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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她明白了,那个杀人狂,已经盯着她好久了——判官!
从欢乐谷的鬼屋开始,他扮演成判官,变态地摸她头发。后来,又把她遗失的手机,还到办公室抽屉里,那根本就是个警告!而她并未在意,直到昨晚,他终于要对自己下手。
好险啊,要不是那支防狼喷雾,要不是及时出现的万治,恐怕现在的莉香就躺在法医面前了。
莉香把头靠在万治肩上,柔声说: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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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笔安在上海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欢乐谷的鬼屋里扮鬼。
在此之前,他已连续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他是贵州人,在北方读的大学,一所民办学院的计算机专业。他梦想要成为一个nb的程序员,至少也能开发出一两个ios程序。但是,那些网络公司的hr主管,看到他的毕业证书,就摇摇头让他滚蛋了。
扮鬼的第一天,杜笔安换上判官的装束,戴上长长的假发,脸上抹着鲜血样的红颜料,舌头里贴着一根红带子垂下来,就像吊死鬼。他的任务是躲在客人背后,突然跳出来吓唬别人。如果对方不是个壮汉或是大妈,没有被客人打断腿的危险,就可以摸人家头发或耳朵,制造恐怖的效果。
他摸的第一个客人,就是莉香。
在她的尖叫声中,杜笔安痴痴地看着,那张恐惧时迷人的脸——刹那间,他忘了自己正在扮鬼,穿着判官的衣服,脸上流着血,仿佛刚从棺材里爬出来。他以为还在大学校园里,偶遇某个如你一样的女子。
他相信自己遇见了女神。
女神被判官吓跑了,杜笔安才发现地上的手机。他急忙抓起手机,穿着判官服冲到外面,吓倒一大片女生。但是,女神已离开游乐场,再也找不到了。
他闭上眼,指间留香,难以磨灭。
杜笔安回家查看手机里的内容,每一条短信,每一张照片,每一个联系人。
他知道了她叫莉香,知道她的老家在哪里?知道她读了什么学校?也知道她在大二那年,谈过一个男朋友,但只三个月就分手了。
最后,杜笔安找到了她住的群租房楼下。
那天清晨,他看着莉香出门,就从自己身边擦肩而过,却对他视而不见。
他很后悔,要是穿着判官服,把舌头伸出来的话,或许她还能认出他来。
这一天,莉香是去游戏公司面试。
杜笔安悄悄跟着她,也来到游戏公司,而这家刚上市的公司,恰好还在招聘程序员。
于是,他也去报名应聘了。
一星期后,他接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
但他又去应聘了。
这一回,杜笔安应聘的岗位,是游戏公司所在大楼的物业保安。物业经理看他有着大学文凭,又长着一张忠厚老实脸,自然顺利录取。
从此以后,他每天跟着莉香一起挤地铁上班,悄悄在背后送她到公司。每天中午,他都会穿着保安制服,巡视整个大楼,在游戏公司所在的楼层,他会多往里看几眼。有时,看到她冲到前台签收快递,也会看到一个挂着程序员吊牌的男员工,殷勤而笨拙地跟她搭话。
程序员叫万治。
但是,莉香从没注意过穿着保安服的他,更没跟他说过哪怕一句话。许多次,她从他的身边经过,带走一阵清香的风,却没有回过头。
他不知道,这叫偷窥。
一百多天过去了。
杜笔安终于觅到一个机会,半夜潜入游戏公司,将莉香遗失在鬼屋的手机,偷偷塞回她的抽屉。他原本在手机里录了一段音,说出想要对女神讲的话,但临了还是删除。
这天上午,他透过走廊的玻璃,远远看到莉香发现了手机。
她一定在想——会不会真有天使?他想。
这天傍晚,下班后她没回家,而是坐上了经理的奔驰车。
七夕啊,大家都要去开房了,居然是跟他吗?
杜笔安脱下保安服,拦下出租车,跟到外滩的高级餐厅。
女神跟高富帅的经理吃怀石料理时,杜笔安正饿着肚子站在楼下做电线杆。这些天,他一直在保护她,每个晚上暗中护送她回家。因为,他有一种感觉,或者说,闻到了一股血腥味。那个家伙,变态杀人狂,就在附近,盯上了她。
当莉香独自冲出餐厅,他微微放心了些,跟着她坐进地铁。他站在车厢的另一头,看她呆呆地靠着车门,对手机念着什么微信?
回到地面,走在苏州河边,四下无人。
深夜,那种感觉,杀人前的感觉,越发强烈。
那个家伙果然出现。
杀人鬼!
他,不,是它,正从背后接近莉香。
杜笔安紧张得喊不出声音,只能奋力冲到前面,阻拦在它与女神之间。
此刻,莉香突然回头,路灯下看清了杜笔安的脸。
判官般的脸。
只有半秒钟,她掏出防狼喷雾剂,全都射到了他的眼睛里。
他再也看不到莉香了。
耳边,只听到她急促的脚步声,还有另一个男人的声音,它要去追赶她了。
不。
他闭着眼睛抱住那个男人的腿,死活都不能让它追上莉香。
于是,它掏出了刀子,那把杀了至少七个女人的尖刀,刺破了他的心脏。
纵然判官,也会死的。
同时,他死去的双手,仍然紧紧掐住它的大腿,再也无法动弹,直到它用刀砍断他的手指。
七夕夜,两个巡逻的警察路过,当场擒获变态杀人狂,这桩特大连环杀人案件告破。
案发现场有具刚被杀害的尸体,是个外地来沪的年轻男子,眼中残留防狼喷雾。有人一度怀疑他是凶手同伙,但很快被否定了。
法医在检验时发现——死者右手的食指与中指,已被凶手用刀砍断了。
在这个世界上,却无人知晓,那是他第一次触摸到莉香头发的两根手指。
他死去的那一晚,是他俩在鬼屋初次相遇的第一百二十天。
办理这桩案件的,是我的表兄叶萧警官,从他的调查笔记中,我大致拼出了这个故事。
今晚,我打开音响,听了一首《突如其来的爱情》。
2014年,铃木保奈美四十八岁,属马,本命年。
如果,爱情是条射线,除了开头第一个刹那,往后全是痛苦和无意义。除此以外,对于爱情的赞美,都是虚假。然而,就是那个开头的刹那,是我们活着仅剩的几种美好之一。
但,依旧,我们会记住那个开头的刹那的美好。
晚安,莉香。
(《最漫长的那一夜》系列之二)
蔡骏,作家。已在一个发表《死亡是什么》、《我与李毅大帝在世界杯那一夜》。@蔡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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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660 走马灯
t xt ~小 说天;堂
作者滕洋
这会儿,庞城已经走了,带走了一只行李箱,一只登机箱。六年情感,只值这么多,压缩起来,一个立方不到。
其间,她站在阳台上抽烟,手里拿着整理庞城留在家里的东西时发现的信。电视里滚动播放当日财经、体育,以及社会版中一个对生活绝望的人路过某户人家顺便杀了那家的主人——唯一的原因只是因为自己没有勇气自杀。曾经的每个晚上,她很爱和庞城一起看这种节目,一边吐槽一边看,模拟着未来生活的状态。她曾觉得很幸福,现在,她努力回想,庞城只跟她说:“那,再见。”明知不会再见了,还“那”个屁。感情嘛,就是这样,在一起在一起,同进同出同床共枕,但真的就在一起了么?再深的拥抱、亲吻,不也还是两个人么?
实际,谁也没有变成谁。
是非、对错随着她点燃第二支烟,慢慢变得模糊。她穿着上个生日庞城送的高跟鞋,他在巴黎见客户的十分钟间歇,跑出去买了这双高跟鞋。他说她穿上高跟鞋看起来像18岁又像35岁,反正,就是女人最好的区间。现在呢,她穿着女人最好的区间,脚踝有一点疼。男人为什么不穿着内增高站在男人最好的区间呢?所有男人都比女人该增高。高跟鞋轻轻踢着阳台护栏,她双手撑在护栏上,试图让自己更高一点。
旁边阳台费力伸出一只带着驱蚊圈的手:“我叫汪欢实。”目测手的主人不超过22岁。
城市里似乎已经很少这种主动结识邻居的人,她吓了一跳,一只鞋掉了下去,对面阳台那人也应声消失。三分钟后,汪欢实出现在楼下,大汗淋漓向楼上的她挥舞捡到的那只高跟鞋。再三分钟后,汪欢实呼哧呼哧跑上楼,把鞋递给她。她并没有道谢,对于现在的她来说,整个世界只剩庞城抛弃她这一件事。汪欢实对于她没有道谢,感到有些不高兴:
“最起码说声谢谢吧?你是没有礼貌?还是想自杀啊?”
后面这个问题过于尖锐,直指实质。她本来自己沉浸在无边无尽否定未来、否定自我的情绪中,却被这个简单又无聊的问题撕开一道滑稽的口子,她下意识辩解:“你吓到我,鞋才掉下去。”回答完,顿感自己的伟大悲伤也变得无聊了。虽然不是基督徒,没有宗教的禁忌,她也觉得被洞穿了这隐匿的内心,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地上散落着她没清理完的东西,汪欢实撑开门,硬挤进来:“我礼拜天听到你和你男朋友吵架,他是不是又欺负你了?他……”
“走了!”她被汪欢实这话再次戳中软肋,大哭起来:“我礼拜天出差了,那天不是我……”
马上汪欢实就意识到自己说错话:“我听错了,他一直一个人在家,对你很忠诚,没有其他人……对不起。”
灯光萎靡,尴尬的沉默时间里,汪欢实站在她家门口,走也不是,留也不是。她啜泣着,丝毫没有停止的迹象。汪欢实试图转移话题,避开眼前这个女人的爱情悲剧。他说,自己开学大四,非著名大学不著名专业待业生。他还说,学校宿舍暑假装修他无处可去,本想回家,但看了一本成功学的书,决定拿出所有积蓄在她和庞城这个“高尚精英”小区租一个月的房子,争取认识几个精英邻居,为未来找工作打基础。
汪欢实喋喋不休地说下去,絮絮叨叨地塞满两人之间所有的尴尬,她含糊地点头,还是哭得不可抑制,失恋多像一语成谶啊,无数次的问对方会不会因为另一个人离开自己,当时的庞城都斩钉截铁地说不会,可走的时候还是毫不留情。
“你不觉得我是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么?”汪欢实突然问她。
“嗯?”她走神了。
“你们公司还招人么?我开学大四,可以先去实习一年,你觉得我不错,再转正。”汪欢实胸有成竹。
她摇摇头:“我已经申请出国工作了,帮不了你。”
“就因为这事儿?”汪欢实表情有一丝不屑,一丝遗憾,他严肃又认真地问她,“你怎么能因为另一个人就改变自己的人生呢?!”
她怔怔地看着对方,突然爆发了:“凭什么就不能呢?计划了结婚计划了旅行,为一个人计划了一辈子,那个人却退出了,我凭什么不能改变自己的人生呢!”
她本来是要去死的,跟家里打好招呼要出国,却在跃上阳台的瞬间掉了鞋。
汪欢实叹了一口气:“我带你去散心。我的房子下礼拜到期,租不起了。算起来,我们还有七天的缘分,你失恋,我也没找到工作。”
直觉上,她应该拒绝,毕竟加上捡鞋的6分钟,她认识这个男孩也不过20分钟。
她想关门,对方却把手坚决地按在了门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