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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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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狄尔泰谈过古代天文学的“神秘莫测的圆周运动”(《文集》第1卷第95…96页)。在我看来,这是一种错误见解,它跟狄尔泰早期一个笔记所讨论的确定性程度相矛盾,(狄尔泰也许已经这样回答过:在这个领域里科学只是从牛顿开始;而他所说的是前科学的观念,我不认为这个说法是可以接受的,也不认为可以否认伽利略是科学家,因为科学是从阿那克西曼德开始的,甚或更早一些。)
    至于简短而透彻地讨论托勒密和哥白尼,参见O.诺伊盖鲍尔《古代的严密科学》,1957年版,第191页以下。(由于没有能够明确区分几何问题和物理问题,甚至诺伊盖鲍尔在第204页把哥白尼或伽利略坚持采用圆周说宣布为教条。)
    上述成果应能说明,我们对伽利略作用的历史理解是怎样随着我们对他客观的问题境况的理解而形成的。我们现在可以用“P1”代表这个问题境况,因为它起着我们前面谈到的P1的类似作用。我们也可以用“TT”代表伽利略的试探性理论,而他本人和别人试图对这理论进行评论并排除错误,我们可用“EE”表示。伽利略当然希望他的评论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实际上远不是这样。我们可以说,他的P2很接近他的P1;也就是说,他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过了很久,事情才导致问题境况(P2)发生革命性变化(这归功于牛顿):牛顿发展了伽利略的框架——守恒定律的框架,伽利略的问题是在这个框架之内构想出的。牛顿的革命性的改变部分地在于他重新把月球引进这个理论,而月球被排除出潮汐理论是伽利略的框架(和背景)的必然归宿。
    简要地总结这段史话:伽利略的物理学框架是哥白尼太阳系模型的某种简化形式。它是一种具有恒常旋转速度的轮转(也许还是本轮)的体系。甚至爱因斯坦也评论过伽利略“依恋圆周运动的思想”。爱因斯坦认为它“影响伽利略没有充分地认识惯性定律及其根本意义”。①但是爱因斯坦忘记了,正如牛顿理论基于惯性定律或动量守恒定律一样,轮转(或本轮)理论原来也是基于角动量守恒定律。这种轮转(本轮)理论就其较简单的形式而论是坚持常速度的(而这是伽利略最喜欢的一种说法)。两个守恒定律无疑都“本能地”有效,这也许是由于有点类似在实际经验推动下去选择猜测,对角动量定律来说,上好了润滑油的马车轮的经验也许有决定意义。我们还应该记住,古代关于天空做圆周旋转的理论(这是从那个经验里产生的)终于被地球的角动量守恒所代替;要记住这样一点:轮转并不象人们常常认为的那样简单幼稚或神秘莫测。在这个框架内(与星相家们的框架相对立),各天体之间就不能存在相互作用。因此,星相家们所宣扬的关于潮汐的太阴说被伽利略拒绝了。①
① 这句话引自爱因斯坦为伽利略《关于两种世界体系对话》所写的精彩序言。爱因斯坦认为,伽利略的确明白惯性定律;但毫无疑问,伽利略没有充分地(着重点是爱因斯坦加的)认识到这个定律的根本意义。我这里可以提出,伽利略由于把哥白尼体系变成过分简化的形式而一直受到很多批评;而且伽利略确曾以批评的语气说过:“托勒密引进了很多本轮”(上引著作第341页以下),但他不说哥白尼也使用了本轮,这里有一个历史解释的问题。我认为,伽利略有意把下列事实提出的问题留下不解决:完全基于常速圆周运动而没有本轮的、过分简化的哥白尼体系并不精确地符合观察到的情况。但相对地说,这个体系很好地符合观察到的情况——这一事实给伽利略留下深刻印象。伽利略认为,那个悬而未决的纯几何学问题只有跟物理学问题一起才能解决。(他暗示:不十分“多”的本轮或者旋涡或者磁力线可能成为问题的答案.比较上引著作第398页以下。)这种思想证明是正确的;而我们不应该忘记,甚至开昔勒的几何学的解决办法也仍然只是一种近似的,即过分简化的办法。
① 伽利略的潮汐理论与他的拒绝星相学之间的联系,在我的《猜想与反驳》第1章注4和第8章注4里讨论并解释过。这是一种典型的推测性解释(按照我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年版,卷1,第10章第171页所说的意思),而且这种解释能够“阐明史料”:它曾帮助我较好地理解伽利略的《对话》(上引著作第462页:关于伽利略对待星相学的态度,还可参见第109页以下)的最后段落,伽利略在那里提到开普勒,谴责他的星相学的“幼椎”。
    我们能否从这个例子学到新东西呢?我认为能。
    首先,这例子表明重建伽利略的问题境况(P1)对理解伽利略理论(TT)极为重要。这种重建工作对理解伽利略理论之类不成功的理论比起对理解一些成功的理论来甚至更重要,因为前一类理论的缺点(n的缺点)可以用框架或P1的背景里存在的缺点去加以解释。
    其次,在这例子里有一点逐渐清楚:重建伽利略的问题境况(P1),反过来又具有推测性质(同时又是一种过分简化或理想化)。如果考虑到我对这问题境况(P1)的分析,这一点就十分明显,我的分析虽然简短,但它跟其他试图理解伽利略这个不成功的理论的人所做的分析有重大的差别。但如果我重建P1是一种推测,那么这推测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显然它是Pu,是对伽利略理论的理解问题。
    我的第三个论点是:上述这个理解问题Pu与P1相比处于一个更高的层次之上。这就是说,这个理解问题是一个元问题,是关于TT、从而也是关于P1的元问题。相应地,为解决这个理解问题提出的理论就是一个元理论,因为它是这样一种理论,其部分任务是发现在每一特定情况下P1,TT;EE和P2实际上由什么构成。
    附带说一下,这并不暗示:在每一特定情况下只有P1,TT等的结构必须由元理论发现出来,而图式(P1…》TT…》EE…》P2)本身必须无批判地加以接受。相反,应该再一次着重指出,这图式是一种过分简化的东西,而且只要有需要,它就应该加以详细阐述,甚至大大加以改变。
    我的第四个论点是:理解理论的每一次尝试(最平常的尝试除外)都必定是对这个理论及其问题开展历史的研究,这理论及其问题因而也就成了研究客体的一部分.如果这理论是一个科学理论,这种研究就将是科学史的一种研究。如果它是(比如说)一个历史学理论,这种研究就将是史学史的一种研究。这些历史研究想要解决的那些问题将成为元问题,跟作为研究客体的那些问题应该严格地加以区别。
    我的第五个论点是:科学史不应该看成理论的历史,而应该看成问题境况及其变化(有时是感觉不出来的变化,有时是革命性变化)的历史。这些变化是通过解决问题的各种尝试引起的。因此从历史上说,不成功的尝试对于取得进一步的成就可能象成功的尝试一样重要。
    我的第六个论点(它只是第三个论点的说明)是:我们必须严格区分科学史家的元问题、元理论(它们处于严层次上)和科学家的问题、理论(它们处于P1层次上),而混淆它们是太容易不过了,因为如果我们用“什么是伽利略的问题?”这个提问来表达科学史家们的问题,那么回答看来是“P1”,但是P1(跟‘伽利略的问题是P1”相对立)看来属于客体层次而不属于元层次;①于是这两个层次也混淆在一起了。
① 事实上,这回答是关于伽利略问题(P1)的一个历史性推测。这个科学史家的元问题和他的推测性回答以后还要更充分地讨论。
    但是总的说来,不同层次共同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同一客体的两个试探性元理论常常很不相同——这是容易遇到的事.承认同一“事实”的两个科学史家可能用大不相同的方法。(有时是互相补充的方法,有时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方法)去理解或解释这种“事实”。他俩甚至可能对构成他们问题的那些东西意见不一致。因此总的说来,他们没有同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他们研究与解释的客体的理论,就更是不同了。
    还有,为了解释一个理论,元理论的研究者可以自由利用一切有用的东西,比如他可以把这个理论跟某些针锋相对的理论加以比较。因此,一些构成元理论的第三世界构件可能跟构成将要解释或理解的理论的构件全不相同。
    这一点是重要的。它理由更充足地认定,即使我们能十分合理地(我对此抱否定态度)谈论第三世界思想内容与第二世界思想过程(我们通过思想过程去把握思想内容)两方面之间存在“相似性”之类东西,即使这样,我还是认为,在问题的任何层次上,内容与相应的思想过程总的说来实际上没有什么相似性。因为我正在描述的关于历史理解的第三世界方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只要可能,它总是要用对第三世界关系的分析去代替心理学说明,也就是说我们用第三世界的主要是逻辑性质的思想成果去代替心理学的说明原理.我的论点是:我们的历史理解由于这种分析能够得到增长。
    我的第七个论点,也许是最重要的论点是关于我有时描述为境况逻辑或境况分析的那个东西。①(“境况分析”这个名称可能更合适,因为“境况逻辑”可能让人觉得是暗示一种关于人类行为的决定论。我当然根本不想去暗示任何这类东西。)
① 我巳经在《开放社会》(卷ii第14章第97页)和《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年版,第31节“历史中的境况逻辑”,特别是第149页:第32节)描述过境况逻辑或境况分析的方法。
    我说的“境况分析”,是指对人的某种行为所做的某种试探性的或推测性的说明,这种说明诉诸于活动者所处的境况。这可能是一种历史说明,也许我们愿意解释某种结构的观念是怎样和为什么创立的。诚然,创造性行为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说明。然而,我们可以通过猜测试着对行为者所处的问题境况作理想化重建,并且在这个限度内使这个行为变成“可以理解的”(或‘理性上可以明白的”),也就是说,适合于行为者所看到的境况的。这种境况分析的方法可以说是理性原理的一种运用。
    把行为者看到的境况和境况本身(两者当然都是推测性的)区分开来,将是境况分析的一个任务。②因此,科学史家不仅想用境况分析去解释一个科学家认为合适而提出来的理论,他甚至还想去解释他的失败。
② 许多情况下,我们可以客观地(虽然是猜测地)重建(a)境况本身和(b)行为者所感觉、所理解或所解释的那个大不相同的境况。有趣的是:甚至在科学史方面也可以这样做。薛定谔的波动力学就是一例。薛定谔并来把自己的问题解释成一个统计学问题(只有在玻恩著名的“统计学解释”之后人们才清楚这个问题是统计学问题;参见我的“没有‘观察者'的量子力学”,载M,本格编的《量子理论与实在》,1967年版:还见我的《哲学与物理学》第3章)。然而另外还有许多新旧例子,开普勒把自己的问题理解为发现毕达哥拉斯说的世界的和谐。爱因斯坦借助于对协变性的要求提出了广义相对性问题;虽然他接受了E·克雷奇曼(《物理学年鉴》第35期,第575页)的批评(克雷奇曼说这种要求是空洞的),但爱因斯坦确信它可以重新表述,以服务于它原定的目的,尽管他从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哲学上的一个例子(与康德的下述问题有关:“纯自然科学有多大可能?”)在《猜想与反驳》第2章第10节,特别是第94—96页里有过分析。
    换句话说,我们通过猜测和反驳解决问题的图式,或者一个类似的图式,可以被用来当成一种说明人的行为的理论,因为我们可以把一个行为解释为一次解决问题的尝试。因此,说明行为的理论将主要包括对问题及其背景所作的推测性重建。这样一种理论很可能是可检验的。
    我已经试图回答下列问题,“我们怎样才能理解一个科学理论或者增进对它的理解呢?”并且我曾提出:我以问题和问题境况所作的回答可适用于科学理论以外的广泛范围。至少在某些场合,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用于艺术作品:我们可以推测艺术家的问题是什么,而且我们能够用独立的证据来支持这个推测;而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作品。①
① E。H。冈布里奇的著作里可以拽到好些这样的分析。他的《艺术和错觉》(1959年版)部分(虽然不是全部)是研究一些问题对西方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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