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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高注金匮要略-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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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以搏也。四季之月脾土气王。色宜黄如蟹腹。如罗裹雄黄。如以缟裹栝蒌实。并其脉之变动。和柔相离。如 
鸡践地。又难经曰。太阴之至。紧大而长也。此谓四时各随其色脉而无病。若肝色宜青而反白。白、金色也。是 
木当王时。而犹受金之克。则木至休囚。而肝必病。甚且至所不胜之时。而必死于秋令矣。三时仿此。但此句、 
单言色也。其动脉又可类推矣。比如肝之动宜弦。而反得浮脉。其理一也。非其时色脉句。又合色脉而推展 
之。不但春不得青者。为肝病。青不及春者。为脾病。而且不如翠羽苍璧者。为本脏之血病。不如缟裹绛者。为 
本脏之气病。甚至青侵他部位者。即以各脏腑之病断之。盖非其地与非其时同诊也。又如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合为弦脉。夫濡弱。为脾土之气。木之所养也。轻虚。为肺金之气。木之所成也。滑。为肾水之气。木之 
所滋也。然后端直以长。自露其调达畅茂之本性。故不特春不弦。弦不春。为非时。而且不濡弱为脾病。不轻 
虚为肺病。不滑。为肾病。不端重则轻浮而为上焦晕眩胀满等病。不正直。则横肆。而为中下二焦沉坠切痛 
等病。不匀长。则短滞。而为本脏郁结等病。故曰。皆当病者。其旨深矣。此又合言色脉二诊之上工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 
之时。阳始生。天气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 
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此条承上文非其时色脉句来。言非时之色脉。虽为人病。实为天气使然。上工负裁成辅相之任。所贵知天 
时之变。而补救其偏弊之色脉也。夫天以从温而热。以至大热。复从清而寒。以至大寒。一岁凡十二月。以统 
二十四节。人亦由少阳、历阳明、而至太阳。复由太阴、历少阴、而至厥阴。手足凡十二经。以应二十四气。天之 
初温。起于冬至后之甲子。则人之微阳。应于足少阳之胆经。历冬至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少阳之气焉。天之 
初热。交于雨水后之甲子。则人之正阳。应于足阳明之胃经。历雨水后之四节。而终手足阳明之气焉。天之 
大热。交于谷雨后之甲子。则人之亢阳。应于足太阳之膀胱经。历谷雨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太阳之气焉。三 
阴仿此。仲景假古经之文。而设为问答者。盖谓除却冬至后之甲子。天气温和。所谓时至而气即至者为平 
气。天气平。则人之色脉俱应。而病者少矣。若夫早至。迟至。寒气不去。热气太过。皆为天地乖舛之气。而生人 
遂多非时之色脉。大乖舛、则大不应。小乖舛、则小不应。知此。则寒热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当。业此者其可 
忽乎。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夏至后之甲子可反悟矣。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雨水谷雨等节后之甲子。又 
可类推矣。旧注不特肤陋。且将此条。注为本经闲文。全用不着。以致如来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赘疣息肉。悲哉。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上文所言之脉。因四时非时而见。从未病而诊其将病。此后言脉。是从既病而寻其病处。并诊其生死也。故 
曰病患。前后。指关之前后而言。关前为表。关前见浮。是表气为风寒所伤。或暑湿燥火犯之。故表气不内附 
而脉浮也。故曰病在表。关后为里。关后不当浮而见浮。是阴精内伤。阳无所附。而浮之象。故曰病在里。腰为 
肾之府。背为足太阳膀胱之经。而五脏之俞穴附之。虚阳上炎。直逼腰俞。故腰痛背强也。足胫者。肾气之所 
下强者也。肾气虚。故不能行也。真气生于真精。真精内伤。故短气。极者。急切之义。但言在里而不言在表之 
病。另于太阳伤寒论中。详其症故也。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此合下条。俱言厥症。神昏气阻。猝不知人者为厥。厥阳。犹言厥于阳也。肝肾之阴血虚于下。而阳气以无辅 
而上浮胸膈。故曰有阳无阴。但胸膈者。心君出神明之治。肺气司百脉之全。心肺气实。则神明塞而百脉阻。 
故不知人而厥。即下文实气相抟之脉。是也。然气机有升降。气暴聚、则厥。气渐散、则厥自回矣。不言生死者。 
以有下入脏入腑之论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 
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条即上文厥阳之脉证也。沉为在里。大为阴虚。滑为气并于上。而血热随之之诊。今见于寸口。寸口应膻 
中胸中之部。膻中为心神之所出入。胸中为宗气之所氤氲。神气一时闭阻。故猝然而厥。脏、指心肺而言。腑、 
指三焦而言。膻中胸中内逼心肺。外通三焦。厥气入脏。则神气不能复通。故死。厥气入腑。则阳热可以涣散。 
故愈。唇口者。内应脾胃。脾胃为后天诸阳之根蒂。青为肝色。又为冷。厥逆不论寒热。俱起于肝。而极于脾胃。 
木邪克土之义。故除却寒厥。尽见色青之外。其阳厥之重症。亦见色青者。阳极似阴之理也。身冷者。卫阳解 
散之象。内外之阳俱绝。故知其为入脏而即死也。身和者。卫阳无病之诊。汗为胃中之津液。运于三焦之阳 
气。是厥阴入腑。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夫卒厥、为实气相抟。而并于上之候。玄府自开。则实气散而厥自 
平矣。故知即愈。寸脉沉大七句。亦古经文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与伤寒条中之脉伏不同。脉伏有二。一则阳明胃腑之热实太甚也。脉之营气生于胃。营气不能灌注。 
故热深厥深、而脉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气。则出矣。一则少厥二阴之肝肾。寒邪凝闭也。脉之至去。根于命门 
之鼓伏。成于脾阳之应动。是灵火之神机。以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肾。阴凌阳气。微明欲熄之象。故一时 
寒战厥逆而脉伏者。温之以回其脏阳。则出矣。本文之脉脱。既非寒极热极之伏。并与上文卒厥不涉。盖因 
入脏入腑之类而连及之耳。旧注大谬、脉之来去、如贯珠循环自是不断。脉脱者。一时断而不续。如脱落之 
义。故曰脱。然仲景之意不指内因。是就不内不外因而言也。盖内因而至脉脱。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 
之候耶。此言脉脱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种种重伤。一时昏迷脉绝者而言。入脏。则气血内 
并。脏中之神志自去。故死。入腑。则气行瘀散。故愈。此下文浸淫疮。亦止就皮肉伤损者而言。其不指内因可 
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 
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 
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 
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 
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 
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 
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 
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 
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 
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 
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 
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 
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 
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 
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 
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 
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 
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 
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 
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 
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 
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 
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 
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 
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 
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 
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 
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 
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 
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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