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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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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们被控以恶毒地攻击皇帝的生身母亲——所以这两个女人就被人利用来
彼此斗法。关于黄巾事件,巧妙的手法使非难的视线从 12 名活着的宦官身上
转移到了早在前几年即已死去并已失宠的王甫和侯览身上;然后转移到了两
名属于皇帝母亲那一党的宦官,最后就转移到了控告者本人身上。我们看到,
那 12 名宦官甚至在第二年还因为他们吃过苦而受到封赏。②
宦官本人只在宫内掌权,但是在党锢的年代,宦官的亲朋故旧都在京师
内外遍布要津,因此构成了一个广大的势力网络。现在不知道禁锢的结局怎
样影响了这种局势,但是宦官们在灵帝余下的岁月里仍然掌握了大多数重要
权力。不论用什么谋画来诋毁和摧折他们,他们总是得以死灰复燃。反之,
只要他们想搞垮某人,他们又几乎总是能得逞其志。
最引人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已故桓帝的幼弟渤海王(死于公元 172 年)之
事。渤海王被免爵,又被国除,但他答应赂贿王甫,如果王甫能帮忙他复国
的话。王甫满足了他的愿望,但渤海王拒不给钱。公元 172 年,王甫伺机报
复。渤海王被诬大逆不道。他自杀,王甫等 12 名宦者受封。①公元 179 年,
一起反对宦官的密谋落得了悲惨的下场,4 名高级官员送了命。公元 181 年,
劝皇帝不要废黜何皇后(她刚毒死了王贵人)的就是一伙宦官。可以举出更
加多得多的说明他们胜利的例子,而他们失败的例子就是不多。只要灵帝活
着,他们的影响就不会被破坏,而灵帝对他们的最后信任就表现在他在临终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30—331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 218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8、343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 2189 页。
② 关于这些事件,见《后汉书》卷七八,特别是第 2534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3 页;《后汉书》卷五五,第 1798 页;《后汉书》卷六四,第 2109 页。



时把爱子刘协托付给上军校尉蹇硕。②

公元 189 年 5 月官僚体制的状况

在灵帝统治的二十一年中(公元 168—189 年),帝国的官僚体制已改变
得面目全非了。如上所述,由于自黄巾以来的一系列叛乱折磨着他的统治,
恢复或者重新创立了许许多多军事头衔,以满足京城里各种各样的利害关
系。在文职方面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有几个新头衔被新设立或者被恢复起
来;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则是给原官署授予了新的职能或者给予了新权力,
如果这种新头衔只是关乎皇家私事,其影响或许不大。这是指公元 180 年新
建了三处皇家苑囿,181 年建立了御厩,183 年建立了圃囿署。③这些新机构
设施可能只是由宦官署领。
最高级的文职并无明显的变动。太傅胡广已死于公元 172 年,未任命继
任人选。这是按惯例行事;太傅的任命名义上是要让他引导年轻而不更事的
人君“向善”,因此当一位太傅死了的时候,要到有新君嗣立才应任命一位
新太傅。诚然,胡广本人的任命是有些出乎常格,因为他是灵帝的第二位太
傅;前任太傅陈蕃已在公元 168 年 10 月死于宦官手中。很显然,人们再没有
考虑违背故事来给灵帝任命第三位太傅,更何况他在公元 171 年已经到了法
定年龄。①因此,在 189 年 5 月这个位子便空出来了。
当太傅位子空出来以后,最高层文官便包括三公、九卿和俸给相当于九
卿的八尚书。表面上,这个结构终灵帝之世面貌依然,但是事实上,它在 178
年以后的局势中已有很重大的变化。从那时起,高级官位须得用钱买;它们
不再简授给贤能之人,而是卖给最有钱的人。②
在某种意义上说,卖官是开始于大约 70 年以前的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结
果,因为那时如果出现了捉摸不定的或灾难性的事变,习惯上得免三公的官。
像地震,像连头婴儿这类事件就被认为是上天对皇帝行为的批评,因而只要
移罪于三公,皇帝就可以被祓除。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预言三公的任
职期间会有多久。事实上,他们的职能与政治现实是分开来的。他们的权力
这样的被削弱是用增加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力来使之得到补偿的。最初,这是
由尚书台来补偿,但自窦武事件之后便转移到宦官身上了。③
在从前,即在公元 109 年和 161 年,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和一定时期内,
并且是为了解决巨大的财政困难,才在个别情况下准许买卖官职。但是在公
元 178 年,卖官已卖到国家的最高职位,而灵帝除了表明出于他自己的贪欲、


② 《后汉纪》卷二五,第 12 叶(第 305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 1894 页(德克里斯皮尼:《汉朝
的末年》,第 44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 345、347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8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29、332、33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41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78 页。
③ 关于这些事情及其与政治和其他发展的关系的记载,见《后汉书》(志)卷十二——十八。关于把这些
事情作为批评之用的讨论,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22(1950),第 127—143 页;以及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2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
(1959),第 237 页以下。



他母亲的和几个宦官的贪欲之外,也根本提不出任何正当的财政困难的理
由。如果是因为三公的地位并不重要而使得出售官职成为可能,那么,是最
高层的贪污腐败使卖官鬻爵产生了诱惑力。
买卖官职之举是在西园的被一个称为西苑的地方组织进行的。三公之一
的位子值钱 1000 万;九卿之一的位子值 500 万;而在约 100 个左右的郡守中,
一个职位得花 2000 万钱。①对于那些声誉好的人价钱可以减半,而实际上,
每一个想得到官职的人都必须首先去西苑进行讨价还价。在这种种交易中,
朝廷并非总是赢家。公元 185 年,崔烈(死于公元 192 年)以五百万买得了
司徒之职,在授职仪式上人们听到灵帝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为了
得到更多的钱,公元 187 年以后灵帝准许出售关内侯。②
灵帝委婉地称他所搜括来的钱为“礼钱”,他因此在西苑建了一个金库
来储藏它。他也在那里储存从全帝国流入他手中的“礼物”:其中有送给他
的,有送给他母亲的,也有送给某些宦官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批准或者提
升;在这里还存了从老百姓那里榨取的千百万钱,那是公元 185 年为了建宫
殿以每亩(约 0.113 英亩)十钱开征的;在这里也储存了用非常敕令征集的
三亿钱。另一创举即“助军之费”也存放在这里,但是,当皇帝在公元 185
年取消了国库和皇帝私藏之间的区别以后,他又建了万金堂来存放帝国的岁
收。西园对整个政府唯一有些用处的是在公元 184 年,那时皇帝大方地把他
的马匹交给了与黄巾军作战的军队。①
有些买高官的人都是些暴发户:他们的祖先默默无闻,他们的后代也名
不见经传。可是,另一些人中却也有帝国社会的精华。有势力的袁家为在公
元 182 年为他家的袁隗买了一个三公之位;一个宦官的养子曹嵩(死于公元
194 年)在公元 188 年据说以一亿钱也买得了一个三公之位。②做汉朝三公之
一,其威权是值得付出高价的。
如果在首都追求高级职务者不乏其人,那么,猎取其他职位的情况就有
所不同了。除了那些不想花钱并且对征逐结果表示大惊小怪的人(因而给朝
廷惹些麻烦)之外,还有需要采取某些非常步骤来填满所有职务的更深刻的
原因。一个是从公元 169 年直到 184 年的党锢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所谓
的回避制度上的原因:即一个官员不许在他所出生的本郡本县任职;他也不
准在其妻的住处供职。③这些规定越来越复杂,所以在灵帝时代就出现了许多
长期的空缺。
为了能够多弄些人来做官,朝廷在公元 176 年经过一个简单考试后任命
了年岁大的太学生一百多人;第二年又搞了一个惊人举措,即让某些商人戴
“孝子”衔,而给了他们一些小官做。这些特别措施并未奏效,于是在公元


① 郡守花的钱从洛阳南宫发生灾难性的火灾后开始,有时能数达 3000 万钱;毕汉斯:《洛阳》第 31 页以
下。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55 页;《后汉书》卷五二,第 1731 页;《资治通鉴》卷五八,第 1878 页(德克
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 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51—352 页;《后汉书》卷七一,第 230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35 页。关
于“礼钱”问题,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 8 叶,最后脚注所引。
② 《后汉书》卷五二,第 1731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19 页。
③ 关于这些规定,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 2 卷,《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第 345 页以下。



178 年又发动一个空前的步骤。一个崭新的太学——鸿都门学——被建立了
起来,它的学生实际上得到了保证,即一定都有官可当。鉴于在公元 172 年,
即在另一次京师的简短争权斗争中他们有一千多人曾被宦官拘禁,原来正规
太学的学生显然被认为政治上不太可靠。毫无疑问,这在新的太学中引起了
震动。有几个官员抗议皇帝对新太学学生的偏爱,但所有的证据表明,皇帝
对他们的申诉未加理睬。①
上面已经谈到叛乱怎样影响了军事组织;在灵帝统治的最后一年,叛乱
的影响也在文职上感觉了出来。朝廷开始注意到,它屡次没有能够迅速地解
决叛军的问题,其原因盖在于地方行政的软弱。叛军活动范围通常过于广泛,
各郡比较不足的军队不够应付,但是,又没有一个在现场的人有充分的权威
能动员和指挥更多的军队。每一次部署一支稍大的部队,朝廷就必须任命一
位新指挥官。等到这任命的全部过程完成之时,叛乱往往已逐步升级,或者
已给各郡的官军以重创。可是,朝廷又怕把指挥着大军而有潜势力的校尉们
留在地方上,因此从一开始就只搞一些权宜之计。公元 179 年曾经让一位朝
廷官员长期当地方军的指挥官,但已证明它并不成功。在那以后的几年当中
他们也设想过其他办法,但在公元 188 年朝廷采取了一个重要的、回顾起来
却是致命的步骤。它给被叛乱蹂躏了的州任命了州牧。②这些州牧常驻在他们
辖境内;他们拥有正式的九卿官阶,地位在所有其他地方官员之上。换句话
说,相当独立的地方政权中心已经形成。其中有一个地方政权就发展成了完
全独立的帝国,使自己承受了汉朝的天命,并且自称是它唯一的合法的继承
者。
灵帝在弥留之际发表了两项任命;这两项任命都与州牧有关。他把信使
派往北方一个地方,给刘虞(死于公元 193 年)这个很成功的州牧加封为太
尉。这只是第二次任命京师以外的人为三公。③与此同时,他还派使节去西方,
使赍州牧玺书给一个拒命解散自己军队的将军。这位抗命的将军正领兵向京
师进发,所以任命他为州牧就是想迫使他回师自己原驻地的最后一着。①不管
朝廷有什么理由,此事未能如愿。这个将军就是董卓,他虽然有了加封,但
仍然统兵向京城进发,如上所述,当灵帝在公元 189 年 5 月 13 日停止呼吸时,
他已行进至距洛阳西北 80 英里处。

叛乱与战争

四种战争困扰着灵帝的统治:外族对中国领土的侵袭;中国领土内的外
族的起事;使汉族互相斗争的叛乱兵变,它们通常是由于物质困苦所致;以
及带有宗教的、反王朝意义的叛乱。
外族的侵袭并不是新奇的事情,也不是朝廷无力保卫自己免受北方游牧
民的侵扰,后者对买不起的东西就实行抢掠。有一个历史学家说道:鲜卑犯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3、338—34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25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 141 页;以及本书第 8 章《文官的征募》中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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