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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旭瑜律师在《穷律师富律师》中提到,不管好律师坏律师,赚钱才是律师的硬道理。我觉得他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至少他比较直率,毫不掩饰他做律师的目的,不像有的律师那样道貌岸然的假惺惺伪君子。而现如今的我,却觉得这个判断还要做些订正,那就是,好律师和赚钱的律师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因为好与坏,是个主观标准,而且好不好不是由这个律师说了算,也许这家伙自以为自己名声在外,但行业内的人闻声而避道,朋友割席而断交,当事人怨声而载道。这样的律师我见过,也听说过,但从来就不羡慕他们。我建议年轻的朋友们入行的时候,对自己的师傅有所判断。
钱财谁都爱,只是想既能得钱又能自由,如果两者得不了兼,那还是自由好。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能够不违反法律,不违反职业纪律,不违背道德良心,能够赚到钱为什么不赚?但如果与法律、纪律、良心相悖,这个钱能不能拿,就要请年轻朋友们考虑了。珍惜自己的羽毛,尤其在自己羽翼未丰的时候。当然,当你“羽翼已丰,横绝四海”的时候,也不是“虽有矰缴;尚安所施”的。因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或者听说,有律师被投诉的,有律师被双规的,有律师被缉拿的,自由和钱财的权衡,我估计精于计算的律师们是拎得清的。
大多数的律师一生默默无闻,但他们经办着90%的一审案件,参与维持社会的公正公平。他们谨慎小心,兢兢业业,低调而沉默。他们提着包,匆匆走过街道时,没有人能将他们和普通市民分别开来。他们平常的语言行为举止,也和一般市民没有区别,大部分律师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谦和冲淡,而不是咄咄逼人的。大众很容易被三流时装剧里的美女律师帅哥律师们所误导,但如果你也认为律师就是这个样子,那么你该换换脑筋了。大多数的情况是,他们获得稍微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社会公众总以为律师都是些有钱有闲的家伙,殊不知很多律师过的日子并不是很宽裕,也要精打细算的过日子。我看过《林肯传》,里面的有段他当乡村律师的困窘描写我很是震惊,并对自己执业的前几年所面临的困境开始乐观起来。做律师不一定要有很强的功利性,有时候一件案子明摆着你赚不到钱,有些律师可能不会去做,但还是有律师会去做,这样的律师,让我深深敬佩。
我在行业里的这几年,让我想明白了我要做个什么样的律师。那就是,做一个问心无愧的律师,不愧对自己的家小,让他们能有小康的生活,不愧对自己的客户,忠诚于他们的委托,不愧对自己的朋友同行,信守对他们的承诺,不愧对自己的良心,以自己是个律师而感到荣幸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虽然这只是造化小儿随意的安排。也许你也有自己的宏伟蓝图,会对我嗤之以鼻,我不会在意,也希望你能成功。
我的年轻朋友们,你赚不赚钱,有不有名我不知道,但我希望你能知道,你要做个什么样的律师。
不要说自己在法院有关系
如果你是一名执业了2-3年的律师,你肯定在你所在的区域内或多或少的认识几个法官,和其中的几个法官因为案子上的事情混得很熟。如果你爱好广泛,那么你大概也和他们一起吃过饭,喝过酒,打过牌,泡过吧,按过摩,甚至一些不适合那些法官老婆知道的事情,你也去买过单(用当事人的钱)。你可能熟悉到可以大摇大摆的进入法院,不需要登记和通报。你甚至可能替你案子的承办法官写过判决书,你可能不直接向你所谓的朋友们送红包,但你有可能暗示过你的当事人这样做。这并不是什么新闻。诸如此类的活动,让你在当事人面前吹嘘,XX法官是你的兄弟,XX法官是你的XX,以赢得当事人对你的委托。
我想告诉你一件我知晓的事情,说明这种关系的危险。某地中院执行局,局长收受贿赂达200多万,该局长被“双”以后,招供出XX律师给他多少万,XX律师通过当事人给他多少万。甚至还有一个事务所,直接通过自己的帐户转给他老婆开的公司多少万。总之,这些律师一个个被请了去,最轻的是吊销执照。
在和法官们周旋时,你老师肯定提醒过你,要保护好自己。但我认为,最好的保护是根本就不要做违规的事情。深圳市中院听说彻底被纪检部门端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估计还会有更多的违纪法官被查处,深圳只是开始。什么人和法官最近?利益最相关?不是律师是谁?
你和法官的关系不体现在利益往来上。好的法官和好的律师会相互吸引,办出经典的案子。有一次一位初级法院的法官和我说过,“我真是佩服XX律师,他在我的庭上总是条理清楚,材料准确。。。。”赢得好法官的称赞很难,如果法官认可你,那么他会很仔细的思考你的观点,在判决文书中用他的理解阐释你的观点,而不认为你只是个吃吃喝喝的草包律师,而将你的文件扔在一边。我所知道的地方法院向最高法院请示的批复,有很多是法官和律师们在办理案件时提出的,一个个批复,成就了法官和律师们“造法”的佳话。
我建议的是,当你急于想获得当事人的委托时,你不必搬出和法官的关系来,因为一个法院有几十上百名法官,你都熟?即便熟,案子打了一审有二审,二审法院是你家开的么?况且,对方也有律师,难道对方律师就没有关系?可能是我幸运,我的当事人从来就不要我去法院找XX法官吃饭,疏通案件,我也懒得去认识那些吃吃喝喝的法官。为了接一个几千几万的单,吹着牛皮说是法官的朋友,请他吃饭喝酒加按摩,不是我愿意做的事情。
即便你在法院有很深的关系,请你也不要到处说,隔墙有耳。酒酣耳热的时候,你不小心说出来的话,只怕有可能成为检控你和法官串通的呈堂证供。
如何当被告律师
下面的这段文字是一个实例,我想说明的是,如何做一个被告律师,以及如何在案子中运用程序解决问题。这只是我个人的浅薄的看法,经不起推敲的地方,请不要深究,因为这毕竟不是理论文章。
这是一个连环案。A企业是本地的上市公司,实力雄厚,法律意识极强,动不动就对他人提出起诉。B企业是A企业的子公司,负责A企业的产品销售。C企业是本地的著名连锁企业,规模庞大。D企业是C企业的关联方,专门为C企业采购,受C控制。案情是这样的:A的法务部门发现C在其一个连锁机构中销售一种涉嫌侵犯其商标权,遂向当地中院起诉要求C赔偿50万元,并申请冻结了C银行存款50万元。起诉后,B企业并不知情,仍正常和D企业发生业务,截至到A起诉之日,D企业尚有一笔100万元的货款未与B结算。C企业遂通过D冻结了该笔100万元的货款,四方陷于僵持。四方的利益链条是,A生产产品交B销售,B批量的销售给D,D销售给C,一年的销售额大约为2000万左右。因为诉讼案件,A有大约1000万的销售无法通过C来实现。
官司是这样的,作为CD的代理人,虽然是被告,但我们处于利益链条的终端,是AB利益的最终实现者,得罪销售终端,说到哪里都是件愚蠢的事情,何况得罪的是一个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终端。我们的诉讼策略是拖延,反正扣着原告100万货款,拖3个月资金就可以周转一次,即便被冻结帐户,损失也不是很大。怎么拖?作为被告,程序上有很多拖延的条款:1)申请管辖异议。一个诉讼案子,在程序审理上最少都有3个月的时间,还不算案卷的在途时间。比如,你向人民法院提出一个案子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可能在1个月内驳回你的申请,你可以在10日内上诉,上诉法院最快也要1个月才能收到你案子的案卷,程序走下来,估计最少3个月。这还仅仅是管辖异议。2)申请追加当事人。原告在起诉时,匆匆忙忙,很有可能出现错误,漏列当事人,追加当事人是被告的权利。这样,至少可以拖延1个月。3)重新鉴定。很多案子需要进行鉴定,原告总是喜欢独自申请鉴定,以为这样对自己有利,这就给了被告拖延的借口。4)申请人民法院延期举证,延期开庭。这些都是拖延的策略,运用得当,很可能改变案件进程,甚至翻盘。
如果你认为拖延只是战术,那是你对拖延的认识还停留在战术层面。运用得当的拖延,很可能改变原告对案件的评价,动摇原告的案件的信心,有可能导致原告撤销诉讼。诉讼过程中的拖延,很像排球比赛的技术暂停,当对手顺风顺水的时候,停顿一下,可以打乱其部署。给对手心理上的迷惑。当然,这一措施的运用也要因时因地而异,如果你想尽快的了结案件,那就不要横生枝节了。有一点很重要,诉讼案件中的节奏掌握,就像围棋的争先手,如果你总处于后手,那这盘棋你想不输也不行。诉讼中的拖延,是让你能打破原告的先手,是让你破了原告的发球局。无论如何,你要竭力的掌握甚至控制住案件的节奏。(当然,还有更主动和更有力的,那就是反诉。)这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技巧。
总之,AB起诉后,CD采取的是拖延手段,案子在程序上,拖了将近7个月才最终确定开庭时间。A是上市公司,拖延中间来了个中期审计,重大诉讼事项是要披露的,100万的案子肯定要在报告中体现,这很是让老总们很是头痛,他们希望尽快的结束旷日持久的诉讼。(其实这样一个复杂的一个案子打个2年不算很长时间了,我们做了打两年的准备)而我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我们作出宁愿是输掉侵权官司,即使让D破产也坚决不能让B公司轻易的收回100万货款的姿态,并通过各种途径将消息放出去。于是AB找到我们,开始要求调解。其实调解始终贯穿着这场诉讼,有点像朝鲜战争的后期,双方停停打打,都想争取最大的利益调解。最终的调解协议在距离起诉10个月的时候签订,结果是,A撤除对C 的诉讼,D支付B的货款,诉讼费各自支付。
这个案子,我认为各方都没有占到对方的便宜,各自付出了数额不小的费用,而几方的合作关系从此留下了阴影。这一损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修复。同时我也清楚了公司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看问题的局限。
我的建议是,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请不要随便建议你的客户对合作单位提出起诉。中国人很厌烦诉讼。协商不成,一定要起诉的,也要给调解留下余地。和对方律师多多沟通,最好让调解贯穿诉讼过程。任何一件民事诉讼,最终得利的不是两造,而是两造的律师和审理案件的法院。如果你是企业老总,请对动不动就建议你起诉的律师或法务经理保持警惕。这些人的职业精神值得怀疑。
对于被告律师,请尽可能的拖延案件。拖延的好处有:1)让真相更加清晰,是非更加清楚。2)能沉淀原告的愤怒。古话有:“不可怒而兴兵。”我认为,也不可怒而兴讼。被告拖延下,可以使双方都能冷静的思考解决问题的方式。3)争取最好的调解方式。通过拖延,让双方休战,让各种时效暂时停止,让各自的律师进行多方面的了解沟通,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4)能争取时间收集有利的证据,准备弹药。以色列在几次中东战争中几乎亡国,就是利用停战,准备充足的弹药和充分修整动员,才赢得翻盘的机会的。
不过,一切程序都有穷尽的时候,手段终究只是手段,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诚心诚意,是友好合作,是相互信赖。只要你利用的这些程序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使问题复杂化,只要你利用这些程序是谋求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私利(有的律师故意将案子搞复杂,欺瞒当事人,取得律师费,这种做法应为正直的律师们所唾弃),你会赢得法官的好评和委托人的称赞。 楼上的,请教谈不上,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如果提交了管辖异议,就不必提答辩意见了。管辖异议是对案件审理程序上的抗辩,既然你都认为受理法院无权审理案件,那还向它阐述案件实体上的问题,以便原告提早作出准备么?
2)在提交管辖异议时,不要忘记举证期限。如果确实不想在受诉法院举证,也要挨到举证期届满前,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答辩状提不提在案子审理上没有什么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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