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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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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任务小组结构的最大局限性是它的规模。当任务小组的成员很少时,它工作得很好。土人的狩猎队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足球队、棒球队、曲棍球队等运动队的人数也大致如此。如果一个任务小组的规模过大,就难于驾驭了。它的一些优点,如灵活性和成员的责任感,就会减弱;而其一些缺点,如缺乏明确性、信息交流上的问题、对内部机制和内部关系上的过分关心,却更为突出了。

任务小组组织的适用范围
任务小组规模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任务小组组织原则适用的范围。
它对于高层管理工作来说是最好的组织设计原则。事实上,它可能是适用于高层管理的唯一的组织设计原则。(将在第五十——章中予以讨论)。同样的,创新工作也应优先使用任务小组设计原则(见第六十一章)。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作业工作来说,把任务小组作为独立自在的唯一的组织设计原则就不恰当了。任务小组是一种补充——虽然是一种极为需要的补充。任务小组可以促使职能制原则成为充分有效,并使职能制做到其设计者原来希望它做到的那些事。
大批生产工作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见第二十一章)。大量生产,特别是“硬性”大批生产是职能制组织的一种极端的应用。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具有特殊职能的“单位”,而工作则从人的职能单位一个一个地向下移。鼓励人员在大批生产系统中组成任务小组——加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多年以来所做的,以及某些汽车制造厂日前正在做的——有可能既按职能制原则组成有生产率的工作组织,又使得职工能在任务小组中进行工作。

任务小组设计和知识组织
但是,以任务小组来补充职能制组织而能做出最大贡献的领域可能是知识工作。知识组织(见第三十五章)可以在作为一个人的“据点”的“职能部门”同作为他的“工作场所”的“任务小组”之间加以平衡。
知识工作按其定义来讲是一种专业工作。因此,从中层管理转变为知识,就使得一批专家不是作为参谋人员而是作为作业人员进入管理集团。传统上的一些典型职能正在被许多新的职能所代替。当然,许多新的职能可以而且应该归并在一起。但是,税务专家虽然常常同“财务”人员归在一起,或者被列入会计部门,或者被列入司库部门,但其工作还是不同并且是分开的。这也同样适用于产品经理和市场经理,他们同样都同传统的市场推销职能;传统的研究和发展职能以及传统的制造职能有关,并且是它们的一部分。
这就要求有更好的职能管理。必须决定需要一些什么专业人才。否则, 组织就会用非其人,而有专长的人却得不到使用。必须认真考虑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关键活动是些什么,并保证关键领域能获得高度而出色的知识。同时还要保证其它领域不至于完全得不到知识工作或者只有很差的知识工作。
必须管理专业知识,保证它能为了企业建立的宗旨而做出贡献。必须在今天预测明天所需要的新的专业知识,以及明天将会对现有专业知识提出的新要求。换句话说,需要有职能方面对所谓管理发展的关心(见第三十三章)。
对专业知识人才本身也极需予以关怀和管理。他们是从事于真正重要的事情吗,或者是在小事上浪费时间?他们是在重复地做一些他们已经知道怎样做的事吗,或者他们是在创造新的潜力或新的取得成就的能力?他们是在被有生产性地使用吗,或者只是使他们忙忙碌碌?还必须对他们在专业和个人方面的发展予以关心。
这都是些极为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通过核查一个人工作了多少小时来取得答案的。它们要求有职能领域的知识和真正的职能管理。
有许多知识工作无疑将在严格的职能基础上予以组织。还有许多知识工作则将由事实上是“组织成员”的个人来做。
税务专家就是一个例子,他有一个“据点”,即他通常归于某种财务或会计的参谋部门。但是,他事实上除了公司以外没有什么上司,除了公司以外也没有什么顾客。而他同会计部门中其他的人在做些什么也很少有什么关系。他事实上是一个在固定编制内的外部咨询人员。
这些独立的个人——税务专家和公司律师,医务人员和政府关系顾问——很少造成组织或结构上的问题。
但是,愈来愈多的知识工作者将有一个“职能上的”据点,而在任务小组中同其它职能部门或其它学科来的知识工作者一起工作。知识工作者的知识愈是先进,则他愈将在跨职能的任务小组中进行工作和做出他的贡献,而不是在他自己的职能部门中进行工作和做出贡献。因为,愈是先进的知识就必然愈是专业化。而专业化的知识,即使不是纯粹的“数据”,也是片断不全的知识。它只有同其他人的知识结合在一起才有生产性。它只有作为其他人的决策、工作、理解的一种投入才能产生效果。它只有在任务小组中才能成为“成果”。
因此,知识组织将日益拥有两条轴线。一条是职能部门的轴线,对人及其知识进行管理,另一条是任务小组的轴线,对工作和任务进行营理。从一方面来看,它破坏和摧毁了职能制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挽救了职能制原则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它肯定要求有坚强的、专业化的、有效的职能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任务小组显然并不是象许多倡导“小团体”和“自由形态组织”的人讲的那样是一种万应灵丹。它是一种要求很高的自我纪律的困难结构。它有着严重的局限性和极大的缺陷。
但是,它也不是象许多管理人员仍然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应付非重复发生的“特殊问题”的临时权宜措施。它是一种真正的组织设计原则。对于高层管理工作和创新工作这样一些长期的组织任务来讲,它是最好的组织设计原则。而且,  对于职能制结构——大量生产工作,无论是体力的或文书性的,尤其是知识工作——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而且也许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补充。从各种可能性来说,它对于在知识组织中使职能技巧充分发挥作用,是极为关键的。
 
第四十六章 以成果为中心的组织设计:联邦分权制和模拟分权制
分权制组织和职能制组织——联邦分权制的论点——联邦分权制和管理人员发展——它在非工商业组织中的应用——联邦分权制的必要条件——由坚强的高层管理做高层管理工作——“保留”的领域——集中控制与共同衡量标准的需要——对自治性企业的要求——规模的限制条件——怎么叫太大和太小?——服务性参谋人员所担任的角色——什么是一个“事业单位”?——创新单位——模拟分权制——“材料”企业——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商业银行——模拟分权制的问题——其限制范围——模拟分权制是最后手段——其未来

在“联邦分权制” 中,一个公司是由若干自治性的小企业所组成。每个单位要对自己的工作成绩、自己的成果以及它对整个公司的贡献负责。每个单位有它自己的管理当局。这些管理当局事实上在经营它们自己的“自治性企业”。
正如我们在前面第四十一章中提到的,联邦分权制最初是由皮埃尔?S?杜邦于1920年在改组由杜邦家族拥有的杜邦公司时提出的,但当时只是很粗略的形式。杜邦公司原来是一个老式的职能制结构,由于该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那种结构已不再能适应。当皮埃尔?S?杜邦不久以后接任通用汽车公司的总经理职务时,该公司正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之中。他发现当时任通用汽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艾尔弗雷德?P?斯隆也提出了联邦分权制的想法,但更为完善一些。斯隆的“集中政策控制下的分权经营”于1921—1922年期间开始实行,并成为分权制的一种典型。其后有许多企业加以模仿和改进,其中,通用电气公司于1950—1952年期间进行改组时所提出的一种,成为“管理热潮”期间在全世界流行的标准模式。 
联邦分权制规定,一个企业中的自治性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是按职能原则组织起来的——当然也不排斥使用任务小组。一个分权制结构中的自治性单位则设计得较小,以便能充分发挥职能制结构的长处而冲淡其短处。
但是,分权制的出发点不同于职能制和任务小组。职能制和任务小组是从工作和任务出发的。它们认为,成果是各种努力的总和。作为其基础的假设是:“只要恰当地组织各种努力,自能得到恰当的成果。”分权制则不同,它从下述问题出发,“我们所要求的成果是什么?”它试图首先建立恰当的单位,即能获得最佳成果、特别是市场方面的成果的能力的单位。然后再提出以下的问题,“在自治性单位之内必须确定和组织一些什么工作、什么努力和什么关键活动?”
当然,最好在一个公司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自治性企业中建立同样的或至少是类似的职能结构。西尔士公司的所有商店,不论其规模或位置,都有一个商店总管、一个业务“经理以及主要商品区(如家庭用具)的部门经理。通用汽车公司的所有制造部都有着同样的七种关键职能部门:工程、制造、总机师、采购、市场推销、会计、人事。这七个职能部门的主任直接向制造部总经理报告。
但是,必须加以注意,以免这种本来是好事的统一性变成死板的一致性。
通用电气公司在1950—1952年的改组提供了一个例子表明有哪些事情是不应该做的。通用电气公司决定,“典型的制造单位”设置五种关键的职能部门:工程、制造、市场推销、会计、以及人事。当然,每个人都看出,这种规定对通用电气信贷公司这样的非制造单位是不合适的,但是人们没有看出两件事——其结果造成很大损害的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某些制造单位需要有其它的、不同的重要职能部门,或至少对同样的职能工作要有不同的安排。例子之一是电子计算机单位。在该单位中,产品发展和顾客服务非常重要,不宜从属于工程和市场推销。通用电气公司在电子计算机单位中的失败有多种原因,但其主要原因之一可能是采用了典型的制造单位的职能结构。第二件事是,有些单位看起来象是制造单位,但事实上却是创新单位。这些单位是真正的企业和提供成果的单位,但它们本身并没有“产品”,而是为了发展出新产品。它们并没有“市场”,而只有研究和发展合同,绝大多数是美国政府提出的合同。它们并不“制造”,至多只有一个模型车间制造少量模型。但是,却要它们采用典型的制造单位的职能部门。有些创新发展单位对规定的结构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从而得以维持下来。其它一些创新发展单位则由于承担了它们并不需要的职能部门的重担、尤其是由于把视野和努力指引到错误的方向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有些是无可弥补的损害。
这就糟蹋了联邦分权制的真正优点。以成果为中心。在采用联邦分权制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这个‘自治性单位’的业务目前是什么?将来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然后,才能找出其关键活动并按职能制或任务小组的原则加以组织。

联邦分权制的优点
在现有的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中,联邦分权制原则是最接近于能满足各种组织设计规格的。其应用范围也最广。作业工作和创新工作都可以按分权的自治单位来予以组织。固然,高层管理显然不能作为一个自治性单位;但是,如果把企业恰当地按联邦分权制来组织,就能使高层管理坚强而有效。它使高层管理从高层管理工作中摆脱出来。
联邦分权制有很高程度的明确性和相当程度的经济性。它使得自治单位的每一个成员易于了解他自己的任务和整个企业的任务。它有高度的稳定性,但又有适应性。
它把管理人员的视野和努力直接地集中于企业的成就和成果。它能大大减少自我欺骗的危险,大大减少把注意力集中于熟悉但陈旧的事物上,而不是集中于困难而新的、发展的事物上的危险,大大减少无利可图的业务拖住有利的业务的危险。事实真相不会被企业一般管理费搞混,或淹没在销售总额的数字中。
在信息交流和决策方面,联邦分权制是目前唯一能使人满意的组织设计原则。由于整个管理集团,至少是其中的上层,有着共同的视野和理解,就易于进行信息交流。而且,由于同一原因,各种不同工作的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通常也用各种方式鼓励它充分地进行,而不是加以反对。决策也可能不必太费力气就达到最优水平。易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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