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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单于
匈奴君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谓全称作“撑犁孤涂单于”。“撑犁”,匈奴语之“天”,“孤涂”意为“子”,“单于”意为“广大”。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汉书》,单于姓氏,《汉书》作孪鞮氏,《后汉书》作虚连题。
单于刺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时庶姓(非帝族)任刺史而无将军号者,称单于刺史,即不领兵之刺史。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刺史五品。两晋、南北朝均有此差别。
迪功郎
见“将仕郎”。
抵当免行所
宋官署名。简称抵当所,属太府寺。堂以官钱放债,收取利息。王安石变法期间,曾主管收取免行钱。
底本
唐、五代与宋枢密院发布文书底稿。以上各代官文书,中书称为草,枢密院称为底,三司称为检。底即底本。参见“宣底”。
典簿
官名。元朝廷官署如国子监、翰林兼国史院等皆有此官。明、清翰林院、国子监沿置,掌章奏文牍事务。
典簿厅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设典簿厅。大理院典簿厅有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及八、九品录事三十人。京师高等审判厅有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从七品,及九品录事六人。检察厅及以下各级审判厅只设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无典簿厅之名。都典簿与典簿即民国的书记官长(或书记长、主任书记官),主簿即民国的书记官。录事,民国仍旧称。
典妇功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典妇功,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工、贾、徒等人员。掌按照规定法式,把材料发给宫中妇女,从事纺织,并核定各人工作的成绩优劣。《周礼》在此官之下,尚有“典丝”、“典麻”二官,只设下士等人员,当系此官的属官。
典给署
金官署名。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属太府监。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有令、丞、直长。
典籍
官名。元翰林兼国史院、明翰林院及国子监皆有此官,掌文牍及金钱出纳等事务。清内阁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国子监置典籍掌书籍碑版。
典厩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太仆有龙厩,北齐有左右龙署,隋炀帝改典厩署。唐沿置,设令二人、丞四人,令秩从七品下,掌饲养马牛及杂畜。
典郡书佐
官名。汉各州刺史属吏,每人主管一郡文书,用郡吏选补,年一换。
典客
官名。秦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