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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道道火焰般灼人的目光下,秦云天自觉的掏出手机翻出了相册,还不忘记补充道:“上回不是给你们看过的嘛,你们不信偏要说是我从网上下载的图片。”
只见图片上的少女,一绺靓丽的秀发微微飞舞,细长的柳眉,一双眼睛流盼妩媚,秀挺的瑶鼻,玉腮微微泛红,娇艳欲滴的唇,洁白如雪的娇靥晶莹如玉,如玉脂般的雪肌肤色奇美,身材娇小,温柔绰约。一袭墨青色的长裙穿在身上,宛若绽开的雪莲,倾一世芳华,绝万代佳丽。
在李博乐他们几个人打趣秦云天的时候,却没有人注意到坐在角落的那个少女,浑身一颤。隐匿在阴影里面的俏脸看不清面容,那一霎那,好像滴下一颗滚烫的液体,在空中迅速冻结成了冰珠。
(Ps:相信看过超级演说家的人对这章里面那几段话很熟悉。)
第一百零四章 期末考试
时间的年轮不停的在转动,你不知道自己会在下一口路口遇见什么人,什么事。就像那爱情是怎么开始的?只因那天,阳光正好,我恰好回头,看见你恰好穿了一件我喜欢的白衬衫,沐浴在阳光里,你的微斜的刘海遮住了眼睛,精致的侧脸下翘起的嘴角。恰好的,简单、纯洁、美好。
在马小云的公司到美国敲钟之后,在房小名要出狱之后,在仅剩下的好男人曾小贤离婚之后,飞速转动停止不息的时钟,已经悄然转到了阳市期末考试的时候。
那间温馨的小房子里面。
“今天,此时此刻,我秦云天,对着大地,对着天空,对着云,对着风,对着鲜花彩虹发誓,我一辈子都会爱柳雨墨,我会让她快快乐乐地过一辈子,直到老去,死去。我要让全世界知道,这整个鱼塘都被她给承包了!”
不想这一番感人肺腑的话语,却惹来小丫头一个漂亮的白眼,她呶呶嘴道:“好啦赶快去吧,不就是一个期末考试,搞得跟生死离别一样。”
“切,”见没有把这丫头感动的涕泗横流,秦云天就觉得自己练的御女心经功力又下降了,随后他微微一笑,赶忙把脸凑上来:“那来一个吻别吧,赐予我爱神的祝福。”
接着一个温润的小嘴在秦云天的脸上轻点了一下,见这货还意犹未尽的样子,小丫头赶紧把他赶出门外,关上了门,免得一会这个禽兽突然就兽性大发。
要是知道自己亲爱的小丫头这这么想自己的,不知道秦云天会不会气死,或者,心肌梗死。
得到了爱神的祝福,秦云天就像是附了一个加血加蓝加攻加防加暴击经验的BuFF高高兴兴的走去学校,只觉得浑身上下都是用不完的智慧与力气,如同战神和智慧女神的结合,肌肉与大脑的交汇,文武双全。
期末考试的时候,秦云天一般都只带一两支笔就够了,至于书包什么的,嫌麻烦直接懒得背。考试之前,监考老师还特意的用金属探测器在每个同学的身上扫描了两下。不过也就是做做样子而已。
而秦云天呢,这货一进考场,发现好多人都在抓紧这最后一丝丝的时间赶紧复习,就唯有他一个人在四处闲看,想瞟一下有没有美女。
不过这一瞟可了不得了,秦云天忽然发现了一个穿着短裙黑丝的妹子。这么冷的天气,黑丝只齐膝盖,在裙摆和膝盖之间,露出的是绝对领域的那一片白花花的大腿,差点亮爆了秦云天的狗眼。
果真是要风度不要温度啊。就在秦云天准备仔细打量,顺带看一看妹子有没有穿安全裤的时候,忽然他眼睛一亮。
貌似,看到了什么好东西啊!
不过别想歪了,那是因为秦云天看见在妹子大腿的内侧,密密麻麻的写满了一行行小子,而且任何一个字秦云天都可以看清楚。要不是现在六感非同寻常,还真不一定看得清。这还得归功于前段时间,只,秦云天战胜心魔之后,迅速开始了修魄以及合魄的修炼。
修魄,即使修炼体内的天冲,灵慧,气,力,中枢,精,英七魄。
七魄名尸狗、伏矢、雀阴、吞贼、非毒、除秽、臭肺,指喜、怒、哀、惧、爱、恶、欲,生存于物质中,所以人身去世,七魄也消失。之后再随新的肉身产生“**及魄”则属于“阳世的物质世界”。
同时七魄凝为人身的血,第一就是眼睛的血,眼睛的血是涩的,第二就是耳朵的血,耳朵的血是冷的且不容易凝固,第三就是鼻子的血,鼻子的血是咸的,第四就是舌头的血,舌头的血是甜的,第五就是身体的血,身体的血是热的比较容易凝固,前五项为五根的血,分别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五根以外就是脏腑内脏之血,我们的脏腑分成红内脏和白内脏,红内脏就是心脏、肺和肝等,白内脏就是胃、大肠和小肠等,红内脏的血是腥的,白内脏的血是臭的。所以修魄也可以看成是修炼体内的五脏六腑和血液。
因而修魂期即是修炼自己的感官和灵识。七魄修炼完成,那么修行者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等都会大幅度的增强。特别是合魄之后,灵识更是会有一个质的飞跃。现在的秦云天,可以通过放出灵识来感知周围的一切。而所谓的灵识,大概也就是和电影里面的精神力差不多的东西。
不过这个妹子想出如此的作弊方法也还真是绝了。毕竟,就算是老师看到了,人家也不好直接掀开你的裙子来查看吧。方法虽好,就是冷了点。
开始发卷,第一科考语文,这都已经成了惯例。迅速回忆了一下脑子里面的知识,比如沁园春长沙,再别康桥,雨巷,诗经,战国策,史记,春秋之类的一大堆东西。秦云天的老妈叶灵是智商超爱因斯坦两倍的人,所以作为她的儿子秦云天肯定不会笨。像是平常的书本,他完全可以达到过目不忘的本领。于是考试这些东西也就是小儿科了,毕竟神州的应试教育多背背书,多刷刷题也就来了。
差不多一个小时,秦云天连题带作文都已经搞定,然后就准备提前交卷。可是监考老师却说只能提前半个小时。
问题是现在都还有一个小时啊!于是秦云天灵机一动,给老师说自己要去厕所。之后就是把自己的答题卡翻过来然后就可以出门了。当秦云天经过那个穿短裙的妹子身旁时,小声的说了一句:“大腿内侧真好看。”
便见那个妹子先是脸色一红,然后恶狠狠的瞪了秦云天一眼。不过脸皮厚如城墙的秦云天哪里会在意这么多,咧嘴一笑就走出考场,从厕所旁边的楼梯转出了教学楼。然后找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瞟了一眼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确定安全以后起身一跃,番强出了学校所谓熟能生巧,从小就经常逃课番强的秦云天,做起这种事情来肯定是轻车熟路的,虽然这并不是件什么好事。不过青春没有疯狂,不久和白纸一样,怎么证明自己曾活在这世上一场?在学生时代,一定要逃机会课,打两次架,跟老师对干几回才叫人生无悔啊!
说道打架才应该是必须的啊,不管为什么,为了某个妹子也好,为了尊严也好,哪怕就是几句口角,管他奶奶的先打再说!不过若是只是为了几句口角之争倒是有点过了,不过为了妹子是一定要打的!当然这只是说男孩子,大多数女孩子的话还是文文静静的在教室看书就好。
翻出学校的秦云天,此时正晃悠在一条人多嘈杂的街道。应该算是一条摆货的小街,卖杂货的,卖菜的,卖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升斗小民在这种市井小街还是经常的事情,虽然秦云天出生富贵,不过他也没有那种娇气,对于这种场景是毕竟习惯的。
用秦轩的话来说,男孩子穷养,女孩子富养。所以从小秦云天就摸爬滚打在各种小巷,各种脏活累活都干过。而秦云天的姐姐妹妹就是当公主的环境里面长大的,虽然同样隐藏了身份,但是她们要什么有什么啊!不像现在的秦云天,还得为了生计奔波。
百无聊赖正在考虑该干点什么的时候,秦云天却忽然从内心里面感觉到了一股子悸动,好像,在内心深处有什么东西在呼唤着自己。放眼望去,远处一个地上的小摊子居然充满了灵气。而那个召唤,便是从那里传来的。
(Ps:这本小说我曾经想到了好多的情节,但是**主要都压在后面,所以前面都是在铺垫埋下伏笔,不由显得有点无味,因此现在我要开始酝酿一个小小的**了。这一章提到了秦云天的姐姐和妹妹,本来一开始是没有的,不过后来加上去了,嘿嘿。然后,准备开新卷了。)
第一百零五章 奇怪的笔
走进那个摊位,秦云天遵循着自己内心深处的本能。
摆摊的主人是一个浑身杂乱的老头,花白的头发蓬松乱杂,指不定还有虱子在里面。而老头只穿了一件单薄的衣衫,在寒冷的风中有些瑟瑟发抖。
至于这个摊位上面摆的东西,全是一些瓶瓶罐罐不知所以的玩意儿,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就是一个收废品的地方。
忽然冷风骤起,看着老人骨瘦嶙峋的身子在风中蜷缩成了一团,秦云天不禁心生恻隐。连忙走过去把自己身上的棉衣脱下,盖在了老人身上。
被忽然披上一件衣服的老人吓了一跳,哆嗦着睁开眼。
“老人家,我看这风刮着挺冷的,我身上这件棉衣就送你了吧。”见老人惊讶不已,似乎不明白这是什么情况,秦云天才开口解释道。
似乎是从来没有接受过别人的好意,老人顿时觉得有些不知所措,一双手一时间不知道该放在那里,还有些口齿不清的说道:“这,这怎么能行呢。”
“没事没事,老爷爷你就穿着吧。你看我年轻气盛,身体棒的很!你看,”说着,像是为了表示自己身体很好,秦云天还撸起袖子给老人展示了一下自己的肱二头肌。
白白的收了一件人家的衣服,老人却觉得过意不去。想了几秒,好像是在思考什么办法,然后说:“要不这样吧,我也不能白要你一件衣服,你从我这摊子里随便挑几样东西好了。”
听了老人的话,秦云天觉得自己肯定要选点东西。毕竟要是自己什么都不要的话,岂不是在打击老人的自尊心让他难做。
点点头,秦云天想着老人道了声谢,然后低头开始打量起来摊子上面的东西。
一些破破烂烂的罐子,一个罗盘,一柄桃木剑,半个玉符……还真的是杂七杂八什么都有呢,不过这些东西怎么像是一个道士用的啊。
虽然在这里感觉到了浓郁的灵气,可是秦云天却没有感觉到丝毫的异常。这时候,一只通体晶莹剔透的毛笔进入了秦云天的视线。
通常来说,按笔头原料可分为:胎毛笔、狼豪笔、紫毫笔、羊毛笔、猪鬃笔、鼠须笔、黄牛耳毫笔等等,其中以兔毫、羊毫、狼毫为佳。依常用尺寸可以简单的把毛笔分为:小楷,中楷,大楷。更大的有屏笔、联笔、斗笔、植笔等。依笔毛弹性强弱可分为:软毫,硬毫,兼毫等。按用途可分为写字毛笔、书画毛笔两类。依形状可分为:圆毫,尖毫等。依笔锋的长短可分为:长锋,中锋,短锋。
毛笔是一种源于中国的传统书写工具和绘画工具,被列为中国的文房四宝之一。可是秦云天眼见这只毛笔非硬非兼非软,非长非中非短,笔杆纤细白洁如玉,浑然天成的颜色巧夺天工,在笔杆中间略微向内凹陷,让人拿起来十分顺手。而笔尖的毫毛柔软顺滑,一触之下觉得并非狼毫兔毫之类的感觉。此笔的质感不似一般的木质,也不似玉石,明明有一种熟悉之赶却说不出是什么。
没有任何的雕刻,就是一只从头到位纯白无暇的毛笔。
“老人家,这支笔你知道是什么做的吗?”出生世家,秦云天小时候还是练过毛笔的,不过此时却认不出这是什么毛笔,让秦云天不由疑惑。
“嘿,我哪知道。你要是喜欢那就送你了。”对于这支笔,老人显得毫不在意。
斟酌再三,秦云天觉得这支笔应该价值不凡。光是从这个质感来看,就不是一般的毛笔可以比拟的。
看看其他也没有什么想要的东西,秦云天就打算要这支笔。于是开口:“老人家,这支笔我觉得可能价值不凡啊,我身上还有点钱要不都给你了吧。”
本来秦云天是打算买下这支笔的,却不料老人大笑一声,“这支破笔能值几个钱啊,你喜欢就送你了。”
见老人执意不肯收钱,秦云天也不好说些什么。在转身离去的一瞬间,使用了飞龙探云手将身上的钱放到了老人身上那件衣服里面。
等到秦云天走远了,老人浑浊的眼光才忽然精光一闪,原本邋遢的气息荡然无存。他的嘴角抹过一道不为人知的弧线,“这小子还真以为我不知道他把钱弄进来了么,不过手法倒是挺妙的。”
说着,老人叹了口气,“这么久不出来,世事变迁啊。想不到还能见到有赤子之心的人,而且这小子还真会选,挑了那支最值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