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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击 队 员
使战斗“趋于暴力”的还有别的因素。关于敌人的想象和现实间的巨大差距在太平洋和越南战争期间表现得最明显。敌人似乎无处不在——又哪儿都不在——美军只能四处出击,一味瞎打没有成效。他们会觉得自己很无能,因为老遭恶手却无从还击(在越南,只有14%的交火是美军挑起的)。根据美国国防部1967年年中的一份报告:在战争后期,该比率朝有利于美军的方向发展了。见D。谢弗,“越南战斗经验:人类的遗产”,收谢弗(编),《遗产:美国人想象中的越战》(波士顿,1990),页84。近似的估计见约翰·海尔默,《把战争带回家:美国士兵在越南及以后》(纽约,1974),页166。在越南,惟一的“准数”就是每天的尸体清点。许多身经百战的士兵都说“只有见了尸体,才能确定是越共”。但这种态度正是皮尔斯报告所批评的,该报告的结论是,“既然在下令时就有互相较劲,而且命令的执行一般是看有形的结果”,所以北越连的军官“或许把宋美行动当作了一次洗雪此前战斗不力(或缺乏战机)的好机会,以实实在在地攻击并歼灭一支数量可观的敌人有生力量”。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195—196。要是为战友还血债这点“基本的心理安慰”都没有了,一切都会没有“意义”,怒火中烧也就免不了了。罗伯特·利夫顿,“基于经验的邪恶”,收内维特·桑福德、克雷格·康斯托克(编),《邪恶的惩罚》(旧金山,1971),页45。菲利普·卡普托曾说:
我们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这场战争残酷至极,完全是场人民战争。它不像欧洲那样有规整的战役,更像一场野地里的生死战,不讲任何战法和规矩;打仗时,每个人都拼命想保住自己和周围人的生命,谁死了,死了多少,怎么死的,都顾不了了。对那些希望把斯文的战法加给这场野蛮战争的人,我只有蔑视。菲利普·卡普托,《战争流言》(伦敦,1977),页229。
在这样的战争中,大批杀害战俘或平民经常发生在战友无谓、胆怯地牺牲之后:连不是战斗人员的戴维·E。威尔逊也说,在看到饵雷撕碎战友时不是没有想过要好好教训一下敌军的俘虏以泄恨。他记得,“我们要是踩上饵雷”,总得杀几个俘虏解气,因为“大家都气急败坏……又没人好出气,便只有杀人了。”戴维·威尔逊,收杰拉尔德·吉尔格里奥,《作决定的日子:拒服兵役者越战从军口述实录》(新泽西,1989),页123。关于所有三次战争的情况,见迈克尔·克劳德菲尔特,“冷枪手”,收J。托普汉(编),《越战文选》,修订增补本(费城,1990),页87;理查德·埃利奥特1966年3月31日致父母书,收比尔·阿德勒(编),《越南来信》(纽约,1967),页22;陆军约翰·尤恩中士,“布干维尔战役”,卷1,1944年,页60,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藏;“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48;步枪手约翰·缪尔,其访谈收艾尔·桑托利,《生命的全部:三十三越战老兵口述实录》(纽约,1981),页25;埃里克·诺登,《美国人在越南的暴行》(悉尼,1966),页5;陆军D。里亚顿上尉,“日记”,1915年8月4日条,帝国战争博物馆藏。
美莱屠杀前,北越连队一定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在屠杀发生前的三个月里,他们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被冷枪、地雷或陷阱要了命。当时的普遍想法是,他们是因为不够狠才会有这么多人送命的。正如格雷戈里·T。奥尔森中士所说,“我敢说,所有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的态度,都一门心思在复仇上,都不好受。你想,在美莱前我们失去了多少兄弟?”换句话说,每个人都“蓄势待发”。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99—100。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16
外国佬和共党分子
形形色色的种族主义(文化上的民族中心主义、科学上的人种优劣论、跨学科的“国民性格”理论等)导致了某些战区暴力横行的状况。本书关注的三次战争中,英、美、澳军最残忍、泛滥的暴行都是在认为敌人低己一等的情况下发生的(比如太平洋战争和越南战争)。军方的种族偏见可谓根深蒂固尤金·斯莱吉的访谈,收斯塔兹·特克尔,《“正义之战”:二战口述实录》(伦敦,1985),页62。(二战时有教官对受训新兵说:“你们不是去欧洲,而是要去太平洋战场。和日本人打仗要不择手段”。越战中,卡利刚开始的罪名是杀害“东方人”,而不是杀“人”),但暴虐的士兵对受害者有着极大的种族偏见,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卡利回忆说刚到越南时他心里想“我不远万里来到这里,就一定要让这里的人都认识我。”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31。另见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194。甚至(拒绝参与屠杀的)迈克尔·伯恩哈特也这么说美莱的战友:“他们许多人没想过要杀人。我是说,杀白人——不是只有白人才是人吗?”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美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1969年12月14日,页101及103。在讲述了一次骇人的强奸、杀人经历后,海军陆战队第1师的斯科特·卡米尔中士解释说,“这不一样,她们不能算作人。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这是为越南好,也是为美国好,这样做什么都行。把枪对准人时,要想你不是在杀人。想他们是亚洲人,或是共党,这就没事了。”海军陆战队斯科特·卡米尔中士,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14。日本或越南人既然没被当作人,那就成了猎物了。另外,种族偏见其实有惧怕的成分在。历史学家约翰·W。道尔对太平洋战场的种族态度进行了全面考察,之后他指出:日本是第一个不是白种人却实现了工业化、成就了帝国的国家,第一个跻身列强(在巴黎和会)、在战场上打败了西方大国(1905年打败俄国),在亚洲人面前提出亚洲概念的国家。约翰·道尔,《战争不相信眼泪:太平洋战争中的种族和力量》(纽约,1986),页147。另见西摩·莱文特曼、保罗·科曼科,““外国佬”综合症:作为种族相遇的越战”,收查尔斯·菲格利、西摩·莱文特曼(编),《陌生人回家:越战老兵的战后生活》(纽约,1990),页55—70及詹姆斯·温加特内尔,“战利品:美军分尸日本死者,1941—1945”,《太平洋历史评论》,61卷1期(1992年2月),页53—67。他们需要我们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
几 种 解 释
暴行频繁,士兵肆杀,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军方和民众都自满于对非战斗人员的杀虐,军队领导层时有失误,士兵害怕受罚,官兵不懂交战规则,认为无须过问命令对错只要执行就是,游击战术的采用和种族偏见等。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可能倒要诧异怎么只有这点暴行了。但如果单个看,哪一个也“解释”不了哪怕一次暴行。美莱大屠杀可能是最严重的一次,但只用士兵性格来解释说服力便有限。很难说北越连的士兵和其他驻越美军有什么不同。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52及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3—84。领导层的问题任何一场战争都存在,更何况它常常只是被用来将责任从一组人转嫁到另一组人身上而已。就连卡利中尉也不是什么孤例,尽管在审判时和此后、几乎所有文章在谈到他时都不无嘲讽。他做领导或许不称职,但和数以千记只是经过仓促培训就被送到一个完全陌生而且骇人的环境的其他军官相比,他也没什么不同。
要怪士兵不懂战争规则是很容易的。到美莱惨案发生时,美军指挥部就防止和报告战争罪行的问题已下发了14条指示和数千本名为《陆战规则士兵手册》的小册子。每一名士兵都发到了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卡片,战争规则在上面写得一清二楚。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37;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20;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6。美国陆军要求所有入越人员都要有如下卡片:即《对待战俘注意事项》、《九条规则》、《行为准则》和《日内瓦公约》。这些卡片“强调要人道地对待并尊敬当地人民”,并规定凡士兵均得遵守1949年日内瓦公约。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21及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4—75。卡利虽然记不清学过的日内瓦公约的内容,但被问到有没有人讲过应如何对待战俘时,他回答得倒很直接:“有过,先生。要以礼相待,还要谦恭。不能侮辱他们。不应准许他们交头接耳。要把他们分开关押,并且要严加看管,先生。”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问题的关键是,总不至于要别人“告诉”他,你不应该射杀婴儿或手无寸铁的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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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对惩罚的担心也被夸大了。真正令人担心的实际反倒是违规者未受责罚的程度。比如,有轮奸并杀害了一名“越共妓女”的海军陆战队员只是被“轻描淡写地说了几句”。迈克尔·麦卡斯特,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29。另见杰里·塞缪尔斯的访谈,收菲利普·巴尔伯尼,“美莱不是孤例:每位越战老兵都知道的事”,《新共和》,1970年12月19日,页15。前面我们提到,有两名直升机驾驶员向两个“友好”村庄倾泻了2 000发38毫米的机枪子弹和74枚火箭,只是受到了责备,而没有被送上军事法庭。某资深的随军律师这么解释拉姆齐上将为何没有严肃处理这件事:“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名理智的指挥官会因为下属做了自认为正确的事而把他送上法庭,这只会损害部队的战斗力……这有点像十诫——是,都写得清清楚楚,可就是没人把它们当回事。”一位前随军资深律师,引自西摩·赫什,“玩票记者:谴责”,《纽约客》,1971年10月9日,页119。朝鲜战争一个有趣的例子,见陆军戴维·海克沃思上校、朱莉·莎曼,《逆转》(悉尼,1989),页66—67。但我们经常看到,士兵的暴虐行径反是要受表扬(而不是批评)的。特遣部队的巴克指挥官在美莱惨案发生后打给上级的报告,分明把它描述成一场大捷,共歼灭敌军128人。陆军参谋长威廉·C。威斯特摩兰上将阅后回复,表扬北越连队“给敌军以重创。祝贺全体官兵……立下了大功。”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8—21。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拒绝开枪,也没受处分。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朗·赖登奥尔的信,收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37。别的抗命者也没受惩罚。军方不愿意法办肇事者:他们知道美莱大屠杀的情况,却掩盖了事情的真相,即使后来因公众抗议而必须有所行动,也不愿处罚任何人。掩盖的内幕见布鲁斯·琼斯,《没有窗户的战争:一名年轻军官身陷越南情报掩饰的真实故事》(纽约,1987),页221—225及257—263。另见西摩·赫什,《掩盖:陆军密查美莱真相》(纽约,1972)及陆军威廉·皮尔斯中将,《美莱查访》(纽约,1979),页199—209。在屠杀和其后的包庇过程中,有30人被控触犯刑法,但被定罪的只有卡利一人。除去美莱审判不算,只有36个军事法庭审理了美军1965年1月到1973年8月间的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