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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主要以谋取黄金为主,这使他们在欧洲人入侵以前,储备了大量黄金。
阿兹台克人是一个勇敢的部族,在与欧洲入侵者做斗争中,这个部族的
人英勇善战,曾多次给入侵者以重创。 1521年西班牙将领科尔特斯统兵一
万,攻入特诺奇蒂特兰,城破,君主夸乌特莫克与其他一些大臣被俘。西班
牙人听说城内秘密藏有黄金宝藏,用严刑拷打夸乌特莫克,结果,便将他与
一位大臣投入一张有烧红的木炭的床上。那位大臣痛苦不堪地看了一眼君
主,哀求君主允其开口说话。夸乌特莫克平静地回答道:“难道你认为我是
睡在铺满玫瑰花的床上吗?”两位阿兹台克英雄从容地死去。由此可以窥见
①
阿兹台克人坚韧不拔的意志 。
① History of America,Stevens ’Trans。,Londoned。,1725,vol。ii;P。330。
② 克里曼:《美洲中世纪的艺术》,纽约,1943 年版,第1 卷,第3 页。
① 参阅米格尔·洛佩斯·波蒂利亚为其证词汇编的《征服的背后》一书所写的前言,墨西哥城,J·莫尔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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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加帝国居民的生活习俗
本世纪初,一位名叫宾斯的美国考古学家根据印第安人的古老传说,开
始寻找南美洲大陆上的一个早已湮灭的古代国家——印加帝国。他骑着驴子
走遍千山万水,经过艰难险阻,终于在秘鲁库斯科附近的乌鲁般巴岩谷中,
寻找到了印加帝国的古代遗迹——老峰城。由此揭开了印加帝国研究的序
幕。
相传,在印加帝国之前,安第斯山脉的高原地带有一个名叫阿摩达的王
朝,它先后经历了62个朝代。大约在公元8世纪,在与亚马逊河森林中的
部落的作战过程中,阿摩达王朝的最后一位国王战死,这个帝国趋于衰败和
分裂。4个世纪以后,在老峰城一带兴起了一个新王,他的名字叫曼柯王。
他于公元1200年前后攻占了库斯科,灭了阿摩达王朝,定都库斯科,建立
了印加帝国。印加帝国历经3个世纪,当时盛极一时,其势力遍及整个南美
洲大陆,北起秘鲁,南迄今日之智利、阿根廷,面积达80多万平方公里,
人口6百余万。公元1533年,西班牙人循哥伦布的航海路线侵入南美洲,
印加帝国遭到外力的蹂躏。当时在位的印加王阿达华尔帕被俘处死,接着曼
科二世兵败逃亡,其3位王子陆续出兵失利,印加帝国于1572年灭亡。
印加帝国享有较高的文明。根据现有资料,其生活习俗简况如下。
(1)食物结构
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印加帝国的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南瓜、菜
豆、马铃薯、花生、辣椒、胡瓜、葫芦、木瓜、菠萝、草莓等40多种农作
物,但主要是马铃薯、玉蜀米。家畜有猪、狗、羊、驼等。大体可知,这里
的居民食物以农业作物为主,兼有畜产品。从一些零星的资料看,印加人的
烹调方法简单,主要是将玉蜀米磨成粉,煮成粥或是放入热灰里烤成饼,这
是主食。印加人的汤较有特色,多是将晾干的薯块煮成汤,或者里面加上一
些羊骆肉。印加人已经会酿酒,这是一种名叫“浊酒”的酒。“浊酒”是用
玉蜀米制作的,其工艺不算复杂,很像我国藏区酿制青稞酒的工艺,只是原
料不同 (藏区是用青稞):先把玉蜀米煮熟,然后将煮熟的玉蜀米咬嚼,将
咬嚼烂的玉蜀米吐入大罐中,让其慢慢醣化,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往里添水加
热,随之就开始发酵。经过一天之后,“浊酒”就做成了。这是印加人的饮
料。男性每天早晨都喝这种饮料。
印加人已经掌握了制陶工艺,多为黑、红二彩,器型以罐为主,也有锅、
碗、盆、杯等。锅中常见的是一种三脚锅,为红色粗陶,罐中底呈尖状,腹
部有两个大耳的陶罐较为常见。高度从20—120厘米不等,其中大型的陶罐
能装30公升浊酒。印加人没有桌子的概念,他们都是在地上铺一块兽皮或
斯出版社1970 年版,第59—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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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把食物放在布上,吃时或蹲或坐。
(2)服饰
印加人已经掌握了纺织技术,能用棉花织棉布。关于贵族的服饰,我们
知道的不多。现今保留的一幅彩画,上面画的是印加王阿塔瓦尔加帕,他头
上戴着3重檐的帽子,帽子前面有一个向上翘起的帽饰。留长发,戴圆形耳
饰,穿着披帔式的长衣。裤子下摆仅及膝盖,裤子腰部是用彩色斜条纹细布
缝制的。戴项饰和胸饰,穿拖鞋,裤管膝处左右各绘一个人面像,右臂上纹
①
一个人面像 。农民的服饰比较简朴,全是由妇女在家里所织的布缝织而成。
成年的男子是穿着兽毛的短裤,用一条色彩美丽的腰带缚住短裤,上面穿贯
头衫。所谓贯头衫是在一条布的中间部分开一个孔,穿时将头穿过这个孔就
算一件上衣。帽子的形式是两边卷起,而放下来便可将耳朵盖上。男子的脚
上通常穿一双拖鞋,这是用羊驼皮做成的。女性的服装和男子的大同小异;
她们是用一块羊驼毛织成的方形布围在腰部,再用一条有花样的腰带缚上。
上半身是披一件长披巾,在胸前的地方用一条银质或铜质的针扣上。大多数
情况下她们是赤脚的,但出门或偶尔也穿男子一样的拖鞋。
饰物在印加人那里是比较流行的。和其他的印第安人一样,印加人很重
视腕饰、胸饰、项饰、头饰、耳饰、鼻饰。富人通常是用金、银、玉质的材
料制作这些东西,而贫穷的人则是用银或铜等材料制作这些东西。印加贵族
时常在耳朵上戴很大的金质耳环或耳饰,由此拉长了耳朵,西班牙人因此称
其为“大耳朵”(来自于西班牙语“Oreja”,即耳朵之意)。波哥大的共
和国银行黄金博物馆收藏了一件胸饰,银质,是在考卡地区发现的,属于哥
伦布到达美洲以前当地银匠制作的。胸饰宽15。8厘米,长24厘米,重248。67
克,其上饰有6个浮雕动物图案,极其精美。反映了印加人的金银加工工艺
水平。
(3)住宅
印加人有辉煌的建筑业绩,这在业已发现的诸古城址便可看出。这些规
模宏大的古城都是用石头砌成的。关于这些古城的情况,科技专卷将作介
绍,这里从略。这里只谈一般居住房屋的情况。印加人一般都有一间屋子,
房间是长方形的,没有窗户,门上只是挂着一块兽皮制成的门帘。在高原一
带,房屋墙壁大部分是用石块拌泥浆砌成的。在沿海一带,房屋一般都是用
干砖建造的。屋脊是山字型或人字型顶,这是我们目前在美洲见到的最先进
的建筑技术。栋梁用木材为之,其上葺上厚厚一层草,我们没有发现椽、檐。
印加人的房屋是没有烟囱的,炊烟是从屋顶中并不严密的草缝中逸出,或从
门洞中出去。室内没有特意加工的地板,地面是用泥和土加固而成。印加人
没有家具的概念,所以屋里没有摆设。印加人也没有床,通常,睡觉都是将
① 欧享尼奥·陈·罗德里格斯:《拉丁美洲的文明与文化》,白凤森、杨衍永等译,商务出版社1990 年版,
第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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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贯头衫铺在地上睡觉。印加人没有棉被,冷时,他们往身上缠裹一些毛
皮或衣衫。
(4)交通
印加人享有较高的交通文明。在秘鲁境内的安第斯山区,直到现在为止
还保留着不少印加帝国时代的驿道遗迹。这些驿道都是用巨石铺砌的,攀山
越岭,跨渡河谷,延绵数千公里,形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印加
帝国时代,贯穿国内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沿海道路,北起图姆贝斯,越沙
漠,入智利,至阿根廷,全长4000公里,其宽约8米;一条是高原道路,
起自哥伦比亚的安加斯马约河,经秘鲁、玻利维亚、阿根廷,抵达智利的马
雾雷河,全长5600公里,宽约5—6米。印加帝国时期,由于没有畜力运输,
所以修筑道路之时,没有考虑道路的平坦问题,采取两点直线的方法,筑路
时遇到斜坡峭壁,也不避让拐弯,故而印加人的道路非常斜陡,一些路段建
有阶梯。沿途,可以见到木桥、石桥、浮桥、吊桥遗址。每隔一段路程则设
一个驿站,驿站向官方出差人员提供食宿。还设有传递信件的制度,这种人
叫“急使”,他们传递信件的速度是比较快的,据当时的文献记载,从利马
到库斯科,一共670公里,只需三天时间。
陆路运输主要是靠人力,目前仅知羊驼参加了畜力驮运货物的行列。一
头羊驼可驮20公斤货物,一天可行10—20公里。水路则是极其轻巧的木筏
子,用桨划行,一次可载50个人和大量货物。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印加帝
国还有轿子,很有些象我国四川一带流行的滑杆,这是贵族出门用来代步的
的交通工具。当然,担轿子的人不是贫苦农民,便是奴隶。印加帝国内部当
时已经有了奴隶,主要是些战俘。
(5)风俗与信仰
印加人的道德标准是极为严格的,在他们的日常问候话语中常说:“阿
马·苏阿,阿马·尤克利亚,阿马·克利亚”,意为“莫偷盗,莫说谎,莫
懒惰”,这反映了他们的为人品德。
印加人的信仰保留了相当多的原始社会残余,例如,他们仍然崇拜图
腾,有动物和植物图腾两大类。在植物图腾中,马铃薯是重要图腾之一,在
许多陶器上都有马铃薯图腾的神像。祖先崇拜占有一席之地,他们通常是地
区或农村公社的保护神。将死人制作成木乃伊的风俗是祖先崇拜的一种折光
反映。在印加人那里,木乃伊的制做是很重要的事。印加人给木乃伊穿上华
丽的服装,还陪葬许多装饰品和日常生活用具,通常把它们停放在小岩上凿
成的墓洞里。每逢节日、重要战争、给自然诸神做祭祀,印加人都要将木乃
伊“请”出来,抬着它游行,他们认为:木乃伊具有超自然的神力。除了图
腾崇拜和祖先崇拜之外,印加人还崇信地母、太阳等神。
(6)婚姻
印加统治者家庭实行族内婚,国王只能娶家族中的一名女子,甚至自己
的亲妹妹做妻子,称作“科莉亚”,由她生的儿子继承王位。这是为了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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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族的神圣血统。在已知的九位印加王中,有两位是娶自己的亲妹妹为妻。
印加贵族不允许亲兄妹间成婚,但允许异母兄妹间通婚。一般百姓是不允许
族内婚的,通常是胞族内通婚。
印加人在制度上承认一夫多妻制,但实行这一点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
印加人的一夫多妻是正妻只能有一个,而妾则可无限制。正妻只有一个,且
只限于最初结婚的那一个。正妻受到国家的承认,要公开举行婚礼,不能离
婚。她在家里的权力极大,有监督、管理众婢妾的权力。假如正妻死亡,不
能从妾中升一位“补任”,而只能另娶一个。丈夫死了,正妻除嫁丈夫的兄
弟之外,不能外嫁。印加人结婚一般男24岁,女12—18岁。平民结婚,一
般没有复杂的仪式。先去岳父家里工作一段时间,求得与未婚妻同居。不举
行宗教仪式,不必由祭司参加。仪式在户外进行,先祝词,再举行换鞋子仪
式,后是宴会和舞会,数天后正式成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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