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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部界、封爵、官属、赋税、兵刑、交通、朝觐、宗教等事。先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同等。主官有尚书、侍郎,并以满洲大学士一人为管理院务大臣,所属有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废。
理礼郎
官名。即治礼郎。唐高宗名治。因而败称奉礼郎。永徽(高宗年号)以后,唐人述永徽以前事,既不能用新名,又不能写“治”字,乃改“治”为“理”,《通典》即其例。
理事官
官名。清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承政、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
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掌推勘刑名。
理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复旧。建中二年(781)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领队大臣
清官名。置于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统率索伦、额鲁特等屯田兵,并管土尔扈特牧等事,皆皇帝特旨简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陆续废除。
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相府属官。建安十二年(207),改为中领军,领禁兵。魏置领军将军,统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省,以中军将军任其职。西晋末,重置领军。东晋一度改为北军中候,旋复原名。南朝宋以领军将军统内军。齐、梁、陈都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下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掌禁卫宫掖。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仅设长史、司马等官,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唐左、右领军卫在十六卫内,各设大将军、将军、宿卫官禁。宋左右领军卫大将、将军系环卫官,多以宗室任职,亦为武臣赠典,而无兵可领。金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领军将军,均以扈从为专职。明废。
领卢
西夏官名。当即“枢密使”的党项语。《宋史·程戡传》:“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延)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戡止令称使副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
领事
派驻外国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受本国驻该国的大使(或公使)指导,维护本国及侨国利益,管理本国在当地的侨民,输各项有关国际交往的事务。我国清朝自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后,始依国际惯例,派遣领事、总领事。清制,总领事从四品,领事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领侍卫内大臣
清官名。掌统率由上三旗子弟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官阶正一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在武职中品级最高。以下有内大臣六人,从一品,亦每旗二人;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所辖侍卫,一等六十人均正三品;二等一百五十人;三等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翊侍卫九十人;以及四等侍卫、汉侍卫、亲军校等。营兵亦自三旗中挑选。
琉璃窑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隆祥使司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南镇国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建立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1328),改隆禧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等官。所属有福元营缮司、普安智全营缮司、祐国营缮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皇庆元年(1312),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掌屯军徽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屯驻东西四十三处。所属有镇抚所及北口、南口、白羊口等十一千户所。
率更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率更寺,与家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见“太子率更令”。
梅勒额真
官名。清太祖定八旗制度,每固山(旗)除固山额真外,设左右梅勒额真为副职。天聪八年(1634),改八旗官名,梅勒额真改称梅勒章京。世祖顺治十七年(1660),定梅勒章京汉称为副都统。
梅勒章京
官爵名。清初官爵名多袭用明朝旧称,天聪八年(1634),易满语,改副将为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将作为爵名的梅勒章京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阿思哈尼哈番的汉字为男。
密白
宋枢密院机速事,不经中书而直送门下省,称密白。
密保
见“明保”。
密喇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密纳布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管理沟渠灌溉事务,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排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有关各地至京师水运纲船运输事项。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见“龙卫神四厢都指挥使”。
票拟
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司礼监秉承皇帝指示,以朱笔批复,称批红。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票姚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以任霍去病。《汉书·霍去病传》作票姚。荀悦《汉纪》作“票鹞”。《史记·霍去病传》作“剽姚”。取劲疾之意。
骑都尉
官名。汉武帝始置。晋以后历代沿置,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五转,相当于从王品。宋、金沿置。元、是从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在轻车都尉上,云骑尉上。
骑君
汉时西域官名。据《汉书·西域传》所载,置骑君者共十一国二十一人。
骑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
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
清纪郎
官名。明左右春坊属官有清纪郎,秩从八品,不常置。清纪郎与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清平官
南诏官名。相当于唐之宰相,共六人,具体官名有“坦绰”、“布燮”、“久赞”。继南诏之后的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大理均沿置。
清望官
唐称三品以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宫。唐德宗曾诏令清望官每日二人轮值,以备顾问。宋制略同。
清漳令
官名。北齐光禄寺清漳署长官,掌供应酒,每年二万石。隋改以良酝令任此。
萨宝
唐官名。武德四年(621)置。比正五品。掌袄祠祭祀等事。所属有袄正、袄祝、率府、府史等官。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绳愆厅
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设监丞。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勤惰,分发廪饩,复核支销,协助祭酒、司业处理监务。
盛京将军
清官名。清兵入关后,以盛京(今辽宁省沈阳)为留都,先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1646)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徒辽东(今辽宁沈阳),称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盛京后,定称盛京将军,统辖奉天(今辽宁省)驻军,坐镇地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授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淑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尚书以上下班未至执政官之妻。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三品官之妻,如封赠官之母与祖母,则称太淑人。清并用以封赠宗室奉国将军之妻。
淑仪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次于淑妃、淑媛,在九嫔之中。南北朝、隋、唐均置。宋于真宗时复置。清顺治时曾拟设置,旋作罢论。
淑妃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在妃嫔中,仅次于贵妃与夫人,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相国。后多有设置。
淑媛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明帝定制,淑媛次于淑妃,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御史大夫。晋时列入九嫔。南北朝、隋、唐沿置。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书·立政》有“庶常吉士”之语,故有此称。
庶常馆教习
官名。清沿明制,每科殿试后,选文行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称“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故学馆称庶常馆。设满、汉教习二人,由皇帝派遣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充任,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俗称总教习,并以侍读学士以下数人分教,俗称小教习。三年期满,由庶常馆教习报告皇帝再行考试后,分发任用,称“散馆”。
庶长
秦、汉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云:“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秦、汉二十等爵,称庶长者有四,即第十左庶长,第十一右庶长,第十七驷车庶长,第十八大庶长。大庶长仅次于第十九关内侯与第二十通侯。
庶吉士
官名。明初置,先属六科,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清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唱名后,再试以论、诏、奏、议、诗、赋,选其优者为庶吉士,通称“庶常”,入馆学习,每月考查其学业。三年期满,再试以诗赋,皇帝引见后,按等第分别授职,留馆者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任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省等官或外补知县,称为“散馆”。
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士、庶子二员,员额甚多,贵族子弟所充当的宿卫之士,并无品级。北周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