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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潜规则-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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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历史事件变幻千年如走马,而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玄机却一以贯之,千年而无丝毫变异。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吴越春秋不然,越读越糊涂,越读越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憋闷在心中。    
    


第四部分第三十八章 范蠡避免死狗烹的韬略

    平定吴国之后,越国句践愈发不可一世,号称霸王。就在此时,范蠡悄悄离开了越国。他在齐国给种(越国的另一位功臣)发来一封信:    
    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看过范蠡的信,种声称有病不去上朝,有人中伤种作乱。于是句践赐给种一把剑,对他说:    
    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种在威逼之下,只好自杀。    
    范蠡与种,两个功臣,走则保命,留则亡身,形成鲜明对照,让后人握拳搓手,嗟叹不已。    
    范蠡之高明,不仅在于及时免祸,更在于他在脱离政治领域之后,在经济领域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三次搬家,三次创业,均获成功,成为名副其实的敛财与聚财高手。他先是在齐国的海滨从事农耕,聚财达数十万,因此名声大振,齐国曾聘请范蠡为国相,他说,长久享受尊贵的名号不吉利,毅然归还了相印,散发了家财,搬迁至陶地。在陶地,耕种之余他等待做买卖的时机,获取十分之一的利润,果然又获得成功,聚财万万,名振四方,人称陶朱公,受到广泛尊重,并留下“陶朱之富”的美谈。总之,范蠡的后半生,除了一个儿子犯命案营救未果被处死之外,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吉星高照,心想事成,顺到不能再顺了。似乎作为百姓的范蠡并不比作为政治家的范蠡逊色。    
    显然,司马迁在告诫后人两个道理:第一个道理是,良臣谋士,功成名就之后脱离君王自谋职业,才为正途,留恋权位,必自食恶果;第二个道理是,人之才能,并非只有从政一条可以施展,条条道路皆可通向成功。    
    司马迁的第一个告诫是千真万确的,然而现实中按照他的告诫去做的却凤毛麟角,一代代良臣谋士因留恋权位而遭殃,一代代的有识之士蹈袭覆辙,甘愿被烹被诛被砍被杀。在皇权专制体制下,权力实在太诱人了,成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冒死蝉纹铜矛也要为之一赌。这一赌博具有无限魅力,千古不衰。    
    司马迁的第二个告诫似有问题。司马迁关于条条道路通向成功的想法似乎有些剑走偏锋。封建制也好,皇权专制也好,都逼迫人们拥挤在狭隘的仕途之路上,这一方面是统治者有意为之,另一方面是因为专制统治者把条条路都堵得严严实实,无路可走。士大夫走上仕途,也属形势所迫,个人意志难以改变。范蠡经济上的成功纯属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就算范蠡搬家实有其事,想必句践还是对范蠡手下留情了,否则,派刺客追杀,哪有杀不死范蠡的道理?范蠡规劝种,让他效法自己出走。就算种照计而行,也未必如同范蠡那样好运,未必躲得过句践爪牙的追杀,最终还不是身首异处!经商而无政治势力庇护,就摆脱不了“奸商”恶谥;务农而不当官,就难以摆脱“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处境。范蠡还是得到了句践的关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如此,关于范蠡辞官之后所发生的事情,就只能姑且听之,而不能过于认真。    
    有学者说,范蠡的故事纯属司马迁造穴生风,凭空烹制出的一脔精神美食,让人们歆享。我想,以司马迁之人品,凭空捏造的可能性不大,但糅杂进去一些捕风捉影的成分,进行夸大、渲染,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    
    


第四部分第三十九章 最大的遗漏与败笔

    《史记》最大的遗漏与败笔,是忽略了郑国贤士子产这位不仅在春秋时代独一无二,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时无两的伟大人物。《史记》重彩浓墨地为伯夷叔齐立传,不遗余力地为出走之后的范蠡歌功颂德,千方百计地为李陵这个并不重要的人物开脱罪责……惟独在记叙子产这一人物时,惜纸吝墨,一带而过,让这一闪光的人物沦为了可有可无的配角。这不仅使《史记》结构欹轻欹重,蒙受损失,也降低了司马迁作为历史学家的地位。然而,子产并不会因司马迁的疏忽而失去光辉。    
    在《史记》中,司马迁描述了子产对郑国的重要作用与极好的人缘。在危机时刻,子产几乎挽救了郑国,他死后,百姓无不痛哭流涕。孔子也赞扬子产“古之遗爱也”。这些事迹都在一般的贤人、良相范畴之内,虽然珍稀,但在历史上找出十个八个与之相提并论,并不困难。然而若找出第二个与子产一样富于远见卓识的,难矣。    
    司马迁所遗漏的,正是子产所独有的远见卓识。子产像子产留给后人的最大政治遗产是打破民不议政的禁锢,在一定程度上使万机决于公议,而非单纯决于庙堂。讲民主讲得如此深刻,在中国,除了子产,别无他人。子产不仅提出了民议朝政的主张,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这一主张。这在春秋诸国中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子产最有名的政治主张是“不毁乡校”。司马迁忽略了这一笔,但历史并没有忽略,还是做了记载。    
    当时“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建议子产“毁乡校”(取缔这个自由论坛),子产不为所动,回答说:    
    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恶以防怨。岂不蘧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左传》    
    “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好一个“不如小决使道”,分明勾勒点醒了现代民主政治最重要之理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就是以“小决”防止“大决”,以“小决”换取社会的大平稳的。不容忍“小决”,一旦“决”起来,就是洪水滔滔,文明将被涤荡殆尽。“大决”才会给社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现代民主政治的根,就在于有效地避免“大决”。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治家时刻处于“小决”(批评与监督)之中,惟如此,正常秩序才确保无虞。忙于堵塞“小决”,水无处流,蓄积在一起,势必酿成人力无法阻止的“大决”。子产所阐释的是千古不易的真理,直至今天,仍找不出他的阐述中的失当之处。显然,司马迁的思想认识没有达到这一高度,子产振聋发聩的呼喊没有引起他的充分注意,也许他把子产的“不毁乡校”视为了一件平常事,忽略了过去,自然也就未予记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损失与遗憾。然而今人不应该忽视子产的存在。    
    中国在两千年前就出现了像子产这样的伟大思想家、政治家,这是中国人值得引以自豪的。    
    


第四部分第四十章 巧言胜千军

    “春秋无义战”,然而春秋时代也最讲一个“义”字。为“义”而战或为“义”而停战的事例屡见不鲜。春秋时代,讲得最多的是一个“义”字,被践踏得最多的也是一个“义”字。公元前597年,郑国与楚国之间就发生了一场未动干戈的“战争”:    
    七年,郑与晋盟鄢陵。八年,楚庄王以郑与晋盟,来伐,围郑三月,郑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门,郑襄公肉袒牵羊以迎,曰:“孤不能事边邑,使君王怀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君王迁之江南,及以赐诸侯,亦惟命是听。若君王不忘厉、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绝其社稷,锡不毛之地,使复得改事君王,孤之愿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惟命是听。”庄王为却30里而后舍。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劳矣。今得国舍之,何如?”庄王曰:“所为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求乎?”卒去。晋闻楚之伐郑,发兵救郑。其来持两端,故迟,比至河,楚兵已去。晋将率或欲度,或欲还,卒渡河。庄王闻,还击晋。郑反助楚,大破晋军于河上。十年,晋来伐郑,以其反晋而亲楚也。《史记·郑世家第十二》长杆三戈戟头部兵临城下而不取,面对敌人而不杀。楚国千里迢迢征伐郑国,千辛万苦攻破了郑国都城,却为郑襄公的伶牙俐齿击退,自行撤兵30里。兵不血刃,战事已告结束。与其说是郑襄公高明,不若说楚庄王上演了一出“义”的好戏。想必楚庄王在做    
    出兵动员报告时,一定是慷慨陈词,陈述伐郑之意义,激励士兵奋勇杀敌,正因为如此,楚军才长驱直入,一路夺城拔寨,很快就攻下郑国都城。然而听罢郑襄公的一番陈述,楚庄王却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郑国一下子由敌人变为朋友了。楚庄王的理由很简单,我们是讨伐不驯服的国君,人家已经驯服了,还有什么苛求的呢?公理胜于攻伐。不做理屈之事,不出无名之师,楚庄王所作所为,看似义举,其实不尽然。    
    都是诸侯国,你楚国凭什么非要人家臣服你呢?诸侯国之间就不能免于干戈和平共处吗?    
    就算战争不可避免,楚庄王的“义”也不成立。    
    就在楚庄王对郑国实施“仁义”之后不久,却对晋国出尔反尔。楚庄王发兵郑之前与晋国有约,前后夹击郑国。由于种种原因,晋国出兵稍迟,渡过黄河的时候,楚郑已经和好。晋国并不知道此情,继续进兵。楚庄王居然下命令改向原来的盟友晋国开战。楚庄王以对晋国的“不义”换取了对郑国的“义”。单纯从“义”考察,楚庄王对郑国“义”就不能对晋国“义”,对晋国“义”就不能对郑国“义”,无法两全。无论做怎样的决策,必然导致一义一不义。用“不义”换取来的“义”有什么意义呢?    
    问题在于,义(以及与之并列的许多其他道德范畴)并不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它的上面还有更高的准则———比如协商互利的准则。这些更高的准则恰恰被忽视了。试想,楚国与郑国发生纠葛,如果及时协商,打一打口战,摆一摆道理,也许根本不用大动干戈,也就不复存在其后产生的关于“义”与“不义”的拗口的悖论了。战争能够解消一切契约。战争一发生,一切约定俗成均被打破,义之类的范畴就不再起作用,如果那时仍一味大讲“义”之类的准则,以显示自己的德行,只能陷进悖论的泥沼之中,不能自拔。与其讲“义”,不如讲“议”。如何以议代义,这才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    
    


第五部分第四十一章 赵氏孤儿

    ———历史的孤儿    
    《史记》中关于赵氏孤儿一段,语意顾盼,情感充盈,情节婉婉如诉,悬念沉沉如萍,令人涕下。单就这一段而言,分明是快意恩仇的文学渲染,而非忠于原味的历史记述。以赵氏孤儿故事之凄美、情调哀艳,莎士比亚的爱情悲剧也不过如此。难怪事隔两千多年,这个故事仍活跃在戏剧舞台上,常演常新,每看每泣。    
    故事的主要情节是程婴与公孙杵臼为救主人而争相牺牲: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赵朔客曰公孙杵臼,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无何,而朔妇免身,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夫人置儿绔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公孙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后必且复索之,奈何?”公孙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程婴曰:“死易,立孤难耳。”公孙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疆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乃二人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匿山中。程婴出,谬谓诸将军曰:“婴不肖,不能立赵孤。谁能与我千金,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许之,发师随程婴攻公孙杵臼。杵臼谬曰:“小人哉程婴!昔下宫之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我。纵不能立,而忍卖之乎!”抱儿呼曰:“天乎天乎!赵氏孤儿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臼可也。”诸将不许,遂杀杵臼与孤儿。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皆喜。然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    
    《史记·赵世家第十三》程婴与公孙杵臼肝胆照人。公孙杵臼的“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强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更是经典性话语,常被后人引用。为君而活难,为君而死反倒成为容易的事情。公孙杵臼选择死,是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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