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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日本大将,二战期间曾指挥马来亚战役,占领新加坡,后调任菲律宾方面军司令官,战后在马尼拉被处绞刑——译注]大将的案子不已经表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哪怕并非司令官——这里是(美国陆军参谋长)威廉·C。威斯特摩兰上将——本人下的命令,但只要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我们依然可以追究他的战争罪?讨论详见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9—240及347。威斯特摩兰的辩解见W。威斯特摩兰,《老兵心曲》(纽约,1976),页378—379。 连反战的左翼老兵都认为不该起诉卡利。美军越战罪行公众调查委员会在1970年有力申诉了他们的忧虑,迈克尔·乌尔等老兵表达了退伍军人对起诉的“强烈愤慨”,并抗议士兵在“被迫执行搜索歼地[一种反游击战术——译注]、自由射击区[该地区内任何移动物体都会遭射击或轰炸——译注]、不收战俘、绥靖安抚、易地安置等命令”时竟得“为此负责并遭起诉”的做法。责任当然应该有人承担:被诉的应是“最高民选和军事领导人”,而不是普通战士。迈克尔·乌尔,《越南:一个战士的看法》(威灵顿,1971),页9。
民 众 支 持
在远离战区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民众在看到“敌军”非战斗人员被杀的报道时,不是否认就是听任。即使美莱惨案的消息充斥报纸头条的时候,许多人仍不愿意承认它是事实。“我们的小伙子不会做出这等事来。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有人说。美国亚拉巴马州州长说,“我不相信美军会故意射杀百姓……这场战争中的所有暴行都是共党犯下的。”爱德华·奥普顿,“这从未发生,再说也是他们活该”,收内维特·桑福德、克雷格·康斯托克(编),《邪恶的惩罚》(旧金山,1971),页62。也有人虽接受这一事实,却在道德上保持中立。《时代》杂志1970年的一项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二的被访者表示在得知屠杀之惨时并未感到难过:“打仗嘛,这样的事情总会发生”,是大多数人的想法。1608人接受了访问:“越南战争:对尼克松的新支持”,《时代》,1970年1月12日,页10—11。晚近一些时候,历史学家也越来越倾向于类似的立场。如澳大利亚历史学家肯尼思·迈多克就认为
战争规则就像交通规则:每一个既诚实也现实的人都知道总有违规的时候,只不过有的司机犯错要更频繁、严重一些,而有的司机绝少违规。
他还说“一国的军队可能有不止一套规章”。比如执行一些秘密行动如“不死鸟”的澳大利亚士兵就不用
按步兵营的那套规矩“开车”,他们的许多作为按后者的标准常常是违法的。但按他们自己的标准就不一定算“超速”。肯尼思·迈多克,“越界?——澳军暴行问题”,收迈多克(编),《越南忆旧》(悉尼,1991),页163。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11
从这些语句里看不出一点知晓战争法的痕迹——无论是国际法、军法还是道德风尚。
但卡利的定罪(预谋杀人)却引发了完全不同的反应。否认和听任被愤怒所取代。阿肯色、佛罗里达、堪萨斯、密歇根、蒙大拿、怀俄明等州的征兵局成员纷纷辞职以示抗议;全美各州首府纷纷降半旗,退伍军人组织如“美国军团”、“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等纷纷筹款支持卡利上诉。在佐治亚州西部城市哥伦布的露天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奋兴会上,牧师迈克尔·洛德宣示说“两千年前有个叫耶稣的人受难。我不希望看到一个叫‘烈性子’卡利的人重蹈他的覆辙。”尼克松总统在判决公布的24小时内收到了十多万封邮件和电报,几乎全是要求释放卡利的。几十万张印有“放了卡利”的标语被贴到了汽车保险杠上;纳什维尔一家唱片公司推出了一首45转/分、名为《卡利中尉赞歌》的单曲(由亚拉巴马州一个叫“北越连队”的演唱组演唱,电台流行音乐节目主持人在《共和国战斗赞歌》的背景音乐中念词)。歌词是这样的:
我叫威廉·卡利
是名美国大兵;
发誓要尽全力
打败我们的敌人;
他们说我是恶棍,
还给我打烙印,
但我们仍旧前行。“卡利中尉赞歌”的录音收藏在澳大利亚国家音像档案馆。
这支单曲发行当天就卖了超过200 000张,一周内销量就突破百万张。等尼克松后来签署命令把卡利改为本宅监禁时,全体众议员长时间鼓掌庆贺。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本讲卡利的书的取名《英雄出世》也就不足为奇了。公众对卡利定罪的态度另见韦恩·格林霍,《小英雄出世:威廉·卡利中尉的故事》(路易维尔,1971),页191;罗伯特·海恩尔,“美莱再评价:威廉·L。卡利的军事审判”,《三军杂志》,1970年12月21日,页38—41;汤姆·提德,《卡利:士兵还是杀手?》(纽约,1971),页16;肯里克·汤普森、阿尔福雷德·克拉克、西蒙·迪尼兹,“美莱的反响:视觉语言比较”,《社会学与社会研究》,58卷2期(1974年1月),页122—129。
这样的反应并不奇怪。就在卡利定罪后,盖洛普进行了一次电话调查,发现只有9%的美国人同意该判决,不同意的占了近80%。在反对者中,两成认为屠杀不是犯罪。盖洛普电话采访了522名各行各业的美国人:“本宁要塞判决”,《新闻周刊》,1971年4月12日,页28。等冲动“稍过”,报界才对审判进行了更多正面报道,之后反对率虽有所下降,却仍在高位徘徊。宣判两个月后,赫伯特·C。凯尔曼和李·H。劳伦斯访问了近1000人,调查对卡利案庭审和判决的看法。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审判表示赞成,反对者仍高达58%。提及最多的反对理由(反对者中45%持此观点)是:“派兵到越南打仗,他们履行了职责却要受到审判,太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卡利不过是做了上级的替罪羊,既然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不该只挑他去送审。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77—212。卡利不只是在美国才有如此高的支持率,在其他国家也一样。利昂·曼恩在澳大利亚首都悉尼访问了1435人,有66%的人认为美莱屠杀的参与者不应受审。他的采访对象以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居多,可以想象澳大利亚全国的比例还会更高。利昂·曼恩,“对美莱的看法与服从命令:一次澳大利亚调查”,《澳大利亚心理学报》,25卷1期(1973),页11—21。
更重要的,多数民众竟认为“被控犯有战争罪的士兵不过在执行命令”的逻辑是站得住脚的。在访问时,凯尔曼和劳伦斯预设了一个情境,即下令让士兵射杀村子里的所有男女老幼的居民。67%的受访者认为多数士兵会遵命,认为抗命士兵会占多数的只有19%。当被问到“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时”,半数略多的人说他们会执行该命令,三分之一的人说不会。而下面的回答让两位访问者都倍感诧异:
既是假设的问题,在没有相反证据之前受访者当然会予以肯定的判断,也就是拒绝杀人。问题……在于许多这样想的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选择其实是社会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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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多数受访者竟认为遵命杀人才是较完满的回答。这些受访者“未必存在道德缺陷;他们有很多人反会认为这样做是符合道德的”。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77—212。
还有很多其他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结果。利昂·曼恩发现,近三分之一的澳大利亚受访者表态说,只要是命令的,他们一定会射杀平民。利昂·曼恩,“对美莱的看法与服从命令:一次澳大利亚调查”,《澳大利亚心理学报》,25卷1期(1973),页11—21。在美国,爱德华·奥普顿1969年12月问受访者,如果上级下令枪杀百姓,他们是否照做:男性被调查者中只有27%的人说不(女性说不的多达74%)。不同年龄的人给出的答案大致相同,但年纪较长的人似乎更倾向于认为应该拒绝听令。爱德华·奥普顿,“这从未发生,再说也是他们活该”,收内维特·桑福德、克雷格·康斯托克(编),《邪恶的惩罚》(旧金山,1971),页63—64。在另一次调查中,纽约城市大学的两位研究人员随机调查了年龄在17到24岁之间的男性大学生。调查表上列出了32种要士兵选择是否开枪的情况。调查者要求学生把自己放在战士的角度,并按七个层级给出会开枪的可能性。他们是否会选择开枪:如果子弹从屋里飞来,如果屋里有士兵或平民,如果上级命令射击,如果战友已经开火,如果敌人还在老远?调查人员发现,开枪的决定受上级命令的影响最大。兰迪·奥莉、赫伯特·克劳斯,“可能影响战场开火的因素”,《社会心理学刊》,92期(1974),页151—152。这一发现和对敌对行为进行实验研究的结果相吻合。其中最著名的是斯坦利·米尔格兰做的研究。该研究指出,要想劝人开枪其实相当容易,特别是如果有权威人士(如耶鲁大学社会学者)命令他们这么做的话。斯坦利·米尔格兰,《对权力的服从:实验主义观点》(纽约,1974);米尔格兰,“对权力服从与否之条件研究”,《人际关系》,18卷1期(1965年2月),页57—76;米尔格兰,“顺从之行为研究”,收A。叶齐奥尼、W。温林斯基(编),《战争与止战》(纽约,1970),第5部分,页245—259。另见菲利普·津巴多、克雷格·汉尼、柯蒂斯·班克斯,“仿真监狱里的人际交往”,《犯罪学及刑罚学国际研究》,1卷(1973),页69—97。相当多的民众都认为奉命行暴是正当的。
机 构 缺 陷
军方将美莱事件归于领导不力。参与屠杀的军官多没有实战经验,只有两人在去越南前曾带过兵。一帮排长尤其不管事,在士兵眼里,他们是“好人”、“哥儿们”,而不是领导(不是士兵怕他们,而是他们怕士兵)。尤其是卡利备受抨击,说他平日里愚不可及,成天局促不安,还没本事鼓舞下面人的信心。皮尔斯委员会的结论是
在宋美行动前一天哪怕有一名排长、特遣部队负责人或旅长预料到这个情况,站出来说一声,不应屠杀非战斗人员,或在战前布置中提到非战斗人员的问题……宋美的悲剧就完全可能避免,至少不会如此难以收拾,部队的举止也能得到收束。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3—84,197—201。
领导不力不只是美莱的问题,整个越南战场都是这样。美国陆军推行的一年服役期(海军陆战队是13个月)使军官无法积累经验,理顺部队内部关系。陆军参谋长认为,新到任的军官根本没法和前任比。W。威斯特摩兰,《老兵心曲》(纽约,1976),页378—379。士兵对长官的失敬,最明显体现在用破片杀伤手榴弹谋杀上级军官事件发生的频率上。自1969年起,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美国防部承认这样的事件有788起,如果其他武器(如步枪)也算在内,有超过1 000名军官或士兵在越南死于同胞之手。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314—315及理查德·加布里埃尔,《光荣作战:论军队道德及为兵之道》(康涅狄格,1982),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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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要是没用,手下又不支持,暴行就会成堆发生,因为士兵害怕抗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驻越士兵受教育程度不高,年龄也偏小(他们的平均年龄是19岁,而二战时是27岁):面对危险,他们常会作出过激反应。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2。他们不知道抗命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恐惧在其战友身上体现最清楚:没有参与屠杀的士兵会被认为做事急躁,对集体不忠。没人愿意尝试鸵鸟政策: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环境里,这样不仅会剥夺人仅有的那点安慰,甚至会让士兵因此送命。早在二战时,被认为“不称职”(即没有进攻欲)的海军陆战队员就会受到严厉处罚。理查德·特莱加斯基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