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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听来真不知人间何世!我真不能想象:一个人,每天洗五六十次手都吃不消,何况五六
十次性交?可是台湾在国民党德政下的“人肉市场”,竟然如此!
我常常想:一个可怜的女孩子,沦落到每天接客五六十次,什么他妈的“三民主义”、
“国家民族”……对她都全无意义!……(略——编者略去:如果我是她,如果不能逃脱老
鸨龟公的魔掌,如果不能免于接客的命运,但求能少结几次,也是好的。所以,如果我是
她,如果共产党统治,能使我少接十个客人,我就欢迎共产党;如果日本人统治,能使我少
接二十个客人,我就欢迎日本人,我就欢迎日本人,甘愿做亡国奴。这些都是实话,所以被
略去了。)什么主义、领袖、国家、责任、荣誉,都他妈的是骗人的、都是太遥远的,对苦
难的弱者说来,都是狗屁、狗屁、臭狗屁!鬼才要相信它们呢!
妓女“充军”
但是,“人肉市场”中的可怜女人,她们整天任人摧残,如果所得相当于所失,也就另
成一说。事实上,却又满不是那么回事。她们被弄到“军中乐园”来,每次接客抽成,是很
有限的。以当时金门“军中乐园”为例,因在前线,待遇较好。金门“军中乐园”由政工人
员掌管,由政治部主管民运的单位负责督导,在“军中乐园”服务的侍应生称为军中特约雇
员,这种雇员在金门共有二百五十人,流动散布在金门、山外、小径、陈坑、烈屿……等
地。但在最前线大二担及东西旋,则没有固定的园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务后
再返防〔注九〕!这许多雇员,多来自台湾,有十八岁的,也有三十出头的,平均年龄二十
三岁。双方行的是合约制,签定雇用合约,每期半年,双方同意可以续约。服务期间伙食与
服装由军中供给,营业收入女方实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时间
自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一一时,下午二时至九时。票价分为三等,“军官部”二十五元(侍应
生在金门本岛者可得十六元,小金门等外岛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应生得十
四元或十五元);“战士部”十元(侍应生得八元或九元)。虽然形式上是合约制,两厢情
愿,但是,妓女这边,再被老鸨龟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无几了。并且,外岛“军中乐园”
中的妓女,许多都是台湾本岛抓到的私娼,被强制“充军”送到前线的,这种身份的妓女,
所得就更没保障了(台北华西街私娼被连续抓到三次者,即“充军”前线)。在台湾本岛,
其实也是一样,本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愿来的,绝大多数是被掳来、卖
来的。我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一九六0年三月三十日条下,曾写流氓“强一女写卖身
契,一万六卖两年,否则不放行,一宪兵救出之,在此军中乐园”。可见这女人脱离了私娼
命运,却也脱离不了“军中乐园”。在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条下,我又写:“一十九岁女孩
子,先被卖一千九,再被卖二千六,三被卖二千三,四被卖六千六,结果是一身恶疮,此何
等社会。何等人身保障乎尸试问在这种全无人身自由、被买来卖去的处境下,妓女们还想可
以按规矩抽成,其谁能信乎?她们岂敢言钱,能少接几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说得露
骨:“妓女好122像园锹,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妓女只是人们眼中的“工作器
具”,沦为“工作器具”了,还想按规矩抽成吗?
“被卖到特约茶室”
我现举两则剪报,看看这种“军中乐园”中全无人身自由的实例。一九六0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联合报》登:
女儿偕情郎逃命
父亲带镖客劫人
先押为养女·再卖入烟花
由南追到北·软骗兼硬拿
〔本报讯〕圣诞节前夕,本市牯岭街省妇女会门前,发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计
程车架走一对情侣案,因被害情侣当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组立即出动,当
即将一对情侣带局保护,并将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获,其余歹徒均已驾车逃逸。据
譬方初步侦查,这是一件亲生父亲骗不满十五岁之亲生女儿到特约茶室卖淫,另一青年协助
其女逃离苦海,到台北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结婚,其父却与歹徒多人欲劫走女及其情郎案。
譬方以案情甚为曲折,现正继续侦查,并与屏东警局联络缉捕在逃之歹徒中。
本案女主角李金莲,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日出生,还是一个不满十五岁的小姑娘,家
住屏东市灰窑巷八号。
据她在警局哭诉:她是李知高的亲生女儿,还有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因父亲嗜赌如
命,致倾家荡产。一九五八年,被其父卖到屏东市香蕉巷十号给林月钗做养女,三个月前被
养母以一眼失明为由,迫她在屏东春喜公共茶室当茶女,今年十月间,其父又以新台币七千
五百元把她赎回。其父到养母家接女说是“回家吃拜拜”,谁知是带到屏东建国路某特约茶
室附近姓庄的家中,她在庄家住了几天,庄某骗她是到茶室当店员,李女去后,其父给她买
了一只皮箱和四钱重金项链一条,姓庄的给她买了一只手表和一件衣料。到特约茶室后,姓
庄的逼迫她卖淫,如不接受就要把她关起来。
李女又说:她在该茶室的编号是“十一号”,是今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卖进的,有开房间
的钥匙,同房还有十七号小姐。因她不堪摧残,于本月四日凌晨三时乘机逃出,在男友郭石
城家住了十多天,男友愿救她脱离苦海,她遂以终身相许,但因身份证等都被扣在茶室,本
月十六日乃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前日接妇女会通知相偕来台北,昨日下午四时许,经妇女
会调解出门后,其父李知高同不明身分的男子五六人,将李女及男友郭某一起拖上金山计程
汽车,李女就拼命地喊“救人”,旋为七分局援救保护。歹徒们乃驾车逃逸,内有一人就是
姓庄的,她父亲因被郭某扭住,致为警七分局捕获。
本案男主角郭石城,二十五岁,屏东人,业木工,住屏东市公勇路九十一号。据他在警
局说:他家在春喜公共茶室附近,今年十月初他在春喜茶室结识李金莲,李女年纪虽轻,但
长得亭亭玉立,是个温柔美丽的好姑娘,两人感情很好。不料,李女被卖到特约茶室,据他
听李女的叔叔说:李女被押入茶室,押期一年半,新台币一万三千五百元,后又增加半年为
两年,加多少钱则不知道。李女因不堪风尘痛苦,于本月四日凌晨逃出,先跑多。他家住了
几天,本月十六日向省妇女会请求调解,省妇女会通知双方于本月二十四日下午进行调解,
两人相偕于前天赶来台北,昨日下午四时许,经妇女会调解,该会要他付新台币三千元给李
知高,双方并同意择期结婚。讵料,当他俩走出妇女会大门,就被李知高与歹徒多人乘计程
车赶来,欲将他们硬拖上计程车劫走,他俩就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迅速出动,把他俩
带局保护。
“进入该茶室后即失去了自由”
另一个实例是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征信新闻报》登的:
茶室设私刑老板成魔王
可怜少女不堪虐待
敝衫赤脚逃来台北
〔本报讯〕一位不甘操皮肉生涯的少女,经过数日的餐风宿露后,在二十四日傍晚穿着
一袭薄衫、一条短裤,光着双脚抵达台北,现已由某妇女机关予以保护中。
据冒险逃出火坑的游阿娣昨日告诉记者:她为了积蓄出嫁时费用,于去年十二月在左营
经养母的朋友介绍至屏东某特约茶室为娼,她本想只做三个月,但是没料到进入该茶室后,
即失去了自由。
游女又说,该茶室的老板一共雇了六名保缥,但是从来不保护她们,相反的,是专司鞭
打她们的职务。
游女说:老板每天限定她们必须接客在二十名以上,如果在打烊后结账时,哪一名姊妹
没有达到老板的要求,六名保缥即人手一根棒球棍在妓女身上轮番毒打,每晚受罚的时候,
她们必得自动将衣裤脱光,挨打的当儿并不得声张哭喊,否则更吃苦头。
游女说茶室内的每名姊妹为免遭皮肉之苦,即使是生病的时候,也勉强撑着身体接客,
她又说:她们接客的方法是不择手段的,只要有客人经过茶室门前,她们即想尽办法将客人
拖入房内。因此很多附近居民入夜以后,均不敢从茶室门前走过。
游女说,她们1每天拼命为老板赚钱,但是她们每餐却以稀粥充饥,在此种挨打受饿的
环境下,已有两名姊妹精神失常。
本月十八日晚,游女实已无法忍耐,趁着接客的机会,翻越围墙逃出茶室,她曾向一位
路人求援,对方因见她可怜,曾给了她一些钱,游女惟恐被茶室老板捉回,即来火车,又徒
步数日,终于来到台北。
当她抵达台北的时候,身上只穿了一件单衣、一条短裤,独自在街头流浪,后被一位好
心大太发现,给了她一些衣物,并送至妇女机关请求保护。游女昨日午后对记者说:她希望
治安机关能够对屏东该特约茶室的不法行为予以取缔,以免更多的女孩遭受不幸。看了这两
则血泪交织的“军中乐园”大特写,我们还会相信她们不是“工作器具”吗?
大特写——娟娟
一九六○年九月十七日,《新闻天地》第十六年第三十八号登有贾燕《“军中乐园”探
秘》,曾对一个被“充军”到金门的私娼,有一大特写:
每位女侍应生有大小仿佛、陈设各异的专用香闺一间,房首装有编号之绿灯,亮时表示
正在上班,房门必然紧闭,我们走过军官部时,进了一间没有亮灯的十调号香闺。
十×号那位娟娟小姐正斜靠在床头看小说,看到总干事带着客人进来,连忙衣衫不整地
起床相迎。趁她忙着张罗茶水的机会,我打量这间小小洞房的布置——最显目的是一张庞大
的双人床,几乎占去了房间的三分之一,铺着精致的大甲草席,床头并排放着两只鸳鸯戏水
的绣花枕头,那本没有看完的《感情的债》也放在一旁,折出花式的锦被则斜置在床当中,
洁白的麻纱蚊帐吊在银质的挂钩上,床头有衣柜一个,衣柜上零星地堆着两个皮箱和鞋盒,
紧靠着衣柜有一张新的茶几,上面堆着好些小说和杂志。正播着爵士音乐的收音机也放在那
上面;茶几的对面有一张小圆桌,桌旁散放着几张椅子。东西对开的窗子被厚厚的蓝色窗帏
掩盖着,四壁墙上张挂了一些中外明星彩色的照片,在那些照片中惟一配上镜框的,是一位
着高中制服带着“×中”符号和领章的女学生。
许是我端祥那帧女学生的相片出了神,娟娟客气地端来香片茶我也不知道接。于是她找
话说:“那张相片像我么?”
“是不是你妹妹?很像你,不过比你……”
“比我年轻是吗?两年前的我当然比现在的我年轻了。”她不在乎的谈吐,好像谈别人
的事。
“噢,那你为什么不读书呢?”一位读过高中的女学生会来干这行,怎能不使人惊奇?
“对不起记者先生,我这儿没有新闻,也无可奉告,除非你希望听一位女孩子对现实的
控诉!我十七岁时死了父亲,母亲忧伤过度病倒了,弟弟妹妹年纪都小,首先我辍学做事养
家,每个月三百的薪水不够付母亲的药钱,亲戚朋友也疏远我们,弟妹们吃不饱饭上学也没
有精神,于是我蒙骗母亲,偷偷的以父母给我的本钱去挣钱为母亲治病,由于年纪轻,经验
不够,被警察抓到了,以‘私娼’罪名移送金门来,但大多数姊妹多是自愿签约的。
“每当我被客人支配属于上帝的灵肉,我就想该如何支配属于魔鬼的金钱,所以每当我
痛苦时,我就以忍受了片刻的痛苦能得到大把钞票来安慰自己。记者先生,你别笑我是个拜
金的人,但是金钱能医治我母亲的病,能供给弟弟妹妹的学费,更主要的是我不能像这样容
易的做另外的事而得到这么多的钱。
“每个月我要汇两千块钱回家,为了达到这个数目,我尽量使客人满意,于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