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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凡布伦总统终于竞选连任失败,有很多人认为,他的落选与“阿姆斯达” 案确实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对于奴隶制的温和态度,导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经支持他入主白宫的六个北方州的选票。这个结果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就是当奴隶制问题成为一个如此敏感的社会议题,两极分野又是均势力敌的时候,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如果他没有一个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考虑的只是寻求平衡的话,那么他的处境确实就象是一个吃力的走钢丝的杂技演员。
在这段时间里,接受了上诉的联邦巡回法庭的汤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但是,正如“阿姆斯达”的影片里所讲到的,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国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决,进一步向美国联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后的上诉。凡布伦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走出这一步,斯匹尔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释,除了他对于大选之年南方选票的考虑,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担心矛盾的激化会引发一场内战。这个分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对于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来说,他们经过无数的努力和曲折,这是他们久已盼望的时候。因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国历史上所有的挑战司法的人们都期待的一刻。只有进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对原有的法律有一个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历史的进程中竖起一个“地标”。同时,也能把自己的观点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
然而,听到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时候,也是他们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为到了这里,根据全体人民的契约,判决是一锤定音的。如果失败,不但“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命运堪犹,而且,对于他们长期从事的,在美国南方彻底推翻奴隶制的事业,也将是一个打击。这个目标的实现将有可能因此推迟许多年。也许他们必须再经历长久的等候,才会等到下一个契机的出现。
他们经过再三考虑之后,认识到一点,就是在这个最后关头,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争取使最广泛的民众,都能够理解和支持他们在这场论战中的观点。使得这场由 “阿姆斯达”案所引起的论战,对美国的废奴真正产生影响。由于他们自己一向激进的立场,使得一些民众对他们本身产生一些看法。例如,觉得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乱”,不是真正愿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进一个制度的进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发一场战争。不仅是总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废奴的美国人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这样一种情况,有可能导致人们对于这个日益扩大的“阿姆斯达”案的疑惑,也可能影响民众的支持率。因此,他们决定,寻找和推出一个有影响的,但是又不持有激进立场的人,主导这个案子的最后一场战役。
他们先找了两个名律师,都是反对奴隶制的。其中一个曾经还有过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辩论的经验。但是,这两个律师由于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这个请求。这和他们的观点较为温和,对于激烈的挑战司法的行动并怎么不赞同,也有一定的关系。最终,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决定寻求约翰·昆西·亚当斯的帮助。
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象在“阿姆斯达”的影片中描绘的那样,已经是一个步履维艰,在国会开会时会睡着,出门会辩错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写到约翰·昆西·亚当斯这个名字,还是不禁肃然起敬。
他是又一个加入这个反奴隶制阵营的美国“独立宣言”签署者的后代。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是在费城的会议上的“独立宣言”主要辩护人,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1789年,当华盛顿当选第一届美国总统的时候,约翰·亚当斯是华盛顿的副总统,之后,他成为华盛顿之后的美国第二届总统。在“独立宣言”发表的五十周年纪念日的那天去世。
约翰·昆西·亚当斯是约翰·亚当斯的长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这个白发苍苍,一点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轻的时候,他曾是华盛顿总统眼中最有才华的美国外交官,不但足迹遍及世界各地,并且也在1825年当选为美国的第六届总统。你知道,美国是一个最不喜欢世袭传统的国家,所以,这样父子两代都是总统的情况极为少见。
四年以后,他在竞选连任时,输给了竞选对手杰克逊,旋而回到家乡,重新开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后,他又被选为联邦众议员。在他当选的时候,有人劝他不要接受这个职位,因为作为前任总统,似乎有失身份。他却回答说,任何人都不会因为自己为民众服务而“失身份”,做个地方职员都是如此,更不要说是当国会议员了。因此,当“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他正是联邦国会的一名众议员。
他从来不是一个持激进态度的人。但是,他无疑是反对奴隶制的。正如电影里曾经提到的,从“阿姆斯达”案一开始,他就给“阿姆斯达”委员会以及黑人的律师出过主意,并且始终对这些黑人表示出关切和同情。这也是这些律师会不寻常地想到请他出来领衔,为“阿姆斯达”案的黑人辩护的原因。
他一开始也非常犹豫。从他一贯的思维方式来看,他的犹豫,当然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前总统,感到“有失身分”。他深深地感觉自己已经精力不足。正象他自己说的,我已经73岁了,耳聋眼花。我的助手们已经纷纷离我而去,我的牙齿也已经一个个离开了我的牙床。我怎么还能担当如此艰巨的一个任务呢?同时,他虽然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但是他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更何况,他还有作为一个联邦众议员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不要说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个普通的案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有多少繁复的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却无法拒绝。他无法淡忘延续父子两代的对于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个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他对奴隶制极为憎恶。所以,人们终于惊讶地听到一个意外消息,这位已经73岁高龄的美国前总统,今天的联邦众议员,决定作为一个普通辩护律师,接下“阿姆斯达”案,走上最高法院,为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进行法庭辩护。
在开庭之前,他作为一名联邦众议员和前总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劝说凡布伦总统撤销上诉。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已经败选,在美国,新旧总统的交接是在投票结果出来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个妥善的过渡。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正是处于过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还是拒绝了这个撤诉的建议。
于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开始大量的文件阅读和认真的准备工作,其中当然也包括与当事人的谈话。在影片中,描写了黑人辛盖被带到他的家里,进行例行的当事人与律师的对话。在真实的历史中,约翰·昆西·亚当斯是一路颠簸,远途从波士顿专程前往威士特维尔的监狱,约谈他的黑人当事人的。除了当时已经住到监狱管理员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见到了所有的黑人,并且进行了谈话。出来的时候,他说,谈话十分愉快。只是当时在威士特维尔,黑人又住在大间里。他对于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设施的简陋,感到很不高兴。
他显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电影里,有黑人辛盖通过黑人翻译,不断向约翰· 昆西·亚当斯提出问题的描写。实际上,在他离开监狱以后,那些明白了律师的作用,也学会了写简单英语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盖,开始纷纷给他写信。他们陈述自己的情况,并且在信中要求,请他把这些情况转告给那个“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开庭的日子逼近的时候,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最使他们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败诉,“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就可能会有即刻的危险。他们曾经考虑在开审之前,是否必须再一次尝试,为这些黑人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先把黑人置于他们的保护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必须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级法庭发出。现在,案子已经进入了最高法院,也就无处去找“上一级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说在一审期间,行政系统有过的运送黑人计划,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假如他们现在再有这样的打算,就是一个合法行为了。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一个终审判决。在这个判决中,如果判定是应该执行“平克尼协定”的话,那么,司法程序就到此结束了。黑人将合法地按照终审判定,移交到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他们要是决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样一个计划,提前执行,就是违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诉权,干扰了司法程序,就是在宪法设计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杆子。但是如果这个计划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诉,并且胜诉之后执行,就毫无问题了。讲究“既定程序”,是美国的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样,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开庭的最后阶段,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为这些黑人安全的担心,已经到了忧心如焚的地步。以至于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奋勇地要求以身试法,以劫狱来换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终理智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决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决。当然,经过了两级法院的胜诉,他们还是对最高法院存着一线希望。
另外,与以前所不同的是,这时他们和黑人已经建立起较为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他们能够把危险的处境对黑人讲清楚,告诉他们,一旦判决败诉,很可能把他们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们天一黑就拒绝离开牢房,遇到异状就大声呼救,等等。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他们积极募款,一方面筹措送他们回非洲的路费,另一方面,他们想到,万一败诉,黑人的身份定位就变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隶。既然如此,他们就应该可以用这笔钱,合法地再把黑人从西班牙人手中“买”出来。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达”案正式在最高法院开庭了。
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来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这九名大法官中,汤普生法官由于也兼任巡回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实际上已经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给你的信中,我曾经谈到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地位,在历史上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它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经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职的情况。他们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经一年到头忙不过来了。在“阿姆斯达”案中,最高法院最终只有七名大法官进入判决阶段,因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审理过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脏病发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电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盖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现场旁听。事实上当时并没有黑人在场,出席的只有双方的律师。现在美国的最高法院审理,越来越有规范,大量的工作是在开庭之前的审查书面文件和开庭之后的“长考”。真正开庭时,律师陈述的时间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为了节省时间,大法官认为对陈述内容已经清楚时,随时可以提问打断律师的陈述,庭审阶段相当紧凑。然而“阿姆斯达”案发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师所得到的陈述时间长达几天,远比今天要多得多。
现在我回想起斯匹尔勃格对最高法院这场“重头戏”的处理,觉得十分贴切和适度。当时的最高法院的法庭远比我们现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这个影片里,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别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气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尔勃格并没有让电影中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作慷慨激昂状,毕竟他已经73岁,是一个什么都见过和经历过的老人了。
可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个前总统,如此点燃生命烛火的最后一段,以一个普通律师的身份,站上他已经久违的法庭。就是为了在一个当时还是白人的国家,为一些他素不相识,甚至可以说是彼此难以了解的非洲黑人,争取“平等自由”这样一个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