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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归想,可现实是需要努力才能达到目标的,决不可能天上掉下一笔巨款来让自己尽情挥霍。
这天,公司又没有通告,我无聊地呆在家里,在一张白纸上凌乱地涂鸦着。心绪凌乱,不知道该做什么才好。看看时间,下午六点过,正好是晚餐的时候。想到从新加坡回来后,几乎就没约梦瑶出来玩耍过,这下空闲了,正好可以约她出来散散心。
于是拿起电话,想听听她的意思。
刚打开手机盖,便听到了手机铃声响起。“噫?这个时候会是谁呢?”我接起了电话,还没开口询问,便听到电话那头传来带着德国腔的英语口音,“喂,是张吗?不好意思,上次多谢你的帮助,后来你还车给我们的时候也没留下多聊一会儿,让我们感到很过意不去。我们想找你出来玩玩,一起飙飙舞,吃吃饭。此外,我们还有个提议,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
我听出了说话的人是弗林斯。不过在电话里听来,仿佛觉得他说话的时候,语句畅通多了,一扫尴尬扭捏的模样,没有半点含糊不清的地方。
第八十五章成立(二)
“飙舞!?当然好啊。不过有什么事你们先说出来,让我也有个心里准备。如果我能做到的,一定会答应你们的。”话虽这么说,意思却是模棱两可,如果我不想做的话,“爱莫能助”也是一个不错的推脱理由。
“张,我们已经想好了,想组建一个男孩团体,你能加入我们吗?你多考虑一下,别先急忙着拒绝我们。”弗林斯语气中充满着诚恳与渴望。生害怕我不答应似的,连呼吸声也急促了很多,让我隔着电话也能清晰感觉得到。
哈哈,一想睡觉就有人送枕头来了,这件事真的是让我有种柳暗花明的感觉。原本郁闷的心情一下子便变得开朗起来,这种感觉确实太爽了!我巴不得你们提出这个请求呢,这样就不用让我来亲口提出组队的事情。想一想,如果我提出的话,那不是要欠他们四个人情吗?可是现在由他们提出,便是他们欠我人情了。心情那个舒畅啊,确实无法言语。
大概是英雄所见略同把,我们居然会想到一块儿去了。既然大家都有组队的意向,事情便好办了许多。
当然,我不能表现出太急躁和兴奋的模样,只是装模作样地沉吟了一会儿,这才轻松地说了句,“那好吧,我答应你们组队的请求。”
这时便听到电话那头传来他们震天的欢呼声,中间夹杂着“神啊,他终于答应了”之类感谢上帝的声音。电话这边我则偷着乐,为他们的欢呼而偷笑不已。虽然我也很开心,但还没有开心到他们那种程度,看来和我比起来,他们的心机还是不够深啊。不过我在娱乐圈打拼这么多年,比他们成熟点,想来这也是应该的吧,并没有什么值得骄傲和自豪的。
在约好了次日相见的时间和地点后,我便挂下了电话。
太棒了,终于向成功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我一直在期待一个机遇,一个真正能够腾飞的机遇。我并不是说在香港发展不好,可是由于地域和经济的关系,在这里发展取得的成功毕竟是有限的。要想真正屹立在世界娱乐舞台上,美国、欧洲才是理想的发展之地。以前的李小龙所刮起的功夫旋风,如今的文风大哥和李联杰纷纷离开香港在好莱坞的良性发展,都证实了这个理论。
但要想在欧美打天下,靠一个人的力量是很难登上大雅之堂的,更遑论登堂入室,进入奥斯卡、格莱美这样演艺圈的圣殿。尤其是在种族歧视比较严重的美国,一个华人,特别是像我这样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年轻人,要想在那里获得成功,更是显得难上加难。
美国人总是自以为是,他们认为自己的人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种,自己的政治经济模式则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政治经济模式,而自己拍摄的电影、录制的音乐,更是集世界文化大成于一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影、音乐,根本不值得一提,至于从世界各地来的人才,他们更是不屑一顾,安排些花瓶角色就不错了,是永远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主流的。我所要想做的,便是打破他们这种狭隘的种族地域观念,在欧美竖立一个成功的典范。当然这一切都是我的一个梦想,但在弗林斯他们发出组队的邀请的时候,这一切似乎变得不再遥远。
在美国,要想要在白种人的世界里迅速成名,没有一个男孩团体来衬托个人的才能,展现出自己超越常人的演唱和表演技巧,要想取得成功,那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这便是我为什么要花费巨大的心思,亲自作词作曲,最后还披挂上阵,帮助弗林斯做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的重要原因,因为我深深明白,只有真诚待人,跟人留下一种深刻的印象,人家才能真正对你好。尤其是这几个漂流在异国他乡的少年,更需要别人的关怀。我这一投其所好,那还不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而且,弗林斯、汤姆、邓肯和托马森四人,原本就是极其优秀的人才,拥有很好的跳舞天赋和演唱技巧,是我理想组合中不可或缺的人才。我这么做,一切都是为了以后的成功做好铺垫,为梦想插上一双美丽的翅膀。我深深明白,如果没有汤姆和弗林斯他们的加盟,没有男孩组合这个打开欧美市场的金钥匙,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对我而言,根本就是个遥不可及的幻想。当然也不排除我单凭自己一人之力,杀出一条血路的可能,可是那需要多长一段时间啊。当世界各地的人们真正欣赏我的才华的时候,我已经韶华不在,那时侯就真正悔之晚矣。
等待开心的事情或者憧憬幸福来临的时候,时间总是过得很慢很慢。而当自身本身就处在开心快乐的事情中时,时间却又短得可怜。而我现在遭遇的就是第一种情况。
是夜,当我和梦瑶通过电话后,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却怎么也难以入眠。我在急切期待着男孩组合成立的日子早点到来。想想以后我们五个人组成的少年组合,横扫欧美的娱乐市场的时候,我就心痒难耐,觉得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都过得异常的漫长。
终于,约定的时间还是来到了,我不愿意耽搁时间,在他们心目中留下不好的印象。于是早早地便赶到了约定的地点。
可是出乎我意料的是,他们四个人竟然比我还先赶到,不过一个个眼圈通红,眼见得昨夜也是没有睡好。看来是他们比我还更在意,更着急啊。
为了躲开无谓的干扰,我们相约的地点放在了山顶道。这是我们不约而同提出的,看来深受香港黑道电影的影响,大家都开始变得不正常起来。因为追求隐蔽安全的地点,正是香港黑道电影一再展示和强调的。
我暗自摇头,自己也就罢了,为了躲开狗仔队和FANS的干扰,寻找这些偏僻的地方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他们干吗也选择这个地方会面呢?难道他们是患了无间道综合症。现在我们所做的事情,一个个神情诡秘,就像卧底接头一样,什么事情都低调处理,想想还真是可笑啊。
第八十五章成立(三)
山顶道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沿路并没有几个行人。我们会面的地方是一处水泥路铺成的广场。站在广场的边缘,扶着用山石和铁柱砌成的扶拦,远眺香港,优美的景色尽收眼底。
不过像我们这么奇怪的组合聚在一起,也很容易引起别人观看。但是由于这里人烟稀少,路上的行人也并不太多,加之香港本身就是个国际大都会,人们只是远远地注视一下,见是几个年轻人在聚会攀谈,便不再关注了。
弗林斯他们暗自得意,他们以为终于体会了中国文化的精髓。看着他们洋洋自得的表情,我询问原因,在得知真相后,差点没笑出声来。原来他们听了中国的一句老话,说什么“越危险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地方”,自以为自己做得很聪明。不过这里是山顶道,既不危险也不安全,看来老外对中国的了解还是太肤浅了。想到这儿,又是一阵开怀大笑。弗林斯他们莫名其妙地看着我,我摇摇头,指了指自己的脑袋,示意自己神经有点失常。他们用理解的眼神看着我,以后我是高兴得发疯了,彼此对望一眼,也开始笑了起来。
望着远处更高的地方,弗林斯他们几个心动了,由于我们是乘车来到这里的,并没有体验到攀援的快感。邓肯提议我们一边爬山,一边谈事情,其他几人则纷纷赞成,说什么在运动的时候大脑最好用。我靠,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不过居然大家都赞成这么做,我也不好意思反对,无奈之下只好和他们做爬山这看起来异常白痴的举动。
我们首先从扶拦那里翻了出去,顺着草甸滑到了一处谷地。然后开始顺着并不陡峭的山体爬了起来。我心中暗暗诅咒着这无聊滑稽的活动,摇头叹息真是遇人不淑啊。
不过看着他们欣喜的模样,看来他们还真是喜欢爬山啊。如果以后有机会的话,我倒可以邀请他们去登登峨眉山或是泰山什么的,让他们清楚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爬山。
但是他们带给我的惊喜,充淡了我对他们的“惊奇”。原来从攀谈中得知,四人里面,汤姆的叔叔在JIVE唱片公司供职,他从小耳渲目染,充满了对成为明星的渴望。
我听了后当时就吓了一跳。要知道JIVE可是个了不得的大公司,手握两支最好的男孩团体,一是后街男孩,另一支则是超级男孩,他们手里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唱片比面包还要好卖的小甜甜布兰妮。
下面介绍一下这个组合成立的行程。
因为汤姆的叔叔在唱片公司工作的关系,汤姆看起来略微有些自豪。那些美国人所谓的美国情节,让许多年青人都有着做明星的美梦。美国是个表面看起来自由民主的社会,八十年代的美国总统里根就是艺员出身,这本身就说明了艺人的地位在美国并不会受到歧视。
汤姆的外型和声线都不错,但要做歌手还是显得太难了点。因为美国歌坛有个怪病,那便是男人个人成名比登天还更难,而女人则相对而言要容易得多,只要有一张青春靓丽的脸蛋和一个好的歌喉,星路就会一帆风顺。
这里面除了本身的竞争机制的残酷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有很多新人便是因为经受不住长时间的等待而转行,久而久之,靠个人成名在圈内便被视为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尝试的人就更少了。
而男孩团体成名则相对于个人而言要显得容易得多。首先男孩团体之间的成员各有千秋,人人都有真本事不说,合声更是团体最犀利的武器。加上不同的成员拥有不同的绝活,而且互相之间的弥补可以让团体的表演更臻于完美。
在美国时下嘻哈风潮盛行的时候,只有男孩团体才能从中杀出一条血路来。汤姆为此伤透了脑筋,他可不想像后街男孩和超级男孩那样,需要先在欧洲红透半边天后,再把火烧回到美国去。他想要的效果是要红就先在自己的国家红起来,然后再把狂澜掀往世界各地。
否则的话,像西城那样在欧洲红透半边天,而在美国的唱片却是无人问津,那情形可就太不妙了。要知道全球唱片(正版)销量,光美国便占了一半,从这里可以知道美国唱片市场容量的可怕了。只有真正占领这里,才有感受到所谓的真正的成功。
所以汤姆便放弃学业,不停地寻找着自己理想中的合作伙伴,以期组合成立后能一炮而红,一举占领美国市场。邓肯便是他们之中第一个被他相中的人。
初识邓肯是在纽约街头,看着邓肯那出色的说唱功夫还有不错的舞技,汤姆便开始死缠烂打,用尽N招后,终于成功将其“收服”。
而弗林斯和托马森的到来,则是因为他们同是旅游爱好者,彼此之间在网络上很谈得来,刚好他们两人也都在美国读书,于是便相约出来见面。
汤姆心机极深,见人总不忘先叫人唱歌娱乐一番,说是娱乐轻松下心情,实际上这却是他招收团员最有效的方法。结果弗林斯和托马森让人“惊艳”的嗓音让他眼前为之一亮,于是便和邓肯开始对他们两人软硬兼施起来,最后成功地把这两个欧洲人拖下了水。
但是人还是没有齐。在男孩团体中流行着这样一个潜规则,那便是要想使团体真正成功,首先你的团员必须凑足五个人。
西方人对着数字有着迷信般的追求和执着,他们四人也不例外。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四个人的演唱团体都是不完美的,搞不好不说,最终还会分道扬镳。比如那个英国的a…one,曾经火爆一时,现在却是不知去向,其他还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让人唏嘘不已。虽然也有BLUE组合的成功范例,不过他们仍然相信,五人才是个吉利的数字。
不过苦于一直无法找到第五个人,这让他们很迷惘。虽然其间他们也见了很多人,可是对于追求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