熏习第八种子识,从而能成染分之相,所以称为名言熏习。此熏习中又有表义名言,即是通过语言与逻辑而表达的种种有为法。显境名言,即是除上述方法之外,表达的方式与途径。二、我执熏习,此又有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前者为无始相续,后者为分别所成。三、有支熏习,有二种,即有漏善与诸不善。由此二支,从而就有众生受报善恶差别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在“相见俱存唯识”中,“有支等熏习”兼取名言熏习与我执熏习的。我们知道十二有支的流转,即是从无明发业,然后行支业种则熏习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支名言种子,同时爱、取则润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等六支已润种子转,名为有支,由此即感生老死果。当知此有支熏习中,无明发业,即是我执熏习,行支等熏识等五支名言种子,即是名言熏习,爱、取等再润行等六支名为有支熏习。由此三熏,从而生三界中的依正等差别之相。由此可知引文中的“有支熏习”,是兼取名言及我执熏习的,是故引文中言“由有支等熏习力故,变现三界依正等报。”
4、述义
此第一重“相见俱存唯识”是阐述,众生因为执有心外的实我实法,从而起虚妄颠倒之见,继而造业受报,生死相续,无有休息。其实万法都是唯识所现,根本没有所谓的心外实我实法。众生所执著的心外诸法,都是遍计所执而起。而识内诸法,也是依他起生。继而因缘和合,成立种种假法。在此依他法中有心、有境。心是能缘,境是所缘。当能缘心生时,心识变现其境。因为所缘是自变境,所以名为内境,而非心外的有一实境,所以没有心外的实我实法。能变能缘名为见分,所变所缘名为相分。相、见虽有所不同,但都是内心所示现,所以名为相见俱存唯识。
(二)摄相归见唯识
第二,摄相归见唯识,如《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云:
二、摄相归见,故说唯识。谓亦通八识,王数差别所变相分,无别种生。能见识生,带彼影起。如《解深密经》、《二十唯识》、《观所缘论》具说斯义。'5'
1、释“无别种生”
有关相分是同种生还是别种生,在《成唯识论》中有所论述,也是诸家观点不尽相同:护法论师认为相分是从别种生,而难陀论师则认为相分与见分是同种生,并非别种所生。陈那论师也认为相分并非实有,是为同种所生。
那么在此十重唯识第二重的“摄相归见唯识”中,法藏大师则认为相分与见分是同种而生,而不是别种而生,所以引文中言“相无别种”。在这里法藏大师没有采取护法的观点。因为,法藏大师认为一切境界,都是心及心所所变影像,不是从别的种子而生,所以相分与见分是同种而生,而并非是别种而生。因为如果相分另有别种,则法藏大师就不能在此处提出‘‘摄相归见”的观点了,因为既然相见别种,则不能摄“相”归于“见”。这一点也是法性宗唯识与法相唯识的重要的区别点。
2、述义
在第一重相见俱存唯识中,只是遣心外妄法,而存识内诸法。所以相见俱存唯识中的唯识义,是有心有境。而此第二重摄相归见唯识,是要摄境归心,所以名为摄相归见唯识。为何这样说呢?因为离开心就没有所缘的境了。在心识与心所生起的时候,必定要变现当前的相分境界,从而作为所缘之法。然后再托此境法,起能缘之心。所以心起必托内境,而所说的内境,即是心所缘,也就是心及心所所变现的相分境界,离心及心所,就没有所谓的相分境界存在,所以在此第二门就摄相分的“境”归于“一心”,名为摄相归见唯识。
(三)摄数归王唯识
摄数归王唯识,如《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云:
三、摄数归王,故说唯识。谓亦通具八识心王。以彼心所,依于心王无自体故,许彼亦是心所变故。如《庄严论》说。'6'
1、明八识相应的心所
有关八识的相应心所的情况,在法相唯识宗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略加说明。
第八识中与五遍行心所相应,即触、作意、受、想、思。
第七末那识与十八个心所,即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及遍行中的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别境中的慧心所,另外还有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个随烦恼相应。
第六识与全部五十一个心所相应,如下所列:
遍行心所(触、作意、受、想、思)
别境心所(欲、胜解、念、定、慧)
善心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随烦恼心所(贪、嗔、痴、慢、疑、恶见)(忿、恨、恼、覆、诳、谄、懦、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不定心所(睡眠、恶作、寻、伺)
至于前五转识,有三十四个心相应,即遍行中的五个心所,别境中的五个心所,善心所十一,及贪、嗔、痴三根本烦恼,还有随烦恼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十个心所,共计三十四个心所与其相应。
2、述义
在第二重“摄相归见唯识”中,八识及心所是并立存在,而又分别建立的。在此第三重“摄数归王唯识”中,则要摄诸“心所”归于各自“心王”。亦即是摄八识中各自相应的一一心所法,归于其心王。那么心所如何可以归于各自的心王呢?那是因为心所是依于心王的,心所是没有自体的,所以心所自可归于心王。再者心所也是心王所变。因此在此第三重“摄数归王唯识”中,都将八识心王相应的心所法,全都摄归于心王,此时只有八识心王的存在。此际三界唯心,或者万法唯识,也都是唯此八识心王了。
(四)以末归本唯识
第四重“以末归本唯识”,如《大方广佛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云:
四、以末归本,故说唯识。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