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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1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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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
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
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
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
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
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
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
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
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
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
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
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
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
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
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
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
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
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
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
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①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
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
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
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
形式。②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
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
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
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
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
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 206—前 195 年在位)对他的支
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订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
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①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
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
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




① 见本书第 9 章《总的原则》。
② 关于这四部汇编(《周礼》、《仪礼》、《大戴礼记》和《礼记》),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
第 205 页,“周礼”条。
① 关于叔孙通在这方面的著作,见《汉书》卷一下,第 81 页(德效骞:《译注》第 1 卷,第 146
页);《汉书》卷四三,第 2126 页。



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②
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
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
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
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
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情欲而不是稳定
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
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③
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
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④约从公元前 114
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
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
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
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
构终于在公元前 7 年被取消。①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
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
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
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
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
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
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
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
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 179
—约前 104 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
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衷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
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
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
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
要的作用。②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
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③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经》和《书经》,引


 

《汉书》卷二二,第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0页以下)。关于后汉  
对礼的重视,见本书第 4 章《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
③ 《汉书》卷二二,第 1028—1029 页。传统主义者认为使人萎靡不振和有害的音乐专指郑卫之音,郑和卫
是帝国时期之前的两个国家;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02 页以下。
④ 《汉书》卷三十,第 1711 页。
①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00 页以下。
② 见本书第 6 章《中国的扩张》和第 13 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③ 《汉书》卷四三,第 2113 页。



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
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
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
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
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
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
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
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
陆贾经历了秦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
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
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 49—前 33 年)和
成帝(公元前 33—前 7 年)两朝作出的反应。①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
元 9—23 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
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作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
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②
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
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 134 年。③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
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
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
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
地限定。①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
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
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
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
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
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
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②这时它正发展到了引起严重含义的程度。
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
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随之产生了一个主题思想,即


① 关于董仲舒的抗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7 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79
页以下)。关于元帝朝及以后的反应,见本书第 2 章《改革和衰落(公元前 49— 公元 6 年)》。
② 关于对天的崇拜,见本章《帝国崇拜》,关于刘歆,见以下第 14 章《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③ 《汉书》卷五六,第 2495 页以下、2506 页以下和 2513 页以下。关于认为可能是公元前 134 年的主张,
见《汉纪》卷十一,第 1 叶。《资治通鉴》卷十五,第 549 页以下确定在公元前 140 年;见鲁惟一:《帝
权:董仲舒的贡献及其前人》(待发表)。《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在
确认它的所有内容都可信之前必须有所保留。
① 早期涉及一个汉帝使用天子一词的情况可以在公元前 180 年导致文帝登基的一些事件的记载中看到;见
《史记》卷十,第 414 页(沙畹:《译注》第 2 卷,第 447 页);《汉书》卷四,第 106 页(德效
骞:《译注》第 1 卷,第 225 页)。关于董仲舒使用这个名词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 2521
页;关于周代诸王使用这个称号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 2521 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
源》第 1 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伦敦,1970),第 82、441、494—495 页。
② 见以上注 110。



天这一最高权威将主动纠正这种失调。通过在天空或在地上显示奇异的天
象,天能向它的儿子——皇帝——指出他施政不当的性质和程度,皇帝应该
很快地认识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
混乱或不平衡,和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
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
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
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蚀月蚀、
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官员把这类事件上报给皇帝
就成为他们的职责,皇帝就必须追查这些事件可能有的含意。这些事件一旦
上报皇帝,就被称为征兆,它们的发生显然正在被人利用为政治目的服务。
因为事实表明,虽然这类自然界的事件是不规则的,或者根据罕见的但是定
期的循环发生的,但是,现存的关于天空的异常现象或地上的灾难报告却根
本不是以一种有规律的或完整的方式写成的。
显然存在一种利用这些奇异事件的办法,以便影响皇帝的政府,甚至对
它施加压力。有人不是寻求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天选择某一时刻引起灾害,例
如水灾,而是提出高级官员那个时候的错误或判断不当,或者宫廷中的某些
人的凶残行为,致使天主动地发出了警告。如果打算恢复帝国的稳定,这种
稳定是可以加快实现的,那么错误的决定必须修正,错误的行为必须改正。①
董仲舒决不是表达他对各种征兆的观点和试图解释它们的教训的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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