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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波普尔自传 作者:卡尔·波普尔-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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镳,并只由于它对我作为一个哲学家以后的生涯竟是如此关键,所以我感到我必须稍微详细地考察这一问题,甚至不惜多说些离题的话。


  






无尽的探索7.关于本质论的一大段离题话:使我和大多数当代哲学家仍然分道扬镳的是什么






7.关于本质论的一大段离题话:使我和
大多数当代哲学家仍然分道扬镳的是什么

  我把这个称为离题话有两个理由。第一,在本节第三段中对我的反本质论的表还无疑是基于事后认识而具有偏向。第二,因为在本书的后面部分与其说是描写我的智力发展的故事(虽然并没有忽略这一点),不如说是讨论一个耗费了我毕生精力去澄清的问题。

  我不愿说以下的表述是我在15岁的时候就想出来的,但是我现在并不比我在前一节所提到的同我父亲的那次讨论中我在这方面所持有的看法陈述得更好:

  决不要让你自己被驱使去认真考虑词及其意义的问题。必须认真考虑的是事实的问题和关于事实的断言:理论和假说,它们解决的问题以及它们提出的问题。

  后来,我把这条座右铭当作我的反本质论的规诫。除了涉及大概属于更晚一些时候的理论和假说以外,这种规诫与我第一次意识到关于词及其意义的担忧或争论所造成的困境时所怀有的情感的表达不会相距太远。我仍然认为这是一条走向理智毁灭的必由之路:为了咬文嚼字的问题而放弃真正的问题。

  然而,我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有很长一段时间被我那幼稚而自信的信念所纠缠,我坚信所有这一切必定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对于哲学家,倘若他们完全赶得上时代的话。这种信念导致我后来开始更认真地阅读哲学书籍,试图确认我的问题——词的相对不重要性——是一个标准的哲学问题。于是我判定它与普遍慨念(共相)的经典问题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很快就认识到我的问题与经典问题不是一回事,但我仍努力把它看作经典问题的一个变种。这是一个错误。但结果是我对普遍概念(共相)问题及其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不久我就得出结论:在普遍的词和它们的意义(或含意,或指称)的经典问题背后,隐现着一个更深刻更重要的问题:普遍规律及其真理性问题,即规律性问题。

  普遍概念问题甚至在今天仍然被看作仿佛是一个词和语言用法问题,或境况相似的问题,以及如何用我们的语言符号的相似来比较境况的相似问题。然而对我来说很显然,这个问题更普遍得多;这个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对生物学上相似境况作出相似反应的问题。由于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反应在生物学上都有预期价值,于是把我们引导到预期或期望的问题,并且因而引导到对规律性的适应问题。

  在我一生中,我不仅相信被哲学家们称为“外在世界”的存在,而且我也认为相反的观点是不值得认真对待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从未推敲过这个问题,或者我从未用例如“中立一元论”和类似的唯心主义观点作过试验。但我一直是一个实在论的拥护者;这就使我对在普遍概念问题的语境内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实在论”这个术语比较敏感;这就是指与唯名论相对立的观点。为了避免这种有点使人误解的用法,当我从事写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可能在1935年;参阅该书的“历史注释”)一书时,我创造了“本质论”这个术语用来称呼与唯名论相对立的任何(经典)观点,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及在现代派中胡塞尔的“本质的直观”)。

  至少在我选择这个名称前10年,我已开始意识到,我自己的问题作为与经典的普遍概念问题(及其生物学的变体)的对立面,是一个方法问题。毕竟,起初在我的脑海中印象最深的是要提倡用一种方法而不是用另一种方法进行思考。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创造“本质论”和“反本质论”这些术语之前很久,我用“方法论的”这个术语来限定“唯名论”这个术语,用“方法论的唯名论”这个名词来代表我对规诫特有的态度。(现在我认为这个名称有点使人误解。选择“唯名论”一词是试图把我的态度同某种众所周知的观点等同起来的结果,或者至少是我试图在我的态度和某种观点之间找到相似性的结果。然而,经典的“唯名论”却是我决不能接受的一种观点)。

  20世纪20年代初,我有两次对这些想法有一定影响的讨论。第一次是我与经济学家兼政治理论家卡尔·波拉尼之间的讨论。波拉尼认为我所描述的“方法论的唯名论”是自然科学所特有的,而不是社会科学所特有的。第二次讨论是稍晚一些时候与一位很有创见、学识渊博的思想家海因里希·贡佩尔茨进行的,使我感到震惊的是,他在实在论这个词的两重意义上把我的观点说成是“实在论的”。

  现在我相信波拉尼和贡佩尔茨都是对的。波拉尼之所以正确是因为自然科学多半已从言词之争中解放出来了,然而咬文嚼字过去曾经并且现在仍然以多种形式在社会科学中泛滥。但是不仅仅如此。我现在应该说,社会关系在许多方面属于我最近所称的“第三世界”或更好地说是“世界3”,一个理论、书籍、思想和问题的世界;一个自从柏拉图以来——他把它看作“理念世界”——始终主要由本质论者进行研究的世界。贡佩尔茨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一个相信‘科在世界”的实在论者必然要相信宇宙不是混沌的存在,也就是相信规律性的存在。而且虽然我觉得与

  其说是与唯名论相对立,不如说是与经典的本质论相对立,但是那时我并没有认识到,在用对规律性的生物学适应问题来代替存在相似性的问题上,我更接近于“实在论”,而不是“唯名论”。

  为了说明这些问题(如我现在对它们的认识那样),我想利用一份第一次发表在《论知识和无知的根源》一文中的观念表。

  观念

  即

  名称或术语              陈述或命题

    或概念                或理论

    用

    词                  断言

                  表述它们也许是

    有意义的               真的

             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可通过

    定义                推导

             还原为

    未经定义的概念           原始命题

      试图用这些方法确定(不是还原)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导致无穷倒退

  这个表本身是极平常的:在左边和右边之间的逻辑类比是得到充分承认的。然而它可以用来证明我的规诫,这种规诫现在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尽管这个表的左边和右边之间的逻辑类比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左手这一边在哲学上是不重要的,而右手那边在哲学上却是十分重要的。

  这就意味着意义哲学和语言哲学(就它们向词打交道而言)走在错误的道路上。就智力而论,惟一值得努力的事情是真的理论或者接近真理的理论——无论如何比其他一些(与之竞争的)理论,例如比一种较为陈旧的理论更接近真理。

  我想,这是大多数人会承认的,但是他们会作出如下争辩。一种理论是否是真的,是否是新的,是否在智力上是重要的,取决于它的意义;而某种理论的意义(假如它们在语法上是明确地表述的)是用来表述该理论的词的意义的函数。(在这里“函数”正如在数学中一样,是用来说明论据的序列。)

  这种对理论的意义的观点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广泛持有这种观点,而且常常无意识地认为它理所当然。虽然如此,在这种观点中几乎不存在任何真理。我要用以下简要的表述来反对这种观点。

  一种理论(或者一个陈述)与在表述它时所用的词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书面的词与书写这些词时所用的字母之间的关系。

  显然,在词有“意义”这个意思上字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尽管如果我们要识别词从而辨别词的意义,就必须懂得这些字母(即在其他某种意思上字母的“意义”)。对于词与陈述或理论也可以大致这样说。

  字母在词的表述中仅是起技术上的和实用上的作用。在我看来,词在理论表述中也仅是起技术上和实用上的作用。因此,字母和词都只不过是达到目的(不同的目的)的手段。而在智力上惟一重要的目的是:提出问题,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以及批判性地讨论这些相竞争的理论。批判性的讨论按照理论的理性价值或智力价值,即它们对正在考虑的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它们的真理性或对真理的接近度来评估所提出的理论。真理是理论批判中的主要调节原则,而理论提出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则是另一个调节原则(参阅我的《猜想和反驳》第10章)。

  有几个极好的例子表明,用完全不同的术语(这些术语是不可一对一地翻译的)表述的两个理论T1和T2也许在逻辑上却是等价的,因而我们可以说T1和T2仅仅是同一理论的两种不同的表述。这说明把理论的逻辑“意义”看作词的“意义”的函数是错误的。(为了确定理论T1和理论T2的等价性,也许必须建构一个更丰富的理论T3,T1和T2都可译为理论T3。例如射影几何学的种种公理化,还有量子力学的粒子和波的形式体系,这两者的等价性可以通过把它们都译为一种操作者的语言而确定下来。)

  当然,非常明显,改变一个词可以根本改变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如同改变一个字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一个词的意义,并且同后一种改变一起根本改变一种理论的意义一样——如同任何一个对阐释巴门尼德有兴趣的人会认识到的那样。然而抄写员或排字工的错误尽管可能注定要引起误解,但是思考一下上下文多半就能得到纠正。

  任何一个搞过些翻译、考虑过翻译的人都知道:不存在什么语法正确、几乎是逐字翻译的译文。每篇好的译文都是对原文的阐释;我甚至要进一步说,每一篇重要文章的好译文必定是理论上的重建。它甚至体现在一些评注上。同时,每一篇好的译文应当是信和达的。顺便提一句,那种认为翻译一篇纯理论的著作雅的要求不重要的想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考虑一下像牛顿理论或爱因斯坦理论那样的理论就会明白:一篇具有理论内容但没有表达内在对称性的译文是很不能令人满意的;以致如果只要把这种译文给某个人看,如果他发现了那些对称性,他就会正当地感觉到他自己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发现了一个定理,即使这个定理主要是由于美学上的理由才是有意义的。(同理,在其他各点相同的条件下,色诺芬尼、巴门尼德、恩培多克勒或者卢克莱修的诗歌译文比散文译文更为可取。)

  尽管一篇译文因为它不十分精确可能是糟糕的,但无论如何难度很大的文章的精确译文简直不存在。而且如果两种语言有不同的结构,那么有些理论可能几乎是无法翻译的(正如本杰明·李·沃尔夫已如此完美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两种语言像比方说拉丁文和希腊文一样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引入几个新创造的词就足以便翻译成为可能。但在其他情况下,一篇煞费苦心的评注也许不得不代替一篇译文。

  鉴于这一切,精确的语言或语言的精确性等观念似乎全是被误解的。如果我们要把精确性放进观念表中(见上述),那么它就属于左手一边(因为一个陈述的语言的精确性确实完全取决于所用词的精确性);在表右手那边它的类似物也许是“确定性”,然而我不把这两种观念放进去,因为我的表是这样制定的:右手边的观念都是有价值的,而精确性和确定性都是虚妄的理想。它们不可能达到,因此,如果不加批判地把它们作为指导来接受的话,那就是危险的误导。追求精确性与追求确定性相类似,两者都应当抛弃。

  当然,我并不认为,增加比方说一种预见或者甚至一种表述的精确性,有时不可能是非常可取的。我认为,为了精确性而去努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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