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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蛋白质。按照历史学家统计,英国在工业革命时期,平民食用的蛋白质有三分之二来自纽芬兰渔场。一些历史雪茄甚至认为,如果没有纽芬兰渔场,就没有英国的工业革命,因为没有充足的蛋白质供应,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拥入城市成为工人,会有更多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足够的劳动力,英国也就不会成为第一个工业国家。
只是,过度捕捞导致纽芬兰渔场的资源迅速枯竭,也就葬送了圣约翰斯。
在鼎盛时期,驻泊圣约翰斯的渔船超过五千艘,从业渔民多达六十万。在二十世纪六零年代后期,随着纽芬兰渔场的最后一次鱼汛结束,圣约翰斯开始走下坡路。虽然部分渔民坚持了下来,但是剩下的渔船已经不到一百艘,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不到一万人,大部分居民转做他行。
其实,这也成就了现在的圣约翰斯。
做为一座宁静的小城市,在此生活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
对于一名职业杀手来说,这里也是避世的好地方。
劳伦斯就是一个这样的职业杀手。当然,“劳伦斯”是他的化名,而他的真名,已经有十多年没有用过了。
十四年前,在干这一行的第二年,劳伦斯就在这里买下了一套面朝大西洋的房屋。
算不上豪华,与附近的其他洋房没什么两样。因为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在此居住,所以装修得也很简单。
做为一名出生在德塔的加拿大人,劳伦斯早就习惯了孤独。
当然,在成为职业杀手之前,劳伦斯与普通人没什么两样。
德塔是加拿大西北地区首府,而那里是世界上最荒凉的地方之一。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的父母就死于车祸,由祖父将他抚养成人。与很多本地人一样,劳伦斯的祖父平常为伐木公司当向导,主要工作就是为伐木公司的勘探人员带路,去森林深处寻找昂贵的木材,有的时候得用猎枪对付神出鬼没的狼群。在当地,有很多人以此为业。在工作之余,劳伦斯的祖父经常带他去打猎。特别是在冬季,即伐木公司歇业的时候,劳伦斯往往跟随祖父到森林里住上三个月。受祖父影响,在五岁那年,他就学会使用猎枪。七岁那年,祖父为他买了一把小口径猎枪。到十二岁的时候,他已经能够用猎枪击毙两百米外的兔子。十六岁时,他成了当地最有名的神枪手。只是,在他十八岁那一年,祖父在护送伐木工人去森林里的时候,遭到狼群围攻。等他赶到医院,祖父已经去世。留给他的,除了几把猎枪,就只有那栋根本不值钱的房屋。
安葬祖父之后,劳伦斯去了多伦多,在那里通过了兵役体检。
在军队里,劳伦斯找到了归宿。他不仅成为了一名优秀的职业军人,还与连队里的战友建立起了极为牢固的友谊。
当然,这得益于那场由美国总统发动的战争。
在阿富汗,劳伦斯做为连队里的狙击手,创造了二千四百五十米的射杀记录,还保持了数年之久。
只是,他没有在这场战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在服役的第六年,他回到加拿大。不久之后,他就收到了退役通知书。虽然他是连队里最厉害的狙击手,而且通过了特种部队选拔考核,但是反恐战争已经结束,加拿大国防军不再需要那么多的军人。因为不是军官,只是一名枪械士官,加上扩编特种部队的计划在加拿大议会遭到否决,所以劳伦斯,以及很多跟他相似的军人成为了重点裁撤对象,也就丢掉了饭碗。
离开军队之后,劳伦斯回到了德塔。
最初半年,他的生活过得很平静。虽然没有找到工作,但是他有一笔积蓄,足够让他安稳过上好几年。如果他愿意,还可以用这笔钱买一片森林。只要给他一把猎枪,他就能靠狩猎维生。
只是,一件意外的事情,改变了他的命运。
那个找到他的人,自称是伐木公司的勘探人员,要去被冰雪覆盖的森林里寻找一种用来制造名贵家具的木材。因为不熟悉当地的环境,还要面对在严冬里受到饥饿逼迫,敢于攻击棕熊的狼群,所以他需要一名向导,还是一个胆子足够大,枪法足够好,非常了解狼群生活习性的向导。
显然,劳伦斯就是最佳人选。
当然,他也开出了一个让劳伦斯无法拒绝的条件。即在一个月内,无论有没有找到那种名贵木材,都给劳伦斯两万美元,而且预先支付一万美元,在劳伦斯把他送回德塔之后再给一万美元。此外,他还明确提到,如果这次合作愉快,他会向伐木公司推荐劳伦斯,让劳伦斯当伐木公司的向导。
虽然劳伦斯不缺钱,但是他需要一份工作,一份做得了的工作。
对劳伦斯来说,当伐木公司的向导,正是他做得了的工作。
收下对方给的一万美元之后,劳伦斯就带上全套武器装备与野外生存用品,带着那个自称“张伯伦”的人进入森林。
在森林里,时间过得很快。
几天之后,劳伦斯就发现,张伯伦找的不是名贵木材,而是另外一种东西,准确的说是某个人。
十多天后,劳伦斯的猜测得到了证实。
那个晚上,张伯伦说出实情,让劳伦斯做出选择。
这就是,张伯伦在寻找一群藏在西北森林里的人,干掉他们的话,能够拿到一百五十万美元的佣金。如果劳伦斯肯帮忙,能分到五十万美元。当然,如果劳伦斯不肯帮忙,就得永远留在这片森林里。
显然,张伯伦是一名职业杀手。
劳伦斯别无选择,而且他要做的,只是用带来的步枪掩护张伯伦,干掉那个营地里的所有人员。
因为是突然袭击,而且张伯伦早有准备,所以战斗进行得很快。
在退役之后,劳伦斯第一次杀人,而且干掉的不是塔利班,也不是恐怖份子。只是,他没有半点慌张,甚至没有任何感觉。
只是,张伯伦犯了一个极为低级的错误。
在他们发动袭击的时候,有一个家伙离开了营地,张伯伦却没有察觉到。结果就是,在打扫战场的时候,那个家伙突然出现。当时,劳伦斯还没有赶过去。等他听到枪声,赶到营地的时候,张伯伦已经倒在血泊之中。虽然张伯伦干掉了那个家伙,但是在此之前,被对方射出的子弹打中。
不是致命伤,只是恶劣的环境害死了张伯伦。
三天之后,张伯伦的伤势严重恶化。虽然他忍住剧痛,让劳伦斯砍断了被子弹打中的左腿,但是严重失血,加上极度虚弱,张伯伦没有支撑下去。当天晚上,他就请求劳伦斯给了最后的解脱。
必须承认,张伯伦是一个很慷慨的人。
临死前,他不但把这次行动的佣金全都给了劳伦斯,还留下了在职业杀手组织的网站上接任务的账号。当然,他也有所求。这就是,恳求劳伦斯找到他的家人,把他的存款交给他的儿女。
走出森林之后,劳伦斯找到了张伯伦的家人,把上千万存款交给了张伯伦的儿女。
此后,利用张伯伦提供的账号,劳伦斯成为了职业杀手组织的一名成员。
与所有的职业杀手一样,劳伦斯从头做起。在最初几年里,他接的都是普通任务,赚的佣金不是很多。随着技能增强,特别是不再用狙击步枪在几百米之外干掉目标任务后,他才开始接高难度任务。
十五年下来,劳伦斯成为了职业杀手组织里最有名的杀手之一。
他赚了不少的钱,只是很多习惯并没改变。比如,在平常时候,他跟生活在这里的普通居民没有两样。除了偶尔驾驶那艘一百二十英尺的帆船出海之外,大部分时候,他都呆在家里,摆弄各种各样的枪械。没有绝对的必要,他不会去外面吃饭,都是去超市或者市场购买食材,回家自己做饭。他很少跟邻居往来,最多只是遇到的时候打声招呼。他没有固定交往的异性朋友,如果有需要,他会花钱解决。他也没有真正的朋友,像他这种人,也不需要朋友。如果说他有什么爱好,就是搜集枪械。在洋房的地下室里面,至少储存了上千把各种各样的枪支。
其实,劳伦斯甚至不知道赚那么多钱的目的是什么。
在他看来,当职业杀手,接下任务,然后去干掉某个人就像呼吸与睡觉一样,已经成了生活中不可否缺的组成部分。
这也是他能活到现在的主要原因。
要知道,能够活满十五年的职业杀手,绝对是凤毛麟角。
当然,这也让他显得非常特别,让他受到了某些人的器重,让他成为了其他人用钱就能买来的理想工具。
第1025章职业道德
与往常一样,这天下午五点左右,劳伦斯回到了住所。
对他来说,这里只能算是一处住所,也许是最像“家”的住所。
只要在此长住,劳伦斯就会在每天清晨出门,傍晚的时候回家。在邻居眼里,他是一个深居简出的普通人,在一家贸易公司当销售顾问,经常出差。如果在家里,每天会按时去公司上班。
五天前,劳伦斯来到这里。
当然,他没有去公司上班。清晨出门后,他会驾车前往郊外,然后背上装满各种必备品的旅行包,到森林里徒步走上一天。这么做,除了能够锻炼身体,还能让他了解城镇周边的情况,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逃走。如果住的时间比较长,比如一个月,他偶尔会去一家射击俱乐部,在训练场连连枪法。周末的话,他会呆在家里,摆弄那些花高价钱从世界各地买来的枪械,或者改装几把枪支。到了冬天,他会带着一把猎枪,到森林里蹲上几天,带一头驼鹿或者驯鹿回来。到了夏天,他会驾船出海,往往在海上生活好几天,在钓到五十磅的金枪鱼之后才会返回。
这次回来的时间比较短,劳伦斯没有外出。
进门之前,他仔细检查了留在门上的印记。是一根黑色的细丝线,卡在门锁下面。如果有人撬动门锁,丝线就会掉落。
丝线还挂在门锁上,表明门锁没被人动过。
劳伦斯觉得自己有点多疑。他在这里居住了十多年,虽然只是偶尔回来,但是从来没有被人偷盗过。这只是一座宁静的港口城市,居民大多安居乐业,治安非常好,一年下来也没有几起罪案。
其实,劳伦斯当初选择这里,就与治安有直接关系。
房屋里面很干净,可以说是一尘不染。
放下外套,劳伦斯径直去了厨房。
已经到了秋季,这里又处在北方,昼间室外气温不到十摄氏度,夜间会降到零摄氏度左右。如果在美国与欧洲,这种气温已经算得上入冬了。只是在圣约翰斯,真正的冬天还没有到来呢。
暖气已经自动开启,室内温度正在缓缓上升。
厨房里也很整洁,根本不像居家过日子的样子。劳伦斯常年独具,而且从不把外人带到家里来。他是一个非常爱整洁的人,大概所有像他这样的人都有一点洁癖。即便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他也会把厨房收拾得光洁明亮。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因为这让他在任何时候都能注意到细节。
其实,不够细心的人,也干不了这份职业。
把装满食品的纸袋放到餐桌上之后,劳伦斯去打开了冰箱。因为已经回来几天,所以冰箱里有一些食物。
也就在这个时候,劳伦斯察觉到了身后的异常。
是呼吸声,很平稳,也很微弱,但是劳伦斯听得很清楚。有一个人站在他身后,应该在储藏室的门口,靠着墙壁,所以他在进入厨房时没有看到那个人。应该是个男人,而且身体强壮。
劳伦斯只迟疑了半秒钟,就猛的转过身来。
他的手上,出现了一把手枪。
不是随身携带的手枪,而是放在冰箱里的手枪。
拔枪的话,肯定会被那个人看到,而拿起放在冰箱储物格里的手枪,不会把发现,而且速度更快。
在这套房屋里,有好几处地方放置了用来自卫的手枪。
是一个东方男人,站在储藏室门口,看上去有四十多岁了,不算很高,也不算魁梧,不过很强壮。
不是健美运动员那种强壮,而是一种隐藏在体内的强大力量。
“咔……咔……”
劳伦斯扣了两下扳机,不过发出的都是清脆的金属撞机声,是撞锤打到子弹的底火上发出的声响。
不是枪声,手枪也没有射出子弹。
劳伦斯微微一愣,显得有点惊讶。
在拿起手枪的时候,他就感受到了手枪的分量,知道手枪里装着子弹。那是一把装了十三发枪弹的格洛克17手枪,而十三发九毫米手枪弹的重量差不多两百克,拿到手上就能分辨出来。
这个时候,那个人上前一步,把一个小物件丢到了餐桌上。
是手枪的撞针!
劳伦斯暗自叹了口气,丢掉了手枪,目光落到了餐桌另外一端的刀架上。只是,他马上放弃了去拿刀的念头,因为对方手里有一把安装了消声器的手枪,枪口对着他。虽然没有瞄准,但是在这么近的距离上,根本不用瞄准。
“劳伦斯,你可真会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