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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7年第1期-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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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在文章中,对张寅彭出版《新订清人诗学书目》很是不满,说:“有知情的朋友购书相赠,并且说对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可以按所签合同状告他。但我觉得他自己应该知所羞愧,何必与他对簿公堂,所以一直隐忍未发。”这虽不是说我,但随后就提到我出版《清诗话考》的事,自然也就有一石二鸟的味道在里面。我有点不理解,吴先生支付的三十种(不是他文章中说的四十种)诗话提要的稿费,究竟是对我为他撰稿的酬劳呢,还是买断我对三十种清诗话的发言权呢?难道我交稿以后就再不能涉及这些书,更不能出版我对其它诗话的叙录吗?如果不是,那么我在导言中已说得很清楚:“下编的叙录,部分条目与为《中国古籍总目提要》、吴宏一先生主编《清代诗话考述》撰写的条目重复。吴书在内容和格式上都有严格要求,撰稿时削足适履,其内容和体例固不同于叙录;……当然,经过若干年的订补,内容已有不少补充,主要是作者生平、版本、前人评论等方面。”有了这样的改动,我的稿子已不同于原稿,出版当然就不受合约限制了。吴先生大概也自知理由不充足,没有正面提出质问,只是借他人之口泄其愠怒,但他何以会有这种情绪,我仍无法理解。 
  吴先生文章对《清诗话考》的正面评价只有“翻阅之后,觉得此书比张寅彭的所谓‘新订’,要具体、详细,有些内容提要,写得不错,对读者颇有参考价值。比其他为我们研究计划所写的稿子,也要详实许多”几句,然后用了四千多字的篇幅来批评《清诗话考》的缺陷,估计比其他人书评中的所有批评文字加起来字数还多。但他所涉及的内容,很有些我看不懂的地方,这里略拈几点请教吴先生。其一,吴先生说: 
  台湾师大郑静若教授的《清代诗话叙录》一书,虽然是一九七五年即由台北学生书局出版,但书后的“参考书目”中,却仍列有我的博士论文《清代诗学研究》。足证她看过我的论文打印本。蒋寅后来所以会误将郑静若该书著成年代列于拙著之前,或即一时失察之故。 
  我所以将郑静若的著作列在前面,主要是它正式出版先于吴书,虽然它提到参考了吴先生两年前的博士论文,但郑教授的工作始于什么时候我并不清楚,根据正式出版年月首先提到,似乎也不算过谬。实际上吴先生自己在《清代诗话的整理与考述(提要)》《古代文论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复旦大学2000年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一文中也说过:“继郭绍虞之后,较为全面整理清代诗话文献的,有郑静若的《清代诗话叙录》(1975年由学生书局出版),可惜所收者仅为常见的五十七种,用力不多,参考价值不大。其次则为(寅按:《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改为“同时有”)笔者的《清代诗学研究》。”(第133页)可见他本也承认郑静若是在他之前起码是同时作清诗话叙录的,那么我将郑著列在前面又有多少失察呢?像这样的问题,即便属于疏忽,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吴先生下的判词很重。他接着说: 
  像张寅彭后来发表他的《清代诗学书目辑考》时,就在前言中说,他的辑考“承教于师友前辈之处亦复不少”,说如郭绍虞《清诗话·前言》之版本考索,和宋隆发的《中国历代诗话总目汇编·清朝》等等,而且还特别加一注明,说笔者的《知见录》,与宋隆发所汇编者“同,似出一手”,真的令人啼笑皆非。宋隆发明明说他只是“汇编”,还在“编辑说明”中交代参考了我的著作,张寅彭竟然还如此下结论,实在不能不令人怀疑他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 
  即使我看到宋氏参考的话,对二目如出一手也会感到诧异,因为“参考”和“汇编”毕竟不等于转抄,见到二目太相似总不免疑惑,提出来也是正常的。吴先生在《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中也对“蒋寅和张寅彭二人所收书目较为相近,而他们和蔡镇楚之间则似乎不相通讯,也互不称引对方”感到奇怪,实则张寅彭书目的导言中明白说是参考过我的目录的,我们两人的著录比较接近又有什么奇怪呢?可见读别人文章忽略凡例对细节的说明和交代,吴先生本人也是不免的。而且这在吴先生的文章里还不止一次出现,他列举自己博士论文的内容,有这么一段话: 
  其次,从清人编的诗选集,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宗尚所在。例如:沈德沿标举格调,主张诗要关系人伦日用,所以编《明诗别裁》不选钟惺、谭元春诗;编《国朝诗别裁》(今或易名《清诗别裁》)不选袁枚诗;依我们看,这绝非偶然,而且与其论诗主张实有息息相关处。所以,清人编的诗选集,我们也需要注意。 
  这里提出的看法不错,但所举例证有问题。他将《国朝诗别裁》不选袁枚归结于论诗主张,不知沈氏“凡例”里明白说: 
  人必论定于身后,盖其人已为古人,则品量与学殖俱定,否则或行或藏,或醇或驳,未能遽定也。集中采取,虽前后不同,均属以往之人。 袁枚当然不是以往之人,根本就不在可录之列,还有什么偶然不偶然可言呢?类似这样的疏忽,盖贤者所不免,说明解释一下也就可以了,过分夸大,提到治学态度与能力的高度来讨论,未免过分。如果有人举出这一疏忽来怀疑吴先生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别说吴先生本人不会服气,就是我也不同意的。 
  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另一个批评是采纳他的研究成果而不说明。首先是著录方面,他说: 
  例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等等,都是参考了我的旧目,以及《清代诗话知见录》中台湾、日本部分林耀椿、李庆的著录以后,才补入或改订的。蒋寅对这些都略去不提,既不注明,也不交代,实非学者所宜有的态度。 
  说实话,尽管吴先生《清代诗话知见录》所著录的大多为常见书,且版本、卷数或有或无,标注存佚屡有武断,但只要是不常见书,或我不知道出处的,如焦循《雕菰楼诗话》、鲍桂星《唐诗品》、沈元沧《今雨轩诗话》、王兰修《国朝诗品》之类,我在1994年发表的《清代诗学著作简目》中即已注明本自吴录。《挹翠楼诗话》作者,吴先生《知见录》作潘清撰,是对的,我却据其他图书馆藏目作潘清,直到看到原书才知道错误。有趣的是,吴先生新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却以潘清标目,而且估计还会将错误算到我的头上,就像其中阑入非诗话著作一样,说是承袭我们的错。人做的工作不同,判断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我做的是采铜于山的工作,时刻在更新自己的资料;吴先生做的乃是化旧铜铸钱的工作,所以不知道,清代文献浩繁,只要勤于阅读,每天都会有新资料发现。他凡看到《清诗话考》对《简目》有所订正处,都以为是参考他的成果。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三书,吴先生就说是根据2002年出版的《清诗话知见录》增补、改订,而有意隐匿出处。殊不知,郭兆麟《梅崖诗话》,《简目》已著录,何以要参考《知见录》林耀椿著录的台湾藏书?如果指姓名麟和麒的歧异,我引的有关资料具在,读者可覆按。《枕山楼课儿诗话》,《简目》作者姓名沿《静嘉堂文库汉籍分类目录》之误作戴其昌,但1997年我在京都大学任教时已考究此书的不同版本,予以订正,1999年又标点刊载于《中国诗学》第六辑,决不至于要等到2002年以后参考李庆先生的著录而改正。吴先生著录《漫翁诗话》,称李氏年里生平俱不详,因书中尝称王士祯,姑附于乾隆间刊的《渔洋诗则》后;《清诗话考》则将李书排在周乐清《静远草堂诗话》后,列于嘉庆间作者中,因为我大体知道李氏的生平。实际上清样出来时,我已写出该书的提要,因怕动版面太大才未增入罢了。 
  我开始调查清诗话是在1990年,读吴先生的《清代诗学初探》是1991年底(有文学所藏本的卡片为证)。听吴先生的口气,仿佛没有他的旧目,我不会知道这些书,这未免太低估了我的目录学能力。方起英《古今诗麈》稿本,吴先生是根据《贩书偶记》著录的,但我的《简目》却著录此本藏台湾中央图书馆,我读此书更早在1986…1987年求学于南京大学时,是看的张伯伟藏书中的广文书局影印本。《清诗话考》“见存书目”注明据蔡镇楚、张寅彭两家目录补的书,后来我几乎都找到了原始著录,据蔡目补的一些待访诗话,甚至找到了更早的出处,但因最初是据两位的目录补人的,就都保留了引用两人的记录。我可以很负责地说,我是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并引用了吴先生的成果的。问题是要弄清,在这种编目录的工作中,什么是成果,什么是常识?成果需要尊重,而常识是可以共享的吧?吴先生说《漫翁诗话》是他发现的,我当然不能说台大教授知道本校图书馆藏有一部《漫翁诗话》不算发现,但我要是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藏的十几种稀见清诗话是我发现的,一定会被同事笑话的——书天天放在这里,目录到处流通,这叫什么意义上的发现呢?正因为吴先生对成果和常识之分,与我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他对我说我和张、蔡两位的目录成为《清诗话知见录》的骨干很不满,说“明明是他们利用我二三十年前的旧作,做为书目的骨干,怎么反而颠倒来说。 
他们三人的各自七百多种诗话中,各有三百四十六种,采自我的旧目”。姑且不论我们的目录是否全采取了他的旧目,即使是这样,彼此的工作难度也是差别很大的。要知道,仅翻翻《丛书综录》,清诗话就著录了一百六十多种啊!再翻翻台湾公私藏书目录,三百四十六种不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数字。吴先生说大陆书看不到,那是事实,但能看到又怎么样?那么多的图书馆目录,是需要一种一种翻检的;许多图书馆只有卡片,需要一家一家去跑。我们的目录都是以这样的功夫积累而成的,经过这几年的编纂,吴先生应该能理解其艰难程度了吧?可以说,没有他的目录,我们一样能编出八百种的目录,但要是没有我们的目录,就不会有收书1100种的《清诗话知见录》,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吴先生还指责我在提要中引用他的评论资料、考证成果而不加注明,我认为也与他对成果和常识的理解不同有关。他说: 
  例如该书页二六五论徐增的《而庵诗话》,页二九九论赵执信的《谈龙录》,页四二一论袁枚的《随园诗话》等等,在论述作者生平及诗学历程时,都曾利用拙作《清初诗学中的形式批评》《赵执信谈龙录研究》《随园诗话考辨》等等文中的一些意兄,但一概不注明。举例来说:该书页二九九说赵执信“自康熙三十五年(1696)后,秋谷与渔洋交恶……”页四二一说袁枚《随园诗话》“正编成书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补遗迄病故未止”、“盖补遗随成随刻,故传世之本为四卷、八卷、十卷不等……”逭些都是我个人二三十年前的研究心得,为前人所未曾道的一些见解,读者比对资料,即可明白。可是蒋寅在书中加以引用时,却不交代一言半语。对一个从事古典文献的研究者而言,这种治学态度是亟须改进的。如果蒋寅不承认,那么请他举出实证,在我之前,谁做过这样的考据和推论? 
  这里举出的三个例子,涉及吴先生的三篇大作,我只记得《赵执信谈龙录研究》一文是拜读过的。我在撰写《王渔洋与康熙诗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中“王渔洋与赵秋谷”一章时曾引用。王、赵交恶是清代文学史上的一段著名公案,李森文先生《赵执信年谱》在康熙三十六年下已引诸多材料说明两人关系的恶化,只是未强调这一点而已。吴先生的论文并未发掘新材料,只是据李谱所采录的资料坐实了这一点。我的论文搜集了更多的资料,对王、赵交恶的原委做了更细致的考证。可以说,在王、赵的关系问题上,我是有足够的发言权的,根本没有必要利用吴先生的成果。即使从征引的规范说,要征引的也是李森文先生的《年谱》,而非吴先生的意见。所以没有征引,是因为提要的体例不同于专著,受篇幅所限,只要不是涉及诗话本身的考证(比如像邬国平先生对《梅村诗话》的考证),我都没有引据。如果像“自康熙三十五年后秋谷与渔洋交恶”这样一句话都要注明前人是否有研究,那么全书的篇幅将膨胀无比。顺便提到,吴先生说我和张寅彭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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