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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权力过重的场合,把朝政搅成一潭浑水,一场祸乱足以持续数十年,哀鸿遍野,百姓遭殃;更换太子的场合,往往惹出事端来;皇帝突然驾崩的场合,也会引发混乱。
研究西方中世纪封建制,可以发现,他们的制度具有完善的自我防范机制。有的国家,一经确立太子,君主的其他子嗣就得回避,不能继续生活在宫中。为的是保证君主制的健康运行。而这些,正是中国所缺乏的。
第九部分第八十七章 循吏与酷吏
循吏,顾名思义,遵循王道与法制之官吏也;酷吏,实行酷刑峻法之暴吏也。循吏与酷吏并不对偶,而且在概念上也并不十分明晰。司马迁使用了些小手段,达到了揶谕嘲讽当朝的作用。这些小手段包括:
一、循吏皆“过去时”,酷吏皆“现在时”,暗喻“过去”不乏循吏而当今之世皆酷吏;
二、在篇幅上,酷吏篇远远长于循吏篇,表明作者意在揭露当今,而非褒扬过去;
三、在篇目安排上用心良苦,循吏在前,酷吏在后,而且之间相隔两篇,躲过了“对比”之嫌疑;
四、在写法上,通过明褒暗贬等多种方法,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比如在写酷吏时多有赞词,但在论赞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坚决反对酷刑峻法;
五、循吏只写五位,酷吏却写了十多位,光汉文帝时代的酷吏就多达十位,意在揭示酷刑峻法之危害;
六、从内容上看,循吏篇虽短小然而不失生动,酷吏篇虽长却不免有些冗赘拉杂,让人难以细读。
关于第六点,稍加说明。李离的故事感人肺腑: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为了遵循法制,李离竟然
非要自我治罪,“伏剑自刎而死”,忠于法令达到愚忠之地步。相反,司马迁笔下的酷吏,除去郅都,多多少少都有些徇私之举。就是铁面无私的郅都也远不如李离可敬可爱。司马迁时代,还没有清官与贪官这对概念。这是因为,那时候物质利益基本被包含在权力之中。官吏的主要追求是权而非利。“两千石官”意思是一年收入两千石粮食的官。“石”(dn)为计量单位,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算下来“两千石”等于20万升,养活100人绰绰有余。“养廉”谈不上,“厚俸”是名司马迁像副其实的(后来俸禄被大幅度消减才出现了“贪官”的概念)。当时,得到爵位,就得到了足够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官位,生活就有了保障。刻意的“贪”为一般官吏所不为。中国的王朝更迭呈现出这样一种规律:王朝的前期多以“争权”为主,中期及中后期多以“夺利”为主,后期往往是“争权”与“夺利”夹杂在一起,政治浑浊不堪。当然有特殊情况,但大体如此。元明清,之所以贪官多如牛毛,一个重要原因是官俸不足以养家糊口,不贪则无以为生。清朝,一个官员的年俸连一个月的生活也维持不了,不贪怎么行。
从趋势上看,到了皇权专制的后期,朝廷实行低俸,网开一面让官吏去贪,等于洪水积蓄已多,不得不在不要紧处开个口子泻一泻洪,缓解一下“要紧处”的压力。还是回到本题中来。数一数司马迁时代伏法的官吏,绝大多数不是因为贪财,而是因为恋权。至于司马迁本人罹祸则是因为违反了朝廷的规则,惹怒了圣上,与经济问题丝毫无涉。
西汉主要矛盾集中于“争权”,恰恰说明分封制度的最大长处就是避免孳生贪官层。试想,分封之后,相当一部分“利益”就被独立出去了,如果配以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很容易梳理得一清二楚,地方觊觎份额外的利益,既无必要亦无可能。如前所述,处理人际关系是中国政治的弱点,封建分封制,说到底是一种政治上的人际关系组合。从汉高祖到汉文帝,中国人这方面的短拙暴露无遗。司马迁是竭力反对酷刑的,他在《循吏列传第五十九》中说:“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这是在向天诘问。“天”没有给他以回答,但我们可以回答司马迁:封建制的分权政治体制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要维持这种制度,必须维持契约。但是中国人恰恰天生就有排斥契约的倾向,维持契约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中国人喜欢通过争夺来决定政治格局,不喜欢通过某种契约让政治格局一劳永逸地固定于某种形式。主要是因为这个缘故,中国人最终与封建制失之交臂,一直固守着皇权专制体制。
以市场为中枢的现代社会实际上也是一种契约社会,所以它与封建制社会很容易接轨。凡封建社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几乎都迅速迈进了现代社会的门槛,而其他社会则需要一个徘徊期,以求适应。
从道理上说,应该说西汉酷吏之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不“酷”不足以维持当时的政治秩序与政治格局,不苛严,不足以压制诸侯王们的勃勃权力欲望。后来,酷吏少了,贪官却多了,屎窝挪到了尿窝。
第九部分第八十八章 人治与法制
只能以“法制”与“人治”对应,而不能以“法治”与“人治”对应。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当有天渊之别。
总的说,司马迁的政治倾向,偏重于“人治”。以今天的观点看,可以鄙夷之;以当时的观点看,却不失为一种进步主张。司马迁的“人治”思想表现在酷吏一篇的开首段落: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蒸蒸,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法制强调法律法令,
人治强调道德伦理。治理社会无非就这两件武器,非此即彼,不会出现第三种办法。
孔子是“人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所以司马迁对其推崇备至。加之孔子学富识远,为司马迁所钦佩故,司马迁在《史记》中引用最多的文献就是孔子的《论语》。
司马迁认为国家兴亡强弱,主要在于帝王的宽厚,而不在于刑法的严酷,与孔子的“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的论调恰成师承。西汉彩绘三鱼耳杯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法律是个永恒的辩题,并分出儒家(主张倚重道德)与法家(主张倚重法律)两大派。一般认为标准的帝王是儒法兼并,互为内外表里。
就是今日,这个辩题仍具有一定生命力,不时成为学者笔战的缘由。
把道德与法律作为工整的对偶范畴,争来论去,实在是一个大谬误,大悲哀,大不幸。
道德与法律是并列的,各有所长,这没有问题。但现代社会并不是“法制社会”,而是“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最突出的一点是,以法的形式确立国家主体在民,而不在君或政府首脑,更不在执法者。
主体在民,为宪法等大法所规制,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治理者与主体民的关系为契约委托关系。一般情况下,主体在民表明的是:人民并不是与一个强力独裁者签订契约,而是将权力分解为互不牵扯的若干部分(最常见的是分为三部分,三权分立),分别签订契约。如此,就把国家的治理权牢牢地置于自己的监视之下了。
在契约委托的政治体制下,道德扮演什么角色呢?
道德是政治的润滑剂。将其涂抹在各个关节处,政治就能顺畅地运行。没有了它政治涩滞难行。
但这里所说的道德,并不像孔子或司马迁所理解的那样,也不是指帝王的“宽厚”,当然更不是指民的“顺从”。现代政治中道德的概念指的是遵从契约与遵从共识。道德,不以一部分人的意志为转移,代表公意。由于道德天然地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用强迫,人们自然会箪食壶浆地欢迎它的莅临。
第九部分第八十九章 谏
秦以来,中国大一统皇权之下,第一忠臣,第一谏臣,第一硬骨头大臣,非汲黯莫属。
司马迁把汲黯的篇章安排在循吏与酷吏之间,别有用心,意在羞臊那些酷吏,收到奇效。司马迁对汲黯倾注了满腔热情,讴歌他的铮铮铁骨的死谏精神与刚直不阿的高尚品德。谏,看谏谁,怎么谏。谏汉武帝,而且是面对众臣,针砭其失,不留情面,实在是太难了。汲黯做到了,而且最终死于病老,而非诛杀,这又是难上加难。汲黯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但凡敢于死谏的都是刚直之人。汲黯见到炙手可热的田与张汤,不行大礼,只施以拱手礼,足见气节。
但凡死谏的都只认死理,而不顾及其他。汲黯先斩后奏,动彩绘鹤纹用官府库粮以赈济贫民,那是要以脑袋作抵押的。
但凡敢于死谏的都不怕死,为谏不惜死。汉武帝要杀无辜的长安县令,汲黯站出来说,应该杀我!帝王面前无戏言。这是何等勇气!但凡敢于死谏的都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与意图。汉武帝多次委派汲黯做地方官,都被汲黯坚辞,理由很简单:官职太卑微,不足以做大事情。
弄得汉武帝没有办法,只得给他大官做。但凡敢于死谏的都必须把私利丢在一边。汲黯终生未谋私利。……汲黯的闪光点在于他对“臣”与“谏”的理解。当众臣议论他“甚矣,汲黯之憨也!”的时候,他回答道:
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奈辱朝廷何!《史记·汲郑列传第六十》千古高论!高就高在道出了皇权政体的底细:表面上设置了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实际上其主要作用不过是为帝王歌功颂德。又何必要仅仅为了歌功颂德而如此耗费呢?三两人足矣!显然,汲黯以混迹于“吹喇叭、抬轿子”之列为耻辱,以尸位素餐为罪孽。他活一天就要谏一天,谏得汉武帝也不耐烦了,几次欲惩治他,甚至起过杀心,然而终未实施。因为汉武帝比谁都清醒:朝廷需要这样一个唱反调的人。汉武帝容忍汲黯,也算是英明吧。容忍对自己统治有利却总让自己难堪的人,也是很难的,所以汉武帝还算有几分英明。
汲黯数次脱离劫难,最后寿终正寝,算是侥幸,因为汲黯之后,很少有帝王能够开明到汉武帝的程度,给死谏者搭建那么硕大而又华丽的舞台,让他在上面蹦蹦跳跳。
至于后世根本就没出几位死谏者,几乎可以说从汲黯至方孝孺,荦荦大者也就是汲黯与方孝孺———这恐怕是司马迁始料不及的。
第九部分第九十章 西汉儒学勃兴的先天不足
儒学勃兴于西汉,最根本的原因是西汉前期,诸侯王造反的事情此起彼伏,朝廷缺乏掌控中央集权的有效手段,亟需寻求理论支持。光靠黄老之学,容易放纵;光靠刑名之学,怨声载道;从根本上放弃学术又无所依恃,更其危险。
从务虚的视角看,凡专制体制都需要将学术定为一尊,建立学术的宗教殿堂,而现代民主政治则以学术自由为宗旨。西方中世纪封建制尚且需要理论支持(依恃的是神权至上主义理论),何况中国的大一统皇权体制,不按照统一的理论体系立规矩、定方圆,人们各自为政,自由言说,专制统治何以能够持久。对此,汉武帝心知肚明,最后下决心“废黜百家,独尊儒术”。
从务实的视角看,西汉初期出现了不少大儒,其中有的具有相当高的造诣,可以随时为帝王所用。有“供”有“求”,一拍即合。
司马迁开《儒林列传》,列举五位硕学鸿儒,昭彰其事迹。其中重点写了公孙弘、辕固生与董仲舒。
最早鼓吹儒学的两个人———田与公孙弘,都不是温文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