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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泰的阿附多尔衮,引起部分黄旗大臣的反感,因而黄旗内部争议纷起,图赖、鳌拜等曾议其不法的罪状,应当处死,多尔衮却迟疑不决,图赖厉声责问:“尔何将谭泰之罪,耽延三日不决?”多尔衮乃将谭泰监禁,遣人以野鸡肉野猪肉送赠探视,谭泰因而有“吾当杀身以报恩”语。
顺治五年,多尔衮出谭泰于狱。他不在京时,部分职权即由谭泰代行。
多尔衮去世,世祖亲政,对谭泰之附多尔衮事暂不举发,反授吏部尚书。当多尔衮罪状被苏克萨哈等告讦时,谭泰也首告多尔衮取豪格之妃事。可是到顺治八年,即被逮捕,经过审问后,世祖便命“着即正法”。他任吏部尚书时,因偏爱而超授世职者,也一并革去。
(三)正黄旗的何洛会,是豪格的亲信,曾参预立嗣君的密议。多尔衮专权后,他便出首告发豪格有怨言,从而使几个黄旗大臣因附豪格为乱之罪而被杀。多尔衮便以“能矢忠义,举发伊主”使他升官。这是何洛会卖主求荣的开始。
于是而随多尔衮入关,后又为定西大将军。以内大臣而为大将军者,何洛会为第一人。顺治五年,贝子吞齐告发济尔哈朗徇庇豪格,何洛会挺身作证,又说了些济尔哈朗袒护豪格事,济尔哈朗因而获罪。
豪格幽禁后,何洛会见到豪格的儿子,诅咒说:“见此鬼魅,不觉心悸。”多尔衮听到后说:“想彼欲媚我而为是言,但我之爱彼,更自有在。”(《清世祖实录》)就是说,他还别有利用何洛会的地方。
多尔衮一死,何洛会自知靠山已倒,对锡翰说“今上亲征,两黄旗大臣与我相恶,我昔曾首告肃王(豪格),今伊等岂肯不杀我而反容我耶?”这倒很有自知之明。
顺治八年,谭泰告何洛会骂过豪格儿子,锡翰告何洛会对他说过的话。最后是凌迟处死,其弟胡锡,明知其兄种种逆谋,不行首告,亦被凌迟。因阿附多尔衮而被处死的,何洛会是第一人。
(四)刚林初为正蓝旗,后改隶正黄旗。他的罪状是阿附多尔衮,删改《实录》,和祁充格一同参与多尔衮迁驻永平之谋。据谈迁《北游录·刚令(林)修史》条:“昭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令书云:自愿从死。”刚林因而获罪。按:谈《录》中的“昭陵”,实误。昭陵为太宗陵,此处指太祖陵,应作福陵,同时是太祖的代称。但这里有个疑问:为什么刚林书“自愿从死”会成为罪名?是不是因为不符合事实?我觉得更重要的理由是在这里:太祖生前,对多尔衮生母纳喇氏本有戒忌,怕她日后会乱政,所以遗命要她殉葬,纳喇氏起先并不甘心。多尔衮死后,济尔哈朗等正要历举多尔衮种种罪行,由子而及母,刚林却写成“自愿从死”,等于将纳喇氏美化成为很忠贞驯良的人,因而加重了刚林的罪名。
因阿附多尔衮而被处罚的还有好多人,这里不再缕举。这些人,因派系斗争而弃旧媚新,反亲为仇,“自求多福”,妻财子禄,事事如意,又成为一时新贵。曾几何时,树倒猢孙散,自己已成为派系斗争的刍狗,葬身于政变的波涛中。
第三部分后皇翻前皇之案 下
这里还要探索一下:两月之间,多尔衮的荣辱之变为什么这样迅剧激烈?原因固然很复杂,例如功高震主,树大招风,只是太笼统。具体言之,多、济两大派系之争是关键之一。太宗殁后,世祖嗣位,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共同辅政;共同辅政的结果,不外两点,一是彼此协力团结,相忍为国。二是由于政见纷歧,权欲冲突,必将形成东风与西风的难以调和的僵局。济尔哈朗曾受过多尔衮的排挤,前文已屡次说过。他们两人生年相同,多尔衮却死在前头,人一瞑目,什么都只能凭人摆布,遂给济尔哈朗以报复泄愤的机会。
《顺治帝谕旨》。追罪多尔衮及其党羽之后,顺治帝终于可以乾纲独断,真正地发号施令了。另一关键,世祖曾几次受到阿济格、多尔衮兄弟的凌辱,尽管当时还幼小,但儿童对凌辱也是很敏感的,何况他这时已经意识到自己是万人之上的皇帝。到了多尔衮一死,他已有十四五岁,很懂事了,经过济尔哈朗等反多派的搬弄,自然更增加了世祖的愤恨。
他将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废为静妃,改居侧宫,就因为是多尔衮给他定的婚事,可见他对多尔衮痛恶之甚。加上多尔衮生前确有许多专权跋扈地方,奏疏中举发的罪名,大多不冤枉。他身后这种突变,也就不难找到根据。
宫廷政变,多半由于派系上的斗争,这中间,固有政见上的对立,但个人仇恨上的发泄报复,即属于情绪上心理上的而非理性上的因素,也占很大的比重,试看官方揭举的多尔衮罪状,纯然属于政治上是非的就不多,有的只是人身攻击。
到了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先下谕命内务府修茸多尔衮墓,并准其近支王公等祭扫。其墓在今北京东城区新中街一带,上谕中说的“茔域之在东直门外者,岁久益就榛芜,亦堪悯恻”,即指其地。当初占地三百亩,后人称为“九王坟”。一九四三年被盗掘,仅见瓷瓶及节炭,与朝鲜人所记以陶器易金银葬具事相符合。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又曾下谕,谕中有这样几个要点:多尔衮摄政有年,威福不无专擅,诸王大臣未免畏而忌之,遂致殁后为苏克萨哈等所构,诬以谋逆。
世祖登位,尚在冲龄,未曾亲政,吴三桂之所迎,胜国(指明朝)旧臣之所奉,止知有摄政王,假如果萌异志,此时兵权在握,何事不可为?他不在这时因利乘便,直至身后以敛服僭用明黄龙衮,指为觊觎之证,于情理不合。
太宗死后,阿济格、多铎跪请多尔衮即位,多尔衮坚决不从,又力颂太宗对他的恩育信重,“使王彼时如宋太宗之处心积虑,则岂肯复以死固辞而不为邪说摇惑耶?乃令王之身后,久抱不白之冤于泉壤,心甚悯焉。假令王之逆迹稍有左验,果出于我世祖圣裁,朕亦宁敢复翻成案?乃实由宵小奸谋,构成冤狱,而王之政绩载在《实录》者,皆有大功而无叛逆之迹,岂可不为之昭雪乎?”
多尔衮昭雪感恩碑。于是恢复睿亲王封号,追谥曰“忠”,补入《玉牒》玉牒,即皇家族谱。可见在此之前,多尔衮是不被载入《玉牒》的。,配享太庙,入祀盛京(沈阳)贤王祠。
谕旨的措词倒很公平得体,既指出多尔衮的威福自专,又否定他的蓄谋篡逆,但谕旨把多尔衮蒙冤的责任全推给宵小奸谋如苏克萨哈等,而与世祖及济尔哈朗毫无关系,虽不公平,但在当时,只好这样说,否则,这一案便翻不成,这在高宗谕旨中也说了。
前面说过,彭长庚、许尔安曾为多尔衮申冤,说他并无逆谋,所举理由,和高宗谕旨中所说类似,结果却被充军。直至一百二十余年后的乾隆时,才将这案彻底翻了,实即后皇翻前皇之案,说来说去,还是皇帝最有翻案的权力。
高宗之为多尔衮昭雪,是否牵涉孝庄太后下嫁事?详见下篇。
第三部分顺治太后下嫁疑案 上
谈到摄《孝庄文皇后朝服像》。政王多尔衮,必然会联系到太后下嫁事件。由于这件婚案不同于一般的宫闱隐私,实亦宫廷政变的余波,关系到清初的史实,所以,很多学者皆著论考辨。
太后姓博尔济吉特氏,出生于蒙古科尔沁部,贝勒寨(宰)桑之女,后为太宗皇太极之妻,时年十三岁。她的姐姐也嫁与太宗,即宸妃。两人又是太宗中宫皇后的侄女。
太宗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封为永福宫庄妃。三年正月,生子福临,即世祖。福临即位,尊为皇太后,史称孝庄后,也称顺治太后。她守寡时为三十岁,尚在关外,比多尔衮少两岁。
她是一个聪明能干,富有谋略,又很有姿色的强女人,对清朝的建国颇有贡献。
认为太后曾下嫁的主要根据有这几点:
(一)明遗臣张煌言《建夷宫词》之一云:
上寿觞为合巹樽,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官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明成祖时于女真族所居地置建州卫,这里指满清,夷是鄙称。慈宁宫在紫禁城内隆宗门西,清代为皇太后所居,皇后则居坤宁宫。春官指礼部。太后而曰“婚”,自然是改嫁了。
(二)多尔衮为顺治叔父,清廷先称为皇叔父,后则迳称皇父。这是很奇特的。
(三)孝庄病重时,(卒年七十五)遗命不与已故丈夫太宗合葬,别营陵墓于关内,她的理由是太宗奉安已久,不可再惊动他。昭西陵的碑文上有“念太宗之山陵已久,卑不动尊。惟世祖之兆域非遥,母宜从子”语。后人认为这是她不自安于故夫陵墓之故。
孟森在《太后下嫁考实》中都予驳正:
张煌言为明遗臣,坚持抗清,其中“自必有成见”,含谤书性质。写诗时人在南方,故远道之传闻,邻敌之口语,难以作为定论,“且诗之为物,尤可以兴到挥洒,不负传信之责”。日本稻叶君山在《清朝全史》中也说:“但此系出当时南人,究难保无误传之处。”这比孟森说得还要早。
蒋氏《东华录》曾记清廷于议多尔衮罪状中有一款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此为王氏《东华录》所无)孟氏评云:“但‘亲到皇宫内院’一句最可疑,然最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决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礼之文布告天下等说也。”
至于皇父之称,“由报功而来,非由渎伦而来,实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这一点,郑天挺《多尔衮称皇父之由来》一文,辩证尤为详明,他疑心“皇父”之称与“叔父摄政王”、“叔王”,“同为清初亲贵之爵秩,而非伦常之通称,其源盖出于族中旧俗”。和孟说的由报功而非渎伦相合。
孟氏又引《朝鲜仁祖(李倧)实录》顺治六年二月,“上(仁祖)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此何举措?’金自点曰:‘臣问于来使,则答曰:今则去叔字。朝贺之事,与皇帝一体云。’郑太和曰:‘勅中虽无此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上曰:‘然则二帝矣’。”孟氏接着说:“以此知朝鲜并无太后下嫁之说。使臣向朝鲜说明‘皇父’字义,亦无太后下嫁之言。是当时无是事也。”
清代皇后与皇帝分葬的,不止孝庄一人,如孝惠后与世祖,孝圣后之与世宗等,且当时已有另一皇后孝端后和太宗合葬在先,自更难合葬。
但,(一)张煌言虽与新朝敌对,他的为人一向正直严谨,如果并无其事,尚不至故意毁一妇人名节,即使他得自民间传闻,但这时清人已入主中国,民间正慑于新朝之威暴,为什么敢有这种传闻?
(二)清人称多尔衮为皇父,和古代称功臣为尚父、仲父不同,这两处的“父”字应读“府”。《清圣祖实录》记孝庄临死前对她孙子玄烨(圣祖)说:“我心恋汝皇父及汝,不忍远去。”这里的皇父虽指圣祖之父世祖,却说明皇父即父亲之意。孟氏又引《朝鲜仁祖实录》的话,正说明此中匣剑帷灯、扑朔迷离之状,那意思是说:清国何以有皇父摄政王之语?使臣回答说:(从前还用“叔”字),现在连“叔”字也不用了,所以仁祖说:“然则二帝矣。”仁祖起先为什么有此问词,不正是已闻下嫁的信息么?孟氏以为《实录》中未明言太后下嫁即作为无其事之证,未免过于迂执。胡适致孟氏书中说:“所云‘今则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问。”细加玩味,答语似隐而实显。
(三)据牟小东《清孝庄后下嫁之旁证》考释见中华书局《学林漫录》第九集。:清代皇后和皇帝分葬的,如孝惠、孝圣等,她们都葬于陵园“风水墙”之内,独有孝庄后的昭西陵在“风水墙”之外。她的灵柩浮厝于“暂安奉殿”近四十年。《朝鲜李朝实录》于康熙二十七年正月,记朝鲜问孝庄逝世,却秘不发丧,朝鲜大臣感到奇怪。这是因为圣祖已感染汉化,越发感到其祖母下嫁之不光彩,故有秘不发丧、灵柩浮厝等措施。
第三部分顺治太后下嫁疑案 下
再从风俗上考察,这种娶兄嫂、姑母、侄女等渎伦事,在关外时非常习见,太宗之与庄妃即是姑父和侄女。我们还可补充一点:孝庄寡居时,正在盛年,入关初期礼教观念很淡薄,从情欲上说,也很有可能。这话似近不经,但考察历史上某些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