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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可真小。”他勉强笑了一下。
我点头表示同意:“别来无恙?”
“这是无恙的样子吗?”他苦笑着坐下:“不过能遇到你,也算是我命好了。”
“你这么肯定,我一定会救你?”
“我没力气跟你讲。帮我叫医生。”喘息着闭上眼,抬起手里的枪对着我。
“不如我送你去医院……”我仔细躲着他的枪,小心建议。
“你干脆直接送我去太平间好了。”他苦笑着睁开眼:“我受的是工伤,满大街的POLICEMAN都在找我。”
“工伤?”
“许先生记性不太好呵。”他笑着紧了紧腰上的衣服:“我好像已经跟你介绍过我的职业了。”
“嗯,江洋大盗。”我回想起来,点了点头。
“那是我的姓。”他有些烦躁:“你到底帮不帮我?”
“承蒙江先生信任。”我拿出电话——医生,我身边就有一个,而且绝对安全——呃,某方面。
“你怎么逃到这里来了?”处理完毕,我放下电话问他。
“忏悔。”他靠在椅背上:“今天又杀了不少人。”
“不用太在意,那是你的工作。”我轻声安慰。虽然我很怜悯那些丧生在他枪口下的灵魂,但目前我更重视的是还活着的生命——比如说我自己。
“你来美国干什么?”他突然问。
“出差。你呢?来杀人?”
“不。”他微合双眼:“和美国一个帮会有点摩擦,今天本是谈判来了,却依然避免不了一场火并——双方带的人都死得差不多了,只有我独自逃了出来。”
“完全想象不到的生活。”我低声感慨:原来人的命,也可以卑贱到这样随便就交出去。
“我们本来就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他亦感慨:“我手上沾的鲜血,根本洗不掉了……”
“所以也不在乎多杀一个少杀一个了?”
他缓慢地看了我一眼,无声地笑笑:“当然不是。不然你今天也不会活着遇到我。”
“那……标准是什么?”我细细想了想,问他。
“标准么……其实也没什么标准。硬要说有的话,只有一个。”他沉吟着开口:“那就是:如果不杀对方,对方就是你最后所见之人的时候。”
“就是说非杀不可的时候?”
“嗯,可以这样讲。”
“那如果现在闯进一个美国公民,你是杀还是不杀?”
“当然要杀。”他涩然笑笑,擦了擦枪上的血迹:“我拼死甩掉警察,怎么可能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危险——进来一个杀一个。”
“崇高的职业道德。”我叹着气摇摇头,默默在心里对着耶稣祈祷:该吃饭的吃饭,该喝茶的喝茶去吧。千万不要让某位善良的美国公民一时兴起,为了寻求某段意识流的遥远回忆跑到这小破教堂来忏悔,步了我的后尘。
“你……还活着吧?”两人并排坐着,他却半晌也没个动静。虽说他的生死和我无关,但他真要死在这怕也很麻烦——沾了一身的血,就是舌粲莲花我也难辞其咎。
“还没死……”苍白的嘴唇轻轻蠕动着,眼睛微微眯起,好像在享受着睡午觉的甜美时光:“幸亏那天没杀你……谢谢。”
“不必。你不杀我又不是因为我今天会救你。”我直直身子,僵硬的面神经开始有些柔和。
“作为回报,有件事情想告诉你。”
“和我有关?”
“有关,而且有很大关系。”他向里缩了缩:“你还记得上个月的一次车祸吗?”
“车祸每天都有,谁也不可避免的意外……”心中突然颤了一下,转过头,看着他笑得很深的眼:“意——外——吗?看来我的人手法高明得很啊……”
“又是你?”我平静地问,心却有一丝慌乱。
“怎么叫‘又’?就是我。”他脖子蹭了蹭衣领:“可惜,正如你所说,意外谁也不可避免。谁知道他偏偏那天将车子借出去,侥幸逃过一劫……”
我低头想了想,继而很认真的抬起头,定定看着他惨淡的笑容,开口:“哦。”然后我又低下头,专心数着地上的砖块。
“喂,你那是什么态度?”他终于等得不耐烦,成为另一个被我毫无好奇心的做法迷惑的人。
“你不是已经告诉我了么?我知道了。”平淡回了他一句,接着我未完的消遣。
“可我还没说完呢。”他把玩着手上血渍半干的枪,嘴角微扯:“我的委托人……想要你和魏遥光命的人……姓方。”
二十五
“树阳,怎么样了?”
眼前一亮,又是一暗。黑社会老大早已发挥他多年练就的敏捷身手,枪口指着门的方向。
“是医生来了。”我静静站起,转身看着气喘吁吁的方言可。
“树阳,你不是说你受伤了……”话说到一半,他神色突然一暗:“是你!”
“好久不见了,方医生。”身边的人收起枪,露出个优雅的微笑,又坐回椅子上。
方言可没再说话,沉着步子走到长椅前,掀开被鲜血染透的外衣,仔细检查了一下伤口。末了叹了口气:“你放心把命交给我?”
“形势所逼,只能靠你了。”他无所谓的笑笑。
方言可直起身:“这里不行。坐我的车回去。”
“你不怕惹麻烦?”他缩缩身子:“美国的警察比老鼠还多,难保不踩到老鼠屎……”
“你走不走!”方言可皱紧眉。
“跟他走。”我突然开口,打断了他们俩毫无意义的唇枪舌剑。
椅子上的人懒懒抬起眼,无声地笑笑,头一歪,划一道完美的弧线,昏了过去。
“只是失血过多,死不了。”
我开着车,看着后视镜里方言可干脆利落地扯过一截纱布,三两下剥去染血的上衣,左缠右绕,暂时止住了血。
“树阳……你怎么会遇到他的?”处理完毕,方言可有些倦怠地擦擦手。
“曾经萍水相逢,今天不期而遇。”小心地转过一个路口。
“你们……早就见过?”他似乎有些惶恐,额前的发丝微微湿亮。
“算是。”
“那……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什么?”
吱————
我猛一踩刹车,面无表情地指指前方:到地方了。
顺着方言可的指示,我开着他的车来到他在美国的家。环顾着仿古风格的花园洋房,我不得不再度感慨:所谓有钱人,就是指在任何地方都能以一种平淡的口气说不好意思,我忘了我在某某地某某国有几套房子了。方言可虽不致如此夸张,却也是令我这种穷苦人汗颜。
进了房后更觉得汗颜:这简直就是个微缩医院。各种医疗设施一应俱全,很容易就让人联想起某些影片展现的、从事某种隐秘活动的变态医生之类。不过也多亏了这些医疗设施,英勇无畏的黑社会老大才得以捡回一条命。
手术很顺利。毕竟方院长的手法也不是浪得虚名的。是以四个小时后,方言可边脱下满是鲜血的塑胶手套,手背抹着满是汗水的前额,从简易手术室里走了出来。
“怎么样了?”我放下杂志。
“还好。只是没有助手,一个人做怪麻烦的。”他呼了口气,一屁股坐在我旁边:“江凝洲的命,岂是这么容易就交给阎王的……”
“他叫江凝洲?”我随手翻着杂志,漫不经心地问。
“你不知道?”他正想合眼,听到我的话,突然欠身。
“哦,现在已经知道了。”我再次放下杂志:“还得谢谢方医生告诉我呢。”
方言可抖抖睫毛,有些疲惫地靠在沙发上:“他都跟你说什么了。”
“他说什么不重要。”我直直盯着他的眼:“我想听你说。方家独子,唯一能和魏氏相抗衡的方氏集团总裁公子——这身份不假吧?”
“你不是早就知道了,这也不是什么秘密,不至于这样强调吧。”他勉强笑了一下,却没有往日的迷人风光。
“那么,什么才算是秘密呢?”我亦冷笑一声:“是时候说出事实了吧,方医生。”
他平静地看了我一会儿,眼睛有些干涩。伸指揉了揉,无声地笑了:“原来当真瞒不过呢……没办法。我也已经尽力了。”
他揉完了眼,用他万里无云的蓝天般澄澈的眼睛看着我,声音平稳:“你曾经问过我,我为什么要当医生,对不对?”
“是。你说是因为你喜欢呆在学校。”
“哪里。”他讽刺地笑笑:“不是因为我喜欢呆在学校,而是因为——我不喜欢呆在家里。”
他的眼神渐渐沉下去:“呆在那个饱受谴责目光的家里……树阳,我再问你一件事:你知道现在的方氏,是由谁负责的吗?”
“难道不是令尊?”
“表面上而已。”他扯下沙发垫上的流苏,眼里说不清的神色:“事实上,控制方氏运作的人,是方天枞。”
“方天枞……”默默重复着这个陌生的名字,思考着它和方言可的关联。
“不用想了。”方言可猜出了我的心思,朗声一笑:“他是我大伯的儿子,我的堂弟。”
“想置魏氏于死地,不择手段的人?”
我说得不带一丝感情,方言可却听得悠悠一声长叹:“树阳……不要怪他,一切的事,都是因为我。”
“代弟受过?”我冷笑一声。
方言可仰起头,静静看着天花板。末了,缓慢地点起一只烟。我这才注意到:原来,他也抽烟。只是他的身上,从闻不到那辛辣的烟气——有时是淡淡的来苏水味,有时则是清爽的酒精味道。
“为什么。”他难得有不说话的时候,我却按捺不住开口。
“什么为什么?”他吐出个烟圈,淡淡笑笑:“为什么方家总裁的儿子不继承家业,反而是由自己大伯的儿子控制一切?”他伸直了腿,将吸到一半的烟捻熄,呼了口气:“还是他为什么会和魏遥光过不去,一定要置他于死地?”
“都有。”不知该怎么回答他,我静静顺应他的反问。
他手揽过肩膀,头低垂下去,嘴角若隐若现的笑意:“是因为我——因为那个十八年前的我。”
十八年前……我模糊地回想:那时我和遥光都还只是天真的小孩子。谁也不会预料到十八年后的苦难。可是方言可,从十八年前起,就注定要承受这些磨折他稚嫩心灵的重量。
“我的伯母……是个很慈爱的人。我母亲在我一岁的时候因病去世了。从那以后到九岁,我都是和她跟大伯生活在一起的。”低低细语着,声音仿佛随时都会断裂:“三岁的时候,天枞出生了。但伯母的爱并没有减少。相反,她把她的爱,平均地分给两个孩子……甚至,分给我的更多一些。”
“不奇怪——你从来就是个会讨人喜欢的医生。”
“树阳,你还有心思拿我打趣。”方言可苦笑一下,接着他的回忆:“我当时并不知道什么不妥。因为从小就享受着伯母的爱,她在我心中,已经取代了母亲的位置。所以,心安理得地生活在她的庇荫下,直到九岁那年夏天……”声音渐渐黯淡下去,透着我从未听过的苍凉:“那年夏天,伯母带着我们去游乐场……我吵着要划船。伯母对我的宠溺使她答应了我的任性。结果……”
“船翻了。伯母不幸被淹死,你和堂弟获救。”
他斜眼看了我一下,嘴角一丝略带嘲讽的笑:“你什么时候扮起福尔摩斯来了。只可惜天分差了点。”
我也笑:“我不是福尔摩斯。就算是,没有依据,一样推理不出。”
“算了。大侦探。犯人一开始也没打算隐瞒。”他歪歪头,胳膊从扶手上抬起:“你说得没有错,只是不完整——伯母是被淹死的——为了救我而淹死。”
第二十六章
如释重负般的叹息悠悠传来:“很奇怪吧……自己的亲生儿子不救,反而去救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侄子——我当时并不觉得迷惑。迷惑的是那个眼睁睁看着他的母亲看都不看自己一眼,而是拼命将自己的堂兄推到岸边的六岁小孩。虽然他被湖边围观的人跳下去救起,可是那双眼睛,再看不出一个六岁小孩应有的天真了。”
他又掏出一根烟,打火机一闪一闪,却不见火光。求助似的抬起头,看着已经离开沙发的我无能为力地耸耸肩——为了我的病,早就戒烟了,何来的打火机。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