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二你不拣破烂,在这里干什么。
他显露出欲言又止的表情,最终笑了笑离开了,他迈开大步,越走越远:啦啦啦,啦啦啦,花开啦,花谢啦,天亮啦,出去啦,天黑啦,回家啦。
第二天我听说他被撞死在一棵泡桐树上,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他。
多年以后,我和顾良城沉默地行走在常乐镇的马路上,无数蜜蜂的尸体在我们脚下噼啪作响,就像新年欢乐的鞭炮。如他所说,蜜蜂在我们周围发出巨大的噪音,振动着翅膀,却完全看不出来要攻击我们的意思。甚至那噪音终于变得无比温柔起来,让我想起张二洪亮的歌声,情人的低声轻唱。
后来我站在家门口,把这个意思对顾良城说了,我问他说,为什么那些蜜蜂不蛰我们呢。难道你真的是蜂王。他笑了,他说当然不是,蜜蜂本来就是不蛰人的。
他伸手摸摸我的头发,又一次露出迷人的微笑,然后他转身,挥手,他说,再见。
啦啦啦,啦啦啦,再见啦。我走啦。可是,就像张二的离奇失踪那样,我再也没有见过他。
那场暴烈的灾难只持续了一天就草草结束了,常乐镇的所有居民对此都表示出极大的满意和欢愉。第二天早上,另一批清洁工骂骂咧咧地开始清扫在昨天还让他们感到无比恐惧的蜜蜂们的尸体,像爆米花那样把它们扫进垃圾筒里。
而在常乐镇南丁字路口的泡桐树下,在那些饱满多汁发出恶臭的花朵上面,人们再次发现了一个陌生男人的尸体。眼尖的居民终于认出他是城外油菜花田里的某个养蜂人。就是那个,养着一只瘸腿黄狗的,发现了张二尸体的,那个俊朗年少的养蜂人的尸体。
这消息足以再让平原小镇常乐兴奋一段时间,为他们增加无数茶余饭后的谈资。随着蜜蜂的退去,人们再次忘却了在黑暗和恐惧中关于张二之死的猜测和忏悔。那少年无疑是杀死了张二的凶手,因此他被杀死在了那棵传说中张二死去的泡桐树下。这样的发现让所有的人两眼发光,津津乐道,春天就要过去,炎热的夏天来到,这样的话题是多么难以再得啊。
没有任何人发现,假设张二是被养蜂人杀死的,那么他就不该如传说中所说地死在泡桐树下,那么把养蜂人杀死在泡桐树下的人是谁。
作为一个无所事事者,我再次成为了整个常乐镇中最后一个知道消息的人,因而失去了最后看见顾良城尸体的机会。养蜂人,流浪者,我的情人。但我知道是谁杀了他,那必然是我的血亲,是整个常乐镇中被蜜蜂吓得发疯的人们,他们发现了离奇出现在镇上的养蜂人,在恐惧和愤怒中杀死了他,就和他们多年以前,用一场愚蠢的阴谋杀死了拾破烂者张二那样。
他们把他的尸体埋在城外,和无数个背叛者,异乡人,血脉不清者一起,被掩埋在了镇外广大的菜花田中,花朵如此美丽,蜜蜂和黄狗在上面欢乐奔跑。
而很快,三月将过去,三月一过去,所有的花朵就像婊子一样迫不及待地凋落了。张二早已经死去,因此花朵的尸体永远没有人管理,或许我将成为另一个张二,正式接替他的工作,作为一个毫无姿色的日渐老去的姑娘,走在常乐镇的每一条坑坑洼洼的路上,下雨,刮风,出太阳,我背着破筐,没有任何勇气逃离,只能拾起那些饱受侮辱的花朵的尸体,然后张口歌唱:啦啦啦,啦啦啦,天黑啦,回家啦,他死啦。
花朵一谢,所有的养蜂人就像谜一样消失了,无数的顾良城,无数的瘸腿黄狗阿七,无论是死,还是离开,总之,谜一样的,随着那些明媚的油菜花,和春天的太阳一起消失了。等到第二年的油菜花再开,等到无数年以后的油菜花再开,也再不会回来了。
若你在平原上,从天空往下看,你就会看见无数像常乐镇一样孤独的小镇,人们像氏族公社那样亲密茫然地生活,没有人敢于离开,叛逃者和异乡人都被耻辱地猎杀。所有的居民都只能心怀猜疑地生活,他们迅速忘记过去,编织出无数可能,就这样迷失下去。
而在这个充满隐喻又漏洞百出的故事中,我早已经没有力气去发现事情的本质。或许最后,女主角会终于离开常乐镇,我是说,我将离开常乐镇,向另一个遥远的孤独的小镇跋涉而去,而常乐镇中,将再也没有我。留下来的,都是别人,都是陌生的血亲。
最后我想要再说一次,因为再说多少次都是一样,三月一过,菜花就谢了,菜花一谢,养蜂人就消失了。
而无论那些花朵再开放多少次,顾良城,我的情人,无所不能,长生不老的蜂王,再也不会回来了。
第二部分在人间(1)
一.她和她
秋天刚刚来,炎热的触感还像幻觉那样停留在刚刚干燥的皮肤上,摸起来,却恍若隔世了。下午的时候太阳终于出来了,我拉开窗帘,给窗台上的发财竹浇了水,盘腿坐在床上开始吃石榴。
我吃得很慢。先把剥下来的每一个石榴子都放在一个墨绿色的盘子里,再抓起一大把放入口中咀嚼。偶尔破裂的汁水把指尖弄得微红。把整个石榴剥完以后,我站起来,从桌子上面的箱子里翻出一本小说来看。箱子很久没有收拾,上面都是灰尘,所幸里面的书还算干净。
坐回床上的时候我惬意地叹了一口气。靠着三个靠垫,阳光刚刚照射在我的脸上,清凉而温暖,手边放着一碗石榴子,翻开书:我幼年时代,父亲常常对我讲金阁的故事……
电话是在半个小时以后响起来的,我放下书从桌上拿过电话,是她。
我愣了一下,重新坐下,电话里面一片沉静。终于她说话了,声音很低,她说,你最近还好吗。
我说好的。你呢。
我也不错,天气终于没那么热了,好过多了。你要注意身体啊,按时吃饭。
我说知道了。还有什么事情吗。
她说,你什么时候来看我啊。
明天吧,我想了想,明天下午,我今天有事。
好的好的,她连声答应,你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忙就不要来了,我很好。
嗯。我胡乱答应着,挂掉了电话。
接着我重新拿起书看了起来:我幼年时代,父亲常常对我讲金阁的故事。
那碗石榴子还是满满当当,好像从来都没有人吃过那样。
那天晚饭是和苏元一起吃的,他吃了四十个白菜猪肉饺子,我坐在他对面,看着他。他吃了一会,放下筷子,问我说,你真的不吃。不吃。我说。他说,你几天没吃东西了?
我说,忘了,反正还没死。
苏元叹气,咬开一个饺子,放到我鼻子前面,他说你闻闻啊多香,难道你不想吃。
肉的味道很冲鼻子,活生生的,肉的味道。
我说,不吃。
他再叹气,埋头继续吃起来。
我们在的那家饺子馆只有半个铺面,小得可怜,半个棚子搭到街上,好像随时都在垮掉。我在看墙上的水迹,苏元就站了起来,他说快走,不然来不及了。
我说,好。起身穿上大衣,把双手放在口袋中,低着头,快步走了出去。
我是以同样的姿势进入那家城北最为著名的海豚酒馆的。里面的声浪差点把我推倒,苏元拉着我挤进去,已经没有位子了,有人站在桌子上,有人站在凳子上。我们靠着吧台站了下来,隐隐看见舞台的边,我说,干吗来这么多人。苏元说,是啊。他说没关系,我们看一下就走。
四十分钟以后演出渐入高潮,台上乐队的贝斯手拉过话筒发出了一声不似人声的嚎叫,有人拉着吊扇在房顶上荡,对面有一个穿鱼网黑丝袜的长脸女人和一个丑陋的鬼佬拼酒,已经醉得不成样子,而苏元早就不知道窜到哪里去了。
我被烟味熏得想吐,头很痛,勉强站着,感到胃在一阵剧痛中抽搐。每次这种时候,我就想到她,想到她跟我打电话说,你快告诉我我没事,你说没事,我就不怕。
然后我就张口,说,你没事。
你没事吧我隔壁的男人问我。他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已经拖了一张板凳过来示意我坐下。
我迷迷糊糊看了他一眼,昏黄的灯光下他的脸被各种声波震得失去了原来的样子,但依然很英俊,鼻梁很漂亮,眼睛不大,看起来很明朗。
我从他的眼睛里看见了一个脸色苍白的女人,头发很乱,不合时宜地穿着一件毛边的黑大衣,毫无姿色,神情茫然,她终于笑了一下,说,谢谢。
他也笑了,他说我看你好久了,你不像是来玩的,你在这里干什么。
我说我在等一个朋友。
他点点头,抚着我椅子的靠背站在我身边,手指在木头上打着节奏,不说话了。
三十分钟以后,苏元还没有出现,满屋的人都快疯了,一些狂躁的声音把香烟的气味和酒味绞在一起,结成一个巨大的套绳卡我的脖子。我依然坐着不动,看我对面的那个黑丝袜女人完全趴在那个鬼佬身上了,她可能觉得我在看她,对我骂了一句什么,又转身洋洋得意地开始讲一种我听不懂的语言了。
我身边的男人再次拍我的时候我就是在这样一种无所事事的状态里面的,他凑过来喊,我要走了,你跟我一起走吗。
我看了他一眼,又往四周看了看,确定完全没有苏元的踪迹以后,我对他喊,好的,我跟你走。
我就这样认识了顾良城。
那天晚上,锦绣路口那个卖手机卡的女人至少看见过我们两次,每次她都凑过来问我们说,买卡吗。每次顾良城都说,不要。
我们在锦绣路上来来回回走了两次从左边走到尽头,然后倒头,从右边走回来。他问我说,你要去哪里。我说,不知道。途中他抽了三支烟,然后问我,你要喝点什么热的吗,你脸色很难看。接着他自作主张去给我买了一杯珍珠奶茶。里面既没有珍珠也没有牛奶更不是茶,我接过来,喝了一口,对他说,你信吗,这是我这个月以来第一次吃算是食物的东西。
他笑了,笑起来,很好看,摸了摸我的头,说你信吗,你是我见过的最为健康的死人。
我们一起大笑起来。
早上四点的时候苏元在锦绣路口看见了我们。我们一起坐在台阶上,他在抽烟,我在吃一盒绿豆糕。苏元走过来说,你怎么在这里我找了你好久。
我站起来,说,回去吧。
他也站起来,对苏元伸出手,他说你好,我叫做顾良城。我就这样,知道了他的名字。
苏元皱着眉头和他握了握手。
毫不意外地,那天晚上,或者说是早上了,我和苏元吵了一架,他狠狠打了我一个耳光,说,婊子。
如果我是他,我会后悔,因为这个婊子于是没有跟他回家,他注定要度过孤独而躁动的一夜了。
第二部分在人间(2)
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三点了,昨天忘记关窗户,阳光照射到我的身上。我穿上睡衣去洗澡,厕所里马桶坏了,一直在滴水,窗户上面的玻璃也掉了,我站在窗口用喷头冲我的脸,眯着眼睛看见对面楼房上有一个女人在收衣服,并且看了我一眼,我想你看什么看你自己又不是没有,然后转过身继续洗起来。
洗完澡我突然觉得很饿,于是下楼去吃东西。我叫了四十个白菜猪肉饺子,以一个三口的速度把它们全部都吃了下去,把胃撑得想吐。后来我还吃了一个冰淇淋,去商场里面逛了一圈,装模作样地试了所有的口红,把这些事情做完以后已经是六点半了,我终于不得不站在路边,抱着身子,觉得很冷,然后在下班高峰期像比目鱼一样挤上了公共汽车。
我走进房间的时候她正在吃饭,戴着一顶粉红色的帽子,很好看,满屋子的人都在看着我,还很可能,或者就是,在心里骂我。进去之前,我站在门口看了她好一会,然后终于推开门进去了,直接走到房间的另一边放下包,坐下来说,我来了。低着头,谁也没看。
我听见她说,你怎么搞的,又瘦了。
我说,哪里有。
我沉默地坐下来,她继续吃饭,我们谁也没理谁。
坐了一下,大概有十五分钟,她说,你走吧。
我说没什么我多坐一下。
她说你走吧,很烦躁。她说你又瘦了,我看见你就心烦。快走吧。
屋子里面的另一个女人开始骂我,她很胖,脸色枯黄,张口的时候有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