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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痛 作者:曾子墨-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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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得20万元的国家赔偿。可是,对于李志平来说,在过去24年间,他为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所付出的代价,却永远也找不回来了。迟到的公正到底是不是公正,这是近几年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在面对李志平的时候,我们发现,这样的争论并不是最紧迫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最需要的,是要把这些年来欠他们的还给他们。子墨:这件事情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李志平:被公安局放出来,我在村里抬不起头,都以为我还是个杀人嫌疑犯。人人知道我是取保候审的,没有宣布我无罪。
  子墨:生活完全改变了吧?
  李志平:我现在无儿无女,孤单一人。
  子墨:想起这件事情的时候,你会想到什么?
  李志平:非常难过,我的一生确实被白白浪费了。子墨点评: 2007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10个年头,在10年前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个被怀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无罪。有数据显示,根据这样的原则,10年间中国有4万余人被无罪释放。然而,河北定州农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经符合了这个“无罪”的条件,可以被无罪释放,却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湖北农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杀妻”。2005年失踪多年的妻子突然归来,佘祥林被关押了11年后终于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46万元,现在已经在当地开起了饭馆。
  河南农民胥敬祥,1997年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5年当地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胥敬祥在被关押了13年后重获自由,出狱后申请了国家赔偿。
  湖南农民藤兴善,1989年被认定是一起碎尸案的凶手,判处死刑,几年后“死者”复活回到老家,2005年,藤兴善的子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
  那么什么时间李志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
半条命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64岁的村民邢吕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阵响声惊醒。她下了床,出门查看动静,顺道推开隔壁西屋的门,愕然发现自己17岁的孙女邢红艳已然两手冰凉,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员勘查后发现,邢红艳死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样可疑之物:死者床上东北角的一件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苇席上的一根阴毛和数根红色纤维,以及床东沿地面上一双白色的塑料拖鞋和桌子西端的两条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住在邢家隔壁两户的19岁青年赵新建发现,邢红艳床上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正是他前晚丢失的。
  子墨:1998年8月7号那天发生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赵新建:那天晚上,我在家休息,大约凌晨两三点钟,我父亲听到村东头有人哭,他起来去看,回来之后把我叫醒说,你还在睡呢,东院二妹家出事了,你也不去看看。我醒了以后,就去穿衣服,但是T恤衫不见了,去穿鞋的时候,鞋也不见了。
  赵建华(赵新建父亲):当时东院吵闹把我吵醒了,醒之后我去看,一看人太多,挤不进院子,只有在院墙外面看看。看了大概半小时,回来以后,我说,新建,你睡多死,东院邢红艳被人杀了。我把他叫醒,醒了以后他去拿汗衫,发现汗衫不见了,又去穿鞋,拖鞋也不见了。孩子都不知道咋回事。
  赵新建:第二天大概早上五六点钟吧,亳州(桥中)分局和华佗镇派出所让全村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的到村小学去开会,我也去了。一去就认出那是我的拖鞋、我的T恤衫。
  子墨:警察有没有告诉你,是在哪儿发现了那些衣服和鞋的?
  赵新建:是在现场发现的。
  子墨:你当时就承认东西是你的?
  赵新建:我承认了。我说拖鞋是我的,T恤衫也是我的。
  子墨:你没想到这样认了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赵新建:没想到。赵新建随即被扣上镣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遭到了五六名警察的殴打和逼供,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天两夜。这期间,他没有吃过饭、没有喝过水,也没有睡过觉。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最终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子墨:去派出所的路上,你会恐惧吗?
  赵新建:没有,我认为我的鞋子丢了,T恤衫丢了,但是我并没有杀人,没有犯罪,我是配合他们(公安局)去调查。调查事情也是理所当然的,是我一个农民应该做的。
  子墨:到派出所之后发生了什么?
  赵新建:派出所所长问我,赵新建这件T恤衫是你的?我说,是。拖鞋呢?我说,拖鞋也是我的。那你敢说你跟犯罪事实没有关系吗?我说,没有关系。难道我丢了双拖鞋,丢了件T恤衫,我就是罪犯吗?他说我狡辩,开始侮辱我的人格,五六个人动手打我,用烟头烫我的腿,拧着我的胳膊,用脚踩着我的脸,叫我趴在地上,用椅子砸我,用各种刑具来逼我。我的头被砸流血了,鼻子被打得没了嗅觉。现在这个鼻子都闻不到香臭。
  子墨:你所叙述的警察对你行凶逼供,完全是事实吗?
  赵新建:完全是事实,没有夸张的成分。他们拿我当凶手看待,逼我,硬要我讲现场的事。我根本一无所知,让我从何招起?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就打我。打累了,换人,他去休息,再找其他人打我。那时候真是难熬,我被打得确实没有选择了,就在派出所立了一个口供,承认这个事情,但是我承认的东西跟他们想的不吻合。他们就提示我,问邢红艳睡在哪个方向?她家有几间房?然后给我讲她家有三间房,她睡在西间。睡在床上,也有个东西南北,我说东,他说不对,我就朝西说,反正总共四个方位,总有一个方向是对的。方向确定以后,又问我怎么杀的她,我说用刀杀的。他给我提示说,邢红艳身上没有血,没有伤口,我就不知道怎么讲了。没有血没有伤口能怎么杀的?犹豫了十来分钟,我就说是掐死的吧。承认“罪行”之后,赵新建被送往看守所,在那儿被关押了87天。其间,警方对现场提取的物证做出了检验报告——被害人邢红艳为A型血,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的精斑为A型物质,嫌疑人赵新建恰是A型血。但是,现场提取的阴毛却为O型,警方曾抓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李伟峰血型即为O型。而李伟峰却带着镣铐从警方眼皮底下逃脱了,对此警方并未深究。1998年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正式逮捕赵新建。10天之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998年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在家闲了半年多以后,他去往天津打工,以为自己和这件事画上了句号。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的奶奶邢吕氏。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邢吕氏开始四处上访: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人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赵新建。两个多月后,在天津打工的赵新建被警方从千里之外抓回。2000年8月16日,赵新建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院一审判处赵新建死刑。赵新建和他的律师所提出的有关案情中一些重大疑点的意见,法庭并没有被采纳。子墨:你认为这案子有不合乎常理的地方吗?
  黄迎春(赵新建律师):有。第一个不合常理的地方是赵新建作案当天是怎么进入被害人邢红艳家的。对这个过程,他的供诉不合常理。赵家和邢家之前还隔了一户人家,按照赵新建供诉的路线,他是没办法进入被害人家里的。第二个疑点是,赵新建说他进入邢家以后,和被害人还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对话:我拍拍她(邢红艳)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巴……
  ——节选自赵新建口供如果这个对话确实存在的话,案件就不可能发生,因为睡在临屋的就是被害人的奶奶。第三个疑点是赵新建对作案现场的描述,他说当时被害人的上衣没有脱下来,强奸过后又将她的三角裤给她穿上,但实际上被害人是裸体的,身上没有一寸衣物。另外,赵新建的血型为A型,而现场发现的阴毛却是O型,对这一重大疑点,法庭没有给予重视。
  子墨:你在法庭上有没有提出血型问题,你自己是A型血,邢红艳也是A型血,现场却发现了O型血的物证?
  赵新建:提了,我的律师给我辩护了,他们不采纳。公诉人一直就觉得非得将赵新建枪毙掉。一审过后,赵新建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结果,2002年6月12日,亳州中院第二次判决赵新建死刑。赵再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赵新建:二审依然是死刑,我们家经济不大好,又抓不到凶手,我永远是个替罪羊。我从那时候开始绝食,绝食到第五天,大家劝导我,说你死了不算什么,可是你给家里人带来经济负担不说,名誉上是受不了的,你对不起你家里人。我自己想,也是,既然没有杀人,为啥判死刑?为啥不吃饭?我决定上诉。就是没希望,我也要上诉。我父母为这事给我上访,上北京、上合肥、上亳州,东跑西跑,他们上访,我也得上诉。
  子墨:家里给你上访花了多少钱?
  赵新建:花了几万块吧,家里经济困难。
  子墨:这几万块钱从哪儿来的?
  赵新建:贷款,高利贷。
  子墨:您相信赵新建的话吗?他说他没有杀人。
  赵建华:相信,他平常就不是一个浪浪荡荡的孩子。自己的小孩,从小在身边长大,能不知道吗?
  子墨:赵新建在里面这8年,对家里影响有多大?
  赵建华:损失太大了。赵新建在里面蹲了8年,我跑了8年。起先在亳州跑了两年,他们是一直推,刑警队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法院,法院推到检察院,互相来回地推。最后我跑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找信访的地方,那里人山人海,我一问,有在那儿呆了半年的,也有呆了几个月的,像我一个老农民,看样子没门,我心说就是死在这个地方,这事也办不成。
  赵新建:我伤心难过,对不起家里人。我说不出来是一种啥感受。在看守所流泪太多了,现在眼泪流不下来了,没有泪了。家里人只能劝我,叫我在里面好好的。他们为了我,一年一年东跑西跑上访,我不能不吃饭,不能绝食,不能叫家里人放弃希望。赵新建说因为在监狱里和看守所里哭得太多,现在他的眼睛已经不好用了。他害怕见到阳光,也害怕强烈的灯光。接受采访时,他一直说,摄影灯晃得他睁不开眼睛。几天前,他竟因为看不清楚,一头撞到了玻璃墙上。
  2004年4月12日,亳州中院第三次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次,赵新建没有上诉,他被送往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赵新建:最后判我死缓,问我上不上诉?我说,上诉。但是我们家经济条件困难,上诉的期限是10天,家里没有凑到钱请律师。
  子墨:上诉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赵新建:需要两千块钱。凑到钱的时候,期限已经过了。赵新建没有被判死刑,这使得被害少女邢红艳的奶奶邢吕氏感到不满。她继续四处上访。2004年8月,在她不断上告的压力下,警方将此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伟峰抓捕归案。1998年8月7日凶案发生不久,警方曾将与邢庄比邻的周庄村民李伟峰带至刑警队询问,并提取了李的毛发。后经化验,李的毛发与在案发现场提取的阴毛同为O型。然而李伟峰却戴着镣铐从警方眼皮底下脱逃,而在此后的侦破过程中警方似乎也忘记了这名重大嫌疑人。李伟峰后来潜逃到山东,娶妻生子。子墨:邻村的李伟峰也是怀疑对象,但是为什么最后矛头完全指向了赵新建,李伟峰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忽略了?
  黄迎春:好像赵新建和李伟峰是同时被抓,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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