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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与汉武帝法律恐怖主义的失败,都与权力密切相关。孔子想利用法律恐怖来制造政绩维护权力,甚至表达国际干涉的权力,但仇恨使他终于失败。刘彻对社会的全面仇恨,也终导致他对自己权力的维护,最后导致父子反目成仇。
由是观之,仇恨、阴谋与权力在不同的点上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三角:由权力而仇恨,又由仇恨而阴谋,再由阴谋而权力,此中缺一不可。不为权力(含利益),仇恨无所生;没有仇恨就不会寻找消灭对手的方法,为了方法得当必找最佳方案,这就叫阴谋;阴谋的最后价值,就体现在权力是否获得上。
这个三角构架在社会内,还不易被察觉,一旦到了集团内部纷争时,就显得十分明显了。在这个三角中,操作的最熟练的莫过于秦二世、隋炀帝,而他们一时成功的社会时滞后果则是整体崩溃。
中国历史在秦隋两朝复演了一个近乎“完美”的自相似。
首先,它们的第一代领导人都特别迷信法律的作用。其次,第二代领导人拿到最高权力以后,都以自己的同宗或大臣为发泄仇恨的对象。
秦始皇的法律恐怖主义直接导致了陈胜吴广的暴动,后起的项羽把满腔的仇恨全交给了一把火--烧他(皇帝)的阿房宫。陈吴事件虽发生在二世元年七月,但它仍是由始皇帝的严苛法律导致的,“失期法皆斩”。(书写至此,我也很觉纳闷儿,难道刘彻一点历史知识也不学?不知道秦失于酷法吗?--看来权力会阻碍一个人的历史视线的!)
隋文帝呢,生性多疑,不喜欢读书,好用诈术驾御百官,同时自以为通晓法律,把法条作得严密深刻。为了使自己的法律显示威力,就得实行特务统治,经常性地派密探刺取朝廷内外官员的情况,一旦抓到小小证据,便处以重惩。为了搞证据,不惜派人实行假贿赂,一旦推托不过,受了礼,那就等于把命交出去了。
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法律俨然与阴谋混杂在一起。当法律与阴谋的二重奏不起作用时,便肆意地提高法律的严苛程度。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杨坚竟然颁布了“偷一文钱以上者处死”的法条(算是第四章所载张咏故事的一个历史版本吧!),并且是闹事处死。曾经有三个人一起偷了一个西瓜,事情被揭发,立刻执行斩首。
这么严酷的法律当然把全国人都吓坏了,人们都晚起早睡,免得趁黑被人诬陷了。事情闹到最后发生了变乱:几个还讲点良心的小吏,共同劫持了主事的官员,要求废除该法条:“我们并不是贪受谁的钱财,才来冒死一请的,只是我们要为那些受冤枉人鸣不平罢了。你去为我们奏明皇上,自古以来,就没为把一文钱之盗处死的法条。如果你不上,我们还会来劫持你,到末了儿,大家都活不成了!”杨坚闻听此变,才算废除了那条荒唐的“盗一文以上处斩”的法条。
对法律的迷信,对底层社会的仇恨,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一种不变的特色!严刑峻法成了滥用法律、惩罚过度的循词。
对于底层社会如失期的戌卒和偷瓜者可以如此,对高层的政治的对立面则不那么容易。然而,由于没法条为援引,那种仇恨的渲泄在得手之时,几乎变得肆无忌惮。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秋,嬴政死,赵高在胁迫李斯认同他的阴谋后,决定在胡亥即位前,先杀掉扶苏与蒙恬。将伪造的诏书派人送给扶苏与蒙恬,先后杀害二人,随后就对准了所谓的潜在夺权者。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夏四月,秦二世对赵高说:“我已经拥有天下了,我想尽量满足耳目声色的欲望,尽情享受内心追求的欢乐,就这样度过一生,行吗?”赵高说:“这是贤明的君主能够做到而昏乱的君主却加以禁止的事情。然而对沙丘的谋划,各位公子和大臣都起了疑心。现在陛下刚刚即位,这些人们心中不满,都不服气,恐怕要发动变乱,陛下怎能享受这样的欢乐呢!”秦二世说:“那怎么办?”赵高说:“实行严厉的法令,苛刻的刑罚,杀光大臣和宗室,换上自己新近信任的人,陛下就可以高枕无忧,尽情享乐了!”秦二世便改定法律,务求严酷,大臣和各位公子一旦犯罪,就交给赵高审讯处治。十二位公子被杀死在咸阳闹市,十位公主被肢解在杜县(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公子将闾仰天喊冤,然后自杀。公子高打算逃走,却又不敢,便上书要求:“请让我随先帝去死,把我安葬在骊山脚下。”秦二世大悦,赐钱来安葬他。
在被仇恨吞没的人当中,只有蒙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但最终也未逃出仇恨的罗网。当初扶苏看了诏书,直流眼泪,打算自杀。蒙恬说:“陛下派我率领三十万人马守卫边疆,公子担当监军,这是天下重任。如今单凭一个使者前来,怎知其中没有诈谋!经过核实再死,也不算晚。”扶苏说:“父亲让儿子去死,怎么还需要核实!”于是当即自杀。蒙恬不肯死,使者将他关在阳周(在今陕西子长西北)。二世正式登基后,便开始勒逼蒙恬,蒙恬知道大势已去,不可挽回,叹息说:“我家为秦国屡建功勋,取得信任,已经三代了。现在我握有三十万军队,这种形势使我有条件背叛秦朝。但是,我知道肯定会死却仍然恪守大义,是由于我不敢辱没先人的教诲,不敢忘掉先帝的知遇!”便服毒自杀。
后来的曹操在写给公众的让县明本令公告中,引用了蒙恬的故事。说明自己“势足以叛”而不代汉的理由【注4】。在他的霸道的陈述中,已经流露出了自己的隐忧,一旦交了军队,就会被仇恨吞灭,包括家人。
秦二世渲泄仇恨的动机还不太明显,最主要的动因是为了安保享乐;或者说,他的仇恨感完全是被赵高的疯狂的仇恨感感染所生。到了杨广那里,问题就变得简单多了。除了
按历史套路杀了原太子杨勇外,还在有节奏地除掉贺若弼、薛道衡、张衡等有反对意见的人,一般是两、三年就办一起渲泄仇恨的政治大案。
这种有节奏的迫害使另一位野心家有些焦急和恐惧,他对杨广的仇恨感也与日俱争。因为他父亲杨素,帮助杨广夺权,最后都不免被猜忌以致忧惧而死。要保住自己不被杨广的仇恨所吞灭,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推翻他。用仇恨去消灭仇恨。
时机终于来了。
由于山东、河北一带发生了暴动事件,杨广要求楚国公杨玄感(袭父爵,有礼部尚书职)到黎阳(今河南浚县)挑壮丁,运送军输物资,但杨玄感挑得不是脚夫,而是反叛的志愿者。一个月挑了五千精壮青年,他对志愿者很厚待,让大家好肉好酒随便吃喝。吃喝够了,便发起誓师仪式,称:“当今皇上无道,不以百姓疾苦为念,天下骚动,死在辽东
战役的人已有数万。现在我带头反他,愿大家帮我,为黎民除灾去难!”五千精壮的小伙子当然愿意,山呼万岁,拥护杨玄感。杨玄感乘势进击东都洛阳。
【注4】曹在《让县自明本志全》中写道:昔乐毅赵,赵王欲与之图燕。乐毅伏而泣…胡亥之杀蒙恬,恬曰:“自言先人及至子孙,积位于秦二世矣。今臣将兵三十余万,其势足以叛,然自知必死而守义者,不辱先人之教以忘“尧王也。”孤每读此二人书,未尝不怆然流涕也。
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杨玄感的反叛没有成功,但大大地打击了杨广的自信心,同时也增加了仇恨的膨胀系数。清查杨玄感案后,就杀了杨玄感的所谓党羽三万人,其中一半以上的是与杨玄感事件没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
仇恨,刻骨铭心的仇恨,是杨坚杨广父子的共同本性。史书说隋文帝杨坚以子弟为仇人,此话不假。子承父传的遗传竟如此明显:杨广不但仇恨贺若弼那样的名将,也仇恨著名的文人,他杀薛道衡时竟然说:“看你还写出‘空梁落燕泥’的诗来了吗?”在杀王胃时,说:“看你还写得出‘庭草无人随意缘’的佳句来了吗?”
仇恨、权力、阴谋在现实社会如此,渗透人们习惯思维的文学作品仍如此,《水浒传》中吴用挑拔林冲火并王伦【注5】也从历史书上如法炮制而来。
社会后果无须考虑
秦隋统治者仇恨系数的膨胀,也激发了整个社会对他们的仇恨。项羽屠戮咸阳城,杀了本来已投降的秦帝子婴,一把火烧了阿房宫,痛快淋漓发泄了他的仇恨--他所代表的那个阶层与整个社会对秦朝的仇恨。在此之前,项羽已经活埋了二十万已投降了秦朝士卒。天下少有杀降人、顺民的道理,可项羽不然。因为他与他部下都受过秦人的侮辱,当年来咸阳出苦力时,秦人对待他们无礼。如今仇人落在自己手里,要好好报复。项羽所率联军的各支都自发地表现出报复行为,把俘虏当奴隶来驱使,驱使就驱使了,还要外加羞辱。于是,俘虏中的官吏私下发泄起不满来,并迅速传播。项羽担心生变,一气之下把二十万人全活埋了。
杀人报仇上了瘾,咸阳的屠城就不可避免了。
杨广的仇恨招致来的是史无前例的众多地方、众多人员的反叛,只要有点能力就起来反对他。比刘彻经历的群盗蜂起可要厉害百倍有余。更让他手足无措的是,内部人的反叛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河南捕讨使裴仁基投降了李密,陪衬这个重大事件的是窦建德称王。相较之下,裴的投降事件对他的打击远胜于刚刚发生的窦的称王事件,紧接着,李渊父子起兵反隋,杀了副手王威、高君雅。在李渊事件发生不到
半年,武阳郡(今河北大名)全郡在郡丞元宝藏的率领下向李密投降。而这个令杨广最头疼的李密与杨玄感一样,也是贵族子弟,其父李宽官至上柱国,封蒲山公。在武阳群举郡而叛的同时,冯翊(今陕西大荔)太守投降了李渊。
这样下去,他杨广是死路一条了。他没死在如草的贼寇手中,而是死于内部人之手,
郎将赵枢胁迫许公宇文化及杀杨广(被两人的部下令狐行达勒死)。
隋末大乱只是一个场景复杂的高潮而已,其实自东汉以来,中国每一个大帝国末期都
会出现“蜂涌”的反叛者,准确地说是复仇者。而后来的复仇者变得越加聪明起来,利用儒家均贫富的伦理作为自己的合法化基础,更加有利地动员了社会底层。
隋朝之叛,以起自体制内的力量如李密与李渊为主导,到了唐宋元明清则完全民间化了。民间化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痛快淋漓地报仇,屠城,杀它个精光。纵观东汉以来,隋朝虽逢反叛的高潮,但没遇上大规模的屠城,可算不幸中的万幸了。唐代则没那么幸运了。
唐僖宗广明元年(公元880年),黄巢率军攻克长安【注6】,把没来得及逃跑的李唐宗
【注5】《水浒传》第十九回<林冲水寨大并火,晁盖梁山小夺泊>中叙道:吴学究道:“兄长放心此一会倒有分做山寨之主。今日林教头必然有火并王伦之意,他若有些心懒,小生凭三才不烂之舌,不由他不火并。兄长身边各藏了暗器,只看小生把手来拈须为号,兄长便可协力。”
【注6】乾符六年(公元879年)秋天,黄巢在进攻广州前曾上表求任广州节度使就此放弃反叛,朝廷不批准,逐攻陷广州。如此看来,《水浒传》宋江求招安的事例是有史可依的。
室全部杀掉,一个没漏。杀宗室如此,就不用说官吏了。所以,唐末诗人韦有诗曰:“朱门甲第无一半,天街尽踏公卿骨。”
黄巢以贩私盐的社会边缘人物起家,他也有过科举进仕的梦想,只是多次参加考试没能考上,不免地要对现行体制报以不满,乃至仇恨。与他同时代的李振之虐杀清流(见本书第四章)的深层个人意识就是对中举进士者的仇恨。加之,贩私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与官方的博弈中免不了要受贪官污吏的敲诈乃至侮辱,由此也埋下了深刻的仇恨的种子。假使他进入体制内,或许以合法的暴力报复当初处罚他的低级官吏,比如以肃贪为名杀一批查私盐的官吏。但那个概率很小--不一定出任监察类职务,而且可能的杀人数也较小。
历史并没给黄巢这样的机会,他只有用超常规的杀戮即屠城,渲泄心中的不满了。从他的言志诗中就能看出:“他花开时我不开,我花开时万花杀。透天香阵满长安,遍地尽穿黄金甲。”
底层社会的仇恨已经根深蒂固,形成文化遗传的一部分。于是话本(或说史)也“混
入”历史,构成了公众记忆的一部分。《水浒传》主人公,小吏宋江几乎是一个活脱脱的黄巢,也许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