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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震撼-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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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悲剧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延续了1000多年,直至封建社会开始才逐渐停止下来。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还记录了这一情况。如墨子的(节葬篇》中就说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士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并对这种人殉进行了谴责。   
    奴隶社会后期,一些奴隶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隶和牛马殉葬未免耗费生产力,损失太大,于是便想出了一个用明器替代的办法。   
    明器是殉葬品的忌称,最早见于《周礼》的记载,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模仿的“俑”或“偶”,一是实用品。俑有各式各样的人物、禽兽、用具、房屋、武器等等,实用物品更无所不包。从奴隶社会后期到封建社会的两三千年中,形成了一套极为繁杂的埋葬礼仪,殉葬物品也极为庞杂,其中俑和偶是相同的东西,最初是用木头或其他质料仿制成人形,用以代替活人殉葬,后来又扩展到牲畜动物家禽和各种器物。   
    在安阳殷墟的墓葬中,曾发现有灰青泥质制作的带着桎梏的男女俑,但数量不多,看来这种方法在当时尚未盛行。事实上,直到孔子的时代还用活人、活兽来殉葬。一生呼吁仁善的孔子对人殉固然痛心疾首,对以俑代人的殉葬方法也不赞成。他曾说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孔子见这些之乎者也的语言仍不足以引起众人的注意,干脆直言不讳地说:“为俑者不仁。”   
    这位孔老夫子未免有些糊涂,真正创造和推行以俑代人制度者,在今天看来仍是一个十足的大仁大智之士,此举不知使多少生命幸免于难,实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进步之举。   
    殉人葬俗是奴隶社会中盛行的野蛮陋习,但进人封建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者作为“人”的价值也随之提高。因此,封建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奴蟀作为“人”的社会地位,不允许地主阶级一般成员随意杀害他们,也不能随意用人殉葬。西汉时就有诸侯王因擅令奴埠从死而获罪除国的记载。这是秦以后一般诸侯王以下的墓葬罕见殉人的原因。   
    但是,封建等级制度规定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全国人口的所有者—帝王,当然可以用人殉葬,或者把它作为一种殊宠赐给巨下,殉人葬制逐渐成为专制君主的一种政治特权和等级特权。这是封建社会中殉人葬俗继续偶见于帝陵或皇帝特许的高官墓葬的政治原因。如在秦都咸阳所发掘的任家嘴秦木撑大墓,便有一成年男子与一小孩殉葬。秦始皇的陵寝,是否也有殉人,因未发掘,尚不清楚。然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死,胡亥袭位葬其父时所云:“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毕,已藏,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藏者,无复出者。”如果这条记载不误,那就说明当时秦朝宫中那些无儿无女的宫娥、工匠与陵墓营建者,都成了殉葬的牺牲者。   
    从流传下来的史料典籍看,三国、唐代仍有妃妾殉葬的悲剧发生。当历史进展到明代,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人的思想及生活习俗有很大发展变化,就在这样一个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仍然残存着人殉制度二不过,这时的帝上将相、史官笔吏,自感这种残酷的做法不甚光彩,为掩盖事实,宫廷文献极少记载,只是从零星的史料中透露出一点信息,让后人窥视到其中惨相。   
    明朝用人殉葬和奴隶社会不同的是,不采用战俘或奴隶,而是以妃殡宫女殉葬。其方法也不再是活埋或砍头再埋,而大多是先吊死,再埋人陵内或别处。明景泰帝时所载“唐氏等妃俱赐红帛自尽”,便是一例。若殉葬的妃缤人数多(如为朱元璋殉葬的有四十六人),就让她们集体上吊自杀。临刑前还在宫内摆设宴席,请她们盛装打扮后赴宴。可想而知,再好的盛宴恐怕也难使这些行将结束青春和生命的女人下咽,只听得哭声响彻大殿,衰泣之音弥漫深宫。宴席结束后,她们便在指定的殿堂内,分别站在木床之上,将头伸进预先拴好的绳套中,随后太监撤去木床,一个个年轻的生命便告别尘世,芳魂远去了。   
    朱元璋的儿子明成祖有一个朝鲜妃子韩氏,在成祖死后被指定殉葬。她明知自己将死,但却无法抗争。当她站立木床,将要把头伸进帛套的刹那间,却猛地回首呼唤自己的乳母金氏道:“娘,吾去!娘,吾去……”其凄惨之状、悲坳之声,连监刑的太监都清然泪下。太监将其头颅强按进帛套中,抽掉木床,韩氏挣扎了几下,就魂归地府了。金氏是韩氏从朝鲜带来的乳母,后来被放回故国,才把这段详情公之于世,并载人朝鲜文献《李朝实录》中。   
    为掩人耳目,帝王常采用加封和追溢的办法安慰殉葬者的亲人,以显示皇恩浩荡。为宣宗皇帝朱瞻基殉葬的宫女何氏、赵氏等十人,就分别追封为妃殡并加溢号;对死者的父兄,也施以优恤,授给官职,子孙可以世袭,称为“朝天女户”。   
    对未被封溢的宫女,朝廷实录中大都不记载她们的名字和生前的片言只语,致使后来者无法得知其本来面目。当然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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