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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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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

姚南强


  著名的俄罗斯佛学者彻尔巴茨基曾指出:“佛教在印度本土逐渐衰亡时,一个在西藏土生土长的佛家逻辑的系统亦逐步形成和发展,延续了印度因明的传统”,“它忠实地保存了黄金时代的印度文明及印度哲学最杰出的成果。”彻氏高度评价藏传因明“可以与中世纪欧州的学术相匹敌”'1'。确实,在藏传因明中保存了大量的在印度本土已佚亡的因明典籍,为世界瞩目。藏传因明在发展中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使因明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藏传因明又是中国因明的组成部分,研究它的历史发展和特点对于佛学、哲学、逻辑学等的学术研究,对于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都有不可低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渊远流长的历史发展

  印度因明传入藏地,最早可追溯到藏王墀松德赞(755——797年)请寂护到藏地弘法。寂炉与藏人法光先译出陈那的《因轮论》,之后,吉祥积译出了莲花戒的《正理滴论前品摄》。这一时期中藏族的“三大译师”译出了许多陈那和法称的因明典籍。在藏地,习惯上把藏传因明的中心人物概称为“玛、俄、萨”。“玛”就是玛善慧,他是在11世纪由阿里王遣赴印度学法归来的译师,曾为阿底峡和宝贤的共同弟子。玛善慧译出了法称的《诤正理论》和《释量论》法称对第一品的自注及帝释慧对后三品的注释。这样,除了《量抉择论》之外,法称因明七论中的六论都已有了藏本。玛善意及其后学继承了法称后学“释文派”的传统。以上这一阶段被称之为藏传因明发展中的“古量论”阶段。“俄”即是俄·洛丹喜饶,是阿底峡的再传弟子,早在克什米尔留学期间,他已与利他贤合作把法称的《量抉择论》和法上的《量抉择论详疏》译成藏文。回藏后又译出了法称后学教义派代表人物耶麻黎的《释量论庄严疏详疏》共 82卷,这是印度因明著作中对《释量论》注释最为详尽的一部。他还翻译了法称后学阐义派(又叫哲学派)、教义派的许多著作,是藏地学者中译著最多、译文最好的一位,一直为后世所推崇。与此同时,狮子幢、信慧等也分别译了陈那的《集量论》,至此,古量论的译介使命已基本完成了。
  新量论的形成和发展当始于恰巴曲森 (又名法狮子,1109——1169年)他是俄·洛丹喜饶的三传弟子,著有《量抉择论广注》、《量论摄义祛蔽论》。他以经部义为根据,把法称因明的基本原理概括成十八对范畴,并开创了用辩论方法来研习因明和佛理,这就是藏传因明中最具特色的“摄类辩论”,故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藏传因明和藏人的因明自著应始于恰巴曲森。恰巴曲森弟子甚多,有“八大狮子”之称,他们均属于噶当派,以桑朴寺为中心,在藏卫地区广泛地传播了因明。
  “萨”即是萨迦班钦,又名萨班·贡噶坚赞(1182——1251年),是萨迦派第四祖。从密宗渊源而言,萨迦派可上溯到莲花生,而在显学方面则持中观之说。萨班·贡噶坚赞曾修订了俄·洛丹喜饶所译的《释量论》,并在萨迦寺开讲,使藏传因明的研究风气从《量抉择论》转向《释量论》。他还著有《量理藏论》十一品,分别从“境”、“心”、“心了境之理”、“量之自性决”等方面广泛地阐发了因明义理,这是格鲁派兴起之前藏传因明的代表作。其后,弟子乌由巴正理狮子又为该著作注,从而奠定了萨迦派因明的基础。
  14世纪,藏地最有影响的佛教学者是希顿宝成(1290——1364年),在因明学方面,他著有《量抉择论注释明显句义论》等。稍后,萨迦派后期学者仁达瓦童慧(1349— 1412年)亦有一部综述陈那因明的著作。仁达瓦曾为宗喀巴、贾曹杰、克主杰之师,他的因明思想对格鲁派有一定的影响,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中就曾提及:“系尊者仁达瓦之主张”'2'。
  14、15世纪格鲁派始祖宗喀巴亦详细地研究了陈那、法称的因明,并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因明不仅是用于辩论推理的工具,也是修行成佛的重要途径。宗喀巴发挥了法称后学教义派的思想,更注重于因明的知识论内容,并把因明与内明融为一体,故藏地亦把因明称之为量论。宗喀巴著有《因明七论入门》一书,虽篇幅很短,但内容十分丰富,成为格鲁派因明的论纲,并由其弟子贾曹杰、克主杰、根登珠巴作进一步的阐发,形成了格鲁派的因明体系。
  陈那的《集量论》在藏地被尊为“量经”,但实际上藏传因明承续的是法称及其后学的因明,这与以陈那《正理门论》和天主《入论》为经典的汉传因明的传统是不同的。法称的《释量论》不仅被列为格鲁派院寺院必修的五部大论之一,亦是萨迦、噶举、宁玛各派寺的必修课程。17世纪中叶后,格鲁派掌执了藏地政权,因明更为广泛传播,也成为历代达赖、班禅的必修课程。十四世达赖丹增嘉措从11岁就开始学习因明,25岁取得格西学位。1986年,西藏拉萨大昭寺法会也举行过拉让巴格西的学位答辩,有四位高僧通过了考试,近三百年来,藏传因明学者辈出,著述极丰,比较重要的如龙尕活佛的《因明学名义略集》,宁玛派工珠·元丹嘉措的《量学》,普觉·强巴的《因明学启蒙》'3'等。特别是普觉·强巴曾先后为十二、十三世纪达赖喇嘛经师,《因明学启蒙》在藏地寺院被列为因明入门书,可以说是藏传因明的一部集大成者,亦是近代因明的一部代表作。

  二、以中观应成说为主导的大乘教理

  最初,作为一种论辨工具的因明是各派各宗所共有的:“自古九十五种外道,大小诸乘,各制因明,具申立破。”'4'而后则逐步成为佛家因明。印度因明主要与唯识宗紧密相连,世亲、陈那、天主、法称都属唯识宗,汉传因明继承了这一传统。法称因明中一方面吸取了经部的外境实有说,被称为瑜伽经部派,而另一方面则把陈那《集量论》中的一个归敬颂扩充为138颂的《释量论·成量品》,专门论证如何由现、比二量证成定量,达到解脱,把大乘教义和因明的知识论、逻辑论揉为一体,这一传统为藏传因明所承续。
  藏传佛教是以中观派为主导的,藏地有“六庄严”之尊称,居首位的是龙树和提婆,然后才是无著、世亲、陈那、法称。大乘中观宗在印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初期为龙树、提婆,提出了一切空假而又不著空的中道观,中期是清辩的中观自续派和佛护的中观应成派。自续派不许诸自相胜义有而许为明言中有,而应成派在名言中也不许有相续之自性,故在论辨中只强调破斥对方之妄执,而不立自续之因喻。后期,中观自续派有三大论师,即智藏、寂护、莲花戒,应成派则由月称和阿底峡所承续。从藏传佛教看,初期是接受了寂护、莲花戒的中观自续说,而自宗喀巴后,格鲁派则持阿底峡的中观应成说:“西藏初期佛法,可谓顺瑜伽行之中观见,至阿底峡尊者时,遂一变为应成派之中观见。”'5'“我国西藏所传习的佛护、月称二大论师的中观宗”'6'。但藏传因明又是陈那与法称因明的承续,故亦吸取了唯识与经部的一些教义,如在讲认识对象时,也承认经部的“极微”说,承认“现量”(感觉经验)的重要性,在心、物关系上则强调由“识”而成事,而从根本上则是持中观之空假说:“佛说:若观察外,则认许极微;若观察名言之实,则认许唯识;若取胜义实境,则离戏论而取。”'7'总之,藏传因明是以中观应成派学说为主导,吸取了唯识,经部之精华,构成了一个极为精致的唯心主义的知识论体系。

  三、“摄类”的哲学范畴体系

  藏传因明的“摄类”范畴体系是因明学趋于成熟的标志。恰巴曲森最初只提出了十八个(对)范畴即:1.显色红白。2。实有法、假立法。3.相违、不相违。4.总与别。5.相属,不相居。6.异与不异。7.合遍与离遍。8.因与果。9.有法、能别、因。10.能相与所相。 11.多因与多宗法。12.彼此相违。13.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14.彼此互遍。15.是与非。 16.是的反面与非的反面。17.确知是、确知非。1&了知事与了知常。在藏传因明中,这些范畴都具有认识论的哲学含义。经过几百年来的发展和充实调整,在《因明学启蒙》中已扩展成近30对范畴,大致可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属于客体方面的,计有:1.显色红白。 2.显色、形色。3.根本色、混合色、支分色。 4.成事、常、物。5.是之常、非是之常。6.物质、心识、不相应行。7.自相、共相。8.一、异。9.物、功能。10.因果。11.亲因、疏因。 12.近取因、缘取因。13.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14.类、体、质。15、质法、体法。16。总和别。17.总类、总义、总聚等等。第二类是讲主体的认识、思维和语言表达方面的,计有:1.境、觉。2.量、非量。 3.能诠、所诠。4.性相、所表、事相。5.是与非。6.肯定与否定。7.相违与相属。8.同体相属、从生相属。9.后遍、遣遍。10.下遍、违遍。11。等遍。12.立与破。13.真与似。14.遮无、遮非。15.排入、立入。16.现量、比量。17.名、句、文。等等。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范畴是“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8'藏传因明的“摄类”范畴体系概括了因明的基本义理,体现了大乘佛教对主、客体的哲学把握。在《因明学启蒙》中,这些范畴又进一步构成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到详的体系,该书共分为“小理路”、“中理路”、“大理路”三部分,体现了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简单到复杂的上升过程。为了说明其内在的逻辑展开过程,试以“小理路”为例,这一部分共讲了七个问题,依次作如下展开:
  “乙一、辩论红白颜色等”'9' 这一节,是从驳斥“白法螺颜色应是红”这一简单命题出发,正面阐述了佛家的物质论,把外部世界分为色、声、香、味、触五蕴,色又分形色、显色二类。形色是指物体的空间位置和形状,即长、短、高、下、方、园、正、不正八种状况,显色则是指事物的颜色,又分为三小类,一类为“根本显色”,这是指青 (兰)黄、赤、白四色,实际上是指三元色。第二类是“混合色”,这是三元色的混合而成。第三类是支分色,即“云烟尘雾、影光明暗。”'10'
  “乙二、辩论成事” 上面是从现象角度讲了世界是什么,这里进一步解释世界是从何而来,也就是哲学上的本原问题,普觉是用了唯识的观:“由量识所成,为成事之性相”。'11'成事又分为二大类,一类叫“常”是指非实物形态的事物,一类是“物”,物又分为物质,心识、不相应行三种。接下去则是关于如何认识世界的五对范畴:
  “乙三,辩论认识体” “物与能表功能是异故,盖量识认定能表功能时,而量识尚未认定物者有之,而由量识认定物时,必须量识先认定能表功能故”。'12'唯识宗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种子”,种子本身非实体而是一种具有“熏习”而派生八识及万物功能,故讲功能时,不一定有实体,而讲事物时则定离不开功能,这是佛家的体用范畴。
  “乙四,辩论否定是、否定非” 肯定与否定,是与非这是认识与判别事物的基本范畴之一,这里实际上已提出了双重否定律。
  “乙五,辩论小因果” “是”、“非”还可能是一种现象,认识的任务要上升到本质,这就要探究事物间的因果联系。“能生,是因之性相”,“所生,是果之性相”。'13'按佛理又分亲因(直接因)、疏因(间接因)、近取因(主要的因)、助缘因(次要的因)等。在“中理路”中,后来普觉又进一步阐发了“大因果”,应该说佛家,特别是用因明对因果关系的探索是卓有成果的。
  “乙六,辩论总与别” 因明学中的总别范畴一般是指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类与个体的关系。“总”又可具体分为“总类”、“总聚”、“总义”等。在藏传因明中这对范畴有时还可以表示为二种不同的遮遣法,如声论立“声常”,并以“所闻性”这种同类法为因来遮遣,这就是“别”,而佛家立“声无常”,并以“所闻性”等异类法进行遮遣,这就是“总”。'14'
  “乙七、辩论质与体” 这是讲实体和属性的范畴。
  上述小理路所阐述的这七对主要范畴,基本上都属于本体论范畴,但又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以论辩对诤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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