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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里喝了一口水。
“让咱们按顺序来看看这些事吧,我在给各位讲这位柳茜·普赖斯怎样大变活人之前,
想要先回顾一下案件的开始阶段。用这样的顺序来谈问题,各位将易于了解我的破案方法。
这种方法使得一切终于水落石出。先来看一看电话间里发现的假让奈的衣服。口罩、自上衣
和帽子虽是罪证,但却毫无用处。它们都是些毫无特点、非常平常的东西。
“但有三件东西——一条裤子和两只软底鞋,却含有极为重要的线索。用实验室的话来
说,咱们应该对两只鞋进行详细的‘化验’。其中的一只,上面有一根扯断后被白胶布粘合
的鞋带。我想,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经过一番思索,我明白了:鞋带是在犯罪过程中扯断
的。为什么呢?
“犯罪过程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这一点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如果鞋带在犯罪准备阶段断
裂,那时凶手正在医院以外的某个地点准备衣物,那他用得着使用白胶布来粘合断裂的鞋带
吗?未必。那时,凶手一定会找到另一根鞋带,把它穿到鞋上,以免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再发
生类似情况。届时每一秒钟都将十分宝贵,任何延误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于是出现了一
个很自然的问题:为什么凶手不把鞋带结上,而用胶布把它粘上了呢?察看了鞋带以后,原
因明白了:鞋带的长度不够了。
“鞋带断裂和粘合的时间是在犯罪的过程之中,这一点还有一个特征可以说明:当我把
白胶布从鞋带上揭下来的时候,它还没有干透。很明显,贴上去的时间并不长。
“那么,根据匆忙之中使用了白胶布以及它还没有于透这两点推断,可以有把握地断
定:鞋带是在犯罪过程中断裂的。具体在什么时候呢?行凶前还是行凶后呢?回答是:行凶
前。为什么?因为如果假让奈得手,脱鞋时挣断了鞋带,那他就完全没有必要再去作什么修
整。这时每分每秒都很宝贵。这点我想你们都明白。”
在场的各位连连点头。埃勒里点起了一支香烟,坐到巡官办公桌的边上。
“于是我明白了,鞋带是在凶手正在穿外科医生那套伪装眼时扯断的。这时间正好在行
凶之前。不过这又能提供什么线索呢?并不大多。所以我把这一结论藏在我的脑子里,又着
手解决非常有趣的白胶布问题。
“我对自己提了下面这样一个问题:凶手可能是哪一类人?由于凶杀案是在医院中发生
的,因此使我们感到兴趣的应该是: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呢?还是一个没有职业习
惯的人?这种概括很合乎逻辑,对不对?请允许我把我所使用的术语再说得确切些:我所说
的具有职业习惯的人,是指具有医疗实践经验的人,他应熟悉这座医院和医院的特点。
“好。我进一步又把提出的问题放到下面这一事实的背景上来进行了考虑:为什么单要
用白胶布来整修鞋带?这样我弄明白了,凶手假让奈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我为什么得
出这一结论呢?鞋带断裂,这是难以预料的偶然情况。换句话说,凶手事先不可能预料到这
种情况。固此他也不可能对此事先有所准备。发生了这一情况后,凶手只好在仓卒中本能地
采取措施修整鞋带。但假让奈在匆忙中使用的不是别的,而是白胶布。请问诸位,一个没有
职业习惯的人能够随身带着白胶布这种非常专门化的东西吗?不可能。没带着白胶布的人,
如果不具有职业上的习惯,当他需要修整鞋带时,会想到去找白胶布吗?很清楚,不可能!
“简单他说,”埃勒里用食指敲敲桌子,“凶手想起了白胶布,并且毫不困难地找到了
它,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
“咱们说几句题外话,我不仅把护士、医生、外科医生称做是有职业习惯的人,而且还
在其中包括了常年在医院上班的一切非医务人员。按照常理,这些人也应该归为这一类。
“如果当假让奈需要修整鞋带时,白胶布正巧在他手边放着,那么我这一番推断就毫无
作用了。因为这种条件足以使任何人——不论有没有职业习惯——都可能利用这种手头的方
便。换句话说,如果假让奈鞋带断裂时,一眼就能看到自胶布,那么用它来接鞋带,这并不
能说明是职业习惯,一切只不过非常凑巧罢了。
“但情况并非如此,刃埃勒里吸了一口烟继续说道。“凶案发生前,我同敏钦博士在医
院作简短巡礼的时候,了解到荷兰纪念医院里保存各种包扎用品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白胶
布也不例外。各种用品都存放在专用柜里。包扎用品和药品决不可能随手乱扔,到处都是。
它们在外边是看不到的,外人也不可能随手找到。只有该院的医务人员才知道,在什么地方
可以立即找到白胶布。这样才不至于打乱凶杀的预定步骤。白胶布并没有放在假让奈的眼
前,但假让奈却知道在哪儿可以找到它。
“这样一来就清楚了:凶手具有职业上的习惯。现在可以把最初画定的圈子再缩小一
点。也就是说,可以肯定,凶手是在荷兰纪念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
“这样,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障碍,不断前进着。我用侦探工作的逻辑来分析这些事
实,了解到很多有关假让奈的情况。请允许我再把这些推断总结一下,使它们在各位的头脑
中能象水晶一样清澈透亮。凶手如果能想到白胶布,并且能使用它,就一定得具有职业习
惯。如果不但知道白胶布在什么地方,而且用几秒钟的功夫就能把它弄到手,这个凶手就一
定以某种方式同荷兰纪念医院联系着。”
埃勒里又点燃了一支烟。
“这些推论可以缩小调查的范围,但都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这样的结论并不能排除
艾迪特·丹宁、格尔达·道恩、莫里次·克奈泽尔、萨拉·法勒、门卫埃萨克·柯勃、庶务
主任詹姆斯·帕拉戴兹、电梯司机、女清扫工等人的嫌疑。他们都常常出入于医院,熟悉它
的制度和秩序。这些人应该同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一起,被算作是具有职业习惯的人。
“但是,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其他各种罪证。软底鞋还能够说明别的问题。我们在检
查鞋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现象:两只鞋的舌头都卷着,紧贴在鞋面的里侧。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知道,这双鞋是假让奈穿过的。
这一点,自胶布已很清楚地证明了。凶手穿过它们,但却没把鞋舌头拽出来。
“你们试没试过穿鞋时把鞋舌头卷到脚背上去的滋味呢?这种情况每个人都有机会体验
过。你们一定会立刻感到不舒服,对吗?你们实在不可能不感到舌头的位置不对头。
毫无疑问,不管假让奈怎样急急忙忙,他也是绝不可能穿上鞋以后,故意留下两条卷起
的鞋舌头去挤他的脚的。这仅仅是囵为假让奈并没有发现舌头卷着。他并不觉得有什么不舒
服,就这样把鞋穿上了。
“那么请问,怎么竟会这样呢?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假让奈的脚要比他穿的,也就是
我们在电话间发现的这双鞋小得多。我们发现的这双鞋是三十八号。这是很小的号码。
你们明白这说明什么问题吗?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码。一个男人穿这么小的鞋,
这是什么怪人呢?中国人吗?
不管怎么说,一个男人的脚能够伸进这么小的鞋里去,而且鞋舌头窝在里头还不觉得挤
脚,那么他穿的鞋一定要比这双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这么大小的脚一
般来说男人是不会有的。
“所以,分析的结果产生了新的情况。脚很小,小到鞋舌窝在里面也并不觉得不舒服。
这就有一种可能:这是一个孩子。而这一点又显然站不住脚,因为见证人都说假让奈的身材
高度正常。另一种可能:是一个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这一条也由于同样的原园而不能成
立。第三种可能: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妇女。”
埃勒里朝办公桌拍了一掌。
“上个星期我在侦查的过程中不止一次他说过,软底鞋是一个重要的罪证。果然是这
样。鞋带上的白胶布指出,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
系,软底鞋又指出,这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线索,它说明凶手不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异性——也就是一个女人在装
男人。”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气。萨姆逊低声说:
“证据呢?”
总监的眼睛里闪出了赞同的光芒。敏钦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
同他见面。巡官一声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里耸耸肩膀。
“在撂了软底鞋转向本案别的部分时,还要提请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两只鞋的后跟,
厚度并没有什么差异。两只后跟磨损的情况都差不多。它们如果是让奈博士的鞋,一个后跟
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不知要厉害多少倍。因为你们知道,让奈一条腿破得很厉害。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
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
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
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
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
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
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
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
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
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
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
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
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亲自己知道要穿它,
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
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
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
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
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
埃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
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
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
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
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
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
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
——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
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