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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一个大概的数字,按照你的了解,大概需要多少钱呢?”
“十几、二十万左右吧。”王大夫无奈的回答。
“好,下面一个问题,身患胃癌的赵阳从什么时候开始失去主动进食的能力呢?”
“大概是今年的4、5月份吧,不过在此之前,他就已经只能接受少量的流质食品了。”
“那营养液也就是维持他的生命的唯一途径了,拔去营养液的赵阳马上就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对吗?”
“是的。”
“那么作为他的主治医生,您觉得如果营养液不被拔去,赵阳的生命还能延续多久呢?”
“大约,大约还有不到一个月吧。”
“那么也就是说,因为杨丽珍拔去营养液,使赵阳减少了接近一个月的生命,对吗?”
“嗯,也许可以这么理解吧。”王医生迟疑的说。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谢谢。”
胡凯从王医生的表现中对他的态度有了一定的了解,与此时有些郁闷的胡旋相反,之前一直处于下风的他开始露出一丝笑意。
“王医生,您好,首先请问您在肿瘤科供职多少年了?”
“十九年。”
“哦,按照您的经验,胃癌通常痛苦吗?”
“是的,很痛苦。”幸好王大夫这次没有展示他的黑色幽默,说自己没经历过,不知道痛不痛。
“哪赵阳向您要求过多少次安乐死呢?”
“大概五到六次吧。”
“哪您认为这是否可以理解位赵阳要死的决心很坚定?”
“也许是吧,如果只说一次,也许可以是临时起意,但他恳切的说了很多次,我想应该是足以说明他的决心了。”
“那么你认为胃癌的痛苦,或许我们可以说是那种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是不是赵阳要求你帮他执行安乐死的主要原因?”
胡凯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反对,但是吴徽驳回了他的反对。
“我想应该是的,但是除了肉体上的痛苦,病人应该还有精神上的痛苦吧。”
“好的,谢谢你,我的提问完了。”
正当审判长准备让法警把王医生引下去的时候,胡旋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还有两个问题想问证人。”
陈可羽注意到在此之前,林影在纸上写了什么递给了胡旋。
审判长同意了胡旋的请求。
“前面你说赵阳曾经数次向你请求安乐死,却被你拒绝,对吗?”
“是的。”
“那么请问你一下,你为什么会拒绝呢?你害怕因此而触犯法律,甚至有被判处刑罚的可能,对吗?”
“我反对,反对公诉人诱导证人。”
“反对有效!”胡旋的话实在太明显了。
“谢谢审判长,我的提问完了。”胡旋得意洋洋的将前倾的身体竖直,不管王医生是否回答,他提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陈可羽再次看相林影,刚才这个问题又是她的手笔吧,看来自己的这位同学还真是难对付啊。恰好此时林影又看向了他。两人的目光在空中交织在一起。很不幸,这样的“交流”落到了钱铃和叶小蔓的眼里。成为了陈可羽“偷腥”的铁证。公堂之上,双方的重要人物居然如此“眉来眼去”,那还了得,大刑伺候!
之后是两位辨方证人,分别是赵阳和杨丽珍的邻居和赵阳在病房里时隔壁病床请的长期陪护。
这两位证人在胡凯的提问之下,很好的完成了任务。通过他们的嘴,胡凯证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杨丽珍与赵阳十分恩爱,杨丽珍在赵阳病后也一直都尽职尽责的照顾着他。第二,赵阳的病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所以在他生前曾经多次要求杨丽珍给他拔去营养液,而杨丽珍也多次给予拒绝。
对于这两位证人,胡旋没有找到突破口,所以也只是象征性的提了两个不痛不痒的问题便放了过去。
提问证人这轮过去,总的来说双方保持势均力敌,但是胡凯略占上风。庭审进行到现在,已经接近三个小时,审判长吴徽在与另外两位审判员沟通之后,决定暂时休庭,三天之后再行开庭。
步出法庭,一大群记者蜂拥而上,将胡凯和胡旋都围了个水泄不通。面对铺天盖地的问题,胡旋只是一句“无可奉告”便拉着林影匆匆而去。胡凯则脾气要好的多,他选择了几个问题,和记者打起了太极拳。当然,不管是出于法律还是律师的职业规范,胡凯的嘴里都不可能吐出什么有意义的字眼,在这个节骨眼上,作了十几年律师的户开赛当然不会愚蠢到去作出任何落人口实的事。
看到从狡猾的胡凯身上套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记者们又将枪口转向了他旁边的杨丽珍。不过对此陈可羽也早有准备。杨丽珍在胡凯“关切”的目关之下从头到尾都在重复三个字——不知道。这让一众抢新闻的记者郁闷无比。
而陈可羽、钱铃和叶小蔓呢?在庭审结束的第一时间他们已经踏上了自己的车逃之夭夭了。只是陈可羽如果回头,可能会注意到身后有一道目光始终跟随着自己,看到他和两女离开,那道目光顿时失落无比。
第二卷 内裤超人 第二十二章 死生之间16
第一次庭审之后,各种媒体上有关此案和“安乐死”的争吵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尽管此案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安乐死,但似乎一点也不影响争吵者的类比。尤其是在网络上,对此的争吵只能用口水横飞来形容。
庭审的第二天是周末,点开网页的陈可羽着实被吓了一条,网站上一则不足千字的新闻,后面的评论跟贴却有足足一百多页。电脑前的陈可羽感慨,原来这就是所谓的“唾沫星子淹死人”啊。
总的来说,在网络调查中,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要比反对的人多的多。因此对杨丽珍持同情态度的人也要比持批判态度的人多。看到一切都在朝着预想的方向发展,陈可羽高兴的和坐在他的腿上一起看新闻的叶小蔓来了一个法式长吻。
另一张椅子上的钱玲却没有那么乐观,“舆论对判决的影响有那么大吗?”
陈可羽解释道,“虽然法官的独立性上有一条,叫做排除舆论的影响。但是人是社会人,要做到完全不受舆论影响,又怎么可能?何况现在这个案子有他的特殊性,因为这是第一个这样的案子,这就使这次的判决有可能影响以后的判例,甚至是相关的立法。那么法院审起来就要特别的慎重,甚至要向上请示。这个时候,舆论的声音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说到这个话题,陈可羽自然的就继续了下去,“司法独立如美国,法官也是没有可能完全排除舆论的影响的。美国历史上一些非常著名的案子,如”辛普森杀妻案“,律师都在庭审里提出被告是黑人,所以警察在查案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涉嫌种族歧视。这样的无罪判决,谁敢说和舆论的影响没有关系?毕竟法官和陪审团还都是由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组成的,还都要吃饭、睡觉、看电视的。”
“说完媒体发达的美国,再回来说中国,曾经有一位黑社会头子的案子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开始判处的是死缓,之后案子被最高院提审,最后他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我看来,与其说他死于最高法院的判决,还不如说他是死于全国人民的舆论更恰当。”
“为他辩护的那位律师是当年中国最好的刑事律师,在他这个案子之前,那位律师也曾经导演过多次利用舆论影响判决的好戏,只是这一次,情况完全超出了他的控制,那也只能徒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了。”
两女认真的听着陈可羽的分析,只是听到那八个字的时候,钱玲突然脸红了。陈可羽也马上想起了什么,看着钱玲不怀好意的呵呵笑。只有他怀里的叶小蔓不知道这两人在打什么哑谜。
“得意的你,什么时候不要也落得一样的下场。”钱玲实在受不了陈可羽的笑容,忍不住打击他一下。
“你放心吧,你老公我和他的最大区别就是永远不会让舆论超出我掌控之外。”
“你是谁老公啦,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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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之后,本案再次开庭,鉴于此次申请旁听的记者比第一次又有大幅度的增加,法院临时将审判地点调换到了一个更大的法庭。
陈可羽有先见之明,提前半个小时到了法庭。哪知人算不如天算,法庭已经早早开放,旁听席上坐满了记者。不由让人感叹他们的敬业。
三人最后只在角落找到了两个座位,没办法,只有挤一挤了。好在旁听席的椅子是连体的,三人两座也不算非常难受。
在简单的回顾了上次庭审之后,吴徽宣布了庭审继续进行。首先是质证。其实上次对鉴定人和证人的交叉询问也算是质证的一部分,只不过今天的主要是针对物证和书证等材料了。
其实本案的案情实在是太简单了,可以说,要说本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点也没有错。所以那些针头、病例之类的证据只是摆上来走了过场就下去了,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
由于双方难得的默契,这个过程居然之持续了不到半个小时便告结束。庭审也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法庭辩论。此时,法庭里众人都像被打了兴奋剂般清醒起来,等待庭审最激烈也最精彩的部分到来。
首先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丽珍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以上的法庭调查中,通过宣读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书证以及讯问被告,已清楚的证明了本院起诉书中所指被告杨丽珍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在,我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公诉意见,请法庭判决时予以考虑:
首先,公诉人认为,被告杨丽珍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杨丽珍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由各种证据和她自己的供诉予以证明。主观上,杨丽珍存在拔去赵阳针头,并致其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她的行为直接造成了赵阳的死亡,本院认为,杨丽珍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其次,被告杨丽珍,明知剥夺他人生命是违法行为,但是在丈夫的恳求之下,仍然拔去了他的营养液使其死亡。本院认为,这充分说明了杨丽珍对法律和生命的尊严的漠视,这种漠视源自法制观念的长期缺乏。有必要通过严惩来达到警戒后人的目的。
最后,公诉人认为,杨丽珍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处理。但鉴于杨丽珍行为是处于被害人的哀求,以及她在被拘留之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参照故意杀人罪中三到十年刑期予以量刑。
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害人的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
审判长,公诉意见到此为止。
第二卷 内裤超人 第二十三章 死生之间17
冗长的公诉词念完,胡旋自己也觉得口干舌燥,但依然对自己的表现极为满意,想来今天之前他已经准备多时了。
下面自然是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经天则律师事务所委派,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她的辩护人。
开庭前,我通过与被告交谈,询问证人和阅读卷宗,对本案有了深入的了解。基于此种了解,我认为杨丽珍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所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下面我将为杨丽珍做无罪辩护。
念到这里,旁听席上一阵哗然。案件进行到现在,却从来没有人想到胡凯要为杨丽珍进行无罪辩护。他自己在之前也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表示。在杨丽珍案发到上一次庭审结束,几乎所有人都先入为主的认为胡凯肯定要进行罪轻辩护。不止是记者们,胡旋也感到了很大的意外。
胡凯却不管他们的反应,继续念了下去。
我之所以认为杨丽珍的行为无罪,理由如下:
第一,赵阳在杨丽珍拔去他的营养液之前,已经是一个生命垂危、药石无效的绝症病人了,在庭审中查明,即便杨丽珍不做出这种行为,赵阳也将活不过一个月。
第二,杨丽珍的行为是在赵阳的苦苦哀求之下进行的。在刑法中,对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中包含了一条,那就是被告人的承诺。事实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