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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以及人与狼的爱恨情仇:雪狼 作者:徐大辉-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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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不能像鼠类那样储备下足够的越冬食物,也不能像鸟类那样到大雪覆盖的收割后的田地或村庄去觅食。
  在既缺少食物又缺少伙伴的困境中挺过一个漫长的冬天,独眼老狼终于迎来了荒原的绿色。
  发现像大角马鹿这样体大动物是它的渴望,追杀大型动物在没有遇到大型动物之前就下定决心。
  因此,在大角马鹿顿足挑衅时,独眼老狼也趁此机会减慢速度,恢复一下体力。
  那只大角马鹿的躯体浮雕一样刻在土丘上,茵茵绿草托衬下,毛管愈加油亮。它的背景是一座白沙坨,形状酷似某种哺乳动物的胸脯,迷人地凸起两个对称的沙包,正像一对蓄满乳汁的肥硕大乳。
  独眼老狼对此地方熟悉,并且充满感情。追溯到很久以前,落荒逃来的瘸腿老狼,粗壮有力的前爪,朝大乳鼓胀胀的地方掏挖下去,为一脉族群掘出第一个洞穴。这是一只白色皮毛的狼,浑身没一根杂毛,它一走动就如一团雪在滚动,它几乎用一个秋季的时间,建造了豪华的别墅,并储存了一些食物后,开始寻找伴侣。方圆百里已没有同伴可寻,一只捕狼队进入荒原,昼夜围猎,它是这场劫难的唯一幸存者。瘸腿老狼始终没放弃寻觅异性,它需要一个温柔的伴儿,更需要一个能繁衍后代的异性。它用它的方式,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呜嗷呜嗷地呼唤。除了自己远去的呼声外,并没有它渴望的回声。
  忽然有一天,一片白色在月下飘来,瘸腿老狼精神为之一振,眼睛放光。白色渐渐移近,瘸腿老狼见到一只它们同祖同宗但不是狼,却是一只母狗。或许是孤男寡女,它们同病相怜,有着共同的愿望,狼和狗结合了……春天一窝小狼诞生,白色的一窝,它们十分健壮,年复一年,一群白色的狼出现在爱音格尔荒原上,瘸腿老狼在它耄耋之年看到族群的兴旺,它的狼王宝座相当稳固,统率狼群多年,后来儿孙袭承祖业,繁衍生息,群体越来越壮大,白沙坨洞穴星罗棋布,很像一个巨大的马蜂窝,独眼老狼就是此族的后代。
  称王称霸是每只身心健康公狼的天性,一生梦想都成为群体的枭雄。这是狼群中的大事件,和人类的国家总统选举无二,差异在于人类用手段,狼用牙齿。
  独眼老狼很幸运,三岁时打败对手做了狼王,江山美人自然就拥有了,身边多了一位杏仁眼、全群最漂亮的狼王后。杏仁眼一身如锦缎的皮毛,雪花一样的晶莹,也可称它白雪绒。
  在狼群,优胜劣汰是铁的法则,做狼王如此,做狼王后亦如此。性成熟,想当狼王后做母亲都不是随随便便。在狼群恋爱不是自由的,情人、娼妇、妓女、性伙伴是犯大忌,可能招惹杀身之祸,或者被赶出狼群。
  成熟的果子终归要落下,狼的性事总要有个解决办法,它们采取一种形式——公平决斗。单说女狼要做母亲,首先必须取得狼王的准许,方式是通过选美。
  一件美丽的事情——争做新娘,却蒙上了残酷、血腥的色彩,环境倒很和谐,绿色的荒原充满爱意,暖风融融,野草青青,万物复苏,春情萌动……在如此氛围里进行,其他季节,包括沉甸甸的秋天,狼群里没有爱情故事发生。
  独眼登上香洼山领地王位,正逢狼群的衰败时期。一支由年轻猎人韩把头率领的狩猎队进入爱音格尔荒原,九十多只白狼,一个冬天下来,只剩下二十六只,还包括前狼王的遗腹子——短尾狼,独眼将它留在族群里,喂养它长大,这一点上说,狼比狮子更人性,新狮王上任,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杀死前狮王留下的未成年幼崽,斩草除根,一个都不留。
  狼们都羡慕独眼狼王拥有的杏仁眼王后,它不仅美丽,无比聪慧和勇敢,战胜敌手登上王后宝座,与独眼夫唱妇随,一并治理族群,最大功绩是躲过韩把头打猎队的一次次捕杀,使族群壮大起来,发展到它被蹓蹄公狼掀下狼王宝座时的八十九只。
  香洼山间的宫殿宽敞而舒适,错落有致的洞穴它的位置最高,可以居高临下俯视全群。
  八年的狼王的生活令独眼怀念,睡着柔情似水的佳丽,权力凌驾法则,它移情于苕条棵子下面洞中那只蓝眼女狼。族群中的特殊地位,使它毫无顾忌地去爱它的情妇,常送给它些礼物:一只野兔,半条狍子大腿……
  做狼王八年,坎坷的生活印迹,清晰地烙在它的身上——右眼被苍鹰啄瞎;后脚趾留在猎人的钢板夹子上。
  独眼确实老了,双腮塌陷、牙齿松动,很难一口咬断黄羊的脖子。去年蓝眼女狼被王后杏仁眼轰出群,它几乎是眼睁睁地看着,已经无力保护情人,到了无能力保护情人的地步,说明自己真的老了。幸存的独眼终于被儿子蹓蹄公狼的利齿打败。
  西边的山峦腆着孕妇似的大肚子,迎接圆红落日坠进垭口。大角马鹿紧张起来,清楚自己犯了致命的错误,没在天黑前甩掉老狼。夜间视物比白昼还清晰是狼的本领,而马鹿离开太阳和月亮,世界会变得模模糊糊。
  以阳刚著称的马鹿也聪明,它努力在山垭口吞进太阳之前,彻底甩掉独眼老狼,然后找个安全地方藏身,躲过追杀。
  大角马鹿加速奔跑,油光的身影流星般地朝前箭射,扬起厚厚的沙尘滚向远方。
  3
  暮色苍茫,浸透夕阳余辉的荒漠,淡淡的红色雾气飘浮。大角马鹿汗津津地登上土丘,回首望一眼身后,空荡荡的,它一头钻进黄榆林。
  独眼老狼绿莹莹的眸子穿凿夜幕,景物仍然像白昼一样清晰可见。但它终被甩掉了,跟踪一天的目标突然间消失。
  先前,独眼老狼被时速超过70公里的大角马鹿拉开距离,它感到吃力和疲惫,加之又渴又饿,原本漂亮的蹓蹄步势此时显得零乱,起落极不协调,奔跑时脊背拱起,稀落落的背毛荒荒地竖起,表现出十分衰败。毕竟不是啸聚荒原统领狼群的时代了,跑上几十里路就要喘吁,眼里总是湿漉漉地淌泪。
  悲哀地望一眼大角马鹿消失的方向,独眼老狼断定猎物一定藏在黑黝黝的林莽间。它有经验,也很有耐性。在体力不支、饥饿难耐的情况下,暂时放弃追踪,去寻找水和食物。
  独眼老狼转身向沙丘下跑去,它始终保持弓身低头姿势,穿越深密的蒿草,灵敏的嗅觉很快闻到了腥腥的水藻气味儿,是从偏北方向飘来,它直奔过去。
  一条很窄的涓涓细流斜横在面前。
  独眼老狼不止一次到过此河,对它的支支汊汊都十分熟悉。这条冬涸夏流的季节性河流,有一个不雅的名字:裤裆河。
  无法理解人类为什么给河流起这样一个名字,裤裆是什么东西?狼们不感兴趣。独眼老狼率领群体曾多次趟过其中的河段,嬉水的日子深深地刻在狼王的记忆里。
  阳光下的河水呈棕色,清澈而柔滑,花纹蛤蜊缓慢而行,割开灰色的河底,划出暗暗的泥线;泥鳅顽皮地将锥形头颅扎进稀泥,一片黑黢黢的泥浆涌起,顷刻之间泥浆又沉降下去,被行走的水澄清,指粗的洞眼可见殷红的尾翅。
  狼们在闲散无聊的时候来到河边,和水族客们开开玩笑,凶猛的食肉动物温柔的一面展现在弱小动物的面前。叼出蛤蜊甩到岸上,或是从稀泥中捉住泥鳅……
  现在,独眼老狼饥肠辘辘,倘若遇上蛤蜊、泥鳅,它会毫不含糊地吞下去,正如人类的那个词汇:狼吞虎咽。独眼老狼嗓子沙啦啦地响,声音像风中的枯叶。它急不可待地跳入水中,大喝起来,河水不失清亮但咸涩,刺激得喉管火辣辣地疼痛。
  夜的脚步匆匆,转眼间厚幕将荒原捂盖严实。独眼老狼胡乱填饱肚子后,沿着河岸缓慢地走。
  后来它走累了,蹲坐在蓄满白日阳光而温暖的沙滩上。警惕是狼的天性,恶劣的生存状态,逼迫它们日夜警惕天敌。独眼老狼仔细地听着周围动静,辨别风中的各种声音。
  4
  嗷呜!——
  一只孤狼的叫声将夜幕撕开条裂缝,几十匹马沿着裂缝风风火火地急驰,恶狼捕食一样地扑向亮子里火车站。
  这是一支由三十三人组成的匪队,一色的毛瑟枪,间杂着土枪火燎杆,一门老掉牙的土炮也带上了。该匪队按照当地的风俗,大柜也报号,北极熊。大当家的是纯种的俄罗斯人,名叫卢辛,其他匪员也是俄罗斯人。全队中只有一个中国人,姓项,此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大家称他项点脚。别看他身有残疾,但机敏过人,骑马打枪也不是常人能比。他能讲一口流利的俄语,给大当家的卢辛当翻译。
  嗷呜!——
  狼的嗥叫虽然没对马队产生多大干扰,马几乎习惯了夜间奔走,对狼的叫声也习以为常。但还是有那么一两匹马,警觉地竖立起耳朵。
  项点脚的坐骑显出惴惴不安,尽管它被夹杂在队伍中间,前边是卢辛的高头大马,后边还有数匹马尾随,它的不安还是让项点脚感觉到了。他的一条短腿神经质地抽搐了一下,被锋利的狼牙痛咬的滋味记忆犹新。那件痛苦的事情已经过去许多年,对狼牙的回忆仍旧充满恐惧。
  项点脚在一个雨后随着俄罗斯的母亲去草甸子采蘑菇,母亲肥硕的躯体远远地抛在后面,担心儿子不安全,母亲不时地喊:
  “顶子!别跑远喽!”
  项点脚顽皮地把柳条筐戴在头上,远远看去倒像一只巨大的草蘑菇。
  “小心有狼。”
  移动的草蘑菇停顿了一下,掀起筐沿儿露出半张小脸,四处瞧瞧,然后继续往前跑。
  母亲以最大努力跟上儿子,事实上她已被拉得很远。儿子钻入草丛就如潜进水里,蒿草逐渐把他淹没。
  初生牛犊不怕虎,可是项点脚从小就怕狼。在爱音格尔荒原,狼吃人,尤其是小孩让狼吃掉的惨事经常发生。母亲的提醒直到他被蒿草淹没才发挥作用。
  “狼?”项点脚胆战心惊起来。
  茂盛的蒿草遮挡住视线,所能见到的除了蒿草还是蒿草,他想按原来的路返回去,根本找不到踩踏过的痕迹,是他的身体太轻了,还是蒿草太粗壮了,没有倾倒的迹象。
  “妈!妈!”
  项点脚拼命地呼喊。
  “顶子!顶子!”
  母亲不见儿子踪影时,扯起嗓门大喊。
  母子都在喊对方,彼此却没听到。
  项点脚慌乱地跑,他与母亲找来方向背道而驰,两人距离越拉越大。密不透风的黄蒿子,蜘蛛网似地缠绕住瘦小的身体,动弹十分困难。周身粘满黄蒿的叶子和花蕊,他整个人像一棵黄蒿子。
  哧!一只蝙蝠被惊起,紧贴着他的头皮飞过,将他吓倒在地。汗水和泪水一起冒出来。
  “妈!妈!”
  项点脚哭嚎起来,哭着哭着,闻到一股熏天臭气,眼前一摊稀稀的白色粪屎。他像给蝎子蛰了,一跃而起。抓救命稻草似地连根拔掉棵黄蒿子,拽掉枝叶,剩下的蒿子杆部分攥在手里。
  项点脚见到这摊狼屎只是惊慌失措,他还不知道自己误闯入一只孤狼的领地,其危险程度不亚于进狼窝。
  先前,那只孤狼被惊了一下,迅速逃遁。不过它没走多远,经验告诉它,来者不足以对自己构成威胁。它观察到是一个弱小的动物,手中的蒿子杆没什么可怕的,人肉的香味极大地诱惑了它。
  母亲肥硕的躯体山一样碾压过来时,孤狼正撕咬儿子的一条腿,项点脚已被吓昏。母亲由于肥硕的躯体突然膨胀了几倍,孤狼看到巨大的山体倒压过来,它清晰地听到自己双腿折断的声音——
  喀嚓!喀嚓!
  “啊!”肥硕的躯体里发出的声音足可以使地动山摇。
  孤狼给震得头要爆炸,它万万没有想到是,很少用牙齿作攻击武器的人类,竟然用牙齿来攻击食肉动物,而且是生着锋利牙齿的狼。一个面对儿女受到生命威胁的母亲,和所有的动物没什么区别了,攸关的时刻她要豁出性命保护自己的幼崽。
  母亲没给孤狼反悔、逃脱的机会,她用牙齿咬断孤狼的喉咙,从饿狼口中救下自己的儿子。结局是孤狼丢掉了一条性命,儿子丢掉了半条腿。
  顶子在十年后成为今天的项点脚。
  “母亲的牙齿粘满狼血和狼毛!”项点脚后来不止一次说。
  狼的嗥叫声渐远,亮子里火车站渐近了。昏暗的煤油灯间,有那么几盏柠檬色灯属于站内信号,干电池做电源,显得特别明亮。
  “下马!”卢辛发出命令。
  一个个黑色矫健的身影,飘下马背。
  卢辛下了第二道命令:“给马穿上鞋子!”
  事先做了准备,胡匪用布包裹上马蹄子。给马穿鞋子的办法,并非是卢辛的发明,作为草原上的胡匪,白天躲入青纱帐,夜晚出来抢掠,铿锵的马蹄常常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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