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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军-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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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驱逐住居中国中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
  一、株杀满洲人所立之皇帝,以做万世不复有专制之君主。
  一、对敌干预我中国革命独立之外国及本国人。
  一、建立中国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
  一、区分省分,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
  一、全国无论男女,皆为国民。
  一、全国男子有军国民之义务。
  一、人人有承担国税之义务。
  一、全国当致忠于此所新建国家之义务。
  一、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
  一、各人不可夺之权利,皆由天授。
  一、生命,自由;及一切利益之事,皆属天赋之权利。
  一、不得侵人自由,如言论。思想、出版等事。
  一、各人权利必要保护。须经人民公许,建设政府,而各假以权,专掌保护人民权利之事。
  一、无论何时,政府所为,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政府,而求遂其安全康乐之心。迨其既得安全康乐之后,经承公认,整顿权利,更立新政府,亦为人民应有之权利。
  若建立政府之后,少有不洽众望,即欲群起革命,朝更夕改,如奕棋之不定,因非新建国家之道。天下事不能无弊,要能以平和为贵,使其弊不致大害人民,则与其颠覆昔日之政府,而求伸其权利,毋宁平和之为愈。然政府之中,日持其弊端暴政相继放行,举一国人民,悉措诸专制政体之下,则人民起而颠覆之,更立新政,以求遂其保全权利之心,岂非人民至大之权利,且为人民自重之义务哉?我中国人之忍苦受困,已至是而极矣。今既革命独立,而犹为专制政体所苦,则万万不得甘心者矣,此所以不得不变昔日之政体也。
  一、定名中华共和国(清为一朝名号,支那为外人呼我之词)。
  一、中华共和国,为自由独立之国。
  一、自由独立国中,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俱有十分权利与各大国平等。
  一、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
  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
  一、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皇天后土,实共鉴之。




 
第七章 结论



 我皇汉民族四万万男女同胞,老年、晚年、中年、壮年、少年、幼年,其革命,其以此革命为人人应有之义务,其以此革命为日日不可缺之饮食。尔毋自暴!尔毋自弃!尔之士地,占亚洲三分之二,尔之同胞,有地球五分之一,尔之茶供世界亿万众之饮料而有余,尔之煤供全世界二千年之燃料亦无不足。尔有黄祸之先兆,尔有神族之势力。尔有政治,尔自司之;尔有法律,尔自守之;尔有实业,尔自理之;尔有军备,尔自整之;尔有土地,尔自保之;尔有无穷无尽之富源,尔须自挥用之。
  尔实具有完全不缺的革命独立之资格,尔其率四万万同胞之国民,为同胞请命,为祖国请命。掷尔头颅,暴尔肝脑,与尔之世仇满洲人,与尔之公敌爱新觉罗氏,相驰骋于枪林弹雨中;然后再扫荡于涉尔主权之外来恶魔,尔国历史之污点可洗,尔祖国之名誉飞扬,尔之独立旗已高标于云霄,尔之自由钟已哄哄于禹城,尔之独立厅已雄镇于中央,尔之纪念碑已高耸于高风,尔之自由神已左手指天,右手指地,为尔而出现。
  嗟夫!天清地白,霹雳一声,惊数千年之睡狮而起舞,是在革命,是在独立。
  皇汉人种革命独立万岁!
  中华共和国万岁!
  中华共和国四万万同胞的自由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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