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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关岛上的海啸覆盖区仅占全岛面积大约20%,而且由海啸带来的淤泥并不多,毕竟马里亚纳群岛是典型的火山群岛,而且附近的平均水深达到数千米,加上海啸本身的能量并不大,没有能够卷起多少海底淤泥,因此在海啸过后,关岛北部平原上淤积的淤泥厚度还不到1米。但是在海啸过后,要想使关岛北部的军事基地恢复运作,需要投入非常惊人的人力与物力,还得耽搁不少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关岛上的军事设施中,半数集中在这占全岛面积20%的地区,就算位于岛屿中部的阿普拉海军基地,还有南部的几座军事基地没有遭到破坏,甚至没有受到影响,由于军事基地群遭到破坏,对共和国军队来说,占领关岛的意义都大不如前。
换个角度看,对美军来说,继续守卫关岛的意义也大不如前。
根据战后找到的一些资料,在2059年3月底,美军就出动垂直起降运输机、海面效应艇(一种帖着海面飞行的水上飞机)、气垫船、快速运输船等等快速运输具,有计划的将关岛上的守军送往附近的岛屿,比如在4月份就将关岛上的2个陆战旅分别送往威克岛与中途岛,在5月份的时候则开始向密克罗尼西亚转移兵力。虽然最后一批美军一直坚持到共和国陆战队登上关岛,并且到达阿普拉港,才缴械投降,但是共和国陆战队在岛上收容的战俘仅有巅峰时期美军部署在岛上总兵力的一成。由此可见,用罗塔岛上价值巨亿的军火制造出第一场人工海啸之后,美军做出了放弃关岛的战略决策。问题是,如果美军明目张胆的从关岛撤走军队,不但会让共和国立即出兵攻打关岛,还会让共和国海军出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拦截撤退的美军。在制海力量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当时共和国海军的第一主力舰队已经快要恢复战斗力了,而美军能够与之抗衡的舰队却在东海岸与墨西哥湾的造船厂里),这等于葬送10多万陆战队官兵与10多万海空军官兵。受此影响,美军只能以小规模疏散的方式从岛上撤军。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发现美军从关岛撤军后,共和国并没立即做出占领关岛的决定。
以共和国海军的侦察能力,以及共和国情报部门的能力,肯定知道美军在将关岛的驻军转移到附近的岛屿上去。根据军情局在战后披露的一些信息,早在4月初,军情局就收到了谍报,得知美国正在调整西太平洋上的战略防御部署,而根据这些谍报,足以判断出美国当局已经做出了放弃马里亚纳群岛的战略决策,打算建立起北起阿留申群岛,经中途岛与威克岛,再沿着马绍尔群岛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最后到达菲律宾的战略防线。如此一来,共和国要么出兵占领关岛,要么及时发起下一轮战略进攻。因为发起战略进攻投入巨大,需要充足的准备时间,所以理想选择是占领关乌,阻止美军撤军,即按照海军的意图,将关岛变成战场,让美军为了岛上的20多万军人而不得不在这里与共和国军队决战。问题是,共和国军队却没有立即出兵占领关岛,甚至没有对撤退的美军进行拦截。
综合当时的情况,只能相信,这肯定与共和国海军有关。
原因很简单,如果在关岛决战,海军肯定得参战,而且得投入主要兵力,也就是即将恢复战斗力的第一主力舰队。虽然此举很有可能让美军别无选择,在马里亚纳群岛战场上投入更多的兵力,特别是海军舰队,但是从长远考虑,在关岛已无明显战略价值的情况下,如果为了歼灭美军有生力量就让海军唯一的主力舰队去冒险,不但不划算,还会对接下来的战略进攻行动产生严重影响。如果让海军选择的话,肯定是保存兵力,等到做好战略进攻准备之后,再全力出击。
当然,共和国军队没有立即攻打关岛,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说直接点,就是“罗塔岛大爆炸”的战略启示。
“罗塔岛大爆炸”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将岛上的2500万吨弹药物资换成1枚同等当量的核弹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事实上,不用这么狠,将当量缩小10倍,即在离海面250米处引爆1枚250万吨级的核弹头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回答很明确,提尼安岛被海啸吞没,塞班岛80%的地面与大半个关岛被吞没,离战场数千千米外的菲律宾群岛、台湾岛、琉球群岛与日本列岛都会受到影响。南面密克罗尼西亚的大部分岛礁将被淤泥覆盖,再往南的新几内亚都会受到影响,而由此丧生的军民不会少于10万。
对美军来说,肯定不缺乏核弹头。
更重要的是,共和国当局还不敢肯定美军有没有在关岛上储备核弹头。
虽然按照《伦敦条约》规定,美军只能在关岛上部署执行警戒任务的战略轰炸机、为执行巡逻任务的战略潜艇提供支持,不能在岛上单独部署核弹头,而且这些规定都得到了核查的支持,但是谁也不能保证,战争爆发后,美军没有秘密向岛上运送核弹头,哪怕是战术核弹头。要知道,以美国的核技术,哪怕只是1枚战术核弹头,也可以将爆炸当量由数千吨提高到数百万吨、甚至数千万吨,而所需要的,仅仅是一座拥有无尘厂房与适当设备的实验室而已。
设想一下,如果美军在关岛来一次大爆炸,而且是由核弹头引发的大爆炸,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想得再狠一点,如果美军将这枚核弹头埋在岛上的某个制高点,比如兰兰山的山顶上,而不是埋在海下,等到共和国陆战队登陆的时候引爆,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考虑得再全面一点,美军用岛上的大口径电磁炮,将配备了核弹头的炮弹投向外海的登陆舰队的话,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可以说,这些疑虑,让共和国当局不得不在这个时候更加小心谨慎。
当然,从理论上讲,美军使用战术核武器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原因很简单,如果美军在战场上开了这个先河,共和国军队就有理由向太平洋上所有有美军驻扎的岛屿投下一枚战术核弹头,而且是真正的战术核弹头、而不是第五代战术核武器。即便这么做,不可能杀死岛上的所有美军,甚至无法对隐藏在距离地面数十米的地下工事里的美军构成伤害,但是肯定能够污染岛屿的地表与附近海域,使美军丧失活动能力,也使那些没有三防能力的运输舰船不敢靠近岛屿。换句话说,这么做,能够让美军在太平洋上的所有岛呜要塞变成摆设,让共和国海军能够直取澳大利亚、甚至直接攻打美国本土。
问题是,面对这种现实问题,共和国海军与陆战队不可能毫无准备。
根据共和国海军的相关资料,“罗塔岛大爆炸”之后,海军下达的第一份文件就是让所有战舰接受三防检查,并且在检查期间,增加三防系统的防护级别。海军的第二份文件也与此有关,即所有正在建造与正在设计的战舰不但要全面加强抗辐射能力,还要恶劣条件下的抗沉能力提高一倍。按照这一标准,所有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战舰均能抵抗10千米以内的由100万吨级核弹头在1500米的高空爆炸引发的海洋灾难,或者抵抗20千米处,由50万吨级核弹头在海面下爆炸引发的海洋灾难。可以说,这一要求非常高,必然会对战舰的设计与建造造成巨大影响。
与海军一样,陆战队也做了类似的工作。按照陆战队司令部下达的命令,不但立即向前线部队运送了单兵三防装备、让所有部署在前线的主战平台均接受了三防检查,还对所有正在制造的、以及正在设计的装备提出了新的三防要求。拿主战坦克与步兵战车来说,除了必须顶住100万吨级核弹头在10千米外空爆产生的辐射与高温高压之外,还必须具备在核爆之后10分钟到达爆炸中心投影点,并且执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可以说,仅此一点,就让陆战队的所有重型装备都得接受改进。
可以说,当时连共和国陆军都吓了一跳。
如果说战术核武器对谁的影响最大的话,那肯定是陆军,而不是海军。要知道,在美军制造“罗塔岛大爆炸”的时候,共和国陆军已经在大陆战场上走向胜利,分南北两路进军的数百万大军不但扫荡了大半个乌克兰,还将兵锋指向了莫斯科。按照袁晨皓的估计,只要能够在2059年的夏季占领莫斯科周郊的梁赞、图拉、弗拉基米尔、雅罗斯拉夫尔等地,欧盟就将在秋天到来之前参战,而俄罗斯也将在2059年底的寒风中走到尽头。真要如此,在东欧平原上的共和国大军最需要考虑的就是俄军埋在战场上的核弹头,特别是埋在占领区里的核弹头。要知道,如果俄军能够想办法在共和国的兵力集结点埋设1枚核弹头,哪怕只是1枚当量为15000吨的核地雷,也能干掉方圆数千米内的共和国军人,并且制造出一块面积在10万平方千米左右的放射性沾染区。对于一个已经绝望的民族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出来的,因此俄军很有可能用核地雷来构筑莫斯科的最后防线。像当年库图佐夫对付拿破仑那样,用一个变成了废墟的莫斯科来对付共和国大军。走到这一步,就算共和国军队不需要用莫斯科的木材来取暖,也会放弃这座遭到严重污染的城市。当然,由此产生的灾难性后果更是难以设想。
由此可见,当时共和国军队几乎是“谈核色变”。
事实上,需要警惕的不仅仅是核武器,还有同样能够产生毁灭效应、或者具有大规模杀伤能力的化学武器、生物武器与气象武器,而这其中最值得重视、也最应该得到重视的不是与“罗塔岛大爆炸”有关的气象武器,而是早已被国际社会与国际组织明令禁止,但是各个超级大国与科技强国都在秘密研究的基因武器。比如根据比较可靠的消息,早在《伦敦条约》正式生效之前,以色列就根据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基因差别,秘密开发专门针对阿拉伯人很有可能是让阿拉伯男性绝育的基因武器。虽然在被媒体曝光之后,以色列当局否认了相关研究,而且在《伦敦条约》饰约之后,也没有在以色列找到相关证据,但是以色列有足够的科技实力来开发这种能够让一个特定的民族灭亡的基因武器。更重要的是,基因武器是通过生物体传播的,而谁也没有办法肯定会不会在传播过程中变异,从而使开发者也遭到损害。正是如此,才没有哪个国家敢于在战争中使用基因武器。当然,科学家早已证明,人类各个人种、种群与民族的基因相似度高达99。9%,差异非常小,甚至有八成男性的Y染色体完全一致,即八成男性是同一个祖先的后裔,所以要用基因武器对付某一特定族群,显然是不太现实的事情。
受此影响,2059年4月底,共和国当局就通过约旦与瑞士,向西约集团联盟与俄罗斯发出了正式照会,在以人类集体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要求对战争手段做出明确限制,即交战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会导致人类灭亡、会对无辜平民造成重大伤害、以及会产生难以预料后果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未有经过战争检验、且有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已经被国际社会与国际组织确认了的危险性武器。
毫无疑问,战时状态下的外交照会肯定与平时不一样。
在提出照会的时候,共和国还做出了承诺,即只要敌对方不使用前面提到的那些毁灭性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共和国都不会使用任何一种毁灭性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更重要的是,共和国当局还非常明确的提出了反制手段,即任何敌对国在战争中使用“限制武器”对共和国或者共和国的盟国造成了损伤、或者造成了不可忽略的潜在影响,共和国必然以毁灭手段实施报复。
在共和国发出这一外交照会之后,最先响应的是欧洲国家,而不是美国与俄罗斯。
可以说,也正是欧洲国家的积极行动,才让美国与俄罗斯答应进行谈判,即针对在战争手段进行的特别谈判。
毫无疑问,谈判的范围肯定超过了战争手段。
说得直接一点,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如果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那么采取不同的手段不是什么大问题。关键就是,如果只有一种手段才能达到目的,也就很难对这种手段加以约束。事实上,从国际法出发,任何国家都有捍卫主权与领土的权利,而且可以为此使用任何手段。也就是说,在进行卫国战争的时候,国际法没有对战争手段进行限制,也就没有禁止防御方使用武器库里的武器。
关键就在这里,即防御方有没有权利使用像核武器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当然,换个方式说,就是防御方在承诺不使用核武器之后,其主权、领土等等国家的必要基础能否得到保障?
很明显,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谈判就不会有任何结果。
以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