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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 1999年第五期-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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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美国人的幸运首先在于:他们正好遇上一个对人与国家关系有了新认识的时代。十八世纪,经历过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人们已经把个人看成不仅是臣民,或是社会动物,而且是另外一种独特的组合关系的参与者,这一独特组合关系就是“政治经济关系”(更简捷的概括是经济关系),一七七六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政治经济学从此走入人类的生活。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认识到:现代经济之所以成绩卓著,不仅因为它的繁荣昌盛,还因为它的成就是靠自由劳动力而不是靠奴隶获得的。“自由”的价值由此彰显,并因此在那个时代成了欧美文化追求的首要目标。十九世纪匈牙利的伟大诗人裴多菲在他那首脍炙人口的小诗中,以铿锵有力的语言表达了这种炽热的追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充满激情的浪漫诗人拜伦为了希腊人民的自由,死于前往希腊参战的途中,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人类历史写就了一首自由礼赞。
  美国人民的第二点幸运在于:历史为美国人民造就了一批才华盖世的开国元勋。这批人既不是只会考虑自身利益的精英论者,也不是那种自我标榜毫不顾及自身利益的神。他们经历了移民、独立战争,独具的智慧与才干是在连续不断的生存斗争与政治较量中磨砺出来的。因此他们深知政治的本质,也清楚政治与理想之间的差别:现实政治只是利益关系的平衡,而理想则超越政治生活的兴衰,指向比政治更为远大的前景。源于中世纪拉丁文“gubernaculum”一词的“政治”,即“船舵”之意,暗喻政治是驾驶国家这艘航船的艺术,舵手则应当凭借理想来指引航向,但却决不是现实中要达到的目标,正如人们依靠北斗星来指引航向,但决不会将船开到那座星辰上去一样。制宪者们将为政治导航的工具设定为“自由、民主”。但现实政治既不是纯经济的;也不是纯道德、纯精神的,制宪者们既对掌握权力的人深怀戒心,也不相信“人民”,深知将权力完全交给一个机构或一群人,只会导向完全的暴政。宪政历史说明,宪政与民主并不是不可分离的伙伴。雅典的民主之灭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宣布人民高于法律。所以他们以极大的天才精心设计了“制衡制”,将新建立的国家权力加以分配与分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暴政的出现。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一七八七年美国是个由欧洲移民建立的“新社会”,除了奴隶之外,并不存在大量没有财产的穷人。对于这个社会的稳定基础,大多数代表一致公认:土地所有者是自由最好的保护人。如果给没有财产的人选举权,他们不是联合起来剥夺所有者的权利,就是成为“政治煽动家”(demagogues)的“工具”。(这一点倒是与我国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出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相类似)
  总的说来,制宪者献身于论功绩、教养和成就的贵族政治,而不是论出身或财富的贵族政治。这一点,就决定了这次制宪会议的侧重点是保护产权与商业,以此为主要考虑的宪法给美国带来了后来的繁荣与发展。
  历史的成功之笔往往只在短短的一瞬间给人类提供机会。歌德曾满怀敬意地将历史称为“上帝的神秘作坊”,但在这作坊里经常发生的,却是落地无声、数不胜数的无关紧要之事。一个真正的历史时刻——人类群星闪耀之时出现之前;连结千百年历史链条的基本上都是这些琐碎之事,外加绵延不绝的战争与死亡。美国人民的幸运就在于,他们的国家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出现了灿若群星的杰出思想家与政治家,这些人抓住了历史机会,给历史绘下了一笔成功的神来之笔。他们的出现对美国的意义,越到后来越为后人所认识到,尤其是对比美国以外的宪法(包括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及世界上其他的立宪政体,美国人更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宪法崇拜。马克斯·勒纳在《美国公民对美国宪法的认识:对公众认识和个人意见的全国性调查》一书中满怀敬仰之情地写道:“随着开国元勋的谢世,他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他们生活与战斗的那个时代变成了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里,世界出现了新的曙光,代表那个时代的人都是高不可攀的巨人。”
  一朵几度凋零的玫瑰
  在那以后的一个多世纪以后,在地球东半部分的古老帝国——中国,“宪政”这个词终于伴随着被欺凌的痛苦与屈辱一道进来。由维新志士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进行的“戊戌变法”倡导君主立宪失败以后,中国又经历了惊心动魄、令国人如打翻了五味瓶般难以言说其味的义和团运动。在志士们流淌着的汩汩鲜血中,在义和团与无辜百姓那滚滚落地的头颅上,被迫颠簸于千里黄尘之中的清政府终于明白不变难以图存的道理,于一九零一年进行了军事与教育改革,制度方面的变革却是一拖再拖,直到一九零五年日俄战争后方才看清即便“量中华之物力”,也难“结与国之欢心”,只得于万般无奈中考虑立宪政体的可行性。宣布预备立宪。一九零八年清政府当局公布《逐步筹备事宜清单》,宣布了逐年要办的各种立宪事项,预备到一九一六年进入宪政化的关键一年:宪法制定,国会建立,新官制实行。但当时的中国既缺乏自由主义积累和宪政基础,又面临深重的外患内忧,实行宪政,正如当时的人形容,有如在“骤雨狂风之下盖大楼,不足奠磐石之安”。而我们目之为“保守”的立宪派,实际上当时并不保守,他们在一九一○—— 一九一一年之间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不断尝试在中国迅速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其结果不仅未能加速中国的宪政化历程,反而走到事情的反面,形成了一个双输之局,不仅使立宪派自己,而且使当时宪政运动的中坚力量——清政府都成为运动的失败者,体制内外结合进行宪政改革的运动从此从中国历史上消失,只有激进革命派成功地踢进了一球,成了真正的得分者。
  此后将近一个世纪内,中国人虽然拥有两部“宪法”,但却从来没有实行过宪政,因为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不具有权威性与神圣性,共和国的主席刘少奇也未能利用宪法保护自己,更遑论弱小的子民。
  曾有一位喜欢收藏契约与各种法律文本、布告的朋友对我谈过,他从各种历史文本中,发现中国在三十年代已经是个制度化的国家。我不同意他对历史文本的这种解读,对他谈了自己的理解。据我对历史的了解及现实的把握,我认为从官方文本上阅读历史从来只是历史的一半,不是全部,更重要的历史还可能不在官方文本里面。更何况,中国历来存在一个纸面历史与真实历史完全相悖的问题,近代以来尤其如此。比如“文革”时期的文件与官方记载,什么时候承认过那难以计数的血腥屠杀?
  五十年代初,我们曾有一段时期完全可以多在制度化方面努力,但奇怪的是当时执掌大权的毛泽东对此似乎特别不热衷,他的心态还没有完成角色转换:还以为自己是以前社会边缘阶层的利益代表,热衷于制造一系列颠覆秩序之举。这一奇怪的颠倒,由于颠倒者具有神一般的特殊权威,于是就有了中国社会数十年的动荡不安,也形成了我们排斥制度化的行政文化传统——有制度我们也有将它们变成一纸具文的能力。
  我在阅读两国历史时,不由不心生许多感慨:在大洋彼岸,二百年前参加制宪的精英们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局面,他们没有祖宗之法可守,也没有任何人要求他们守祖宗之制,他们只需面对现实,创造性地解决现实纷然杂陈于他们面前的问题。而在有着五千年典章文明的中华古国,那时正是号称有“十全武功”的乾隆皇帝统治着比今天这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还要广阔得多的版图,守祖宗之制是治国原则。到了二十世纪,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精英们虽然不要守祖宗之制——在反封建的口号下,我们已经决然绝然的革除“道统”——但一些从未到过中国的革命导师们的语录、思想却取代了往昔的祖宗之法,成了政治斗争的筹码。人口与资源比例的严重失调,占总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社会成员被边缘化,随着空地的日益开垦,中国人通过走西口、下关东、出南洋、赶台湾、卖猪仔等办法释放人口压力的边际效益也日益收缩,“平衡”各阶级利益的政治之途越来越狭窄。当时的政治家与思想家们都无法完全理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更不清楚中国的人口压力是个带根本性质的大问题。清末立宪运动成了“天鹅绝唱”以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后来的共产党,都只能将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放在重新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上,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但因其统治基础是拥有土地和资产的有产阶级,无法将口号落实到操作层面。其后的局势发展已使中国社会完全没有改良的任何余地,最后只有以消灭有产阶级的方法来敉平社会矛盾。
  历史在转了一大圈以后,终于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其间发生的种种事件应如何评说,还有待历史的良心出现。总之中国必须开始艰辛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在改革中出现了新的有产阶级——私营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他们有如岩石缝中长出的青草,一旦有了少许阳光雨露,倔强的生命力就释放出来。到了九十年代后,这个阶层逐渐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一些席位。随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利益格局的变化,这个阶层的利益诉求也日益明朗化。九十年代通过他们的代言人—— 一些经济学家不断在各种场合提出要求。
  我一直很欣赏一句话:集团压力的平衡就是社会的现状。来自社会各集团的所有压力,不仅始终是社会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事关政府的所有事务,事无巨细,均取决于互相冲突的集团压力,这是认识一般政府与特定经济政策的关键所在。改革之初的财政包干是当时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的结果,而一九九四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又是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后利益分配格局改变的结果。今年“两会”期间,“修宪”成了一个最受关注的话题,政府也已经有实质性的表态与行动,实际上这就是民营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的具体表现。这个阶层的经济实力可从一个数据略见一斑:一九九八年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非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比重占百分之七十五点四,对任何政府来说,忽视拥有如此经济实力的社会压力集团的利益诉求,至少是不智之举。
  其实值得关注的倒还不是关于修宪的话题,因为这是早该提上日程的一个议题,有关这一话题的争论焦点只在于一点:在确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将有不少人的不法收入合法化。不能让这些人“搭便车”,堂而皇之地为他们的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成为新社会中受尊重的有产阶级。这一争论在道德上具有意义,但在具体的政治操作中没有可行性。因为让非法收入合法化只是时间问题,这一过程绝对不会因为一些人反对或者因为其不符合道德法则就会中止,除非我们愿意让社会在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断裂所造成的无序化阵痛中永不安宁,或者再让社会忍受一次大的社会震荡。对社会保持一定敏感的学者与政治家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修宪”提案落实的途径:数年来,由于民营企业家的组织——中国工商联这一社会压力集团及其游说疏通团体持续不懈地努力,他们的利益终将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得到体现。这是这一社会压力集团与政府组织长期进行“政治博奕”的一大有划时代意义的成果。
  财富是划分社会集团的本源,而社会现状就是各种社会集团之间“博奕”的结果,中国目前由于财富占有格局的变化,早已形成各种有着独立利益的社会团体,形成了新的社会格局——我将这种局面戏称为“老权贵带入新社会”。这些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必将在未来的政治格局中有所体现。一般而言,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有着经济目的的社会压力集团,如工商联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家协会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第二类则是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社会压力集团,如倡导环境保护的组织、宗教组织或义工联等。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游说疏通团体,如“政协”与“人大”这两大组织每年召开的例会,就是这些游说疏通团体进行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目前不少行业协会,其实还不能算是一个利益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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