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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文集之民俗风物_周作人-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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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团和气”,还有妇女,通称“老满”,即指“堕民”中的女人,因为她们在前朝是贱民,规定世世给平民服役,女人都还穿的古装束,青衣裙青背心,发梳作高髻,称“朝前髻”(平民妇女唯居丧时梳此髻)。土偶作古接,无人能识,所以认错了。现在想起来,这种“老*(左女右满之右)”的烂泥菩萨,着实可以珍重保存,只可惜现今恐怕已经找不到了。 

    中国历代的“俑”,自六朝至唐,尚留存不少,很可以供给画家和排演电影的人作参考,人形玩具如能保留,亦可有不小用处。但玩具殉葬到底是绝少数,平常玩要过后全都毁弃,古时玩具无由得见。这不但是实物难得,便是文字记录,也极不易找,盖由中国文人太是正经,受儒教思想的束缚,对于生活细节,怕涉烦琐,不敢下笔的缘故。汉人在《潜夫论》中有云:“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皆无益也。”可以代表士大夫的玩具观。我们从佛经中看来,印度就要好得多多。如在《大智度论》中说:“人有一子,喜不净中戏,聚土为谷,以草木为鸟兽,而生爱着,人有夺者,瞋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虽爱着,此事易离耳,小大自休。”末句轻轻四字,是多么有理解的话。又《六度集经》中记须大拿王子将二子布施给人,王妃悲叹,“今儿戏具,泥象泥牛,泥马泥猪,杂巧诸物,纵横于地,睹之心感。”也说的很有人情。为了儿童的福利,应该发展玩具制作,特别是人形玩具这一部门古来的“泥孩儿”,“美人儿”,都能有新发展,此外泥车瓦狗,泥马泥猪,也是必要的,这应与新文明的玩具并重,不可落后,因为这些固然是旧的,但正是日常生活中所有的事物。本来想谈谈玩具的事情,却不料只说得偶人这一方面,所以题目也就用了宋人所说的泥孩儿,虽然这一个字不大能够包括人形玩具的全部。 

    (1957年2月发表,选自《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后》)



 鬼与清规戒律

    从前开始戏改的时候,大概很有清规戒律,特别是关于“见鬼”这一件事,最为忌讳,以为这就是迷信,断乎不可以容许的。所以这一类的戏,如《活捉三郎》、《奇冤报》、《大劈棺》、以及全部《钟道》,都一律干脆禁止,直到今年五月,因为“百花齐放”,这才解了禁。但是,这个不准“见鬼”的清规戒律,似乎并不限于戏剧,流行还要广远,应用及于一般言语,提起来不大有人会得相信的。据安徽一个中学教员的通信说,“不健康的人,似乎半人半鬼”,就有人说是迷信,仿佛说起鬼字,便是提倡有鬼似的,这似乎很值得来研究。 

    中国人的说话里,似乎很喜欢用“鬼”字,凡是遇见莫名其妙的物事,便说是什么“鬼东西”。形状难看或是诡异,行动不测,也常说这人“鬼头鬼脑”,或是说“这人很鬼”,未必是真是看见鬼,所以说头脑有点相像,也只是打一个比喻罢了。“半人半鬼”,近于普通说“三分像人,七分像鬼”,也正是个譬喻。此外如一种小贝壳称作“鬼螺狮”,又日本的子安贝,地方上俗名“鬼见怕”,大概因为样子古怪的缘故,又因了这个名称,却相信它真可以有辟邪的功用。普通又用以称有特别征候的人物,如头大的称为“大头鬼”,吃鸦片烟的(现在当然没有了,但这句话还在沿用)称“鸦片烟鬼”。至于“小鬼头”一语,虽然也是一类,但是用作爱抚的话,用的时候似乎已是没有什么坏意思了。 

    我还记得在解放以前,有一本风行全国的英语书,是美国记者斯诺所著,书名《西行漫记》,报道解放军那时的情形。在中间出现,最得人喜欢的,便是所谓“小鬼”。英文说是“小魔鬼”,未免太言重了,因为中国这个“鬼”是机灵乖巧的意思,不含一丝恶意,无宁是与“因普”这字相近。这大概是军中收留的少年兵,所以活泼可爱,称他作小鬼,想见大家对他的好感,实在比别的名称要好得多了。就只可惜后来不见记录,似乎已经不用了,这也是对的,因为清规戒律来了,恐怕有点不方便。其实这称呼倒是很好的,含有几分亲爱的意思在里头,没有别的译名表示得出的。如今幸而清规戒律已经取消,再也没有什么拘束,以后连戏台上出鬼也已随意,言语自然更可以随意了。 

    (1957年6月21日发表,选自《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后》)



 不倒翁

    不倒翁是很好的一种玩具,不知道为什么在中国不很发达。这物事在唐朝就有,用作劝酒的东西,名为“酒胡子”,大约是做为胡人的样子,唐朝是诸民族混合的时代,所以或者很滑稽的表现也说不定。三十三年前曾在北京古董店看到一个陶俑,有北朝的一个胡奴像,坐在地上弹琵琶,同生人一样大小。这是一个例子,可见在六朝以后,胡人是家庭中常见的。这酒胡子有多么大,现在不知道了,也不知道怎样用法,我们只从元微之的诗里,可以约略晓得罢了:“遣闷多凭酒,公心只仰胡,挺心惟直指,无意独欺愚。”这办法传到宋朝,《墨庄漫录》记之曰:“饮席刻木为人而锐其下,置之盘中左右欹侧,儯'然如舞状,力尽乃倒,视其传筹所至,酹之以杯,谓之劝酒胡。”这劝酒胡是终于跌倒的——不过一时不容易倒--所以与后来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于跌倒之前要利用它的重心,左右欹侧,这又同后来是相近的了。做成“不倒翁”以后,辈分是长了,可是似乎代表圆滑取巧的作用,它不给人以好印象,到后来与儿童也渐益疏远了。名称改为“扳不倒”,方言叫做“勃弗倒”,勃字写作正反两个“或”字在一起,难写得很,也很难有铅字,所以从略。 

    不倒翁在日本的时运要好得多了。当初名叫“起来的小和尚”,就很好玩。在日本狂言里便已说及,“狂言”系是一种小喜剧,盛行于十二三世纪,与中国南宋相当。后来通称“达摩”,因画作粗眉大眼,身穿绯衣,兜住了两脚,正是“画壁九年”的光景。这位达摩大师来至中国,建立禅宗,在思想史上确有重大关系,但与一般民众和妇孺,却没有什么情分。在日本,一说及达摩,真是人人皆知,草木虫鱼都有以他为名的,有形似的达摩船,女人有达摩髻,从背上脱去外套叫做“剥达摩”。眼睛光溜溜的达摩,又是儿童多么热爱的玩具呀!达摩的“趺跏而坐”的坐法,特别也与日本相近,要换别的东西上去很容易,这又使“达摩”变化成多样的模型。从达摩一变而成“女达摩”,这仿佛是从“女菩萨”化出来的,又从女达摩一变而化作儿童,便是很顺当的事情了。名称虽是“达摩”,男的女的都可以有,随后变成儿童,就是这个缘故。日本东北地方寒冷,冬天多用草囤安放小孩,形式略同“猫狗窝”相似,小孩坐在里边,很是温暖;尝见鹤冈地方制作这一种“不倒翁”,下半部是土制的,上半部小孩的脸同衣服,系用洋娃娃的材料制成。这倒很有一种地方色彩。 

    不倒翁本来是上好的发明,就只是没有充分的利用,中国人随后“垂脚而坐”的风气,也不大好用它。但是,这总值得考虑,怎样来重新使用这个发明,丰富我们玩具的遗产;问题只须离开成人,不再从左右摇摆去着想,只当他作小孩子看待,一定会得看出新的美来的吧。 

    (1957年7月发表,选白《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后》)



 羊肝饼

    有一件东西,是本国出产的,被运往外国经过四五百年之久,又运了回来,却换了别一个面貌了。这在一切东西都是如此,但在吃食有偏好关系的物事,尤其显著,如有名茶点的“羊羹”,便是最好的一例。 

    “羊羹”这名称不见经传,一直到近时北京仿制,才出现市面上。这并不是羊肉什么做的羹,乃是一种净素的食品,系用小豆做成细馅,加糖精制而成,凝结成块,切作长物,所以实事求是,理应叫作“豆沙糖”才是正办。但是这在日本(因为这原是日本仿制的食品)一直是这样写,他们也觉得费解,加以说明,最近理的一种说法是,这种豆沙糖在中国本来叫作羊肝饼,因为饼的颜色相像,传到日本,不知因何传讹,称为羊羹了。虽然在中国查不出羊肝饼的故典,未免缺恨,不过唐朝时代的点心有哪几种,至今也实难以查清,所以最好承认,算是合理的说明了。 

    传授中国学问技术去日本的人,是日本的留学僧人,他们于学术之外,还把些吃食东西传过去。羊肝饼便是这些和尚带回去的食品,在公历十五六世纪“茶道”发达时代,便开始作为茶点而流行起来。在日本文化上有一种特色,便是“简单”,在一样东西上精益求精的干下来,在吃食上也有此风,于是便有一家专做羊肝饼(羊羹)的店,正如做昆布(海带)的也有专门店一样。结果是“羊羹”大大的有名,有纯粹豆沙的,这是正宗,也有加栗子的,或用柿子做的,那是旁门,不足重了。现在说起日本茶食,总第一要提出“羊羹”,不知它的祖宗是在中国,不过一时无可查考罢了。 

    近时在中国市场上,又查着羊肝饼的子孙,仍旧叫作“羊羹”,可是已经面目全非,--因为它已加入西洋点心的队伍里去了。它脱去了“简单”的特别衣服,换上了时髦装束,做成“奶油”、“香草”,各种果品的种类。我希望它至少还保留一种,有小豆的清香的纯豆沙的羊羹,熬得久一点,可以经久不变,却不可复得了。倒是做冰棍(上海叫棒冰)的在各式花样之中,有一种小豆的,用豆沙做成,很有点羊肝饼的意思,觉得是颇可吃得,何不利用它去制成一种可口的吃食呢。 

    (1957年8月发表,选自《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后》)



 窝窝头的历史

    北方杂粮以玉米为主,玉米粉称为棒子面,亦称杂和面。因为俗称玉米为棒子,故得此名。南方人不懂,故有误解。从前的小说上,说穷苦妇女流着眼泪,把棒子面一根根往嘴里送。玉米面中掺和豆面在内,故称杂和,其实这如三七比例的掺入,就特别显得香甜,所以不算是什么粗粮,不过做成窝窝头,乃有似黑面包,普通当作穷人的食粮罢了。南方如浙东台州等处,老百姓也通常吃玉米面,却称作六谷糊。光绪丁酉年距今刚刚一周甲,我住在杭州,一个姓宋的保姆是台州人,经常带来吃,里边加上白薯,小时候倒觉得是很好吃的。普通做了饼来吃,便是所谓窝窝头,乃是做成圆锥形,而空其中,有拳头那么大,因为底下是个窝,故得是名。老百姓吃这东西,大概起源很早,历史上找不着纪录,当起于有玉米的时候了。本来这些事用不着努力去找它的缘起,现在不过如偶尔找到一点纪录,知道有什么时代,已经有过,那也未始不是很有意思的事吧。 

    窝窝头起源的历史是不可考了,但我们知道至少在明朝已经有这个名称,即是去今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了。李光庭著《乡言解颐》卷五,载刘宽夫《日下七事诗》,末章中说及“爱窝窝”,小注云,“窝窝以糯米粉为之,状如元宵粉荔,中有糖馅,蒸熟外糁自粉,上作一凹,故名窝窝。田间所食则用杂粮面为之,大或至斤许,其下一窝如旧而复之。茶馆所制甚小,曰爱窝窝,相传明世中富有嗜之者,因名御爱窝窝,今但曰爱而已”。照这样说,爱窝窝由于御爱窝窝的缩称,那末可见窝窝头的名称在明朝那时候已经有了。这也就是说,农民用玉米面做这种食品,用这个名称,也已经很久了。 

    天下事无独有偶,窝窝头的故事还有下文。北海公园有一家饭馆名叫“仿膳”,是仿御膳房的做法的意思。他们的有名食品里边,便有一种“小窝窝头”,据说是从前做来“供御”的,用栗子粉和入,现在则只以黄豆玉米粉加糖而已。所以北京市面上除真正窝窝头以外,还有两种爱窝窝与小窝窝头,留下一点历史的痕迹。“窝窝头”极是微小的东西,但不料有这么一段有意思的历史,可见在有些吃食东西上如加以考究,也一定有许多事情可以发现的。 

    (1957年10月发表,选良《知堂桌外文·四九年以后》)



 水乡怀旧

    住在北京很久了,对于北方风土已经习惯,不再怀念南方的故乡了,有时候只是提起来与北京比对,结果却总是相形见绌,没有一点儿夸示的意思。譬如说在冬天,民国初年在故乡住了几年,每年脚里必要生冻疮,到春天才脱一层皮,到北京后反而不生了,但是脚后跟的斑痕四十年来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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