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似看非看,若有若无:“有人还自毁了那把绝特不已的涤烦剑呢……是不是呀,某人?”
他也不恼,沉沉道:“小萝卜头,几日不见,蛊媚了不少。尤其是你这双眼睛,很美。某人今天带了数十万魔兵,你看可否合衬你的心意?””
神与魔的审美果然相去甚远,我回之一笑:“三魔王过奖了。”复又垂了头捏着衣角,漫不经心道:“只是这数十万的魔兵么……还可以罢。”
他故作讶异地“哦?”了一声:“数十万魔兵都难符心意,敢问烟萝姑娘,大抵多少魔兵才能满姑娘的意?小王好前去准备。”末了,还不忘装模作样地作个揖。
“好说。”我伸出食指,在他面前比了比。
“一百万?”
我摇了摇头。
“一千万?”
又摇了摇头。
不夜侯咬咬牙,终是沉不住气了:“小萝卜头,你究竟想怎样?”
啧啧,这家伙的未免也太沉不住气了。遂轻嗤一声,道:“堂堂三魔王,就这点肚量?我要的也不多,你且叫你那百万千万的魔兵下去候着吧。”复又向前比了比食指:“我要的,是一个。”
“一个?”
眼前陡然横出一把长剑,剑芒划破黑夜,锋不可当。只是若与那把曾被他握了万来年的涤烦剑相比,差的可就不止那么一星半点儿了。执剑的人微抬了下巴,神色飞扬,似沾了那么一点儿小孩子般的得意:“我可否将这‘一个’的意思理解为,你要我?”
手指同头一起坚定地摇了摇。我从前一直觉得尹百濯便是世上最自恋的了,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遇见一个更为奇葩的,着实难得。
那柄长剑毫不留情地直指我的眸子,剑的主人恨恨地道:“那你要谁?”
我神色不动,懒懒地瞧着他:“我要你们魔祖——爨下余。”
他冷哼一声,反手旋回长剑:“就凭你?也配?”
自然地点了点头,甚是无辜道:“什么叫配,什么叫不配?三魔王,我听不大懂,可否请您给我解释一下?还有……你这把剑不错,可若想与那涤烦剑相提并论的话,可就是布鼓雷门咯。所以我觉得吧,它与你,也不是很配。”
不夜侯被我噎得不轻。
“叫你们魔祖来见我,若你们魔祖不来跟我打,那我也不跟你们打。”我轻飘飘地捡了处干净地方斯文地坐了,留下一众魔兵面面相觑。
边用木梳梳着头发边洋洋得意地想,红眼睛的我,还是十分擅长吊人胃口的。
我很满意。
不夜侯自然已急得抓心挠肝了,他堂堂一界魔王,又不好先对一个小姑娘动手,说出去简直能丢死人。偏生这个姑娘又是个软硬皆不吃的主。他望望天,又望望地,绝望地想,自己真是栽在这女人手里了。
我不过是觉得不夜侯吃瘪很好玩,心血来潮便想继续探探他心里正想着什么。阿娘的那一魄自我身体里剥除后,我才晓得我通晓他心通这个事。适才无意间读孟章神君的心算是初试身手,不想竟顺溜得很。左右这个东西用起来既不花银子也不费法力,又十分好玩,方且找个人再试一试罢。
于是乎,我便读到了不夜侯的这个想法。
心里一虚,更不巧的是,抬眸便正对上了那双鹰一样的细长眸子,只是这双眸子失了往日的阴狠,显得有些颓然。
君子坦荡荡,小人怕对视——我底气十足地迎着那目光,甚不屑,甚狂妄,甚挑衅。我就不信,不能把这厮瞪到找魔祖来撑腰。
数十万魔雾滚滚的魔兵亦大眼瞪小眼地看着我俩。
我的眼睛多好使?既能不耽误瞪视不夜侯,又能用余光捉着黑压压一片魔兵中颇为好笑的一幕。
一个长着三只鸟头的魔兵输了划拳,被一众魔兵推搡出了列,面如死灰。磨磨蹭蹭地挪到不夜侯身后,反复咽了十几口吐沫,回身瞧见一众魔兵皆在用眼神与小动作为他加油打气,才鼓起勇气战战兢兢地通报:“……报、报、报君上,缙川殿下到。”
“滚!”不夜侯炸了毛,一手扶开那个魔兵,继续苦大仇深地瞪着我。
我好整以暇地抱了胳膊看他,心中默默地数着数。
一,二……
果不其然,不出三个数,他便瞪圆了一双鹰一样的眼睛,毫无形象地抓了近身的一个魔兵吼道:“把刚刚传令的那个给我拎过来!”
于是,无辜的鸟头君又被拎了过来。
不夜侯尴尬地咳了咳:“你方才说什么来着?我忽然忘了,你再说一遍。”
鸟头君哭丧着脸答道:“回,回君上的话,小的,小的方才……”
不夜侯炸毛炸的比那三只头的鸟还频:“说重点!”
鸟头君苦不堪言:“是,是……小的方才说,缙川、缙川殿下,同、同……”
不夜侯顿了一下,低声道:“我知道了。你下去吧。”
我垂头盯着脚尖,亦没有说话。
他们说他来了,是从哪里来?
回应我的,是面前的滚滚黑烟。
魔界大军可谓旌旗蔽月,从正中央向两侧有序分开,自动让出一条笔直的道路。有一人,从队伍的末尾出,拾步而来。
缙川一袭白衣,风华绝代,天地间的无尽墨色皆成了他的背景。他将全部的黑发拢至头顶,梳成一个简单的髻,以一根玉簪固着,甚是简素赡雅。他脚下行得不紧不慢,但随着距离的愈来愈近,终使他的天人般的眉目渐渐清朗了起来,当中最夺目的,定是嘴角那挥散不去的笑意了。只是他从始至终一直含这抹温和的笑,瞧着瞧着,却微妙地徒添了凉薄。
他的身后,还跟着一人。
连痕王妃娉娉褭褭,着一件火红火红的裙子,几欲晃瞎了我一双火红火红的眼睛。
那红裙穿在她身上,竟合衬得如同天生便长在她身上一般。那是最纯最烈的大红色,红得堪比后山上红艳艳的枫树,堪比今日晼晚时天边的一抹鱼尾霞——唔,几个时辰前伴我赏那抹成绮余霞时的人,此刻正站在他名副其实的妻子身旁。内心唏嘘一番,瞧瞧人家正室趾高气扬的模样。
我见过连痕的次数不多,若不算这回,才将将两回。平日里我不晓得,但这两回中,我只见过她穿两种颜色。一种是她嫁至魔界那天的大红嫁衣,另一种便是她将我的身世告知我那晚的象牙黑羽袍。不得不说,这两种颜色穿在她身上,都惊艳合宜得很。盖是她的脸蛋同身材皆好得不成体统,才会让人有这等感想罢。
我望着夜色中的唯一一点红,忽然觉得那红裙红得既非堪比后山上的枫树,亦非堪比傍晚时的火烧云。
那条红裙,红得堪比血。
作者有话要说:
☆、第十二章·大众不能脱(2)
夜凉如水,眸光似酒。
缙川并没表现出过多惊讶的神色,只沉沉地望着我。若非他身后站着一位艳冠天下的连痕王妃,我定会以为他是多么的深爱我。
嗤笑一声,不经意地捏紧了手中的木梳。
连痕忽而低低一笑,我顺势错过缙川的目光看向她。她微笑着与面无表情的我对视,眼神清明,仿佛我们之间半丝间隙都不曾有过。半晌,她笑意盈盈地开口道:“仅是数月未见,烟萝姑娘居然出落得比以往更加动人,一双明眸更是出彩,连痕自愧不如。”
将梳理直顺的发丝拢至背后,闻言淡淡道:“王妃谬赞,烟萝愧不敢当。只是……”这才抬起头来,眼风拂过她精心伪装的笑颜,扬了扬嘴角,迎视着她妩媚的眸子,缓缓道:“只是王妃嘴上虽夸赞着烟萝,心里却咒骂着‘狐狸精’‘不要脸’之类的污言秽语,这,可就不大仁义了。”
她笑僵在了脸上。
我满不在乎地笑了笑,站起身来,将她的怨毒想法一字不错地读出:“将我捉回魔界,受九九八十一道天雷,九九八十一道业火,继而投入魔渊,永世不得超生?嚯,原来连痕王妃竟恨我入骨,烟萝受此殊荣,委实荣幸。”
她的脸色刷地惨白,怯怯地伸手去抓缙川的袖子。见他兀自瞧我并未躲开,似乎是来了底气,死死地盯着我,另一只手笔直地指向我的鼻尖,将以往端庄大方的仪态抛了个彻底,咬牙切齿道:“你卑鄙!我本想着你马上就要死了,且让你最后活蹦乱跳一番不与你计较,不想,不想你竟卑鄙至此,偷窥他人内心所想!我不晓得你用了什么手段,总之我与你之间也没甚么和解的余地,更没那个必要。烟萝,我是败在你手上过,是忌惮着你,可无论如何你都莫忘了,将我三茶六礼抬进魔界,共饮合卺酒的人是谁?那日我险些被你所伤,将我救走的人是谁?现今站在我身侧的人,又是谁?”
我自嘲一笑。站在你身侧的人自然是你的夫君,只是这个人现如今已同我不再有半点关系。但难得抓着一个让她不爽利的机会,委实不可错过,我揩了揩衣襟上的落发,神态自若:“我卑鄙?好罢,既然你都如此说了,我便也奉劝你一句好了:你也莫忘了,这段时间睡在我身侧而不是你身侧的人,是谁。”
连痕脸色大变,一张国色天香的脸上如同打翻了绘凤凰的各色颜料,瞧这架势,开个染坊都不是什么问题了。她脸上青一阵白一阵红一阵紫一阵五颜六色地过了一阵,骤然喝了声“紫朱”,反手于空中一抓,流光闪过,手中已祭起一柄长剑。
又是把剑,我抱着胳膊闲闲地瞧着,心中不大中意。
许是世道使然,无论是神是魔亦是妖,都要搞一把长剑做武器,忒没创意。打个架而已,图的便是一个畅快,拿着把剑使着费事不说,还得于开打前花时间将法宝祭出,有这个空当,不如给他一掌。
但连痕手中这把剑倒是不错,适才听她喊了声紫朱,这名字亦很是不错。只是据说妖族这位妖族唯一的、被妖王宠得十分娇纵的连痕公主的剑法,并不如她手中的紫朱剑一般讨人当意。
挑了挑眉,她既已摆出了架势,我也不好同她客气。手中结起一枚印契,闲闲地睨着她:“王妃这是要同我打架吗?唔,不巧不巧,得让王妃失望了。烟萝使剑使得不好,恐怕不能同王妃切磋剑术了。故而,只能徒手同你打一架了。”
她持剑的手狠狠地顿了顿,脸上更是争奇斗艳得紧。若先前她的脸色够画一只凤凰,而今盖是够画一幅百鸟朝凤图了。
未免太不济了些。
看来我实则是高估了她。我冷冷一笑,并不出手,捏着印契气定神闲地候着。只是这回,连她的心思都懒得读了。
“烟萝同王妃打架,却连把像样的法器都没有,本就失了规矩。这里便让王妃三招赔罪。王妃,请。”
等了许久也未见她有所动作,我渐渐有些不耐烦,散去指尖印契,抱着手臂好整以暇地瞧着她。
连痕紧紧地捏着手中的紫朱剑,手指皆泛起青白,可见力道之大。我暗自啧啧两声,忽而见她上前一步,镶着九芒珠的绣鞋从她大红的裙角下一闪而过,一副豁出去了、英勇就义的样子。
这是要闹哪样?我颇为诧异。
万不能怨我因缙川而不看好他的这位王妃,原是从与她短短接触过的那一次来看,她的确是个没什么本事的、虚张声势的角色。我也并非真的想同她打一架,之前说的那些话,不过是探探她的深浅,兼吓唬吓唬她而已。这两个效果不仅皆达到了,且达到的甚妙。更妙的是,竟还让我目睹了一回连痕她可歌可泣的情义。
爱情这个东西,委实是个容易让人昏头的东西。所幸我早已不再拥有那个东西了。也不晓得这是个好事,还是个坏事。
至少就目前而言,算是个好事罢。
连痕手持紫朱剑,神色认真:“好,我同你一战。只不过,你得答应我一个条件。”
我饶有兴致地点点头,做了个“请”的动作,道:“王妃且说来听听。”
她复又上前一步,似下定了什么决心一般,道:“今日若是我输了,那么我连痕以妖族公主的名义,以整个妖界保你离开,而你永远不再与魔界来往;若是我赢了,那么你随殿下与我回魔界,历天雷,承业火,入魔渊,永劫沉沦。你可答应?”
整个妖界的海口都夸下了,看来连痕确实是爱缙川爱到了一个不可自拔的地步。我微笑着把玩着发梢,漫不经心道:“我原先听他们说你蠢,是个没用的绣花枕头,还以为是因了你貌美,他们妒忌你,才有了如此传闻。没想到,这个传闻居然是真的,且你不仅仅是一个绣花枕头,还是一个蠢到不能再蠢的绣花枕头。连痕,你这样异想天开,你哥哥知道吗?我是神魔二界的眼中钉肉中刺,岂是区区一个妖界保的了的?天界虽将我推给魔界,并未插手此事,但天上头的那些个神啊仙的,就当真不在意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