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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家批判书ii-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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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早在《故乡面和花朵》和《一腔废话》完成之后,刘震云就已经意识到,它们也不是生活的全部,他觉得生活的全部应该是高山大河、崇山峻岭、城市山庄这样一个全貌的东西,而自己仅仅通过写作来了解这个全貌,所以自己过去的写作老是把羊赶到胡同里,利用一个胡同就想说出全貌。回头看自己的写作,一开始写得琐碎平实,接着写得非常张扬,再到《手机》,全部使用的是短句子。天真的读者可能永远也看不出来,刘大师对自己过去的反省和批判,全部都是为了给今天辩护,且看他在下一部作品出来的时候如何批评自己的《手机》吧。    
      虽然这种辩护并不是全无来由的,的确是从《一腔废话》开始,刘震云就开始迷恋说话这个题材。他认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形的东西随处可见,那就是物质。而无形的东西,其中最多的就是我们嘴里说出来的话,它们看不见摸不着,但听得见。他认为这就是物质和精神在现实世界中的最大结合体现。    
      这里存在一个最大的疑问,刘震云何以将自己的写作,和物质与精神这样的区分挂钩起来,并且一阶段一阶段地进行分析批驳。这种看似科学的分析,看似找对方向的辩护,其实只是迷失当中的抓狂而已。说到底,刘震云对自己的写作是没有自信的,更何况,给他十个胆子,他也不敢称自己是天才。    
      而这个时候,刘震云搬出了“上帝”,称自己在写作过程当中不时遇见“上帝的召唤”:我们在生活里经常有灵光一闪的时候,但在我们的灵感中,95%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只有极少一部分灵感,在已经创作完了的时候发现它还是有价值的。这种可遇不可求的灵感可以说它是“上帝的召唤”,也可以说它是“生活的召唤”,“心灵的召唤”。    
      一个迷失了路途的人,如果不让自己相信这种所谓的召唤,或许他就真的再也写不出来了。而所谓“生活的召唤”、“心灵的召唤”,不过是为自己布置伪装的生活外表,为自己麻醉迷失的心灵罢了。特别是在下面这段话中,刘震云这种写作的真相暴露得尤为充分:我觉得这种东西就是,我隐约地能够觉着,我可能最好的东西在哪儿。我还没找到,但我知道它在那儿,我可以慢慢地去接近它。我知道它肯定是,就是我对世界的这个感觉,它是一个新的发现。它可能更跟人贴心贴肺,也可能更本质。但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能找着。但我会一直找。    
      这种折衷骑墙的有神论,在作家迷失的过程中并不罕见:写诗的西川就宣称,自己为一个神秘的黑衣人而写作。说到底,刘震云的失败,在于不能将自己放到最低,而总是在寻求一种表演方式的低和自信方式的高。一个作家的悲哀,就在于他统治他内心文化的最终的悲哀。    
      尽管刘震云对于写作也抱着自觉地态度,对于他欺骗自己的所谓的上帝,他又折了一个衷,认为是可遇不可求的。他因此框定了自己积极的态度,坚定地把“求”放在前头。但是,这个上帝,说到底不过是他内心的一块荫翳而已,一块虚假的救赎的牌坊。    
    


第二章批判刘震云 (6)

    和语言擦肩而过,与废话撞个正着    
      来看看这样的语言:    
      “世界恢复礼义与廉耻委员会秘书长俺孬舅与我谈起同性关系问题,是在丽晶时代广场的露天Party上。用元宝一样的驴粪蛋码成的演讲台上,一群中外混杂的男女在跳封闭的现代舞。我与孬舅周围,站满了各色社会名流和社会闲杂人员,个个手里端着一杯溜溜的麦爹利。名流端着麦爹利踌躇满志和神态自若,混进来的闲杂人员对这种环境和气氛就有些自卑和气馁,不住地对名流察颜观色——就好象穷人的女儿凭着姿色嫁到了大户人家一样。”    
      这是《故乡面和花朵》200万字的一个开头,这种装模作样的行文方式除了给人带来诘屈骜牙的感受之外,就是以皇帝的新装的方式标明,这才是世界真相的能指,这才是上档次的文学语言,这才是人们需要用来阅读以解决自己精神世界的困扰的语言良方。文学青年阅读并接受乃至热爱这样的文字,就表明自己已经从世俗中迈出,跨进了超越现实的文学殿堂。    
      这样的语言,因为玩弄,所以无聊,因为取巧,所以卑劣。我完全赞成那些看了刘震云几页《一腔废话》就放弃阅读的读者,因为一本好的小说,应该在抛弃了它的外表、它的情节、它的人物后呈现出一堆文字处处应该有的好来,所以,读者更应该毫不客气在看了《故乡面和花朵》的那么一个操蛋的开头以后马上想到:不要掏钱,不要掏钱,那么多钱够买家里用一年的卫士纸了。如果刘震云的与众不同就是来自上帝的召唤,那么上帝一定受了什么委屈在装疯,注意,是装疯,而不是真疯。疯子说话,连别的疯子都知道不会充满长长的定语,不会有大便一样的长句。    
      那么刘震云是在装疯吗?不,这仅仅代表着他在现实的重压之下,在自己的私写作领域里的受虐倾向而已。一个人,让别的人难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先让自己受虐。而刘震云的写作在这种情况下的产下的畸形儿,却被某些评论家捧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精神长篇”,这种可笑,已经足够让全世界还正常生活的人呕吐了。    
      在早期,刘震云得以靠之成名的作品中,虽然描写的都是一些反纯洁、反高贵、反美的乌七八糟的东西,但至少语气还是相当亲切的,“老张”“小林”,而不是什么“俺孬舅”、“冯大美眼”。再者,他不紧不慢地把复杂体制下的复杂关系像介绍一桌回味无穷的酒席般一一展开,语言虽然尖刻,但却读不出什么恶毒。所以,读者在阅读这样的小说的时候并没有生理上的不适。而在刘震云成名之后,似乎不再满足于自己的创作水平和创作现状,并且摇身一变,想要给自己塑个金身,表明自己已经入了化境。所以,说到底,这种语言上的装疯卖傻,只不过是刘震云变大师的一种工具而已,要跟推动文学进步什么的一起来谈,那读者真是瞎了眼了。    
      在刘震云看来,《故乡面和花朵》以及《一腔废话》的语言就是关于废话的艺术,认为它最大限度的解释了人们每天胡思乱想的问题,以最复杂的手段揭示了人类精神世界乱七八糟的问题。而为了配合《手机》的市场宣传,刘震云编撰出很多“有意思的问题”:《一地鸡毛》是对物质世界的,属于有话就说,相当于人每天说的2700多句话,如果晚上说梦话,还要再加上几十句。话语在世界上充斥得这么厉害,是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故乡面和花朵》、《一腔废话》则是进入到人的思想,那个说话状态可能是每天说27000多句;而《手机》则是写人的嘴,嘴和心的关系,许多嘴,都在说话,但是说着说着突然噎住了,欲言又止,大概只有700多句。而在这700句里,有用的可能只有10句话。我对这个现象很迷恋。    
      这让我们不禁发问:刘震云到底是一个作家,还是一个心理学家? 而语言,它真正的用处,至少在之于文学这一方面,到底是什么?实际上,人类的作家对人类本身的文化、行为发生兴趣,只不过是促成这些文化、行为向灾难陷入,所以作家的真正语言职责,不是要用语言救赎人类文化、行为,而在于用语言超越人类文化、行为。将作为一个卑微的人的作家的兴趣变成一项工作,并且这工作是用语言完成的,那么这就叫语言与人类文化、行为的同流合污。这已经是,作为人类终极绝望的底线了——不让语言堕落。    
      另一方面,刘震云对“废话”的兴趣导致了他小说语言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应该说,一个能够发现“废话”的作家还是很了不起的,但如果这种发现是一个作家经由对人们嘴上说出的废话,然后对这一现象感兴趣,再脱离出来对废话本身感兴趣,这种可能性就已经是相当可疑的。因为,人生中多的不是废话,而是有所暗示的话,话中之话,大话和混帐话。每一个人都争着说出一些这样的话,每一个都争着理解这样的话,这样的话,其实都是“智性”的语言,而不是刘震云自认为的废话。反过来说,如果废话就是刘震云所说的没有什么用的话的话,那么这个有用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呢?    
      在刘震云追寻精神混沌世界探索的过程当中,很不聪明地将废话这种并不高明的发现当作了语言的目的,如此操作的结果,使小说文本本身并不导向有意义的虚无。它并不虚无,因为它不仅保留了自身,还保留甚至夸耀了“废话”的快感,并且以民间和日常的立场,坚持这种快感,因此,在《故乡面和花朵》和《一腔废话》中,语言已经变成了某种棋类游戏,不具有任何意义。    
      刘震云写了几百万字的“废话”小说,却意识不到,他所感兴趣的废话的本质是废话带来的快感和荒诞,而不是废话本身,不是真正的废话,静止的废话都是虚假的废话模特(Model)。废话,如果说文学还需要它,小说还需要它,它就必须是“生长”的,而这种生长,必须遵循语言的基本规律。而刘震云的语言违背了小说语言的基本规律,它的难易反复无常,时而复杂到玩弄的程度,时而平庸到土得掉渣。而且将语言态度和日常的废话态度混为一谈,导致了叙述的不准确,不具体。更具体的看来,张扬并不是废话的特点,诘屈骜牙就更不是了,天马行空、行者无疆,更是废话的耻辱,而刘震云的小说中,最不缺乏的和充斥的,正是这些东西。    
      刘震云对于人类说话活动的发现促成了他写作《手机》的灵感,小说的销量说明了刘震云重又回到了“人间”。如果说最难懂地书就是传说中的无字天书,那么刘震云之前的《故乡面和花朵》就只能称作“兆字天书”,拼得是废话还是电脑存储空间呢?作品之间的思索使刘震云不停地在改变,在寻找他永远找不到的东西,等着看吧,看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到底有多高。那么,他的问题在哪里?答案在于,刘震云自发的写作永远无法满足他写作的最终冲动。同样也永远无法回答我们关于写作有什么意义的追问。在刘震云的作品中,从《一地鸡毛》的人得生存环境,到《一腔废话》的人的胡思乱想,这些,都不过是从语义到语义,从一个语义到多个语义,而刘震云自发的写作,永远处于语义的包围之中,永远无法突围。    
    


第二章批判刘震云 (7)

     赝品是如何炼成的    
      世界是不容易被一个人熟练掌握的,对于掌握,作为一个作家的手段,无非想、写和做。想在写作之前,在一次写和下一次写之间;想与写交叉;做在写之外,多体现为说。一个作家最初的想,是决心去做一个作家,将之作为一个职业,一个人生追求的高度。同时,作家或多或想会想,自己为什么写作?自己凭什么写作?通过写作自己想怎么样?对于自己为什么写作,“因为喜欢”这样的答案经常出现,刘震云正是这样的。    
      不得不说,“喜欢”这样的概念是作为人这种动物的七情六欲的。而作为情感动物的作家是可悲的。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网络写手甚至不具有作家的名分。    
      喜欢,如果是作为一个人最后的喜欢,那将是令人感动并且折服的。而很多抱“我就喜欢”答案的作家,除了喜欢写作,还喜欢欲望的满足、虚荣的满足、自以为是等等。不得不说这个“喜欢”概念的低下,同时,一个人最后的喜欢,那或许叫唯一的喜欢更合适,更深入的来讲,那是对超越个性的写作的一种缘分感,就是“要”写的写。    
      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人是不出名的,作家这个行业也不例外。出名对作家来说是不容易的,但对于某一个作家来说,却可以变得相对容易。成功的途径可以通过勤奋、操作、卖乖、强硬、运气等等实现,而在成功之后这些途径往往无迹可寻。英雄不问出处,作家这个行业也不例外。刘震云是靠早期通俗易懂的《塔铺》、《单位》等中短篇小说在文坛渐渐成名的,等到了九十年代,借助《一个鸡毛》的改变为畅销电视连续剧,名声大振,再到时下的《手机》,基本上是家喻户晓了。这种名气扩大化的过程,和二十年来这个发展中的国家大多数的富豪发家的形式和进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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